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性公共议题报道中意见呈现的框架分析_人大代表提什么建议和意见得议题

  【摘要】本文主要运用新闻框架理论分析经适房报道,从意见呈现的角度,考察新闻媒体在常规报道中如何呈现争议性公共议题中的各方意见。研究发现,“经适房”在主流媒体上的报道多是叙事层面的呈现;报道中的表达主体较为多元,各方意见发言者形成了一定的对话,不过整体而言报道遮蔽了议题的复杂性,模糊了议题的争议性特征。
  【关键词】新闻媒体;框架分析;争议性公共议题;经适房报道
  
  在社会转型期,因各种价值观歧异,在面对复杂而具争议性的公共议题时,政府、利益集团与公众各有不同甚至互相矛盾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能正视各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将其排斥于体制性的利益表达之外,将在客观上积累社会动荡和爆发的能量。”[1]现实生活中因利益的表达和抗争所导致的各种冲突事件也屡见不鲜。传媒是社会体制性的利益表达渠道中最重要的一环,因此传媒建构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保证多方观点公平呈现,无疑非常重要。
  大陆学者对传媒建构争议性公共议题的过程进行了相关研究,这些研究大多针对突发性事件或焦点事件,而以常规性新闻报道为对象的研究尚不多见。尤其是,有关报道中意见呈现的研究,本文尚属首例。
  本文运用新闻框架理论,从意见呈现的角度考察新闻媒体在常规报道中如何呈现争议性公共议题中的各方意见。
  理论背景与研究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媒介研究者逐渐运用“框架分析”(FramingAnalysis)来探讨新闻媒体与政治运作的关系、新闻话语的生产等问题。新闻并非是一面反映社会真实的镜子,许多学者认为在新闻制作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通过选择一些信息而排除另一些信息,便创造了框架,如学者Entman(1993)认为,框架在本质上包含了选择(selection)和凸显(salience)作用。而“框架”某件事就是去选择部分事实,透过对问题意义的定义、解读、道德评估及处理方式的建议等强调方式,让这部分事实在文本中更加凸显出来,借此告诉人们什么是至关重要的。[2]
  需要指出的是,新闻框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包括不同消息来源之间的竞争以及媒体对此事件的自我诠释。按照Hilgartner&Bosk的说法,在每一个社会的公共议题中,都存在许多不同立场的团体,而媒介是诠释意义与符号的竞争场域,所以不同立场的消息来源所持有的框架间会彼此竞争。[3]新闻媒体选择与凸显哪些意见无疑会影响公众对特定事件或议题的理解。
  本文试图从微观层次的框架分析入手,考察现今主流新闻媒体在争议性公共议题的日常报道中如何呈现各方意见,是否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我们又该如何理解传媒的多元化利益表达?
  研究方法与类目订立
  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方法,分析以新闻报道为主,样本来自中国期刊网中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包括了从2000年到2010年全国500多种重要报纸上发表的840多万篇文章。研究对象为关于经适房的相关新闻报道。1998年我国实行房改后,“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构,其中经适房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高涨与经适房管理问题的频出,经适房议题作为一个富有争议性的政策议题备受关注,甚至引发存废之争。本研究关注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间,以“经适房”、“经济适用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得到以其为标题的相关新闻报道308篇。
  全文从四个维度探讨报道中所呈现的意见,即意见表达类型、意见所围绕的新闻主题、意见发言者以及意见发言方式,这四个维度构成了公众从新闻中能接收到的意见范围。
  (一)意见呈现类型。意见呈现指的是对于争议性的话题,新闻报道是如何呈现意见的。本文将意见呈现类型细分为五个类别:(1)无意见被引述;(2)单一意见被引述;(3)一致意见被引述;(4)不一致但不冲突意见被引述;(5)不一致且冲突意见被引述。在具体操作中,笔者首先判断被引述的话语为叙述事实(无意见),还是发表意见(对政策的评价、原因分析以及政策产生的影响等话语被视为发表意见),然后细化意见的具体类型。这一维度可集中体现报道是否呈现各方的多元立场。
  (二)新闻主题。本文选取样本大致涉及七类主题,包括:(1)政府工作(如政府建设经适房的工作计划进展,政府的调研视察);(2)违规问题(指经适房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腐败问题及相关处理,如违规出租、出售、面积超大、劣质等问题);(3)经适房制度问题(关于经适房制度本身的报道以及提出的一些新制度,如共有产权、货币补贴等);(4)经适房的销售(包括准入标准与程序,经适房的定价、贷款购买、摇号销售与上市交易);(5)经适房的具体建设(包括建设资金、建设用地、面积、质量与配套设施等);(6)经适房存废(如经适房与廉租房的建设比例,取消经适房多建廉租房的相关报道);(7)其他。在具体操作中,笔者首先判断“经适房”政策的常规报道主要围绕哪些新闻主题展开,然后分析这些新闻主题是否为公共议题的争议核心,不同类型的意见主要针对哪些新闻主题。这一维度可集中反映报道所呈现的意见是否围绕争议性议题的实质问题展开。
  (三)意见发言者。“意见发言者”指每则报道中所出现的不同身份的意见发言者,如某一身份的意见发言者出现2次或2次以上,也以1类来计算。报道中的意见发言者大致被分为八类,包括:(1)职能部门(主要指地方房产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建设、土地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2)地方政府(包括市和区一级的党政领导);(3)民主党派;(4)专家学者;(5)商业机构(主要指房地产商、房产中介);(6)政策针对者(指经适房政策所针对的具体社会群体,如经适房的购买者和房主);(7)媒体记者;(8)一般民众(指非政策针对者的普通市民)。这一维度主要反映报道中的社会权力结构如何,意见表达主体是否多元化。
  (四)意见发言方式。意见发言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独白”与“合声”。[4]前者指一则新闻中只呈现一类意见发言者;后者指一则新闻中同时呈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提出者的意见,这种意见发言方式容易形成对话。在具体操作中,笔者不仅区分意见发言者的倾向(独白和合声),而且还进一步分析意见发言者倾向于与其他群体共同被呈现。这一维度主要考察各方意见之间是否形成多元对话,彼此之间的回应程度如何,在这个话语场中,媒体建构出社会权力群体之间怎样的斗争与协商关系。
  研究发现
  (一)意见呈现类型。如表1所示,在308篇新闻报道中,“无意见”类型出现次数最多,共出现238次(66%),远远超过其他意见类型(合计34%),这说明主流媒体关于“经适房”政策的新闻报道多是叙事层面的呈现。自1998年我国实行房改后,“经适房”政策就饱受争议。但在本文样本分析中,“不一致且冲突”型意见仅占7%,这说明报道倾向于表达单方利益或有相同利益诉求的意见,回避表达不同或冲突的利益诉求。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有关经适房的新闻报道中意见呈现状况模糊了该议题的争议性特征,报道探讨的深度不够。
  
  
  
  
  
  
  
  (二)新闻主题。如表2所示,在所有新闻报道样本中,以“经适房的销售”为主题的报道最多,共119篇(39%),其次为“政府工作”方面的报道,共67篇(22%),如果将这两类报道合在一起,可占总篇数的61%,其余的五类主题仅占39%。这表明新闻报道的主题分布不均,介绍经适房销售的规定及实施方法与政府经适房建设工作的计划及进展的报道占了绝大多数,而探讨政策本身及其违规问题的报道较少。
  在报道争议性公共议题时,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新闻传媒应从公众的关怀出发,明确政策争议中的核心议题,提供足够的关键性、实质性的信息。因为“新闻的主要目标是尽量增强公众对于塑造环境的当前事件和议题的理解,以赋予公众力量”。[5]综观2009年,针对经适房,民众和专家学者以及主流媒体的相关评论最关注的议题核心是“经适房的存废”,其次为各种“违规问题”。[6]然而在整个报道样本中,除“其他”类外,关于“存废之争”的报道最少,共10篇(3%),如图1所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适房议题的新闻报道所关注的主题并非为公众议题的争议核心。
  笔者拟进一步分析不同新闻主题各自采用的意见呈现类型。如表2所示,“经适房销售”与“政府工作”主题虽然报道数量较多,占总样本数量的61%,但这两类新闻主题所使用的报道方式常为简单叙事。整体来看,新闻主题中“无意见”类型比例(66%)远高于“有意见”类型(34%),其中有关“政府工作”主题的报道几乎都没有呈现意见(仅有两次呈现意见)。“经适房的销售”,主题数量最多,在多数意见表达类型中次数最多。但是“不一致且冲突意见”类型出现次数最多的主题不是“经适房的销售”,而是“违规问题”(13次)。不过“违规问题”主题的报道在表达意见时,最常使用的仍是“无意见”类型(15次),“不一致且冲突意见”仅占其意见表达总数的28%。作为富有争议性的公共议题,经适房问题相当复杂,围绕政府所出台的各项政策细则,所涉及的各方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可以说这样的报道遮蔽了经适房议题的复杂性。
  
  
  
  
  
  
  
  
  
  
  
  (三)意见发言者。传媒作为重要的话语场,反映了社会权力关系斗争与协商的结果,新闻报道的意见发言者是观察一个话语场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协商方式的重要渠道,从中可以透视不同社会权力如何影响多元化的利益表达。从图1可以看出,在所分析的308篇新闻报道中,职能部门在经适房议题的报道中是压倒多数的意见发言者(95次);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知识精英力量的专家学者(49次)紧随其后;政策直接涉及群体商业机构(45次)与政策针对者(39次)也在报道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接下来依次是:媒体记者(32次)、一般民众(23次)和民主党派(21次),这三者发言的机会大致相当;发言次数最少的是地方政府(仅1次)。
  从整体上讲,虽然地方政府的意见发言次数最少,但官方(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仍是最重要的意见发言者。与此同时,其他社会力量在媒介上拥有一定的意见表达空间。这样的新闻结构说明,在经适房议题中,并未出现意见发言一边倒的状况,报道中的意见表达主体较为多元。①
  (四)意见发言方式。表3(见下页)显示出了不同意见发言者在新闻中的发言方式,对角线的数字(如NN、EE、DD、CC等)代表每一种意见发言者在新闻中独白的次数,其他数字(如NE、ND、NC等)代表不同意见发言者之间合声的次数,合声的情况又包括三种:一致意见、不一致但不冲突意见、不一致且冲突意见。
  
  
  
  
  
  
  
  
  
  
  
  
  依据意见发言者与意见类型的交叉分析,我们不仅可以看出各方意见发言者形成了较为多元的对话,而且如果细细解读该表,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现象。
  在表述意见的相关报道中(占总篇数的34%),民主党派以独白形式发言的次数最多(11次),而且绝大多数时候是独白,仅与职能部门有所交流,这说明他们很少与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对话。
  专家学者的独白数量次之(8次),但他们的发言主要与职能部门(19次)、新闻记者(8次)和商业机构(6次)相联系;具体来说,专家学者与职能部门、商业机构之间的意见既有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且比例大致相当,意见不一致时亦有冲突,但专家学者与新闻记者之间的意见经常表现为一致,这说明在媒体中,专家学者与新闻记者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知识精英力量常常形成话语联盟。
  职能部门虽然在新闻中总的发言次数最多,但独白的几率却并不多(7次),大多数是以合声的形式出现,他们与其他意见发言者之间的联合非常广泛,其与政策针对者、专家学者之间意见一致与不一致的情景大致相当,但与一般民众和商业机构的意见常常不一致且相互冲突。这说明在经适房议题的话语场中,职能部门并未扮演问题定义者的角色,他们是议题讨论的协商者之一。
  商业机构缺乏独白的机会,但他们与职能部门、政策针对者和专家学者之间交流较多,其中与职能部门交流的次数最多,意见不一致的次数也较多,产生的意见冲突较多;商业机构与政策针对者和专家学者既有意见一致的时候,也有不一致的时候,但意见不一致时冲突较少。这说明在经适房议题中,商业机构虽然与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和政策针对者有些意见一致,但更多时候他们表达出了不一致的意见,可以说在传媒中,商业机构较为独立地表达了自己的利益。
  政策针对者独白的机会也不多,但他们与职能部门的意见交流次数最多,而且意见一致与不一致的比例大致相当,意见不一致时,两者之间的冲突性意见更多一些。除此之外,政策针对者与新闻记者和商业机构也有一定的意见交流,相比之下,他们与新闻记者的意见趋于一致。这说明作为经适房政策的利益群体之一,政策针对者常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声音咬合在一起才得以表达自身意见,但这种咬合既有配合式的表态,也有自己的意见。
  新闻记者独白的时候亦很少,他们的意见与其他发言者广泛联合,但这种联合常常表达的是一致意见。这也许是在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影响下,在争议性政策的报道中,新闻记者往往不独立提出自己的看法的结果。
  一般民众完全没有独白的机会,他们的意见往往要与其他发言者的意见搭配在一起,但当发言时,他们更多地表达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意见。一般民众有其独特的利益诉求。
  地方政府不仅总的发言机会极少,而且没有独自发言过。综合来看,在整个分析样本中,唯有一般民众和地方政府没有意见独白。
  整体来看,中国主流媒体在确定意见来源时,并未真正把公众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往往只是把他们当做旁观者。在传媒中,政府决策者、专家与公众、政府治理与专家治理的色彩较浓。
  结 论
  从媒体意见呈现的角度看,文章提出理解传媒建构多元化利益表达的四个维度:意见表达类型、意见围绕的新闻主题、意见发言者和意见发言方式。根据对这四个维度已做的具体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结论:
  作为争议性公共议题,“经适房”在中国主流媒体上的报道多是叙事层面的呈现。在表达利益时,媒体倾向于表达单方利益或有相同利益诉求的意见,回避表达不同或冲突的利益诉求,从而模糊了议题的争议性特征。
  经适房议题的报道所关注的新闻主题并非该议题的争议核心,报道遮蔽了议题的复杂性。
  “经适房”的话语场较为开放,表达主体较为多元,虽然政府占据意见表达的主导地位,但知识精英力量、政策涉及的利益群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其他的社会力量在媒介上也拥有一定的意见表达空间。
  各方意见发言者形成了较为多元的对话,政府职能部门并未扮演问题的主要定义者角色,他们是议题讨论的协商者之一。而且,在意见的话语场中,专家学者与新闻记者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知识精英力量常常形成话语联盟。作为政策涉及的利益群体,商业机构较为独立地凸显了自己的目的,政策针对者常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声音咬合在一起才得以表达自身的意见。一般民众虽然呈现3个人意见,但基本处于被忽视或边缘的地位。
  [本文为中国矿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资助项目“都市报、民意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项目编号:2008W12)的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意见发言者”部分的分析结果与袁艳的发现不同。
  参考文献:
  [1]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N].南方周末,2004-12-30.
  [2]Entman,R.M.(1993).Framing:Toward clarification of a fractured paradigm.Journal of Communication,43(4),51-58.
  [3]Hilgartner,S.&Bosk,C.L.(1988).The rise and fall of social problems:A public arenas model.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94(1):53-78.
  [4]袁艳.“城中村”的媒介话语建构[J].新闻大学,2007(1).
  [5]约翰・埃尔德里奇.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M].张威,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80.
  [6]彭垒.论新闻媒体在公共议题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角色建构――以“住房保障政策”的新闻评论为例[J].新闻界,2010(6).
  (作者为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博士生)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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