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完善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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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完善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精选文档)

完善2021年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5篇

第1篇: 完善2021年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支部在中共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党支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组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党组批准。

第七条 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 支部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党组批准。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 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公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
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励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第十五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二)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
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破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好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
发展党员;
进行党内选举;
④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
⑤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⑥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
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
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形势,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全体委员。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会议决议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主要内容是:
组织党员学习交流;
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
讨论党务工作事项;
④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会议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时间和主要内容应在会前通知小组内每位党员。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进行汇报。

(四)党课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与支部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上级党组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特长的党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党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党员进行讨论交流,深化学习教育效果。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次数。党支部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通常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下级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对照检查情况;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党支部(党组)书记与委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组织(民主)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员活动日”单独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
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支部(党组)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形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第二十一条 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提醒批评时应当讲明原因,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党组织成员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表现突出的应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三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按月确定活动主题,自主开展活动,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确定为全市“党员活动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组织党员交纳党费。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员活动日”进行。突出政治性,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员活动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重要依据,对有活动能力而不能及时参加活动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安排补课;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3次以上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的,要按照《党章》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上党课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员队伍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单位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确定党课主题和内容。课上要突出重点、抓准问题,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增强学习效果。课堂上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灵活处置。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讲党课制度,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党组对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事项要集体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

党支部班子每年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可通过口头汇报、书面汇报,外出流动党员也可通过微信等形式进行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党组织成员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请示可以视具体情况,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等灵活有效方式进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建理论和党规党法;
中央、省市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综合运用交流发言、座谈讨论、参观考察、调研走访、看录像、听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月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其余时间为自学时间。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市直机关工委将每周五下午暂定为“市直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日”。

(三)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做到学习有记录、发言有提纲、集中学习有现场图片资料。

(四)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
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第二十七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党费收缴制度

(一)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支部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三)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含个人缴纳公积金部分)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会同意,报上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四)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五)党支部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十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
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
新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二)党务公开要求: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三)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

(二)定期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四)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第三十二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党支部

201*年**月*日

支部委员会议流程

重要提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党员大会流程

重要提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党小组会议流程

重要提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党课教育流程

重要提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民主(组织)生活会流程

重要提示:民主(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以支部委员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流程图

重要提示: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流 程

第2篇: 完善2021年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

XXXX党(总)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部建设标准。

(一)、支部班子坚强。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善于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活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
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作风扎实,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二)、党员队伍过硬。认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和遵守党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过硬,牢记党的宗旨,心系职工群众,模范作用突出,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主义实践中充分体现先进性。      

(三)、基础工作扎实。党(总)支部工作目标清晰,职责明确,支部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质量高,党内活动实效性强,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机制科学有效。

  (四)、发挥作用突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部署和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有效参与车间重要问题的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组织优势、骨干队伍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保证安全质量、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思想工作有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和职工群众主体地位,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支部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职工的认可。

二、党(总)支部建设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和谐XXXX建设和企业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好宣传引领、组织推动、攻坚克难的作用,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并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根据我段施工性质,区别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推动党支部建设上水平。

(三)、坚持符合实际,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党内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贴近基层、贴近党员、贴近实际,工作方法、手段和措施务实有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面对路局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丰富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使党支部工作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从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通过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党员、职工群众在思想、工作、生活的问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技术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党(总)支部设置

(一)、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设置党支部。

(二)、党(总)支部设置一般应与同级行政组织相对应。新组建或变更行政组织,应当同步调整党总支或党支部设置。

(三)、车间党(总)支部的设置、合并、撤销,一般应由段党委决定。

(四)、党员超过50人的较大车间,应当设立党总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党支部。离退休党员原则上单独成立党支部。

(五)、根据党员分布和运输生产组织形式设置划分党小组。党员人数10人以下、且易于集中的党支部可不设党小组。

(六)、车间一般设置党总支或党支部。

(七)、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车间可与相近的车间联合组成党支部。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减少无党员班组。

(八)、 党(总)支部应当认真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工作做到各有侧重。

四、党(总)支部职责

(一)、车间党总支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决议和部署。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做出决议的正确贯彻落实,并做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抓好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总支委员会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参与车间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问题研究决策,并支持车间行政负责人按照制度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处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中的问题。

4、制定和落实工作机制。按照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标准和措施,制定和严格落实符合自身实际的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5、抓好班组党支部建设。动态调整党员分布,研究提出党支部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指导党支部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定期对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讲评。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日常培训和指导。为班组党支部上好党课。

6、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定党员政治学习计划,落实“三会一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督促党员旅行义务,关心党员的工作生活,做好困难 党员帮扶。

7、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启蒙教育,确定党员发展计划,组织政治审查和发展前公示,指导班组党支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参加指导班组党支部预备党员接转正会议,做好材料归档、呈报审批工作。

8、组织开展党内活动。按照党委活动部署,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健全党内活动制度,并做好活动的过程指导和定期总结,提升党内活动科学化水平。动态优化岗区设置,完善岗区考评标准,审核认定先锋岗、红旗区。

9、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针对性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时解决职工思想和实际问题。抓好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养。

10、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定期听取群众组织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按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1、建好管好用好党支部活动阵地。

(二)、车间党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决议和部署。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做出决议的正确贯彻落实,并做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抓好支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支委员会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参与车间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问题研究决策,并支持车间行政负责人按照制度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处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中的问题。

4、制定和落实工作机制。按照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标准和措施,制定和严格落实符合自身实际的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5、抓好当小组建设。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党与分布变化,动态优化调整党小组。督促当小组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定期对党小组及党小组长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讲评。加强对党小组长的日常培训和指导。

6、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定党员政治学习计划,落实“三会一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督促党员旅行义务,关心党员的工作生活,做好困难 党员帮扶。

7、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启蒙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党小组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严格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和预审制度,做好“三支队伍”基础资料整理和归档。

8、组织开展党内活动。按照党委活动部署,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健全党内活动制度,并做好活动的过程指导和定期总结,提升党内活动科学化水平。动态优化岗区设置,完善岗区考评标准,审核认定先锋岗、红旗区。

9、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针对性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时解决职工思想和实际问题。抓好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养。

10、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定期听取群众组织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按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1、建好管好用好党支部活动阵地。

(三)、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注重加强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树立良好的机关党员干部形象,协助行政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基本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2、主要内容有:

(1)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

(2)审议支部和行政工作报告。

(3)研究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推荐先行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

(5)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出

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7)传达贯彻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

(8)制定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9)讨论总结党支部创建活动的有关情况。

(10)由支委会提请的其他事项。

(二)、支委会制度

1、支委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幕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议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3、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报告;

4、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计划的措施及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转正工作;

6、分析党员制动思想状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和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7、讨论党内先进评选奖励和对违纪不合格的党员的处理意见;

8、制定修改党支部创建活动的措施;

9、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讨论以下内容:

1、研究制定完成支部工作的保证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讨论;

3、组织开展创岗建区自评、互评、批评,推荐优秀党员;

4、讨论违纪党员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对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提出意见等。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党员教育的一种最基形式。组织上好党课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结合党员的思想状况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确定党课教育内容,车间党总支每半年至少为班组党支部上一次党课。

(五)、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半年或每个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出阶段工作报告,听取全体党员意见,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监督。

(六)、“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无支委会或党小组的党支部,可结合实际,建立“两会一课”或“一会一课”制度。如实填写“三会一课”等台帐、记录和资料,并妥善保存。

(七)、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委成员除参加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八)、支部换届改选制度。

支部委员会及无支委会的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必须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如因特殊情况延期换届,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九)、支委学习制度

支部委员一般每周集中学习一次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和决议,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

(十)、计划和总结工作制度

支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并做好工作总结。支部换届改选时,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全面报告工作。

(十一)、请示汇报制度

党小组向党支部、支部向党总支、党总支向党委每季至少汇报一次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党员学习、思想、工作状况和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

(十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要建立每月分析一次党员、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制度和定期走访谈心制度;
建立以党团员、班组长、政工组长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十三)、党内活动制度

注重发挥基层党支部贴近运输生产岗位的独特优势,结合工作重点、难点和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突出系统和岗位特点,指导党支部设计实践载体,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效果,努力打造实践载体的品牌。

六、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

(一)、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纪条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高速铁路、新技术和新装备运用管理知识,重点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技术业务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参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学技练功、技术比武、项目攻关等活劫,提高党员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

(二)、主要形式有:“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中轮训,座谈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等。

(三)、党课要突出党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功能,以科学理论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安全责任意识教育、技术业务教育为重要内容。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结合每年的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明确格次。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党员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逐一进行分析评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督促党员搞好整改。

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视频、网络平台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增强党员教育效果。组织党员采取结对互帮、签订师徒合同等形式,鼓励党员学技术、练业务。充分运用路内外各类党员先进性教育基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六)、教育培训时间要求,保证在岗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三会一课”和党内活动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七)、加强党员管理。党员管理主要是指组织关系管理、组织生活管理、党籍党龄管理、党费缴纳管理以及党员权利管理等。

(八)、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人从被批准入党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龄是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经过的年数。

七、党员分类管理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离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如本人愿意,也可以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积极稳妥做好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要及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与其联系,做好动态管理。加强外聘劳务工党员管理,及时编入相应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内活动。

(四)、缴纳党费。分层落实党费定期通报制度,增强党员参与、关心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八、党内活动制度

(一)、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生产一线党支部坚持以“三创三无”为主要实践载体,突出系统和岗位特点,抓住安全关键和难点,落实安全教育、分析、包保、岗区考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党员结合中心工作任务定期作出承诺,并通过点评、评议、考核等措施,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二)、定期开展主题实践、立功竞赛和突击奉献活动。党支部结合工作重点、难点和不同阶段工作任务,设计实践载体,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强化党员在活动中先锋模范作用的考评。

(三)、扎实推进岗区建设。合理设置岗区。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劳动组织形式和党员素质,在党员的工作区域内设置党员责任岗,在党员的作用范围内划定责任区。党员责任岗一般按党员所在岗位设定,一人一岗,以岗定责。党员责任区以党员作用的辐射带动面为界限,一般按同岗位、同班组、同职责划分。区域范围宜小不宜大,人数宜少不宜多。组织党员包保关键设备、处所、环节和关键人。按照党员自评、党员和群众测评、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定评,支部党员大会讲评的基本程序,结合实际,开展好岗区评比。严格党员定期考评制度。建立党员警示谈话制度,落实党员示警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
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九、党员服务工作制度

(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决策党内通报等制度。

(二)、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激励制度。建立生活闲难党员档案,针对生活困难党员、身患重病党员制定解困措施。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的“三定”措施,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落实“三不让”承诺,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闲难。

(三)、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员和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走访谈心制度,认真落实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四必谈”、“五必访”,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推荐制、考察制、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把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培育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引导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激发职工入党愿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注重考察培养对象的思想和日常表现。规范从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制度,严格季度思想汇报和党支部季度考察写实,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四)、坚持组织发展和岗位调整相结合,消灭无党员班组。

(五)、加大“双培”工作力度。以一线关键岗位党员发展为重点,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行车关键岗位、班组长中党员发展比例。重视在外聘劳务工等特殊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把优秀的临时工、劳务工等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六)、严把党员发展工作关键环节。坚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度,坚持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坚持发展对象培训制度,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坚持党委审批前谈话制度,规范发展党员有关材料,认真落实《入党归档材料交接登记本》制度,确倮党员个人入党材料齐备。

十一、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制度

(一)、指导工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二)、定期讨论工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支持工会认真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搞好民主管理,推进“事务公开”、“班务公开”。

(四)、指导和帮助工会加强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工人阶级的使命感,为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多作贡献。

(五)、教育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监督。

十二、加强对共青团领导制度

(一)、指导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二)、关心共青团工作和团的建设,经常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了解团组织工作中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闲难,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定期讨论团支部换届选举,团干部的逸拔、培养、配备以及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等重要问题。

(四)、支持、指导团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依据青年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的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突击作用、助手作用和党的后备军作用。

第3篇: 完善2021年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

周家地小学党支部工作

制度汇编

周家地小学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 录

1.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4.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5.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6.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9.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0.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1.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12.党费收缴制度

13.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4.党建工作评估制度

15.党日活动制度

1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制度

17.民主生活会制度

18.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9.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制度

20.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计划和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总结年度党组织工作总结、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注意了解、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和行政领导沟通协调。

四、负责定期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好党建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负责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支部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总支、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和对党员目标管理考核。

四、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组织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第4篇: 完善2021年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

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

2017年8月29日

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坚持每月组织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活动情况。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民主生活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外出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外期间或归来后应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

四、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和党员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同群众交知心朋友。适时召开党群座谈会,听取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沟通思想,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

五、党纪检查制度

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对党员提出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年对党员执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学校统一部署。

六、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 、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评议方式: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支部鉴定。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理。

七、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八、向党总支汇报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

第5篇: 完善2021年小学党支部年度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l.传达贯彻局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研究街道办事处对其考核、学校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5.研究决定学校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学校大型活动计划;
7.研究学校年度收、支情况;
8.研究决定学校建设中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确实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学校居委会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追究其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为确保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应该由集体讨论的校内部门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二条 征求意见的程序。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周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党内外人士、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条 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二坚持并加强党支部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和有关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党内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就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证措施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第五条 实行公示制度。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z镇小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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