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哥德巴赫猜想:哥德巴赫猜想最新证明

  [摘 要] 发现奇合数与奇合数重合或2个不同质因数的重合可按公差计算(对折算距离),单双合成法是计算奇合数和奇合数重合的有效方法(取最小个数,但必须充分多)。将奇数二个二个地划分(组合)共得3大类型(1已除外),其中有奇合数和奇合数组合,或相加或重合,从而为有目的地“消去”奇合数个数创造条件,为最终“逼”出(间接推算出)奇素数或奇素数相加或重合创造条件。
  [关键词] 哥德巴赫 猜想
  [Abstract] It is discovered that the coincidence of one odd composite number with another, or the coincidence of one prime factor with another, can be determined through analysis of common difference of arithmetic sequence (so-called interval). The method of “single and double common differences” is the effective method in this respect. Odd numbers (excluding 1) are divided into combinations, with each combination containing two odd numbers. These combinations are further grouped into 3 categories. Combination or coincidence of odd composite numbers is made to reduce the quantity of odd composite numbers, to eventually determine (i.e. indirectly calculate out) the coincidence of one odd prime number with another.
  [Key words] Goldbach Conjecture
  
  1.引言
  1.1 猜想的现状
  提起哥德巴赫猜想,真不知是否还有人关注?也难怪270多年了毫无进展,“没有想法”(数学界的一种说法),其根源在于奇素数(质数:3,5,7,11,13,17…)的无序性,使得难以表示,或根本不能有效表示。用传统(正规)的方法难以进行或行不通。
  如证明:2N = n1 + n2 (n1,n2为质数)不能实施。
  有人寄希望于新的数学方法和新的数学工具,在本人看来无非是技法和技巧的问题,关键在于有没有发现和创新。哪怕是小小的发现或许就是突破的开始,至于创新无非是要有独到的见解或方法。
  1.2 依据
  奇数、偶数都是等差数列,奇合数为循环数,且奇数、偶数、奇素数、奇合数有着特殊的相互关系,因此应当充分利用。本法正是基于这些才得以形成。
  1.3 基本思路
  1.3.1 等价命题
  假设从3起的奇数列为000111111111111111…………,其中“0” 、“1” 分别表示为奇素数、奇合数,但“1”并不都是完全(真正)意义上的奇合数,也可能是质数(“0”)。求证哥德巴赫猜想成立,就是在对大偶数6,8,10,12,14…依其长度进行一一对折的状态下(折点分别为3,4,5,6…),求证每增加1个“1”都有1个“0”与之对应,每增加2个“1”均有2个 “0”或1个奇合数和奇合数重合点(用“1/1”表示)作对应。
  且每次最少有1个“0”多出。也即证明:
  每个大偶数内的奇素数(“0”)个数 > 奇合数(“1”)的个数。
  或大偶数内“0”的个数 + “1/1”的个数 > “1”的总个数(其中每1个“1/1”均按2个“1”计算)。
  1.3.2 通用模式
  因为奇数3,5,7,9,11……共包含有奇素数(“0”)和奇合数(“1”)二类,因此二个二个地组合(划分)共可分成三大类(粗分):①“0+0”;②“0+1”;③“1+1”。且这三大类是不受距离、顺序限制的,因此可视为通用形式。当“0+0”,“0+1”不影响奇素数与奇素数之重合时(即不影响“0/0”存在时),只有“1+1”才有可能,因此“盯住“1+1”或“1”最为重要。
  1.3.3 重合点
  利用循环数都是等差数列,演绎(或推算)奇合数和奇合数的重合即相加,或2个不同质因数的重合个数,用以“消去”“1+ 1”。
  1.3.4 分类
  对奇数进行分类(见通用模式和L1,L2,L3…;H1,H2,H3…等)以求突破距离空间和便于“消去”(推算)“1”和“1+1”。
  1.3.5 再分类
  对奇合数的分类,共2大类:
  (1)≥2个质因数类,可直接消去;
  (2)只有1个质因数类,虽不能完全直接消去,但可以将其它部分间接消去,其具体方法有分类分配法,“去头就尾法”,都是很方便的法门,都是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1.3.6 奇素数
  有了上述的基础,演绎(推算)奇素数的存在或相加或重合已不是难题。
  1.3.7 起点
  为避免模糊不清,将使用有辅助的方式加以论述,同时放在最后交待。
  2.概念与数
  哥德巴赫猜想:任意一个大偶数都等于2个奇素数和。
  3.数学模型
  设2x为任意大偶数,m、n为任意奇数,
  有:2x = m + n ( m、n<2x )
  因奇数可分为奇素数和奇合数(1除外)2种。所以2个、2个地划分即组合(无顺序、距离限制,可按单双组合),最多有3大类:
  (1)2x = 奇素数 + 奇素数;
  (2)2x = 奇素数 + 奇合数;
  (3)2x = 奇合数 + 奇合数。
  
  所以当我们用“0”表示奇素数,“1”表示奇合数时,有:
  2x =“0”+“0” (A)
  2x =“0”+“1” (B)
  2x =“1”+“1” (C)
  等简单形式,其中A、B、C可能为部分,也可能为全部。
  又假定2x总有“0”+“0”存在,则“哥猜”成立。由此可将横向和(见A、B、C)改成纵向和的形式(即下列重合的形式――即2X/2模式)
  图(2)
  上图(1)、图(2)说明:若对大偶数6、8、10、12 …进行一一对折,则前半部和后半部或上半部与下半部必然重合(重叠),且每次重合的2个数字之和都相等,都等于对应大偶数。演绎至此应算已有了开始。
  4.“0”+“0”的条件
  (1)大偶数内奇素数(“0”)的总个数>奇合数(“1”)的总个数;
  (2)或大偶数内“0”的总个数<“1”的总个数;但有足够(充分)多的“1”+“1”存在,“0”的总个数>余下“1”的总个数(“1”+“1” 已除去)。
  5.奇合数重合点(或“1”或“1”+“1”)
  因L1,L2, L3…Ln为等差数列,其公差跨度(公差数:3、5、7、11…)均大于2,所以:
  (1)同行奇合数或相同质因数有时重合(对折状态),有时不重合。依据演绎只能取最小,因此此后不作考虑;
  (2)二行奇合数之间也即2个不同质因数之间有重合点存在,且由公差决定(证明在后)。但还得考虑可能存在的重复或公共重合。
  (3)多行奇合数之间的重合可按每2行计算,此后同样不作讨论。
  6.定理
  6.1已知:x、y为任意奇素数(x<y),且x、y的奇合数为:
  3 x、5 x、7 x、9 x、11 x… L1
  3 y、5 y、7 y、9 y、11 y… L2
  求证:L1、L2有重合点,或x、y有重合点,且这种重合数成等差数列,其公差为2xy或xy(间隔奇数的个数)。
  6.2证明:
  设x=3,y=5,作关于x、y或“3”和“5”的移动对折趋势图(如下图),其中3、5、0分别代表L1、L2和其他奇数。
  
  上图为“3”和“5”或L1和L2的特殊之特殊重合形态,其折点在“3”、“5”的公共点即L1和L2的交点,所以在同向(对折线上或下方)异向(对折线的上到下或下到上方)的“3”、“5”、“0”均整齐一至。又因为“3”、“5”的间隔数为循环数3 1 2 3 1 2 3 1 2…即0 1 2 0 1 2 0 1 2…(依据L1、L2的相同质因数为等距,或5-3=2为偶数知),所以每3个“5”或每5个“3”内必有1个重合点(间隔数为3即为0,即是交点处,重合点处)。若改变折点,则重合态等由特殊转为一般,再由一般转为特殊,每1个公差距离过后必将重复,当x=xi,x=xi+1,y=yi, y=yi+1时也一样(同理),由此推断定理成立。
  若要比较重合个数,则一般重合态下的个数最少,因为一般重合态不存在有相同质因数的重合,见下例。
  
  “‖”为重合点处,任意3个7内有3、7相关重合点。
  7.单双合成法
  因L1、L2 、L3…Ln是等差数列,且公差3,5,7,11…均>2,所以同类(上下对应数相同)重合点不能连续存在。如:L1、L2的重合点(“3/5”→“5/3”→“3/5”→“5/3”…)在单双公差内不能同在。因此计算重合点(或“1”+“1”,或“1/1”)个数可采用单双合成的方式,即计算2个不同质因数的重合个数可采用单双合成法:
  1个单公差内的重合机会或个数+1个双公差内的重合机会或个数=最少1个重合点(互为矛盾)。
  演绎至此应算有了关键性条件。
  8.对“1”+“1”分类
  因为“1”有1个、2个、3个…质因数,又因为“1”+“1”为单双组合与单双合成法一致(只须按公差计算而无顺序要求),所以A、B、C中所有的“1”均可看成是相关公差距离终点(起点见9),每个“1”+“1”同样可以看成是1个单和双公差的终点(起点见后面9),或L1、L2 、L3…Ln中任意2行奇合数的公差距离终点(为相邻终点),由此对“1”+“1”又可分出下列类型(根据证题需要)
  C1:“1+1”,“1+2”,“1+3”,“1+4”…;或“2+1”,“3+1”,“4+1”…;
  C2:“2+2”,“2+3”,“2+4”,“2+5”…;或“3+2”、“4+2”、“5+2”…;
  C3:“u1+u2”(u1、u2≥3)。
  在C2、C3中因各项(加数)均≥2,均有“2+2”存在,根据单双合成法,C3、C4均有“1”+“1”存在,或均有“1/1”(2个奇合数重合点)作对应。
  又根据A、B、C或A、B、C1、C2、C3为一个整体(同处在大偶数之中),所以(C2 、C3)>2的部分(重合机会)可与B、C中≥2的机会共同组成(计算)“1/1”的总个数,用以应对C1的“1+1”个数,若这种“1/1”的总个数>C1 中“1”+“1”的总个数,则猜想成立无疑(符合条件2)。此时B中的“1”必须参与其中,“0”有剩出,组成“0”+“0”。
  9分配图表
  9.1分配原则
  (1)被分配数(cIbi)比分配数(aibi)小;
  (2)不能重复;
  (3)在已实证的5亿内可以有几个或很少量的应分配数(aibi)未得分配,但还有更多的(可分配数g1,g2,g3 …gn中的数)未被分配,且自此以后不能改变;
  (4)配置方案可能有多样性,但原则不能改变。
  9.2图表
  
  
  在图表中,(1)aibi为f1、f2、f3…的数,分布在C1中最少各有1个,按每项(“1”+“1”)最多只须1个“1/1”作对应,则“1/1”有多余(与思路不矛盾)。
  (2)cibi为g1、g2、g3…中的部分数,除第1个乘数2外,其余的2,4,6,8,10…均为双倍增加数,而“+”号后面的7,11,13,17…均为被移动距离数(见10中起点)。
  9.3证明分配有
  事实上aibi中的数极具规律,均以≥3的同倍递增,cibi中的数同样极具规律,为2倍2倍增加,因此证明略(节省字数)。
  10.起点
  10.1 作辅助图
  
  比较奇数(3,5,7,9,11……)和辅图,前者可以看成是后者演变而成,后者也可以看成是由前者演化而成。将辅图中的5,7,9,11,13…分别右移1,2,3,4…奇数位后即为奇数列,其中9,15,21…为重复数,但不影响证明效果。辅图具有同样性质及定理。
  鉴于移动总是先有“退出”即减少,而后才有“占领”即增加,因此不论前面的“1”为什么数,后面是“0”还是“1”均可作出这样的结论:辅图以第1个3为起点,有无“0+0”当另论;奇数1,3,5,7,9,11…以第1个奇合数“1”为起点,即最小的相关奇合数为起点。如设任意奇数x、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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