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案件报道中的问题】 吉晟别墅 凶杀案件

  凶杀案件报道,属于犯罪报道中的一类,指的是与犯罪事件相关的报道。我国早期的凶杀案件报道,由于受到宣传政策的影响,数量少且文体单一、报道模式化。在这些报道中,对象呈现简单对立的角色。一方面,凶手残忍冷血无情;另一方面,警方机智英勇正义,基本上没有逃脱“小心翼翼地揭露→司法部门充满正义地表态→犯罪分子被‘从严从重从快’地判决”的固定模式。①
  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媒体自身的发展,对于犯罪案件甚至凶杀案件的报道,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
  首先是新闻的角度选择上,不再是以往的“警察视角”,而开始从罪犯的心理入手,重现事情的经过。从《南方周末》的《汝南少年杀人事件 一个中部县城的“少年江湖”》、《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这样的新闻标题就可以看出,行凶者视角,成为现今犯罪报道的一个重要呈现方式。
  其次是观点的多元化,不再是一刀切的正面或反面的绝对形象,而是通过多方面的叙述,使得人物的形象更为立体。凶手的自我辩解,被害者的呐喊,司法人员的观点……随着报道的开展,凶手逐渐被还原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不是刽子手也不是魔鬼。
  最后也是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重视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他是精神病人吗?》一文的报道对象,是制造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枪击案的赵承熙。开篇导语中就写道:“多数心理学家认为赵承熙有心理方面的问题,但是精神病专家更倾向于认为赵承熙是一名精神病患者”,随后,又对其疑似“精神病”的种种状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过度的心理学解释所造成的问题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是新闻业务的基本指导原则,但让记者在其报道中呈现一个完全客观的事实全貌却是不可能的,难以避免的主观性使得凶杀案件报道出现了以下几种问题:
  1.将犯罪行为套入简单的因果关系
  线性因果结构是当下犯罪新闻报道常用的写作结构,记者常常力图通过一篇报道来理清凶手杀人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讲,“情节中的时间应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有开端、发展和结局,时间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其发展应符合或然率”。②这种写作方式虽然满足了读者对于文章故事情节的期许,但简单的事件呈现已经不足以满足受众的胃口。
  《南方周末》2008年7月18日的报道《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一文,在开头就直接提出了以下问题:“28岁的他如何走过自己的青春旅程?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位北京青年在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后,选择用如此极端的方式结束别人的生命,同时终结自己的青春?”随后的叙述中,记者陆续从杨佳家境的贫寒,受母亲的影响等方面分析了杨佳的性格成因,对其过激行为给出解释。“青春期的杨佳显得敏感而孤僻”,“杨佳不爱说话,也不肯示弱”,“她怀疑杨佳得了心理疾病,希望看心理医生”,这一类的叙述,都在向读者暗示,杀人者杨佳并不是一个正常人,他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原因在于他的心理缺陷。
  文章很容易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性格心理上的缺陷是导致犯罪行为的关键,而性格心理上的缺陷又是犯罪者被动形成的。这就一来,犯罪行为就得到了“合理化”的解释。
  2.出现将犯罪行为合理化的倾向
  在对犯罪行为合理化的过程中,作者的意图并不一定真的是让这种犯罪行为获得读者的赞同,但是或多或少地都起到了一定的美化和辩护作用。
  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2011年的“药家鑫案”。虽然最终司法部门将其定性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③但是在之前的新闻报道中,对于如何看待药家鑫的行为,曾出现过极大的争议。
  在CCTV新闻频道《新闻1+1》2011年3月23日的节目《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中,就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对其行为进行了“激情杀人”的合理化解释。其原话为:“药家鑫案件中,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但他为什么要原地扎了八刀。我的解释就是――这一点跟弹琴有关,他把平时所熟悉的动作非常利索地再现出来,这源于他弹琴的背景。”④对于这种说法,刘大华律师在天涯论坛发帖进行反驳,“我们能读出李玫瑾教授的潜台词:药(家鑫)并不是真想置人于死地!李玫瑾教授作为一个所谓犯罪心理学专家,如果她的观点被法庭采信,则药的罪名就很可能会巧妙地演化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⑤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对于凶杀案的新闻报道中,从心理学的角度将犯罪行为合理化,是非常容易影响到受众对于凶手的态度的,更有甚者,审理前的报道可能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判决状况。
  3. 有左右受众对凶手态度的嫌疑
  在犯罪报道影响受众态度方面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所谓的“犯罪英雄”的出现。犯罪英雄指的是媒体对罪犯形象、犯罪行为的美化,是指部分新闻媒体通过文字、影像等技术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歌颂性的描述,对实施犯罪的人进行英雄式的描绘,将犯罪行为塑造成英勇行为,将罪犯塑造成英雄,进而在公众的脑海中留下了英雄的印象。⑥
  在《南方周末》的另一篇报道《老男孩的复仇》中,主人公为了替“文革”中死去的父亲报仇,而杀害了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文章写道:“林云涛想不到会在饭店撞见翁元�。好多年不见,仇人看上去又年轻了,神采奕奕的;可是父亲,此刻却是地下一包发黑的骨头。”“据林云涛供述,刺伤后,他问翁:‘为什么要杀死我父亲?’翁慌乱地捂着脖子说:‘不是我单个人,不是我单个人……’这是33年来,林云涛第一次得到如此确凿无疑的答案。他更加坚定,朝翁元�乱捅,直到一动不动。”
  在文章的叙述中,主人公林云涛完全是一个由于年少时期丧父而饱受煎熬的孩子,是一个为父寻求正义讨说法的孝子,是一个没能逃出历史阴影的可怜人。在这样的语境下,罪行已经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读者的同情心、读者的理解、读者此时带入式的感情体验很可能会在心理上弱化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的认识。
  
  合理把握凶杀案件报道心理分析的度
  记者首先要遵守采写过程中的伦理道德要求。在新闻采访和写作的过程中,记者应该对自己提出这样几个问题:“我该如何把不同类型、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融入我的决策过程?”“我的决定将影响哪些人?他们的动机是什么?哪些动机是合法的?”……⑦这些问题都有助于记者理清自己的思路,把握好报道的方向和呈现方式。
  记者还要严格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堪萨斯编辑协会的规范中有这样一条要求,“无论何种情况下,嫌疑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都不应被美化。”一个合格的记者应当时刻将自己的社会责任放在心中,并且体现在笔下的新闻报道中。
  记者还要加强个人素质的修养。从凶杀案件的报道角度来说,新闻记者应当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来帮助记者结构文章和选取材料进行写作。有了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法律判断能力,记者可以在写作前先做出较为理性的选择,以免受感性情绪影响在文章中渗入过多非理性因素。
  
  注释:
  ①何秋红:《我国犯罪新闻报道的新气象和冷思考》,《今传媒》,2006年第5期
  ②申丹:《叙事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46页
  ④央视点评药家鑫案教授否认为杀人者开脱,http://news.省略/s/2011-04-11/032122267749.shtml
  ③⑤《刘大华律师――李玫瑾教授,老百姓没有冤枉你!》,http://www.省略/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34461.shtml
  ⑥陈芳:《浅论《南方周末》犯罪新闻报道对“犯罪英雄”的抗辩》,《大众文艺》,2010年第5期
  ⑦【美】布鲁斯・D・伊图尔,道格拉斯・A・安德森:《当代媒体新闻写作与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11页
  
  (作者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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