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内民主建设在认识和实践上存在的问题: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摘要:当前发展和推进党内民主在思想认识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只有不断统一思想、拓宽思路、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党内民主建设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关键词:党内民主;认识;实践;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不断发展,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党内民主建设任重道远,在发展和前进的道路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一、党内民主建设在思想认识层面存在的问题
  “在党内民主结构中,党内民主意识是党内民主的心理形态,是实施和发展党内民主的思想前提和心理动因”[1]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不统一,认识模糊甚至混乱,行动必然杂乱无序,发展党内民主也不例外。当前有一些同志对发展和推进党内民主认识不足,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巨大障碍。有的同志认为集中和民主是对立,担心强调发展党内民主会影响全党的思想统一,使党失去凝聚力和向心力,危及党的领导权威,全党将会一盘散沙,最终重蹈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的覆辙;有的同志认为目前我国处于总体小康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文化素质偏低,不具备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件;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处于高发多发时期,担心强调党内民主会诱发不稳定因素,对社会转型造成负面效应;还有的同志对党内腐败问题过于悲观,认为目前一些腐败分子已经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会大力阻碍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内民主只能流于形式。
  这些认识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既没有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也没有正确认识党内民主对于解决党内腐败问题,提高全体党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素质和民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首先民主与集中不是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2]这段论述,深刻地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离开民主搞集中,只能导致一潭死水,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离开集中搞民主,只能导致一盘散沙,党就会失去向心力和战斗力。其次,党内民主可以保持党的团结,保证党的领导的有效性。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离开党内民主,党员的基本权利就会受到践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就无从谈起。第三,党内民主化的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具有直接的影响,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可以提高全体国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监督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提高普通党员和群众的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第四,党内民主可以制约过分集权,有效地防止腐败。现阶段,之所以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党内民主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只有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才能防止个人专断,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二、党内民主建设在实践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
  党内民主建设在实践操作层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员主体地位需要落实。尽管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很多地方党组织中,尤其是在基层党组织中,党员仅仅被当作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对象,权利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也在客观上导致了腐败的滋生蔓延。二是一些权力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从理论上讲,党的代表大会领导全委会,全委会领导常委会。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权力关系却发生了严重的逆转,即常委会领导全委会,全委会领导党代会。三是由于推进民主的程序不科学给民主造成负面影响。比如在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些老好人型的干部、见风使舵型的干部往往会被群众推荐上去,而一些能力强的、敢于得罪人的干部却不被群众认可。个别地方还存在拉票贿选的情况,给民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干部群众都不满意。四是一些地方的党内民主建设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有的单位民主生活会按时开,但是不说真话、敷衍了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发扬民主只是为了做做样子、应付检查,合理的民意得不到采纳,实质上仍然是一把手决断;有的单位党务不公开,不愿接受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连形式上的民主都不搞。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性文件。但是有些地方领导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不重视或抵制党内民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使党内民主或流于形式,或变形走样。这种问题的发生,既有制度缺失的问题,也有制度链条不完整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制度设计的进一步完备和完善,也有赖于执行程序的进一步科学和规范。首先,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把党务公开作为刚性规定,除涉及到重大保密问题的事项以外,凡是国法和党规允许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并对党务公开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操作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其次,要完善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使广大党员真正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营造一个鼓励党员自由表达意愿的氛围,使党员敢于和愿意讲真话、讲实话。第三,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尽快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理顺权力授受关系,使党的代表大会在任何时候都能真正发挥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第四,要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在领导班子内部建立起及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一把手专权专断的问题。第五,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选举工作中,既要赋予广大党员充分的选举权,同时又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将组织提名、党员推荐和个人自荐结合起来,选出党组织满意、群众认可的好干部,严惩拉票贿选问题。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同时,必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明确制度执行的操作流程,推行制度执行责任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尤其要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在处理程序和程度上也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随意变通。
  参考文献:
  [1]郭金玲.党内民主的结构论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5).
  [2]《邓小平文选》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4页。
  
  作者简介:刘丽,女,1974年生,汉族,辽宁省营口市人,中共营口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党史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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