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生活中例子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不断探索,至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新体制。从此,我国房地产市场掀开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正式走进商品化时代,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住房制度改革浪潮。十余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的高楼,不断改变着城市的面貌与天际线;人民生产、生活、办公环境随着大规模商品房的建设而逐步改善;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快速推动着经济增长与社会就业,并为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十余年,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的同时,各种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不断攀升的房价,伴随着社会各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唇枪舌剑,城市居民无力负担又无可奈何地望房兴叹。房价一路高歌猛进,远远超过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房地产市场过热、虚假繁荣泡沫蔓延、投机炒作盛行、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住房供需结构不合理等种种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自2003年以来,我国房价一路上涨,房地产投资暴增,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市场出现过热趋势,并接连几年持续高速上涨,直至2007年,全国房价刷新了历史记录。国内大中城市尤其是沿海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远超出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同时由于流动性过剩,大量资本进入楼市推高房价,一时楼市投机炒作盛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怨声载道。2007年第四季度,国家数次推出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累积效应最终显现,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房价结束了连续多年上涨,开始出现下跌的趋势,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商品房成交量萎缩、房价下跌,其中北京房价2007年底大幅下跌,最后一周跌幅超过20%;广州房价在2008年1月较上年最高点下跌了15. 6%。在这一时期,房地产市场观望情绪浓厚,交易量大幅萎缩,市场低迷,进入了调整阶段。然而,由于此时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恶化,在这一特殊时期,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调控目标,发挥房地产业作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救市,由此引发了又一轮购房狂潮。2009年3月,房地产市场回暖,房价再度疯狂上涨,新一轮的房地产热潮又开始显现,房地产市场潜伏着新的泡沫危机。
  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证明,房价与当地经济增长、居民收入水平密切相关。高地价、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是不可持续的,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必将严重损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外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曾经多次出现过因忽视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经济衰退的惨痛教训。日本房价经过10年的暴涨,终于在1990年出现大范围的房 地产泡沫破灭,下跌长达十余年,跌幅高达70%,导致国民经济遭受重创,陷入长达15年的经济萧条,至今未能走出低谷;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泰国房地产泡沫破灭;我国香港地区从1987年至1997年的十年间,房价上涨了7倍,尤其是1996年至1997年一年内房价暴涨30%,随后由于内外经济、社会形势的影响,暴跌直至2004年,跌幅高达60%,伴随而来的是经济萧条,GDP连年负增长,失业率居高不下;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级房屋贷款危机,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使美国经济陷入困境,并演变成为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与起伏,以及国外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教训,敲响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警钟,必须深刻认识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央政府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运用金融、财政、土地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加以调节控制,如从供给上,打击囤积土地,紧缩银根,收缩信贷,提高利率;从需求上,提高第二套房购买者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打击投机需求等。但日益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并未有效地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热度,房价依然高涨。
  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缺失。房地产具有双重属性:商品属性与社会属性。住房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依靠市场在配置资源上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通过再分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我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是解决住房问题。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足够的保障性住房,以科学、合理、严格的手段进行分配和管理,确保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例如,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住房问题方面强调“居者有其屋”,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建设组屋,严格控制土地资源,提供低息贷款、财政补贴等资金支持,以家庭收入水平为依据,实行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并通过法律严格限制炒卖组屋。2007年至2008年,82%的新加坡人口居住在政府组屋中,切实解决了绝大多数公民的住房问题。
  其次,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到位。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然而,地方政府却没有调控市场、抑制房价的动机,因为房价、地价的高涨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风生水起的政绩工程建设、迅速窜升的GDP数字与滚滚而来的财政收入。例如,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占到财政收入的50%以上。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15000亿元,占G DP总量的4. 4%;其中杭州土地出让金收入 为1200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是其地方财政收入的2. 3倍。由此不难理解地方政府为什么对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不力了。然而,要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把住房保障作为民生问题的最重要目标之一,而不是把房地产作为增加G DP的重要手段、把土地财政作为政府的重要财源。同时,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绩应当加入保障性住房规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等标准,而不应仅仅看GD P增长和政绩形象工程。
  再次,房地产市场投机需求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于我国投资渠道狭窄,同时房地产市场制度不完善,楼市成为当市场流动性过剩时大量资本投机炒作的战场。资本大肆炒作的结果,是迅速推高房价,让大量城市居民买不起房,并产生大量空置房,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实体经济受到影响。要遏制房价,必须有效抑制投机需求,通过金融手段、财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挤压房地产泡沫,让市场回归理性,让真正需要住房的百姓安居乐业。例如,德国的房价连续10年保持稳定,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德国政府通过严厉的税收政策抑制投机行为。在德国,用于出售的房地产要缴纳评估价值1%~1. 5%的不动产税与3. 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这极大地压缩了投机者的利润空间,遏制了投机需求。此外,德国法律规定,若开发商定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若房价没有降到合理范围之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若开发商定价超过“合理房价”的50%,则为“房价暴利”,便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可以判处3年徒刑。这些法律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者的投机行为,稳定了房地产市场。
  综上所述,房地产业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梦魇,更不是要挟经济与社会的枷锁。国家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不能仅仅依赖于钢铁森林与资本游戏,而要依靠产业结构的优化、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我们不能留给后代开发殆尽的土地和环境资源,而要留给他们可持续开发的资源,与房地产业和谐共生的国民经济。这就必须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特别是炒房囤房、炒地囤地投机,全面遏制投机需求;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中低收入居民“居者有其房”,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加强房价调控力度,实现房价合理稳定,与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保持合理的匹配水平。因此,中国房地产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注:本文受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批准号:08BJL001)和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200702MS418)资助。
  王春敏/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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