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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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6篇

【篇1】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访工作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体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上级给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五、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拟订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
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
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
需要核实的内容;
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
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
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五要撰写调查报告;
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
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
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
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
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案件审理程序

一、指定承办人

对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件应由二人承办,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上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

二、明确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审理案件,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审理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提出,提请研究解决。审理结束后,要提出审理意见。

三、全面认真地进行审理

包括对案卷材料的审理;
对错误事实的审理;
对错误性质的审理;
对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的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与受处分人员谈话

案件经过审理,在提交支行党组讨论之前,一般应派人与犯错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违纪人员撤职以上处分或本人对调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犯错误人员谈话。

五、制作有关纪检、监察文书

案件审理承办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般应写出审理报告,提请纪检组长审批。由本级审批的案件,应立即办理批复手续;
需报上级党委、纪委监察部门审批的案件,应及时办理请求手续。待批复后,写出处分决定。

再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保障局整体外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

二、建立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再监督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每半年对被监督人员或岗位进一次调查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

三、设立再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收集整理、调查、处理举报事件,举报事件,由局纪检监察组织人员负责调查落实。

四、建立再监督登记簿,及时登记反映再监督情况。

勤政廉政制度

一、每个领导干部必须保证年年出满勤(除病休、特殊事故外)凡有事请假在一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外出下乡或开会要及时向局长或办公室交待。

二、每天上班,遵守局里的办公制度,以饱满的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工作。工作上不得推诿、畏难、敷衍。对外来同志要求局领导办事的,要热情接待,由分管的专人负责,随到随办。对暂时不能办的事,要当面讲清原因,说明道理。需研究的特殊情况,要在办公会提出,研究后及时作出答复,在办事过程中,坚持公开原则。

三、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每人不少于指导性调查书面材料两篇,作出示范。

四、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守法纪、秉公尽责,不弄权渎职,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不弄虚作假,不参加政府和上级行不提倡的种种组织或团体。在工作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贪污受贿。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禁止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和变相担保贷款。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在开展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在公务和业务的相互交往中,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不准接受礼金、礼品和礼物,无法拒绝的及时交局有关人员登记处理;
凡工作上的来客接待,严格执行来客接待制度,特殊情况报告局长批准后作特殊处理。

六、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合伙办企业,不准在各类公司兼任职务,不准利用职权,为子女、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收入。

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八、建立廉政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和保护。

首问责任制

一、凡外单位人员来行咨询、办理业务等,不论来访、咨询的顾客向支行那一位干部职工反映、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则这个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来人回答,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不属本人的业务范围,应陪同服务对象找到有关职能股室找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离开,不得相互推诿。

三、各职能股室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解、首问必果。

四、通过在全局实施这一优质文明服务来推动全局上下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支行党组研究决定,在局领导干部中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局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针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局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局党组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局领导干部,由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局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县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收入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行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评议小组,负责支行行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公开等工作。

2、评议小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各股室各指定一名职工担任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成员,负责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二、政务公开范围及事项

政务公开根据拟公开事项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分为三个公开层次。即:社会公开、系统分开、内部公开。

社会公开

1、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2、劳动保障局的组织机构、业务管辖范围;
3、对外业务工作程序示意图;
4、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规范,服务承诺;
5、业务咨询电话;
6、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它事项。

系统公开

1、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2、贯彻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3、需向本系统公开的其他事项。

内部公开

1、人员的录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职称评聘,重大的人事机构制度改革等;
2、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及费用支出情况;
3、临时工和其它长期用工人员的录用、招聘、辞退、薪酬;
4、内部管理制度;
5、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6、需职工知悉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办理事项。除国家法律、党纪、政策和劳动保障业务中明确规定属于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公开,重点是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事项,以及机关行政事务中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办事依据。对政务公开的事项,均要一并公布该事项的办理依据。

3、办理过程。凡属政务公开的事项,从问题的提出到事项办理的主要阶段、办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公开。

4、办事纪律。办理政务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工作纪律、违规行为和追究制度要一并公开,以保障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社会公开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告、劳动保障机构网点宣传和其他公开宣传方式;
系统公开采取文件、会议、公告、简报等形式。内部公开以网页、邮件、会议、公开专栏等形式。以上各种形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并用,也可以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其他必要的辅助形式。

五、政务公开程序

1、申请:各职能股室和经办机构根据需要申报事项,组织相关资料,填写申报表。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范围、形式、时间、内容、办理依据、承办股室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批:需要进行公开的一般性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和方案,填写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
重大事项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阅后,提交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审定。

3、公开:政务公开一般性事务统一归口综合办公室。包括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
办公室应督促各职能股室和经办机构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
督促各股室、经办机构收集、整理公开资料,反馈公开的效果。

六、监督评议

局各股室、经办机构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接受监督评议小组和局工会的监督,监督评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及时监督政务公开的内容、过程、效果,收集、整理、反馈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七、政务公开要求

1、政务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遵循广泛性、普遍性、真实性、时效性的原则。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制度,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都必须公开。政务公开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切忌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2、责任追究。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该公开而未公开,或不按规定范围、程序公开,以及擅自公开涉密事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一、工作程序

1、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细心倾听来访者陈述,恰当处理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来访秩序。

2、及时拆收检举、控告和申诉信件,并做好阅信登记。重要信件及时送领导阅批。

3、认真查办所管辖范围的案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按期按质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4、对直查信访件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结果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经领导批准后立卷当档。

5、立卷归档材料按照业务类和文书类装订,并符合案卷质量要求。

6、根据报表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并统计好信访举报情况和查办情况。

二、请示报告

1、凡涉及本级党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重大问题应及时转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2、对重要的、复杂的集体上访和可能导致的越级上访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

3、对群众来信反映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反映重要情况或涉及重大问题,以文字材料寄上级纪委。

4、经常向领导反映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复信回访

1、凡属署名信件,通过查核,无论是属实的,还是失实的,都应将处理的结果告诉信访人。

2、对反映的问题已经有关单位恰当处理,而本人要求不合情理的,除函请有关单位对信访者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外,还需复信表明态度。

3、有目的、有重点的回访老户,深入了解信访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急燥、埋怨或对立情绪。

4、对信访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商得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以稳定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提高“三个文明”建设水平,塑造劳动保障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仪表规范

第二条 工作人员发型要整洁、庄重。男性不留胡须,不留长发(前不齐眉、后不超领);
女性化妆要适度、大方,不浓妆艳抹。

第三条 办公时间着装整洁大方(集体活动按要求着装),不穿拖鞋,不戴有色眼镜,外着装不穿背心、短裤。

第四条 不做不文雅的动作姿势。

第五条 有涵养、自信、庄重、大方。

第三章 语言规范

第六条 在日常交往中,要养成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良好习惯。

问候语言:“您好”、“早上好”、“晚上好”等;

分别语言:“再见”、“欢迎再来”等;

致歉语言:“对不起”、“让您费心了”等;

致谢语言:“谢谢”、“感谢”;

求助语言:“请您”、“麻烦您”、“请帮忙”、“请关照”等;

对方道谢或道歉时回答语言:
“别客气”、“不谢”、“没关系”、“请不用放在心上”等;

探视病人告别可用:“祝您早日康复”等;

送人启程可用:“祝您一路平安”、“祝您一路顺风”等。

第七条 工作中一律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第八条 不讲粗话、脏话,不叫他人的绰号、小名等,不以他人缺陷作为笑料,取笑他人,伤人自尊。

第四章 礼仪规范

第九条 初次见面时,应主动进行自我介绍。自我介绍要谦逊;
自我介绍后,客气地询问对方的姓名和身份。

第十条 同别人说话时,要认真倾听,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搔头掏耳,打哈欠,看书报,流露出不耐烦的样子。

第十一条 不要抢着和别人说话,万一需要打断或接话时应用礼貌用语,如“请允许我打断一下好吗?”或“对不起,我打断一下”。

第十二条 同别人谈话,态度要真诚,表情要自然,说话要和气,要通情达理,不涉及别人隐私,要言简意赅,不夸夸其谈、漫无边际。

第十三条 打电话时应正确拨号,拨错了要表示歉意。接通后,如果对方是自己要找的受话人,应首先问候,然后开始交谈;
如果对方不是自己要找的人,应有礼貌地请求对方去传呼受话人。通话结束时,要有礼貌地告别,然后再挂电话。

第十四条 接电话时应先报自己的单位(内部电话要报股室)和姓名,通话中要使用“您好,请讲”、“对不起,让您久等了”等文明用语。

第十五条 通话时语言要简练,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谈完事情,音量要以对方听清楚为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 不能因看不见对方就以随便的态度讲话,更不能对打进来的电话流露厌烦情绪,甚至单方面将电话挂断。

第十七条 对方打错电话时要有礼貌地说清:“您打错了,这里是人民银行”。

第十八条 当电话里找的同事不在时,应主动替他接电话,并注意留下来电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及需要转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 客人进门要起立相迎,热情招呼,主动让座,按规定积极办理该办的事情;
如来客联系工作不是你的接待范围,应解释清楚,并主动给予介绍、引导。

第二十条 约定时间接待客人,要严格守时。

第二十一条 接待客人来访应遵循以下礼仪规范:

握手:握手时应自然大方,用力适当,时间不宜过长,对方是女士或职位较高的人一般应等对方先伸手再握手;

介绍:先介绍自己一方的人,再介绍对方的人,在顺序上应先介绍领导和年长者;

交换名片:互换名片时,先用双手将自己的名片递上,并双手接过对方的名片,看好后慎重地放在合适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或拿在手中玩弄;

送客:客人告辞时,应起立送到门口或楼梯口,重要客人应送到大门口或汽车旁,并握手告别。

第五章 交往规范

第二十三条 同事之间相处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互相尊重,不能以自己的兴趣、性格作为标准苛求他人,用自己的优点比他人的缺点,应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第二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当同事遇到困难,发生不幸或出现缺点错误时,应满腔热忱地安慰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同事之间要相互促进,当同事取得进步和成绩时,应表示衷心祝贺,不要嫉妒他人或贬低他人;
当自己受到表扬、奖励时,应感谢组织的培养和同事的帮助,要再接再厉,不要趾高气傲,固步自封。

第二十六条 同事之间要相互谅解,当与同事发生意见分歧或矛盾时,不要固执己见,更不要得理不让人,应冷静虚心听取对方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同事之间要团结,发生误会应主动谈心,讲明情况,消除隔阂。

第二十八条 下级应尊重上级,尽心尽责,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

第二十九条 工作中,下级与上级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尊重领导的意见,以上级的决定为准。

第三十条 下级对上级有意见,应通过正当渠道反映。

第三十一条 上级应关心爱护下级,尊重下级,平等待人。

第三十二条 上级应坚持群众路线,开展谈心活动,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了解下级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 工作规范

第三十三条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 工作要有计划,有条理,分清轻重缓急,讲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十五条 态度端正,办事热情,雷厉风行,不推诿、不拖拉。

第三十六条 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工作不扯皮、推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办理公务时,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请示,不随便答应自己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遵守办公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和旷工,有事要按规定事先请假;
不串岗,不在办公室用餐;
不泄漏金融业务机密。

第四十条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第四十一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以职谋私,不索拿卡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第七章 公德规范

第四十二条 文明礼貌,做到仪态优美,举止文明;
谈吐礼貌,语言文明;
遵守礼仪,行为文明。

第四十三条 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第四十四条 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第四十五条 尊老爱幼,尊重妇女,重教尊师。

第四十六条 讲究卫生,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处涂写或张贴公告、标语、标志等,不损害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乱倒垃圾等废弃物。

第四十七条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水笼头、照明、微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随手关闭。

第四十八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成为文明客户、文明乘客、文明观众、文明游客、文明居民;
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时,应遵时守约,不迟到早退,维护秩序、讲礼貌;
不交头接耳、随便说话,不看无关的报刊书籍,不随意走动;
手机和呼机要关闭或设定为震动;
结束时,应等报告人、领导离开会场后,再有秩序地退场。参加舞会时,要衣着整洁,彬彬有礼,动作、姿态要文雅、规矩、礼貌。

第四十九条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敢于和坏人坏事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八章 家庭美德规范

第五十条 夫妻和睦,做到互敬、互爱、互帮、互助。

第五十一条 孝敬父母,尊敬和赡养老人,坚决反对嫌弃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计划生育,教育子女,不溺爱子女,要既管又教,既重智又重德。

第五十三条 勤俭持家,不浪费,不奢侈,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第五十四条 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不参加封建迷信和其他邪教活动,不赌博、吸毒、嫖娼,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第五十五条 邻里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篇2】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六)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七)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列席学校的重大会议,参与人事任免、考察研究和公派干部职工出国出境审查研究及各种经济合同的监管工作,使学校的行政监察工作贴紧学校的中心工作,主动监督检查,发挥效能监督作用,以保证决策正确、政令畅通;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规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篇3】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学院党委和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 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查办、督办或转办。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条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二、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查处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查处学院所属各级党组织、处室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行为。
  四、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做好查结后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搞好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六、做好专项治理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
  七、协助学院党政管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做好学院党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 认真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自办案件处分结果及时上报学院纪委备案。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篇4】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方案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列席学校的重大会议,参与人事任免、考察研究和公派干部职工出国出境审查研究及各种经济合同的监管工作,使学校的行政监察工作贴紧学校的中心工作,主动监督检查,发挥效能监督作用,以保证决策正确、政令畅通;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规则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会议制度
  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组织制度
  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的各项决定。
  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五、培训制度
  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六、调研制度
  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七、纪检监察行文制度
  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篇5】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综合类工作制度

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制度。集团和各所属各单位制定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及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体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两级党委、行政总体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亲自抓、负总责;
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纪委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体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与各所属各单位、所属项目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责任明确。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紧落实的责任体系。2.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容,做到领导有分工、部门有职责,岗位有要求,任务很明确。领导班子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上级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3.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党纪党风教育制度。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反腐倡廉纪律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条规,集中宣传党风廉政政策法规,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通报公司内查处的典型案件。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公司每年对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一次工作考核。主要是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求考核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以及纪检监察基础工作。要求做到组织健全、信息快捷、规范管理、职责分明、工作有效。

廉洁谈话制度。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下令后,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党委、公司新提拔的所属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名单及自然情况和任职谈话计划通报纪委工作部。在任职谈话后,由纪委负责人对以上人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谈话内容是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义、《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廉政准则》等有关法规通报近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惩处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负的责任,讲明如果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将受到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针对谈话对象任职单位(部门)的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廉政诫勉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纪委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时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在谈话中提出的要求和说明及表态,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或纪委工作部留存。

(二)会议类工作制度

纪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纪委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

究决定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贯彻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指示与措施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讨论集团公司纪委管理权限范围内党员违纪案件的处分等。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纪委工作部副部长担任记录。

部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纪委部门成员参加。主要研究落实党委办公会、纪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决议的具体办法与措施总结上月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布置当月纪检监察工作讨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的处分等,会议由部长主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一季度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公司纪委部门具体经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领导班子参加。会议内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公司纪委书记作工作报告,总结和通报过去一年全集团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全面部署当年全集团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反腐倡廉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会议由集团公司党、政、纪领导主持,纪委工作部担任记录。

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纪检监督员参加。会议主要学习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交流通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纪检监察人员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执纪工作水平。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案件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査办案件工作的有关精神与要求,总结查办案件主要经验,研究案件查处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对全集团查办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査,找出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对集团范围内大要案和复杂案件进行重点讨论研究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纪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施工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机关党支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纪委组织协调后,报纪委领导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有关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情况研究部署加强反腐倡廉的措施和办法;
组织协调源头治理和查办案件的力量。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重要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工作部担任记录。

党风政纪监督员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各所属单位党风政纪监督员参加。会议主要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指示,通报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征询加强集团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三)日常材料报送制度 

1、专项工作总结,按专项工作要求上报工作总结。(报送时间根据专项文件活动的具体要求) 

2、纪检监察全年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设想和综合自评表,当年12月10日上报。(报送时间有可能提前或者延后) 3、其他日常和临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篇6】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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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
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
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
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
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
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
八、以上规定,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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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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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近几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校管理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正副经理及科处级干部。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恪尽职守,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第二章 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四条 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他人财物、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违规找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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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
第五条 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财务工作人员开假票、多开票、报假账、做假账、涂改伪造账目凭证;

(二)不准授意、暗示或默许部门或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隐瞒、截留、私分公款;

(三)不准动用事业费和发展基金滥发钱物或擅自变更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四)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 第六条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一不准在招投标和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竞标活动;

(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友承包工程和经营服务项目谋取利益;

(四)不准转让、出租、调换学校的仪器设备、物资及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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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违反规定干扰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不准未经批准对外办班或私自签订办班招生合同;

(七不准利用招生、考试、录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三)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准武断决策,个人说了算。
第八条 模范遵守教学、科研、学术等道德规范。
(一)不准利用职权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拉关系、搞特殊化或弄虚作假、谋取荣誉;

(二)不准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三)不准利用职权从单位或部门自筹自管的资金中,违反规定为自己从事的项目批经费和设备;

(四)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学生(含研究生考试、奖惩、学籍、毕业论文(设计、保送读研等工作;

(五)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乱发文凭。

第九条 严格遵守参与经济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不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经商、办企业,或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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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在企业兼职;
经批准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兼职工资和其他报酬。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对落实本规范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学校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工会、教代会和教职员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将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要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范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规定,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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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和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学校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 1.来信办理程序
⑴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⑵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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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对上级部门转办要求报结信访及重要信访填写《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原信一起呈送领导阅批。
⑷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⑸对署实名举报人,在受理其举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其发出信访受理承诺书,并向其说明信访办理时限;
同时要求信访举报人作出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就同一问题向上级部门再次进行信访举报的承诺。
2.来访接待程序 ⑴填写来访登记表。
⑵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其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并做好记录。
⑶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
对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或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⑷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办理。
⑸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第 9页 共 16页

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3.其他举报方式的受理
⑴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有关信件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⑵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举报信箱,随时开启,下载并打印来信后,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受理电话举报时,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进行录音;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4.转办与催办
对需要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填写《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隐名摘出信访举报主要内容,并提出调查处理报结时间及要求,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
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对转办的信访件需在二周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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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处理
⑴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信访承办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
⑵调查取证时,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⑶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认真进行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与态度、署名举报人的意见、调查小组的处理意见等。
⑷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6.审核报结
⑴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
⑵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
⑶一般信访问题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办结;
重要信访或信访案件经纪委书记和校党政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
7.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第 11页 共 16页

排目录,组卷装订,转学校档案馆按规定期限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⑴上级批转函件。
⑵《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
⑶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
⑷调查材料(谈话笔录、证据材料等)。

⑸调查报告。
⑹《信访问题办结表》或《信访案件结案表》。

三、信访工作目标
1.信访处理及时。信访举报件当天登录,一个工作日内呈报有关领导阅批;
需转办信访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传递;
重大集访及信访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立即上报。
2.抓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一个月内办结率达80%以上。

3.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5%。

4.保证信访质量。重复信访控制在信访总数的15%以内。

5.妥善处理集访。集体访、异常访一次办结率达85%以上。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在研究部署工作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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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交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处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集体访、异常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处理到位。
3.落实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集体来访要亲自过问;
分管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件不少于全年受理信访件总数的85%。
4.阅批信访举报及时迅速。对信访部门呈阅的《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分管领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阅批签署意见;
信访举报件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批办结意见。
5.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研究。校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要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6.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及经费保障,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信访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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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2.对10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3.年终报送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六、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 1.公开的内容
⑴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举报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箱)等。
⑶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期限、结果及处理依据。

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举报案件、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群众中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举报案件、经多次调查处理仍不服并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
2.公开的形式
⑴张榜公开。对涉及多数人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信访案件,信访举报办结落实处理到位后,予以张榜公布。
⑵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举报案件,通过在一定范第 14页 共 16页

围召开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⑶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发文通报。
⑷网络公开。对网上举报,在调查结束后,将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向举报人予以回复。
3.公开的期限:
⑴长期公开。涉及公开内容第⑴、⑵项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⑵定期公开。结合校务公开,定期公开有关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在15天内公开,公开时间为7天
七、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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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八、内部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重要信访的处理必须报分管校领导。
2.规范工作流程,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信访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案卷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3.接待来访群众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
4.接待人员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做违反原则和规定的事情。
5.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核查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
九、附则
1.本制度由纪委负责解释。
2.本校以前制订的相关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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