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

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XX讲话精神,切实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短板,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X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导的通知》(X民发〔202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照料护理方式

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分成机构照料服务、个人照料服务和自我照料服务。

(一)机构照料服务。按照“专业照护”的原则,全失能、失智和无法确定护理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全部纳入集中供养管理,安排至XX县颐和医养有限公司进行照料护理,其照料护理费转至该公司账户。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与居家养老工作相结合,对不愿进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照料的,可委托当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照料,照料护理费转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账户。

(二)个人照料服务。按照“就近照护”的原则,需在家照料服务的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选择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友、邻居或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并适当考虑性别、年龄、照料对象数量等因素,其照料服务费转至被委托人个人账户。

(三)自我照料服务。按照“自我照护”的原则,具有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家进行自我照护,其护理费转至本人账户。在其患病期间,可由所在村(居)委会临时委托人员进行照护,照料护理费转至被委托人账户。

二、委托服务内容

将全县范围内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失能、半失能、自理三个类别分别落实照料护理服务。

(一)失能对象服务内容:提供用餐、饮水、用药、着衣、洗漱、洗澡、如厕、居家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需要就诊或住院时,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二)半失能对象服务内容:提供用餐、饮水、用药、着衣、洗漱、洗澡、如厕、居家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需要就诊或住院时,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三)自理对象服务内容:提供患病期间居所卫生、生活照料等服务。

三、监督管理方式

(一)协议监管。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作为委托方(甲方)、照料服务方(人)作为被委托方(乙方)、村(居)民委员会为见证方、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监督方,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并报民政局备案(具体协议内容见附件1)。

(二)评估监管。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村(居)干部和挂点党员干部定期探视巡访评估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考核评估机制,每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体评价在70以下的(不含),应及时解除委托协议(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督作用,县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凡是发现侵害被护理对象人身权益等行为的,立即解除协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培训。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照料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人员,应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养老机构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

(二)探视巡访。各乡(镇)建立探视巡访制度,从村(居)民委员会党员干部和挂点联系帮扶单位中选择确定探视责任人,每月至少做好一次上门巡访、二次以上电话问候或视频连线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情况,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三)结对帮扶。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指导挂点联系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挂点帮扶干部,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广泛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大力弘扬效老爱亲、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结对联亲制度,探索“物资+服务”帮扶,实行“一人一策”,切实帮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1.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样式)

2.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评估表

附件1:

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

(样式)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监督方:               

为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确保特困人员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失能类别、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信息。

二、照料服务内容:护理类别:(分为全失能、半失能)。护理内容:(在用餐、饮水、用药、着衣、洗漱、洗澡、如厕、居家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中选择)。需要就诊或住院时,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三、照料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生活照料护理时间从      日至      日,合同为一年一签,照料服务费用    元/月。提供照料服务不到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数,每天护理费按每月护理费除30天计算。支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护理费,由乡(镇)制表打卡发放。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公正评价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乙方按协议约定对甲方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对自身及甲方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负责;
在服务范围内,尽力为甲方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严禁侵害甲方人身权益;
按协议约定领取护理费。

(三)见证方负责组织好协议签订,安排党员干部挂点服务,每月定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监督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要求及时向县民政局上报照料护理费用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

五、违约责任:乙方在对甲方照料服务期间,总体评价80分(含)以上的全额发放护理费;
70(含)-80分之间,全失能的扣200元/月,半失能的扣100元/月;
总体评价70以下,发放护理费的50%,并无条件立即解除委托协议。凡是发现侵害甲方人身权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附则:本协议一式五份,四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监督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评估表

评估方

评估内容

评估得分

评估人签字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

对日常生活照料进行总体评估(总分40分)

  

邻里评价

随机选择2-3户邻居,对照料人日常对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服务进行总体评价(总分30分)

  

村(居)干部和挂点党员干部定期探视巡访评估检查

结合日常了解和上门巡访考评护理服务质量,主要考评特困人员家庭卫生、本人卫生状况和生活质量(总分30分)

  

总体得分

 

乡(镇)总体

评估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推荐访问:供养 照料 实施方案 XX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