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过那道坎作文【特赦反腐:跨过利益集团这道坎】

  “张维迎该吃药了!特赦贪官?亏他想得出!”  一位广州的网友在微博上如此吐槽。他所针对的,是2012年12月19日北大经济学教授张维迎提出的“反腐以十八大为界,搞特赦算新账”的观点。在张维迎看来,反腐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如果能够实现这个目标,那么以十八大为界特赦贪官也无可厚非。因为目前政改最大的难点在于处理腐败存量的问题:如果过分追究已发生的腐败行为,官员们可能会消极怠工甚至起来造反,使政府陷入半瘫痪甚至瘫痪状态;如果对贪腐官员们既往不咎,他们很可能就不再阻挠而拥护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
  这种“特赦反腐”的思路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褒扬者有之,批评者也不少。在笔者看来,以“特赦贪官”换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从而跨过既得利益集团这道坎,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路径。
  为什么要特赦
  事实上,以特赦贪腐官员的方式来反腐,实属无奈。鉴于当今政府贪腐人数之多、覆盖面之广,若对他们一一清算,改革可能根本无法开展下去。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报告推算出2009年腐败官员的比例:县级处级为48%、厅局级为40%、省部级为33%。而更有反腐专家表示,这还是保守的数字,若深究起来,恐怕没有几个官员的屁股是干净的,改革开放之初,腐败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而如今早已蔓延到政法、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权钱交易、寻租活动盛行,腐败已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而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李春城、许宗衡等高级官员身陷囹圄,说明腐败已从基层蔓延至党和国家的高层。这也难怪十八大报告说,腐败问题不解决,可能亡党亡国。
  而改革恰恰是要在这大面积、人数众多的腐败官员头上动刀,对于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来说,他们的财产和生命都将受到威胁,由此而引发的抵抗也就可想而知,这也是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
  若对贪官强行清算,用中国纪检监察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的话说,很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而网已破的态势,这对社会而言是个灾难。历史上已有过这样的教训。东汉末年,反贼董卓被王允设计诛杀之后,董卓旧部郭汜等乞求赦免遭拒,于是揭竿而起开始造反之路,结局是王允全家被杀,朝廷被军阀把持,派系间相互攻杀,人民惨遭荼毒,以至于“关中无复人迹”,城中人相食。
  相反,如果赦免贪官过去的腐败行为,则可能换来社会的稳定和制度的改良。在这方面,香港是个榜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社会腐败成风,警察界几乎无人不贪。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74年香港成立了一个只对总督负责的廉政公署,它与政府和警察部门脱钩,独立行使职权。1977年9月,廉署对尖沙咀警署重手出击,逮捕了260余人,高级警务人员22人。后因一名警察自杀,其他警署的警察纷纷意识到自家生命和财产正受到威胁,于是集体到警察总部请愿。考虑到警察闹事将使香港社会陷入混乱,时任港督麦理浩决定让步,于1977年11月5日发布“局部特赦令”:除了已被审问、正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在1977年1月1日前所犯的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此后,香港逐渐完善监督体系,廉政公署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最终建成现在的“廉洁之都”。
  两害相权取其轻,特赦贪官是为了获得更好社会效益的一种妥协。
  特赦的条件
  毫无疑问,特赦贪腐官员的直接原因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目的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并实现宪政转型。若不能达到此目的,特赦便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要达到此目的之后,才能对贪官进行特赦。
  按照历史学者吴思设计的思路,具体做法为:“在某个特区设定一套政改的指标,例如乡镇县市等级别的直选,差额选举,政治人物公开竞争,人大代表专职化,司法独立,媒体开放等等。一旦验收达标,该地区就实行特赦。”
  李永忠教授则主张通过顶层设计和设立特区进行改革试验,中国共有2800个县,拿出1%即28个县来搞改革试验,即使全部失败了也才1%,中央完全有能力埋单,一旦有成功的,再向全国推广即可。
  从宏观层面来说,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还是得从限权入手。关于腐败的根源,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有精辟论断:“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只有宪政才能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特赦反腐的最终目标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走宪政民主之路。
  亟需官民共识重启改革
  “坏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好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这是近年来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也几乎成了全民共识。既然如此,对于已发生的腐败行为,我们不妨把它看作是坏制度使然,那么,消灭坏制度、建立好制度才是当务之急。
  腐败是政党身上的毒瘤,是埋藏在社会里的定时炸弹。对于政党而言,毒瘤不除会亡党;对于社会而言,炸弹不除会引发动乱。至于如何摘除毒瘤,走不走“特赦反腐”之路,还需要更广泛的讨论,以达成朝野、官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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