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教师教官在警察教育训练中的主导作用:香港警察百度百科

  【摘要】随着警察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安部对警察院校教师教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想着力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就必须积极发挥教师教官在警察教育培训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积极发挥;教师教官;主导作用
  一、前言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2012年10月21日在湖北武汉出席全国公安机关首届警务实战教官技能比武开幕式时强调:“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公安队伍的主渠道,是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人才,发展公安教育训练事业,教师教官是关键”。因此,我们要根据孟部长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教育训练工作规律特点,全面强化教师教官队伍建设,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充满活力的教师教官队伍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指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要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重点进行公安专业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我们警察教育训练工作指出了方向,我们要从公安工作和警察院校工作实际出发,以创新精神积极推进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客观清醒地分析警察院校教师教官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尽快适应公安部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确实解决好教师教官队伍建设问题,积极发挥教师教官在警察教育训练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为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和强有力的公安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二、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警察院校面对公安部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以前警察院校主要以学历教育为主,课程设置滞后,一般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部分组成。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重点进行公安专业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所以,目前警察院校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就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受过系统的高等公安专业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有基层公安工作经历,实践经验又丰富的教师教官很少。
  (二)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虽然具有高学历,但所学非公安专业,既未受过系统的公安专业教育,又无基层实际工作经验,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普遍较弱,在公安专业教学中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三)缺乏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师资培养的有效途径。由于教学任务繁重,人员数量不足,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担任授课任务,没有时间进修学习和实践锻炼,由于缺乏师资培养具体可行的有效措施,未能建立起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教师教官受制于管理体制的局限。警察院校教师没有执法资格,不能以警察的行政职务身份融入执法工作岗位从事警务实践;基层招聘的教官不脱产,以原岗位工作为主,教官的考核、奖惩与晋升职务 、职称等无法真正落实,教学工作不能很好地得到保证,由于受管理体制的限制,真正意义上的教官制度落不到实处。
  (五)教师教官体制不明,职务职称不清,各种待遇得不到保证,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解决教师教官主导作用保障性的几个问题
  警察院校教师教官队伍是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公安部《意见》,提高教学质量的纽带和桥梁。教师教官执教水平的好坏,与警察教育培训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将严重影响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执法能力的提升。因此,必须解决好警察院校教师教官队伍在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充分挖掘教师教官的执教才能
  教师教官师资队伍建设是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正视警察院校师资队伍的现状,根据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教师教官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绩效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造就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师教官师资队伍,才能积极发挥教师教官在警察教育训练中的主导作用。
  (二)逐步建立健全警察教育训练体系
  坚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队伍实际需求为牵引、以服务实战为根本,进一步创新教育理念、完善训练机制,不断深化教育训练改革,着力构建和逐步建立健全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公安特色、符合实战要求的警察教育训练体系。
  (三)优化课程设置,实现教育训练目标
  警察教育训练课程设置要以贴近基层实战,服务公安中心工作为着力点,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改革和优化设计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落实教育训练所需场地、器材、设施,通过教师教官的科学施教,以实现教育训练规模、质量、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四)从制度上建立健全教师教官管理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和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的暂行办法》,实现教师教官选聘、使用、管理、考核、晋升和进修深造、外出考察、疗养休息等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因领导变动或管理水平高低在管理机制上的随意性、感情化。
  (五)强化教师教官职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职业素质执教能力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着重从公安专业需要考虑,注重学员实际执法能力的培养,强调实训实战教学。为适应改革要求,要加强警察院校教师的职业教育和基层实践锻炼,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官警察职业意识的确立,警察职业作风的养成,通过强化教师教官职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警察教师教官职业素质执教能力。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察院校的教师教官,必须先做一名合格的警察,具备警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有着警察职业的亲身体验和实践经验,不但能讲解而且会做,具有职业与专业的双重身份,只有这样才能在警察培训教学中起到表率作用,楷模作用。
  (六)确实解决教师教官的后顾之忧和待遇问题,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因此,警察院校教师教官要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双重身份享受各种应有的待遇。比如:工资就高不就低、住房面积达不到标准给予补贴、按职务职称级别发放交通费、通讯费等补贴,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学习深造、身心健康、住房、家庭生活等方面给予人文关怀和照顾,实实在在地解决教师教官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结束语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对警察院校招录培养体制的改革,是公安部党委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对公安工作发展以及警察院校建设所作的重大决策之一。是对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前导性地位的进一步明确,更为今后警察教育训练和素质强警战略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教师教官执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和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教师教官管理模式,解决警察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性问题,才能积极发挥教师教官队伍在警察教育培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切实为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发挥最大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公安教育》2011年第1-12期.
  [2]《公安教育》2012年第1-8期.
  作者简介:
  李有义,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授、三级警监,研究方向:警务技能战术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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