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债寻常行处有的下一句 城投债的可怕之处

  领导班子换了,城镇化的大跃进有望成为国策。于是很多市场人士都预期,将有更多的经济刺激、更多的基础建设和更多的城投债。于是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本身就体现出现有城投债市场的不合理性和隐形风险。
  借助美国的市政债经验,市政债可分为一般责任形式(General Obligation)和项目收益责任形式(Revenue Obligation)两种模式。前者通常投入在经济收益很小或纯公益性项目中,例如免费公路和公立医院的维修等,这种市政债的偿还能力主要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第二种模式的市政债则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收益和一部分特定的财政补贴。显然,这两种模式是有明显区别的。
  但是,在中国的城投债市场中,我们几乎不分,也分不清两者的区别。凯世富乐研究发现,中国的城投债无法按项目收益来源分类,也就无法分析其偿还能力,而是只能按是财政局还是国资委主导的模式分类,其中最混乱的就是以财政局为背景的城市投融资平台。
  我们看到过很多这类融资平台在把钱融到手后,马上把资金全部打给当地财政局,而这个城市的具体投资项目都由财政局一手承办。在融资平台的报表中,几乎看不到多少项目细节,这对买方分析团队而言,是很难入手的,如11绥化债。当地方财政和城投公司如此紧密地衔接在一起时,投资者理性而实际的选择只能是关注并猜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而不是去分析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除此之外,有少部分以国资委为背景的老城投债更倾向于项目收益责任模式。如12生态城就是天津国资委旗下的几个国企和国开行合资的公司开发的天津生态城项目,还有12钦开投,融资目的是开发一个为中石油进口石油的项目。这些城投债主要以自身项目的预期现金流来偿还债券利息和本金,其中虽不免有一些政策优惠和定向支持,但投资者还是可以凭经济的方法分析和预判其风险和收益。
  现在,让我们回归本源,想想真正的市政债的本质是什么?它应该是一方人民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跨界的借贷行为。在发达国家,公益项目更多,也就是依靠地方财政收入为还款来源的项目更多。而在发展中国家,支持经济发展的项目更多,也就是靠市场运作获得经济收益来还款的项目更多。从理论上说,发城投债打造基础设施应能创造出更多财富并培育创造财富的能力(而不仅仅是暂时的GDP增长),同时,当地已有的财富基础是这笔投入的风险保护。
  可是,我们的情况完全相反。由于城投债的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者很难准确及时地了解经济和项目的发展情况。久而久之,大家很自然地就把目光放在了对地方政府的怀疑上。这种怀疑很可怕。因为,它会从城投债引申到地方政府,从地方政府引申到地方银行,从地方银行引申到银行体系,从银行体系引申到中央政府。地方为基础,如果基础动摇,那么吾辈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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