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锐率真包容务实 包容 务实

  程祥徽先生是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语言学家。程先生1934年出生于武汉,1957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1958-1979年在青海民族学院任教,自1981年起在澳门大学任中文系主任、中文学院院长。现任澳门语言学会会长、澳门写作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语言学会名誉会长、多所高等院校客座教授、学术社团顾问。是第九、十届北京市政协委员。澳门回归前任政府文化委员、语言状况关注委员会委员、法律翻译办公室顾问,2011年获澳门特区政府颁授的文化功绩勋章。
  若以上世纪60年代撰写的《青海口语语法散论》为起点,迄今他在社会语言学瀚海中已遨游半个世纪,其间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学术观点体系。为有助学界全面了解程先生的学术思想,活跃社会语言学的问题思考,促进学科的理论建设,本文拟对其学术观点加以概略性的叙述和评论。
  一、关于语言的四个重要见解
  程先生赞同索绪尔语言一言语二分法,并认为语言和言语是一般与个别关系。他注意到,结构主义语言学与社会语言学有个明显区别,即前者重视与语言相联系的底层共性的抽象,后者关注与言语相联系的表层殊性的考辨。基于以上认识,在社会语言学研究中,他所论及的语言不是索绪尔所说的狭义的语言,而是通常理解的广义的语言,具体地说,是保留着个性特征的自然状态的语言。对于前述语言,程先生有以下四个重要见解:
  1、不纯乃是自然语言常态
  由于索绪尔“同质说”(Theory of homogeneity)的影响,加之上世纪50年代《人民日报》发表过《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将“规范或纯正”视为自然语言本质几乎成为学界共识。程先生在直面语言的过程中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他反复强调不纯乃是自然语言常态,并一再提醒同仁重视语言内部“差异或参杂”的存在。他指出:“为了因应传意的需要,战后语言的发展变迁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例如新词语的涌现有如雨后春笋,语言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不再是个别的现象。”“现代民族不再有什么‘净化’的语言了。在今时今日,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密,语言间的相互影响、语言成分的彼此吸收成为现代语言的共同特征;而在非单一语言的社会,这种现象就更加突出。”
  在2008年推出的《泛梗集》中,他收入新近撰写的以下诗篇:
  《倾偈》:半是中文半洋话/不亏一种构词法/倾谈原属粤方言/偈语从来归大佛。
  (粤方言“倾偈”,普通话“聊天”也。)
  《阿色打的》:如今打的满街唱/打字祖传的字洋/半汉半英谁创造/气歪阿色大鼻梁。
  (阿色,“阿”是汉语词头,“色”是英语SIR。)
  他希望通过以上努力,帮助“上当者”及早走出误区。
  程先生认为语言乃是“规范”与“差异”的统一体,语言不能没有“规范”,“规范”的存在无可置疑。他在《传意需要与港澳新词》一文中指出:“为了减少传意过程中出现障碍,语言的规范无疑绝对必要。如无规范,任由语言中的不正常现象泛滥,将会给传意带来更大的障碍。”
  这里所谓“规范”主要指体现语言“同质性”的那部分语言要素,因为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和稳定性,是语言构成的基础和正常运作的保证。但语言并非仅仅由“规范”构成,其中同时存在着“差异”即“不规范的成分”。在前述文章中程先生又指出,语言的使用者和学习者只能做到靠拢规范,永远不能实现完全的规范。规范只能是一个理想,提供一个榜样或模式,供语言的使用者和学习者去模仿或追求。语言一刻不停地变动,规范过后即刻又有不规范的成分出现。
  也就是说,因为体现“一般”的“规范”无法全面反映体现“个别”的“差异”;同时因为语言始终处于运动状态,超越既有“规范”的“差异”不断产生,因此对于认识语言来说,仅仅关注“规范”是不够的,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同时看到“差异”的存在,并将它与“规范”结合起来考察。黑格尔指出:“一般乃是一个贫乏的规定,每个人都知道一般,但却不知道作为本质的一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黑格尔所谓“本质的一般”,不是指与“个别”静态相依的“一般”,而是指与“个别”动态互制的“一般”;不是指特定视角下的“一般”,而是指内外结合全方位观照下的“一般”,即能够反映事物完整面貌和实际内质的“一般”。程先生心目中的“一般”正是这样的“一般”。他之所以强调不纯乃是自然语言常态,主要因为他注意到,忽视语言中“差异”的正常存在,便无法深刻认识语言“本质的一般”。
  2、语言运动和变迁并非总是循规蹈矩
  有部《现代汉语》教材说:“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主要是根据汉语的历史发展规律,结合汉语的习惯用法,对普通话内部(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所存在的少数分歧和混乱现象进行研究,选择其中的一些读法或用法作为规范,并加以推广;确定其中的另一些读法或用法是不规范的、应舍弃的,从而使汉语沿着纯洁和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按照以上说法,鉴别语言运用是否规范有两个标准:一是看是否遵循历史规律,二是看是否符合既有习惯。以上说法具有广泛代表性,考察新生语言现象过去大多以此为据。但在程先生看来,以上说法未必妥当,因为他注意到:“语言的变化又并不完全按照以往的轨迹或原有的模式,更不依照人的主观意志或良好愿望。”“不是字字都找得出理据的,文字不过是语言的区别性符号,很多时候是无理可说的。”“语言的生命如同放大了的人生,每时每刻都在变迁,永远保持运动的形态:某些词语出现的机会在逐渐减少,某些新的成分却不知不觉地潜入语言的库存,甚至个别完全不通情理的词语莫名其妙地充斥于广大地区。”
  所谓“并不完全按照以往的轨迹或原有的模式”,是指并不完全遵循或符合历史规律或既有习惯;所谓“很多时候是无理可说的”,是指无法根据历史规律或既有习惯给予解释(不是指找不到原因);所谓“甚至个别完全不通情理的词语莫名其妙地充斥于广大地区”,是指有的词语尽管明显背离历史规律或既有习惯,却出人意料地大面积用开。程先生在此挑明一个重要事实,即语言的运动和变迁并非总是因循“汉语的历史发展规律”和恪守“汉语的习惯用法”。这本来不应被忽略,因为语言的运动和变迁如果始终不能超越历史规律或既有习惯,那么它将永远只有量变而没有质变。曾经深入研究过汉字发展史的黄德宽发现,正是因为有突破理据情况的接踵出现,乃至因为有讹变现象的一再发生,才使汉字系统至今保持活力并不断走向优化。程先生早已看出这道理,在1985年发表的《蓝青官话与普通话》一中说:“蓝青官话一方面不是纯正的北京话,但另一方面却使北京话得到了补充,使之变得更加丰富、更有表现力。今日中国各方言区流 通的普通话、台湾国语以及海外华人社会的华语,正是这种更加丰富、更有表现力的语言。”这说明对于语言来说,异质不是毒药,而是营养素和增长剂。
  3、汉语并未因为种种冲击很受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迅速推进和国人思想空前解放新形势的影响下,作为国家通用语的现代汉语。无论与其他语言的关系抑或自身面貌都发生显著变化。对此不少人感到不适应,以至于情不自禁地喊出“救救汉语!”“保卫汉语!”的口号。他们所以感到有必要“打一场汉语保卫战”,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认为不断升温的英语热对汉语造成严重威胁,在其挤压下“汉语现在已经明显成为了一种弱势语言、一种第二阶级的语言,甚至说得不中听点,是奴隶的语言”。“不会太久的未来,汉语必将令人愧痛地成为一种死去的语言”。二是认为“互联网的横空出世、无处不在的广告宣传、不规范的大众传媒、不负责任的外文翻译以及欧化的文学创作都对汉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汉语正面临着危机”。而程先生不这么看。他认为:“澳门的汉语在葡语百年冲击下损失了什么?不仅未受任何损失,反而从葡语那里获取了一些有益的养分。”“任何一个成分的出现都有它的理由……出现新因素的主要原因不是语言使用者的标奇立异,而是新事物的产生、新概念的形成以及传意生活的紧迫需要……向本族语言的方言和向外国语言借词是丰富本族语言词汇,为传意提供更多选择的重要途径。”
  在他看来,“潮语的出现并非针对中华文化传统而来,而是青年人的一种情感宣泄,只不过这种宣泄运用的是语言材料以及语言材料的变体,它并没有形成另外一种文化,也没有形成另外一种语言,延绵了数千年的中华文化哪里那么容易会受到损伤?”他乐观地表示:“中国在经济上提倡改革开放,引进国外技术与资金,在引进外来事物的同时引进一些外来概念、外来词语势所难免;引进来的事物有好有坏,引进来的词语夹杂一些不合汉语规则的成分也无须大惊小怪。经济上买进来一艘外国轮船可能是一堆废铁,语言上借来一个词语可能成为本族语言的冗赘,正确的态度是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更重要的是要相信大众在词语使用的过程中会自觉地做过滤的工作,将有用的词语保留住,将有损民族语言纯洁健康的成分淘汰掉。”
  基于以上看法,他提醒和劝告说:“古代汉语既容纳了中国境内其他民族语言的成分,也包容了西域其他国家民族的语言成分;近代汉语又不知收容了多少西方的、日本的语言成分。今时今日的社会语言学家更应胸怀大度,尽量多地占有语言素材,切忌忙不迭地妄下断语;要从传意角度看待语言发展和语言交流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并以传意为目标预测语言发展的路向。”
  程先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汉语植根于绵延数千载的中华文明,海内外以汉语为母语者超过十亿,具有如此深厚底蕴和宽广基础的语言,怎可能那样弱不禁风?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众踊跃学习英语,那不是因为对汉语缺乏爱心和信心,而是意欲通过目前的“国际共同语”(周有光语),便利西方先进科技的引入,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鉴于语言与生物有着近似的内部运动规律,人们常将语言喻视为活的机体。对于活的机体来说,自交(semng)繁衍与杂交(Hybridization)繁衍各有所长,前者可以使机体保持品质的纯一,后者可以使机体在品质上得以改良,具有更强适应性。因为汉语融进异质为其前途忧心忡忡,可以说近于杞人忧天。自从陈原(1987)将“自我调节”(Self-Organization)概念引入我国语言研究,它很快成为语言功能讨论的关键词。率先将前述概念由生物学领域移植到非生物领域的是皮亚杰(J.Piaget)。这位生物学家出身的学术大师告诉我们:自我调节是指系统为保持自身与客体的关系平衡,在内部规律作用下(而非外力有意控导下),通过“同化”(Assimilation)和“顺应”(Accommodation)的配合,所施行的协调性活动。利用既有模式对客体加以处理谓之同化;通过增加模式以满足处理客体的需求,谓之顺应。其实,按照陈原观点,顺应不仅表现为新模式的补充,同时表现为旧模式的废弃,某个模式失去用场,或不能与系统长期和谐相处,从而被淘汰(即陈原所谓一些东西消亡了、压下去了、退让了),亦属顺应。举例言之,近年来汉语系统接纳字母词这新成员,属于顺应;五四时期的流行音译词“赛因斯”(Science)和“德默克拉西”(Democracy),后来为意译词“科学”和“民主”所取代,亦属顺应。程先生指出,大众在词语使用的过程中会自觉地做过滤的工作,将有用的词语保留住,将有损民族语言纯洁健康的成分淘汰掉。这里所说的存优汰劣,其实也就是皮亚杰和陈原所说的自我调节,说法尽管不同,但一致认为。因为异质渗入而为系统命运担忧,实在是没有必要的。
  4、不同语言以及语言不同变体既不平等又平等
  程先生注意到语言家族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不平等并非决定于语言自身:“我从不苟同所谓某种语言热情,某种语言生动,某种语言优美……的议论。热情的是人,人将语言运用得生动优美。”“语言的地位从来取决于它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乃至政治价值。”
  对于台独分子打着“平等”的幌子挑战汉语共同语权威性,他提出尖锐批评:“陈水扁……提出一个貌似平等却非常具有益惑性的理论,那就是凡台湾岛上存在的语言都是国语,原有的‘国语’只是其中之一,运用岛上的任何语言都是运用国语。这个论调完全否定了作为民族共同语的‘国语’地位,把民族共同语降格到与一般方言平起平坐。”
  基于客体功能与主体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评估,他预言澳门地区葡语与英语的排序会发生变化,“英语虽不是澳门的官方语文,但适用价值很高,排位会逐步攀升,估计会排在葡语的前面”“与其他国际城市一样,英语的国际通用语性质在澳门也很明显。它适用于金融、国际贸易、高等教育、国际会议等部门或场合,其使用频率一直稳步向上,这是英语本身逐渐走向世界、走向市场的结果”。
  他还预言简化汉字终将会在港澳地区广泛用开。不过他还注意到,不同语言以及语言不同变体之间,同时有着平等的一面。认为语言犹如民族和人种是平等的一样,没有优劣之分、贵贱之别。对于为什么说具有平等的一面,他是这样阐释的:“在不过三十平方公里的澳门,大的语种有汉语、葡语、英语;汉语中有粤语、闽语、客家话、上海话和普通话。这些语言和方言共处一堂,要根据具体的语境来起用语言或方言,没有哪一种语言或方言是绝对重要或绝对不重要的。语言的重要性要依交际目的与交际环境而定……人们常说语文是交际工具,就以工具作比,钳子是最常见的工具,钳子是大的好还是小的好?能说大型的老虎钳比小型的重要吗? 当然不能,修理手表,小型钳子最重要,在修理汽车时小型工具就不起作用了,必须使用大型老虎钳。语言的选择和运用因应需要、各适其适罢了。”
  基于以上认识他指出,简化字和繁体字在大陆和台湾地位相等,二者之间无所谓正俗之别:“台湾、香港、澳门等地仍然以繁体字为汉字的正统,简体字主要以手写体形式在民间流通。于是,繁简二体在不同地区分别都是标准文字。不同地区行用不同形体的汉字已成为历史事实,不可能因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他还提醒,应当正确理解“高语”(H)和“低语”(L)之间的关系。他说:“语种的选择或同一种语言内部方言的选择,是澳门语言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diglossia有high与low之分,人们很容易不以术语的眼光而以平常用语的眼光来看待,误认high是高尚或高贵的;low是低劣或低贱的……打个不完全恰当的比方,双语体的high、low犹如修辞学上的‘积极修辞’、‘消极修辞’,并不是‘积极修辞’就比‘消极修辞’高,修辞的好坏完全看是否适应具体的交际场合、满足具体的交际需要,‘各得其所’就好。”
  通过以上引述可知,所谓语言不平等主要反映在权威性、影响力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所谓语言平等主要体现于存在的合理性上。就存在的合理性而言,因为各得其宜,相互补充,“一个都不能少”,不同成员之间自然也就谈不上谁比谁更适用、谁比谁更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关于语用规范和语言规划的六个重要看法
  广义的规范包括言语规范和语言规范。言语规范是指:根据语用规律和原则(语码选择规律、语码组合规律和语用原则),结合具体语境(制约语义传释的各种因素的集合),对语言运用所施加的干预。这里说的干预,除了包括语言研究者对于语用正误得失的肯定或否定性评判,更主要地表现为语言使用者在集体无意识驱动下对语用方式的选择和调控。语言规范主要指以下两项内容:一是指在政府和政策支持下,对特定空间并存的几种语言或同一语言几种变体的关系给予宏观定位,即所谓地位规划。二是指在政府和政策支持下,对法定通用语言系统和通用文字系统进行整体建设(包括编典和完善),即所谓本体规划。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同具体语境没有直接联系,属于语言性操作。异读音整理、异形词整理以及异体字整理等,属于本体规划的管辖范围;如何整理主要取决于操作对象的规约化程度和本体规划的整体思考而非具体语境,亦属语言性操作。概言之,因为地位规划、本体规划以及异读音、异形词、异体字的整理等皆属语言性操作,在广义规范中,被纳入语言规范的范畴。一般民众理解的规范,只是语言运用规范,即言语规范。言语规范又叫语用规范。鉴于不少社会语言学研究者不认同语言一言语二分法,本章标题以及后文述评,都是采用语用规范这名称。而就其所指来说,实际上也就是前面论及的言语规范。对于语用规范和语言规划,程先生表达了以下六个重要看法。
  1、鉴别语用正误的根据是交际效果
  从事规范化工作首先需要明确鉴别规范与否的根据,亦即规范原则。有位学者说:“语言规范的原则可以大别为二,一个是理性原则,一个是习性原则……理性原则指判别语用正误必须拿出理据来作为标准的法则……习性原则就是要拿出数据来,即以约定俗成的程度为标准。”他认为语言规范的根本原则是习性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理性原则是规范化的基本原则”。其实,在此问题上同时存在另一种观点,亦即认为应当将效应原则或者说交际效果作为鉴别语用正误的决定性根据。从《传意需要与港澳新词》《澳门语言生活三题》等著述可以看出,多年来程先生一直坚持该观点。在2008年发表的《百灵沟》中他说:
  语言难辨劣和优。
  能渡江河即好舟。
  处处遭逢克里奥,
  潮流争作百灵沟。
  (克里奥,creole,混合语;百灵沟,biling-ual,语言上的双语满足文化市场的需要)在这首言简意赅的诗篇中,他除了通过“能渡江河即好舟”的贴切比喻,对早已认定的观点做了明确表述;同时通过“语言难辨劣和优”这说法,对语用规范的理性原则坦露了不以为然的态度。仔细研读还可看出,程先生亦不认同语用规范的习性原则。因为诗中的“潮流”是指在语言创新上敢为人先的“弄潮儿”,“弄潮儿”的“潮语追求一时之快”,如果“以约定俗成的程度为标准”,注定是要打入死牢的;而程先生始终以包容态度看待“潮语”,可见,对于将习性原则作为语用规范的根据,他亦持保留意见。
  程先生以上观点是正确的。我们曾指出,习性原则可以作为语言规范的根据而不宜作为言语规范的标尺,因为对于语用来说,绝无仅有的说法未必不规范,像流感那样一度到处漫延的说法未必规范。我们同时指出,在需要了解为什么说某一表达形式规范或不规范时,理性原则还是大有用武之地的,只是“其作用在于阐释而不在于鉴别”,因为语言学界对于语用规律的了解还很肤浅。目前掌握的知识尚不足以承担鉴别语言运用规范与否的重任。诚如陆俭明所言:“现在我们所了解的汉语可能只是冰山的一角,所以已有的研究成果无论对推进语言理论的建设或是服务于应用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对于将效应原则作为语用规范根据,前苏联学者斯图平曾提出批评。原因在于,有些效应原则倡导者将交际效果坐实,明确为“简洁、合乎逻辑、准确、严密”等具体要求。这不仅等于无形之中把效应原则转变为理性原则,同时等于把效应原则教条化了。还有的学者将本来只是服务于语用规范考察的效应原则移花接木地运用到语言单位的规范鉴别上,也是不妥当的。
  程先生并非效应原则首创者,但在将交际效果作为规范根据的过程中,始终是在言语范畴内使用该原则,同时在效果考察上,注意从表达者的预期出发,并注意结合具体语境。可见,尽管认同效应原则的学者为数不少,但在其中程先生是真正理解该原则的学者,同时也是真正善于运用该原则的学者。
  2、主导语用规范的是语言使用者
  有些语言研究者认为,在语言的理解和把握上,自己远远高于一般民众,因而对于语言运用最有发言权。于是在有关语用规范的讨论中,习惯当“终审法官”,甚至当“刀斧手”。对此程先生很反感,曾辛辣地批评道:“语言学家切不可在语言新成分刚刚出现的时候就大张挞伐,摆出‘除恶务尽’的姿态。知识分子(其中当然包括语言学家)曾经尝过先被反后平反的滋味,不要再把那种循环的公式引人语言学领域。”或许因为涉及政治,或许因为过于直率,付印前被《中国语文》编辑删掉,没有刊出。
  通过研读程先生有关著述不难发现,在其眼里,主导语言发展方向的并不是科班出身的语言学家,而是未曾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其中青少年始终是时代的弄潮儿,潮语产生的动力或主力军当然也该属于这些弄潮儿。他指出 “某些语言学家总是喜欢说‘规范’,好为人师地指导人们如何正确使用语言,预测语言发展的未来。但是事实却总是不听这一套。作为一种方言,它的生命力完全由使用它的主人们决定。”
  程先生不仅认为语言使用者是语言前途和命运的决定者,同时认为他们是语言运用新规范的奠基人。因为任何一个成分的出现都有它的理由,尤其是这个成分一旦进入了构词体系之后,那就更难撼动了。亦即他认为,语言使用者的创新大多是有道理的,一般都能站住;其创新不只改变了语言面貌,同时在“改变原有语言规则”,为新规范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以上看法多少有点“不合群”的味道。但我认为,对于这几近凤毛麟角的学术观点,应予高度重视。广义的规范包括语用规范和语言规划两个方面。在语言规划上,语言研究者拥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而在语用规范上,则作用极其有限,所能做的只是宣传和引导。因为语用规范由语言使用者共同约定所决定,在语言使用者这茫茫人海中,语言研究者所占比重微乎其微,要想左右局面乃至挽狂澜于既倒,只能说是一厢情愿。
  3、语言地位规划关乎政治不可大意
  语言规划的主要任务在于做好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工作。从程先生有关著述看,他对地位规划尤为重视。在2011年提交第六届全国社会语言学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中他说:“我在青海21年、澳门30年……深深感到语言问题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紧密相关,是政府施政的需要。”
  所谓“语言问题”是指地位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程先生何以尤为重视地位规划。在2010年提交第五届海峡两岸现代汉语问题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中他指出:“今天的社会既然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注入多种语言,在多语社会中,语言的选择和协调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切不可因为政策的错误和措施的失当而导致语文之间的对立。语文的对立有可能带来族群之间的冲突。”
  正是因为意识到地位规划关乎政治。对于如何处理好澳门语言的地位规划,乃至国内语言的地位规划,程先生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多次发表重要意见。例如,中国大陆的国家通用语,自清末(1911)至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1955),一直是以“国语”为正式称谓,其后改称“普通话”。围绕更名做法,改革开放以来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多位资深学者明确提出应当恢复旧名。程先生认为:“在中国,汉语普通话用得最多、最广泛,而且代表国家用于国际事务,但能不能说只有它才是主要正式语文而其他少数民族语文不是正式语文呢?不能,因为中国实行的是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平等政策包含语文平等在内,而且语文平等是民族平等政策的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提正式语文的地位问题,只写了一句‘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是充满了政治智慧的表述。”“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语言、民族、国家的关系至为重要。我们不用‘国语’这个词,目的是照顾民族关系,‘普通话’实际上是国语和官方语言,因为普通话代表国家在国际间使用。”
  普通话事实上履行着国语和官方语言的职能,但在普通话是不是“国语”和“官方语言”的问题上,我国政府之所以一直采取模糊处理的态度,乃是为了体现民族平等政策以及维护民族团结。诚如程先生所言,在前述问题上,我国政府显示出高超的领导艺术。只是许多人不知其中之妙。
  4、应当加强方言保护为之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在2010年提交两岸现代汉语问题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中,程先生说,地方语言或方言,承载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生活经验,应当得到善待。尊重共同语,善待方言,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在2011年为两岸统一论坛撰写的论文中,他又说正确的政策应当是维护民族共同语的权威,保护方言的存在。共同语和方言之间不存在对立的关系,只存在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的关系。
  对于方言,程先生在2010年的表述是“善待”,在2011年明确提出要给予“保护”。
  对于“保护方言”的说法,我国学界存在不同意见。不少学者明确表示反对。主要理由有二:其一,这说法缺乏现实根据,我国方言生存状态很好,无须保护;其二,这说法话中有话,它是在影射我国的推普工作和语言政策。
  我国方言目前生存状态如何,以充分数据说话方有说服力,在缺乏条件的情况下讨论不出名堂,故而这里不予置评。该提法是否有含沙射影之嫌,倘若讨论,必然是张三说有李四说无,辩来辩去成了口水战,故而这里亦不置评。前述说法是否妥当的问题,似乎可以换个角度,从汉语发展趋势以及汉语未来生态状况加以考察。关于汉语发展趋势,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有如下预测:“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亦即认为汉语发展的最终前景是“达到完全统一”。那么,该前景通过怎样的途径实现?有位国家语委前领导认为,途径是:“由方言单语制向方言与民族共同语的双语制,再向民族共同语的单语制发展。”上述前景以及走向这前景的途径,为不少学者所认同。认同者并不愿意看到该前景的出现,但认为这乃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它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该前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姹紫嫣红的汉语百花园,将为普通话一支独秀所取代。如果真的出现这局面,届时我国有着悠久历史的地方剧种,如秦腔、川剧、黄梅戏、苏州评弹、河南梆子、东北二人转,将荡然无存;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将随着方言基础的丧失,凋敝萎缩到惨不忍睹的地步。这样的结果理应尽力避免。因此,胡明扬说:“鉴于全球化趋势对世界文化多样性带来的严重危害,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看,从国际社会已经达成的共识来说,方言应该保护是不容置疑的。”亦因此,程先生将去年的“善待方言”提法,在今年调整为“保护方言”。
  我们以为,某些学者所说的客观规律乃是指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语言融合规律,其实还存在着另一条规律,即文化价值影响下的语言并存规律。人类社会不是动物世界,人类不会听任带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味道的经济规律无限扩张。在已经认识到保持语言生态平衡重要性的人类社会中,除了语言融合规律之外,还存在着语言并存规律。倘若只有前一条规律的存在,‘保护方言”也就成了知其不可而为之。
  在程先生看来,方言必须保护也能够保护。如何保护?程先生对此未予专门说明,但论及方言问题时多次提到可以视为方言保护的一些具体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点。一是消除方言歧视,他说:“多语相处,相互尊重是必要的。中国内地有些省市提出‘说普通话,做文明人’的口号似乎有欠考虑,容易伤害方言区民众的感情。人们会问:难道说方言就不文明吗?”再 就是鼓励双言双语人的大量成长。他认为澳门人应当做到:“口头上运用粤方言,笔头上要写语体文,在家里得说家乡话(要知道中国是个称道‘乡音无改鬓毛衰’的国度),在学校和专业范围内则要学习和运用外国语文。”
  他多次强调,今天的世界是多元化的世界。世界的多样性带来语言的多样性,从单言单语人向双言双语人转变,乃是现代化社会的特征和趋势。大量造就双言双语人,以达到保护弱势方言和弱势语言的目的,近年来有多位学者论及(如李宇明1997、侯敏2005);而程先生前一点想法,则似乎尚未受到广泛关注。在我看来,前一点亦很重要,甚至更重要。方言走下坡,除了经济因素的作用,还有一个明显原因,即社会普遍歧视弱势方言,而弱势方言使用者亦不自重。语言规划除了包括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还包括声誉规划,如果我国未来的语言规划,在大力宣传普通话交际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同时,能够大力宣传方言的文化价值、亲情价值和生态平衡价值,消除社会对弱势方言的错误认识,重建弱势方言使用者的母语信心,则弱势方言日趋式微的势头有望得到有力遏制。语言态度问题不解决,社会普遍对弱势方言不屑一顾,嗤之以鼻,弱势方言使用者自轻自贱,羞于母语表达,则“保护方言”说法即便得到广泛认同,相关措施即便全面跟上,结果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5、区别社会双语与个人双语争取中文早日真正回归澳门
  随着1979年中葡建交以及收复澳门谈判的启动,中文回归问题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由于葡国担心中文合法化将削弱自身影响,起初回避有关讨论,后来拖延公布协商结果。1987年4月13日中葡联合声明正式发表,其中第5条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至此中文与葡文同为澳门地区正式语文的法律事实才得以确定。但其后中文在澳门的返乡之路一直走得很艰难。原因是:澳门回归的后过渡期,葡澳政府一些官员有意无意地为中文回归设置障碍。他们首先规定,今后澳门公务员需具有双语能力。即掌握汉语和葡语两种语言;接着又表示,今后要在澳门实现“双语化”,亦即让汉语和葡语在当地广泛用开;随之又提出,中文的正式语文可以是粤语书面形式。
  程先生1981年移居澳门,甫一安定,便怀着赤诚企盼为争取中文在澳门的官方地位呼唤呐喊。学养深厚、见多识广的程先生发现,葡澳官员以上做法和提法是在误导社会。为扭转偏向,消除不良影响,他不惧势单力薄,义无反顾地投入坚决抗争。程先生一针见血指出:“双官方语言的政策并不一定非由双语人来执行不可。”“执行社会双语政策是全社会的事,单语人、双语人都有权参与。双语人固然可以推行社会双语政策,单语人同样可以推行社会双语政策。”“倘若不是双语人就不能实行双语政策,那么当时在任的澳门总督也没有资格领导澳门这个双语社会,因为他根本不懂汉语,是一个不折不扣只懂葡萄牙语的单语人。”双语分“社会双语”(Bilingualism)和“个人双语”(Bilinguality)两种。在一个社会的范围内有两种语言(特指官方语言)流通,这两种语言就叫社会双语,例如加拿大的英语和法语。个人双语体现在一个能说两种语言的人身上,这种能说两种语言的人叫做“双语人”(Bilingual)。“澳门政府应当执行社会双语政策而不是个人双语政策”。“澳葡政府已悄悄……以个人双语替代社会双语”。其所谓“双语化”“是要把两种语言‘化’进一切领域,在一切领域内都实行双语并举。实际的社会生活和实际的语言生活都没有这个必要……在双语社会,“双语人”的数量总是有限的,两种语文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来就是透过翻译人员来实现的。澳门开埠之前就有在葡萄牙人与华人的通商活动中起中介作用的‘舌人“通事’或‘通译’”。“官方地位的中文是中国的国语即普通话”“是澳门人早已熟悉的语体文,即书面形式的普通话”,而不是粤语的书面表达。
  以上论述鞭辟入里,振聋发聩,其据理力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但由于葡澳政府的误导阴影犹在,加之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继任者纠偏不力,以致澳门回归十多年,作为正式语文的中文,非但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而且在有限的使用中,始终抹不掉葡文带给的翻译腔。诚如程先生所言:“在澳门,中文官方地位问题在主权层面和政治层面已随澳门的回归得到解决,但是如何履行好官方语文的职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程先生1994年发起和组建澳门语言学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团结澳门同仁,齐心协力,争取早日实现中文的真正回归。他们正为此继续奋斗。
  6、处理港澳台语文问题需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2001年,程先生曾结合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就如何做好特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大可不必在具体的事例上纠缠不休,现实的做法当从大局着眼,解决几个略带理论性的问题,其余一些具体事务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以上论述反映了程先生的方法论思考。在其长达半个世纪的社会语言学生涯中,该思想通贯始终。
  在程先生心目中,香港回归之日特区官员就职宣誓是否选择普通话,乃是非同小可的事情。因为普通话是大陆事实上的国语和官方语言:“在这种场合说不说普通话是认同不认同‘一国’、效忠不效忠‘一国’的大是大非问题。”在其心目中,港澳回归后,其通用语言文字势必与大陆日趋统一,如何统一亦是个大问题,处理原则只能是:“语言文字走向统一,当然是统一到大陆的语言文字体系上,不可能要内地的语言文字迁就港澳的粤方言与繁体字,因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简化汉字早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策,并且为联合国所接受。”在其心目中,澳门政府使用的中文迄今仍是葡腔葡调,严重性到了“澳门回归了,澳门的中文还没有回归”的地步,这亦属需要尽快解决的大问题,因为“语言的未回归,法律的回归成为一句空话”。而解决原则应当是“加强中文教育,尽早实行中葡双语立法,进而到达中文立法的阶段”。
  在其心目中,如何应对台独分子搞语言上的去中国化,如何处理澳门两种正式语文的关系,亦属需要高度重视的大问题,鉴于前面有所论及,从略不赘。
  程先生注意到,处理港澳语言文字问题,既要看到它与大陆的“同”,又要看到它与大陆的“异”:“倘着眼于澳门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则应在‘同’的方面多做些考虑;倘着眼于澳门实行的是与中国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即‘一国两制’,而且五十年不变,则应多留意‘异’的地方。既不可以不加区别地一切与内地取同,也不可强调特殊性而一切与内地相异。只有对问题作切合实际的探讨,才能制订出正确的政策措施。”
  本着“可同则同,须异则异”的精神,在特区语言文字问题的处理上,他提出了 一系列灵活而务实的重要意见。
  例如,对于港澳回归后通用语言文字是否与大陆取齐的问题,他明确表示:最终肯定要取齐,但立即废止广东话和繁体字是完全不现实的,因为“100个澳门人中有96个人说汉语,这96个人中超过90个人说粤方言……差不多所有初到澳门而不会说粤方言的中国人都以普通话为‘过渡语’――由自己所说的方言过渡到粤方言,一旦会说粤方言就尽量使用粤方言)”。以上状况难以短时间内改变,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仍应承认粤语在特区日常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因为“港澳社会至今依然是繁体大行其道,政府公文、报章杂志、教材课本用的都是繁体字。澳门有一所小学推行简体字,用心良苦,但效果必然差,因为只学简体的学生未必看得懂用繁体出版的《澳门日报》,招聘员工的机构不一定会请不识繁体字的人”。面对以上现实,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需要继续承认繁体字在港澳仍具法定地位。
  以上意见表述于多年前,是否正确?且看一篇去年发表的专门论述香港语言文字现状的文章。论及普通话与粤语的关系,该文说:“普通话并没有成为正式场合使用的语言……粤语口语的使用场合大大增加,并且已经进入一些重要的语言使用领域。它已经进入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论及对于简化字与繁体字的态度,该文指出:“最近《明报》报道说(2006-05-02/A10),根据一项社会调查的数据显示,近八成人反对转用简化字。72%的香港人认为繁体字才是中国文化的传承,73%的人坚持选择学习繁体字。”
  澳门语言文字状况与香港有所不同,但就粤语与普通话、繁体字与简化字的关系来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多大差别。事实说明,程先生多年前关于澳门回归后用语用字的意见,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
  程先生认为,我们一方面应正视港澳语言文字使用的现实,本着“须异则异”的精神,继续保持政策上的弹性;另一方面应看到,港澳回归后,随着与大陆各方面联系的不断加强,其语言文字与大陆日益呈现“分久必合”的态势,基于“可同则同”的原则,可以“因势利导。加速这种发展的进程”。
  在如何因势利导上程先生先后提出两项重要建议。一项是1983年即中英开始香港前途谈判的次年提出来的,是关于如何促进书写形式统一的建议,具体地说,他认为港澳人在汉字的使用上,可以“繁简由之”,亦即“不必强求纯正或一致。‘繁简由之’的形式不拘一格,通篇繁体偶尔冒出几个简化字亦可;简化字写成的文章渗入一些繁体亦可;来稿以繁体书写可原件照登;简化字的稿件亦原件刊载”。这里的“繁简由之”不仅包括较为严肃的手写体(如学生作业和答卷),同时包括正经八百的印刷体。在有关文章中,他通过对香港刊物中正常发生的繁体夹简体现象的展示,为“不必强求纯正或一致”的说法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明。
  再一项是1984年即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当年提出来的,是关于普通话学习的建议,具体地说,就是鼓励港澳人自以为是地去说普通话亦即地方普通话。理由是:“港澳人能开口说普通话就很不错了,不要太苛求于他们,因为他们愿意放弃自己的方言,就是对普通话的认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没有这个认同非常重要。如果我们还要嘲笑、指责他们说得不够纯正,那么必定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甚至会放弃说普通话。”
  这两项建议,博得学界同仁的交口称赞,赢得港澳各界的广泛好评。目前在港澳地区,简化字使用不再被完全拒斥,普通话学习一浪高过一浪,可以肯定地说,以上变化与程先生两项建议不无关系。
  迄今台湾与大陆仍然处于政治分立状态,但它毕竟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程先生认为,“可同则同,须异则异”的原则在处理台湾与大陆语言文字关系上也是适用的。
  2009年初,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向大陆发出“识正书简”的倡议。对此国内学者大多给予否定评价,而程先生在2011年6月提交两岸统一论坛的论文中说:“近年来因应交往的需要,台湾提出‘识正书简’的口号,开创繁简汉字互补共赢的历史。文化是民族和解的基石,语文的包容进一步夯实了两岸和解的基础。”
  大陆学者批评“识正书简”倡议,是因为它否认简化字的正体地位,同时因为马英九表示,提出这倡议乃是希望大陆恢复繁体字在出版物中的使用,且自己并无鼓励台湾人在手写场合使用简化字的意思。也就是说,批评者看到的都是该倡议的负面内涵。程先生肯定该倡议,在于他注意到该倡议的提出,意味着“台湾已然承认了简化字的合法地位”“这个承认非常重要,首先是从抗拒转变为认可,然后寻找交流融通的办法”。
  程先生注意到,在该倡议负面内涵的背后存在着正面内涵。他认为这是双方走向和解的良好契机,与其全盘否定,继续对抗局面,不如避短取长,为“合作共赢”创造条件。
  对于程先生以上态度的评论,留给读者去完成。这里只想指出,在如何处理港澳台的语言文字问题上,程先生主张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以上事例可以说是他身体力行的典型表现。
  三、结语
  本文引言指出,程先生的学术观点体系之所以合理而适用,乃因为程先生观察分析语言敏锐而率真,评论设计语用规范和语言规划包容而务实。这里还想就其治学的“率真”说几句。研读程著过程中我们发现,程先生的社会语言学研究从来都是以社会需要为转移。诚如王均先生所言,他的学术生涯和语文活动始终与社会现实紧紧联系在一起。他是为大众而研究,在其著述中,闻不到丝毫的经院气和学究味,看不到丝毫的为研究而研究的痕迹。其研究课题取源社会,研究结论植根社会。他讨论问题很少引经据典,一般都是通过具体事例给予说明。他率性而为,无拘无束,从不在乎自己的观点在社会语言学经典著作中是否可以找到根据。也从不在乎自己的结论与权威意见以及学界共识是否存在冲突。对于他来说,某项研究是否“真”的为社会所需要,某个结论是否“真”的如此,才是最重要的,其他可以统统不考虑。其学术研究可谓极其“率真”。多年前,在给弟子的书信中,他说:“从事学术研究,第一要求真,追求学术真理。第二要求深,要有深度。第三要求新,要有创新。真、深、新,这三个我们都应该追求。但如果要讲它的重要性,那真是第一位的。如果不真就毫无价值。然后再谈深,最后追求新。真、深、新,不能倒。”因为坚持求“真”精神,在那荒唐的年代,他吃尽苦头;但也正是因为坚持求“真”精神,他身处逆境,却率先脱颖而出;也正是因为坚持求“真”精神,他在社会语言学等诸多领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程先生治学之所以具有明显的“率真”品格,归根结底乃是因为他将求“真”――即对于真理的追求――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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