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并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府〔2012〕48号),引领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评选办法》指出,设立“市长奖”旨在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勇攀科学高峰,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加快推进苏州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市长奖”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市长奖”提名人选不超过20人,其中,“市长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其余获“市长奖”提名奖。
  《评选办法》明确,市政府将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市长奖”获得者还将被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同时,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授予“耕耘奖”,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单位授予“摇篮奖”。
  《评选办法》规定,“市长奖”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主要申报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奖项;2.头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奖项或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3.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5.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等奖;6.获得“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7.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一等奖(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8.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经专家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为做好“市长奖”评选工作,《评选办法》提出专门设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名单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处理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近年来,苏州认真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各地和各部门周密部署,联合协作,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两度实现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满堂红”,市科协荣获了全国《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市五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深入推进,特别是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工作一直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科协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政策,落实科技教育课程,配备科技教育师资,不断加大科技教育的硬件投入,积极开展校内科普场馆的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两年来,苏州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共获得国际一等奖12个,国家一等奖20个,省一等奖150个。此次,苏州市政府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既是对过去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充分肯定,更为将来青少年科学素质工作注入强大的动力。(苏科 编辑:唐釜金)
  
  (江苏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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