[未成年人犯罪调研对策] 未成年犯盗窃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调研对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趋严重,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并且出现了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手段成人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培养教育工作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前途命运及民族兴衰的大事。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中所表现的一些规律性、特点及发展趋势,有基本的、科学的估价,来探求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结构从传统向现代的迅速转型,未成年人的成长也经受着巨变中社会环境变化的不断考验。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彼此相互作用,引发犯罪的因素日趋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诸多社会消极现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和发展都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而且从犯罪的主体、类型、手段等诸方面看,已经完全超出了以前那种小偷小摸、小流氓式的打架斗殴,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值得注意的趋势迹象。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趋增多。
(二)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结伙作案,共同犯罪的多,由于未成年人作案时具有严重的恐惧心理,身体状况也不及成年人,因此形成了团伙作案的特点,即可互相壮胆,又便于人多势众给被害人造成威胁。实施单个未成年人所不能完成的犯罪过程,此特点多以抢劫犯罪表现更为明显。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三)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手段呈现暴力化、凶残化。未成年人犯罪,在过去可能仅是小偷小摸等,很少有严重犯罪。但是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凶杀、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并且暴力程度不断加深,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够成熟,自控能力差是最主要的原因。具体表现在: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之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以及学校育人教育的力度不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未成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最为巨大。家庭教育功能失调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占半数以上。一是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造成家庭结构残缺而弱化了对子女的教育,这些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容易形成孤僻、自卑、暴虐等性格,极易受不良影响误入歧途。二是有的家长教育子女不讲究方式方法:要么简单粗暴,对孩子期望值太高,只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未成年人性格、品德、道德情操的培养,造成未成年人的随意性和逆反心理,要么溺爱娇宠,当孩子犯了罪就千方百计包庇找人开脱,使其养成自私任性的性格,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以非法手段得到满足;还有的家长对子女放任自流或无力管教而造成其性格孤僻冷漠,容易在不良习气和他人影响下引发犯罪行为。同时学校教育的偏差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是因为学校重升学轻法制,单纯以考试成绩将学生分类,极易挫 伤成绩较差的同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较为薄弱,不注意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对发生的问题也大多采取不正确的方法处理。或者姑息纵容,或者以罚带教,随意批评甚至打骂学生,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而且容易使学生产生仇恨心理。
(三)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及帮教体系不够成熟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的犯罪不容忽视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些不良思想也随之抬头。色情文化、拜金主义、读书无用论等等不良社会思潮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一些新闻媒体对此又不负责任地进行报道导致未成年人思想混乱,加之一些宣传凶杀、暴力、色情内容的书刊、网站、影视作品大量出现,严重损害和腐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区未成年人犯罪者中的绝大多数生活在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的家庭中,一些成年人不注意自己的言语行动,在基层组织热衷于发展经济而治安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极易受其影响。改革开放深化发展至今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在社会激烈的竞争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辍学学生、外来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这些人加入到无业人员的行列,使得未成年人的管理更加社会化和复杂化,而现行社会帮教手段明显滞后,缺乏自上而下,互相协调,运转自如的管理网络,缺少必要的减少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防止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帮教措施,必然会造成社会治安隐患。
三、减少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家庭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如前所述,家长自身的修养对子女良好品德、健全人格的形成及其重要。为此,家长首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为子女做表率,用正确的言行影响孩子。做到宽严有度,教子有方,努力使自己成为孩子的好老师、好朋友,使孩子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这就要求家长要努力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以健全的人格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的思想腐蚀。同时,学校要真正把基础教育作为塑造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主要方面。逐渐改变只重分数、应试教育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提倡素质教育的前提下抓好内部精神文明教育,让学生学习做人。其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加以实施。只有这样,他们将来才有可能成为对祖国有忠心,对集体有爱心,对家长有孝心,对社会有责任心的高素质公民。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道路。针对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的现状,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监管,对社会上尤其是学校周围的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立法部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现实出发,根据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法律,并且落实法律的具体实施,切实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劳动用工部门应当下大力气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安置等问题。社会保障部门与执法部门协作,共同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构筑社会化预防机制。
(三)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控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起诉。尽管上述各项措施都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措施,只要切实落实,可以从根本上起到减少甚至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这就为司法部门的工作提出要求。作为检察机关,应本着“教育、感化、挽救”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公诉制度的改革完善。有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此类案件,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合一,试行“捕、诉、防”一体化模式,以关怀的态度和温暖的言语感化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做好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尤其是可以试行对未成年人轻刑犯罪不起诉制度,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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