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行善”是犯罪: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

吉普森是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的一名百货公司经理。克里是吉普森公司对面街头的一名流浪汉。每天,他都蜷缩在商场的屋檐下过夜。吉普森透过办公大楼的窗户注意到了克里的窘境,很同情他,想给克里一点帮助。一天,他找到了克里,把克里请到了五星级宾馆,安排他吃了一顿丰盛的酒宴。这些菜肴都是克里第一次见到,他脸上露出激动和兴奋的光芒。看着克里狼吞虎咽的样子,吉普森脸上露出自豪的神色。晚上,吉普森还安排克里在五星级宾馆里睡了一晚。克里睡在宽大柔软的席梦思床上,翻来覆去,兴奋得一夜睡不着觉。第二天,吉普森送给克里一套崭新的西服,还给了他500美元。克里眼睛里闪烁着激动的泪花,千恩万谢地告别了吉普森。看着克里远去的背影,吉普森心里感到很高兴,他觉得自己的行善之举,给克里带来了很大的幸福和快乐,他一定不会忘记自己的恩情的。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克里在吉普森的脑海里也渐渐地淡忘模糊了。那次行善之举,对于吉普森来说,只是很小的一件事。一天,吉普森突然接到警察局的一个电话,说有一个叫克里的人控告了他,要他马上到警察局来接受调查。吉普森想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想出克里是谁,他为什么要控告自己?吉普森满腹狐疑地来到了警察局,警官哈里对案情作了介绍。哈里严肃地说道,克里曾经是一名流浪汉,是你在行善的名义下,诱惑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在偷窃时,被人抓住了。我们从他的出租屋里,还搜到了许多赃款赃物。吉普森一听就急了,他大声地辩解道,我好心地把他请到五星级宾馆里吃饭、住宿,还送给他西服和钱,怎么能说是我诱惑他犯罪?我又没有叫他去当小偷。这人不感恩图报,还反咬一口,真是好心当成了驴肝肺了!警官哈里严肃地对吉普森说道,请你不要激动,毋庸置疑,你这种行善,表面上是给了克里一种幸福和享受,实际上却是在引诱他犯罪,是一种变相的教唆。吉普森听了,困惑地望着警官哈里,不知道对方说的是什么意思。哈里接着说道,克里本是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靠社会救济和乞讨为生,他本来没有什么怨言,他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方式。而你却把他接到五星级宾馆,给他吃了一顿豪华的大餐、安排他住了一宿,还给他买了新西服,给了他一笔钱,然后又把他推回原来的生活,不管不问了。你没有想到的是,从此,在克里的心里就有了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他也想天天吃得好,住得好,穿着体面,口袋里还有大笔的钱。可是,这些他都无法实现,于是,他成了一名小偷。如果你当时给他创造一个自谋职业的机会,这样的行善效果也许会更好些,能使他懂得,财富是要靠劳动得来的,任何不劳而获的想法,都是有害的。警官哈里最后义正词严地说道,有一种行善,对他人实际上是一种引诱。想借此机会炫耀自己的财富和生活,其实,这样却给他人造成一种严重的心理不平衡。这种行善,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教唆和犯罪。吉普森听到这里,终于面色愧疚地低下了头,他喃喃地说:“对不起,我错了,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公正判决。”因为此案,德克萨斯州专门颁布了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在行善时,如果变相地炫耀或者引诱当事人,也是一种犯罪。任何有悖于行善初衷的行为,都是对行善的践踏和亵渎。编辑 钟健 1249768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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