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 国外法规为行善者“撑腰”

  法国:见死不救者可获罪  法国2002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而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扣7.5万欧元罚金。”这项规定俗称“见死不救罪”。
  比起对见死不救的谴责和惩罚,法国人更热衷于对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给予赞赏。今年7月的一个夜里,一名法国女子在地铁里被一群匪徒抢劫,刚刚下夜班的中国人张为民挺身而出,救助这位法国女子,并抓住其中一名劫匪交给警察。张为民在经警察简单问询后便继续乘车回家,临走时几名警察向他竖起大拇指致谢,他的见义勇为得到了巴黎警察以及华人朋友的交口称赞。
  今年9月,一位名叫巴布的33岁印度男子在巴黎地铁七号线的一截车厢里,看见一名男子正在设法盗窃一名女乘客的手机,于是他出面维护这名女乘客。随后,这三人在克里米亚站下了车。恼羞成怒的小偷在站台上与巴布发生口角,之后扭打起来。巴布不幸跌落铁轨,当场触电身亡。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人们为见义勇为的巴布惋惜,不少人前往巴布不幸身亡的地铁站,为巴布致敬。人们还自发地在克里米亚地铁站举行了纪念仪式,追悼这位见义勇为的青年。法国交通部长蒂耶里·马里亚尼和文化部长弗雷德里克·密特朗随后也来到克里米亚地铁站敬献了花束,向这位见义勇为的男子致敬。马里亚尼说:“巴布是一位普通的英雄。他从印度来到法国,没制造麻烦,干活儿,把钱寄回家,尊重某些价值观。我觉得这令人感动。”
  虽然法国社会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在规定“见死不救罪”时,有一个前提性限制:救助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并无危险。美国:没义务施救但有义务报警
  美国有两部法律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其中一部是《救援责任法》,这款法律规定了特殊关系人之间的责任,但是一些州也将此项法律延伸到普通百姓,比如有的法案规定,任何人必须要对求助的陌生人予以协助。
  近年来,在这方面最有名的案例就是亚历山德拉·范·霍恩和丽萨·托蒂的案例。2004年10月31日晚上,托蒂与霍恩等人在自己家中吸食大麻后一同前往酒吧饮酒,午夜过后,众人分乘两辆车离开。霍恩乘坐的前车失控冲上路肩撞到路边的电灯杆。托蒂在第二辆车上,她下车将受伤的霍恩从前车的副驾座位上移出车外。
  霍恩因为椎骨受伤截瘫,事后她控告托蒂不该像对待一个布娃娃那样将她拽出来,导致伤情加重。被告则称看到前车引擎盖下面冒出烟雾,担心会起火甚至发生爆炸,因而一手托着霍恩的两腿,另一手托腰将其抬起来移出车外。
  双方对救助过程有不同的说法,诉讼的焦点集中在对加州(《好撒玛利亚人法》条款中关于“紧急医疗照顾”的解释上。当时,加州该项法律是1980年制定的健康与安全法,其中的限责法条第1799.102.a款说,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出于好心而不是为了得到报偿而施以紧急医疗照顾,不应为其任何(照顾)行为或疏失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2007年3月21日,加州第二区上诉法院采信原告律师的说法,认定当事故发生的时候,被告所提供的并非“紧急医疗照顾”,施救不当反而导致原告最终瘫痪,因而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法庭对此事的裁决在公众中引发强烈反响,多个组织游说政府修订法律。面对民间的质疑声浪,加州议会立即采取行动,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分别提出3项修法提案,在前述法律条款的“紧急医疗照顾”后面添加“或者非医疗照顾”。提案在两院获得无异议通过,于2009年8月7日由时任加州州长的施瓦辛格签署成为法律并已生效。
  (他山石摘自新华网2011#11月3日,图/廖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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