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内控制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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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内控制度【精选推荐】

反洗钱内控制度5篇

第一篇: 反洗钱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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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遵矾功睹咳沧歪秩侵巩耐庶拒靡尺葡悟厨皂枕锋痘十昨高漾踌涎钩汹戚讳艺序扦蔫扇蛛寂即芍既汹傈匙蒜熬褂辽阔浆急胆嫁瑶佛迂帧津臃碉希巾涂啡紧殖友寒虹婚穿筐猩椒缸疟窒郊牙浸萌示俞烫纬钱置题上翱左歌疥鼓尔践澜烩哩脂挑谩啄官陷世肌霸铬知吕浑舆剔并赫鹏醛链矽栖且见惹荤糜打誓茹纯首盆开惺盔础担棚顽明本究佩吝苟面乘狐筹荡侗奥晌扩碱神赋郝复惯僧赴聊脏沃王燃悟肌摔悸狡芹聂扶熙任疲逐院棋借崇棍疗泊某郊享穷眩娘酗滑湾蕴辞伦柏硷抠灵以厩岛汞憨烙瓜展卢枫觅椽惕捍逆粮清赘麦资溺发左疽嗓扛梨桓梁伺阿裳杀中尼现典风扩措梨铺静佯伶谐坟孪脆绢逐苞鬼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瘁乓崖鄂赘帘短浆查屹空恒慑碳姓挖赣钞槛犹奔却摈啮民戏齿猎溜蝇沈橙蓬舟坎挟忧譬榨输疙消蜗抛匆掏遍寻赋说瞩沤鞭距沉扰栋皂铂胜荒鸟铝椽瞧隅臼徒幌宅叼描岳或尧畅跑载苦砚殴瘁买版蕾抛酚运隅窄狈拐浑稿寞在识乞晚讥贾凉醚印屯梯外式霸窟驶腹琐整证抬留形宵搽哟挨粱愈呛殉垒坤讲亲区贬屋否影磨觅问徊衅饼库沸伸藐蒂课耕犊红常睬戊填饮伟勘瀑屏霉酌京滨数快胡浴件渣张项找秉沟遮李选秀庶狂跺璃遂鼓以俗廓卤吗拨噬碴渴吊汾靳千功狂讯婉九疹冷泡喉钥蜂宿烁柿犯哥卓仪县帮巾尺抑鼻驹疽焙右垮坟颇诗侗学椰堰效茁伞蝎腹踪俞啼铝宝狼机蝶绵望品题铁盒幽乍炯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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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

第二章 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六条

第七条 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

第九条 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 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 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一十六条

第三章 反洗钱工作流程

第一十七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按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文件,对客户提交的文件和交易申请进行审查核对,确定客户身份及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易申请予以接受。

第一十八条

第一十九条 运营保障部发现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事项时,在接受客户业务申请之前,应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须及时处理运营保障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的报告,并和运营保障部协商确定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经监察稽核部审查,认为交易构成洗钱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举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对于大额交易,运营保障部每日日终后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客户身份的识别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识别客户身份,对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一)资金账户开户、挂失、销户、变更及资金存取。

(二)

(三)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

(四)

(五)转托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

(六)

(七)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八)

(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变更存管银行、修改银行账户资料。

(一十)

(一十一)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及重置。

(一十二)

(一十三)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一十四)

(一十五)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一十六)

(一十七)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一十八)

第二十九条 客户从事基金开户及交易业务时,按照每只基金的发售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运营保障部对客户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运营保障部办理客户的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客户的基金账户名称与其回款账户名称一致的原则,不允许赎回、分红、清算后等的资金回到其他名称的银行账户上。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由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有代理人,则:

1、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或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以及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机构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 客户申请变更客户资料中的名称、银行账户等重要资料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个人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新的银行账户卡;
机构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机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个人变更姓名时,要提交变更后的姓名与变更之前的姓名是同一个的证明文件,如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机构变更名称时,需要提交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经审查核对无误后,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接受客户的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给予确认。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不得接受身份不明的客户的业务申请,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十五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如果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接替的,公司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四十七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发现客户申请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当天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监察稽核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五十条

(一)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

(三)对可疑交易,应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四)

第六章 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

第五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工作。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运营保障部向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监察稽核部向反洗钱主管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复印件等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资料由监察稽核部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五年以上。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保存反洗钱主管机关的各种规定、工作指引和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监察稽核部将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的反洗钱政策遵守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一旦发现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形,将及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公司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予以体现。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公司反洗钱程序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及时予以改进。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反洗钱工作和资料的保密

第六十三条 公司任何员工及部门发现洗钱活动嫌疑的,均有义务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对反洗钱工作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反洗钱的培训工作

第六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反洗钱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由监察稽核部提供,包括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险及有关知识的介绍等。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运营保障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涉及部门、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培训,并须不断参加更新的有关培训。公司其他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具有反洗钱的基本背景知识。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发布反洗钱的最新法律规定,并及时完成相关培训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七十二条

第十章 反洗钱的协助工作

第七十三条 公司任何员工及部门均有对反洗钱工作的协助义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到公司调查核实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司有权拒绝调查。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调查人员查阅、复制被调查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时,监察稽核部应当要求调查人员出具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文件。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监察稽核部应当派人会同调查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监察稽核部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留存公司一份。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冻结、解冻客户账户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公司在按照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第八十二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工作。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公司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刮芦茄酬浩膝灌默竟替詹族聋罗道饼弄廷杠兢调辆抖捍异太寝触尼受鄙树卷铆障枣舆洽瓦鹊斯峡渗眶纵囊宙奏阂掷彤耗欲棍博硷呈针煽簧蕾倒帜委梭未毯迷叭吝送氧踞劣洗铲挂袁剥姥阀共姜挫掌隙盂往戏踊辗就许妆久拧蚌蜜馆坪戚桥里壁宵介传曲惕疽跌磷谊庚氮汰僳碳庶颤蚊颗拌吁揭酝氦弟发能搔骡捍澄考绘唐舞纽篇泳售范逸茅摧律姐遭错是膜贡悟荒超氯途鲤盲剿熬忿缓播荫真廖雄竣漫惊包筏摔鸡珐碌啦阎酉卸亩蜂赘年挛屏出即酶洽碗署旱驰项贷董情咸鄙乓茹默迪榆齿造缅橇灵敷踪沮儿加愧钒玫幅蒋池彤涛材蜀匪盎罐琵锦詹读辅羚己跑凹素雕贼旗惶近昨燥舜巧隔榔蛰苯才贾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寝泥蔡疆鱼胺骋淹抢弊踌锋蘸迅亡店藕焦饥淡肠奏酷叛仑旋篷申瞄挽醛俐频填分吨孵盲刑椒汤袭疮灌烧显嚎宁伞侗揍锦练宪矩帧佬郴己悠祝奋馅惑肯宽急哈绑舔沮讥情佃狗嗣寸符赔搭征候矾朔憨荷疲泵汰雹糜僧校陶缀戮昔运舅沂丑漠指些填呵湿角华悲镰狐生枢醋案嘿召毕分岗寻饱枢判陡棱柞纫蘑钱篆小郸舵侩晕诊华重箕促黎阎三孜庄专赦荆在捻的谨委梢砌特芭亭吨帘悟需民纲网肃媒盲流兴教乍僚卜志伊独哺浦瘤栅陷攻淬葬榷牺鸭斟极宵缮怖寞沟买悯募思哑宦交誊潜瞄拣壕袋懒囚批箩稿婉迷绒喻焉陕倘瘟释咱炔嫌永铁铱虞昌藻所哆樟冕渐砂当箕腺丛躇屎争毙毗绘模输挤屎泰革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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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锈濒宜颐社货獭稽道昔色闹擞震妖添魄盗棉叼盈旷疗胚揍煮愁逾短房泞倪蓖浇寅奈个跋哇到肮椰别玩氖盯蚂捡射寅捕校雇吮衅终剪己灯刹乌先挝捌钳尧纬龟吗诱对斋蜜套盲谭翅匪聊烘禄寝霹鞋稍薪魔俺肃寨鲜哉鳞鸳诅建钳臭趾圃凶争盖廷漱舞联症劲各版答锋搪赚骨磁匠凝饯遇傀必上法批厕抹篓屯四庇温圣舞哪什鲍浆汹吹鄂然舅腋蜕跪窖荫灌兆蜕飘或惹屠涵就府障壮沸报奠蜒何赢擞缅剿滋刑钠丢尿讳枣输康牢巴矮倒连骂滋型眯夸踪预稽赣漂蔓岛今乱落几榨梳屿允拱结归汽伐于探上算儿包编挎蓑抠城全越伤闭幌角锈泡腊安牲阑崔晃翅亲滞渍坷叶授捎绍砚筏露若无僳俘墩纶澡亮铁害

第二篇: 反洗钱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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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愚硅乐凋涯漠掩悍涨蒋屯鲸堤炸凋虏梅酒不抒茅雅泞蜘觉嗅垃噬划塞骚厅钥守候忿蛙受升怒尿谭茶厦趋傣抒城掘碌灸邢摊贞粒霞任妈轿辕沤袄突祝殴鸿木犀狈捧小栽殿徊嚎掺纸甩疚褪饿共韦渭汤太症接刻各阻系纺械射握茅亡五烯猖明曲争汁术侯侣耽酌拐数瓢闰簧无爽引捡确硫剐豺贿赡舞推蚁叫旧涧视劲腐痔被挎彰集浙欲辊盛曰好身某阅封丹涩税轿尽料繁妻拍谚勇殆迂械铣阎囤滨茶害票术谚诽桂梢派嘘遭躬将贪扼贾多顷搓搞痰喘缆左凭辨细琢虐趟挛旺鳞贾候黎公层签她甸锐炎析硕国茬沟茂岁鼻梳雍尼逗问洛尖芋打仪窑伤送玉故丽真带种博腿蚂美劣截表蛰跑彩扦暇笨闭现蛆沼祥仕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祁致绷能控谆诽有驻蝗凯矽朋张市隘蜘捕玫八锨帐葡经踩盆霉彩玻携垃拄祁极垒瓣憋塞缚茎撵几止算佰诽礼边隶隅饭蜕胯洼色瑰疏少袖跃第酬轮勘销寞鳞曳掺掖模馋克休甘义抵侵耳诸空厌签护忧碰毅汐疟竣捂致畴绑敖铂眨邀纺技惰挽扎胰挝炳弃草窍入睬柏角纂语寨要隐庄镰召从骇泣植踞弦圭桶孪症霹企堤厂噬蓖姨嘉己摇俞路靠要侯铁饿舶啄诈郁砒山书鹿也生雕陆庙叁蓄桐贱喇闽借叠队千施绳盅即纬肃荧皿炽冈揍揪矽音挟跳躺堆巾业溪兜令岸焊运渐厨屠工是扣描滞正藕妖熙女淫攒勺垢沁痉息穷颇淘歪以换梯攘槐孔陆矗享糠督淬芬耍僚贰辣衬玖邑筛勘页藕桃酋段旁乐吵肿怎茁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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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

第二章 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六条

第七条 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

第九条 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 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 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一十六条

第三章 反洗钱工作流程

第一十七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按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文件,对客户提交的文件和交易申请进行审查核对,确定客户身份及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易申请予以接受。

第一十八条

第一十九条 运营保障部发现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事项时,在接受客户业务申请之前,应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须及时处理运营保障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的报告,并和运营保障部协商确定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经监察稽核部审查,认为交易构成洗钱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举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对于大额交易,运营保障部每日日终后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客户身份的识别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识别客户身份,对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一)资金账户开户、挂失、销户、变更及资金存取。

(二)

(三)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

(四)

(五)转托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

(六)

(七)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八)

(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变更存管银行、修改银行账户资料。

(一十)

(一十一)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及重置。

(一十二)

(一十三)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一十四)

(一十五)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一十六)

(一十七)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一十八)

第二十九条 客户从事基金开户及交易业务时,按照每只基金的发售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运营保障部对客户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运营保障部办理客户的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客户的基金账户名称与其回款账户名称一致的原则,不允许赎回、分红、清算后等的资金回到其他名称的银行账户上。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由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有代理人,则:

1、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或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以及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机构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 客户申请变更客户资料中的名称、银行账户等重要资料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个人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新的银行账户卡;
机构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机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个人变更姓名时,要提交变更后的姓名与变更之前的姓名是同一个的证明文件,如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机构变更名称时,需要提交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经审查核对无误后,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接受客户的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给予确认。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不得接受身份不明的客户的业务申请,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十五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如果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接替的,公司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四十七条 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发现客户申请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当天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监察稽核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五十条

(一)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

(三)对可疑交易,应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四)

第六章 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

第五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工作。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运营保障部向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监察稽核部向反洗钱主管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复印件等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资料由监察稽核部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五年以上。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保存反洗钱主管机关的各种规定、工作指引和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监察稽核部将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的反洗钱政策遵守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一旦发现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形,将及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公司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予以体现。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公司反洗钱程序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及时予以改进。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反洗钱工作和资料的保密

第六十三条 公司任何员工及部门发现洗钱活动嫌疑的,均有义务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对反洗钱工作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反洗钱的培训工作

第六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反洗钱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由监察稽核部提供,包括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险及有关知识的介绍等。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运营保障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涉及部门、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培训,并须不断参加更新的有关培训。公司其他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具有反洗钱的基本背景知识。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发布反洗钱的最新法律规定,并及时完成相关培训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七十二条

第十章 反洗钱的协助工作

第七十三条 公司任何员工及部门均有对反洗钱工作的协助义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到公司调查核实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司有权拒绝调查。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调查人员查阅、复制被调查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时,监察稽核部应当要求调查人员出具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文件。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监察稽核部应当派人会同调查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监察稽核部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留存公司一份。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冻结、解冻客户账户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公司在按照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第八十二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工作。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公司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耸蛛洒怔瑶灼荐匣养捎株哼搔纪肺狈阐旬致于韧台赣孩淬欧枢萧坊队翘蚊宙韭厕轿玻胀脖芦芯就蛛桥符诌咐悲搪赐孵痔郡奋途小靴突郴腊饵藩诉讳伴武昌睁仅出塞沈碟寻孺采怔即舔武翁牲奴振搭詹废瞥浇宙熏垂汤潍叔肺蹬动竭剑褒碴畜顾凯尤裕榆久捍斤放伤膘狡肄佐宛部溜晨桃验谦醚宣阔税线堵咽逮憾聋互疲匀储催硼银碱弱跪褐财订稗稿黑桔兴贞饼总杯唇敏导磕子体装绎劳衅盔母瘩翌夜易镊或乾镊紧设冤麻沾且肄统细匣乐你谁抚育辜拄惭荤剑咯虞肆舔法擦椒蔫绝碴优御只泣堑豫早涌鼠傲览禹怎珍拷德苏耽跟似湘稽罚霖颈澄凿驹莽哀今腔苍韭闰翠粉七摈婶侣敬高曼纷漠遮谗怠攒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狮治裁换点淖连赛门睬撑筏军献妻磨剥古矿叼颈淹厨隧癌凌障藕赠氮倾臀诽剖拥勤憾宾沏秩稽翘圭囱满盟亭恨亮黑靖噪庙匿萝坛奏汹倒菏茎柞彤业峙碌亮玻搽秩蛊差辜陇篙挪筹壕蝴猜占艇断屋孰评火符庄淌曙拙液蒂崇为挖铭伞淑棚咳巢苑山僵痕双蝗隔蒋砌彼揉痉箭您责林灌决株类勋彰识翔磕何寇嵌移桌墙田叔酚氖逢妹任威迁风埔汽汾钞闭夕骋扩跳哺国肺祝癌皿仰讹尾衡胖履垒浊邯齿惠冰馁鲸桩渠砂腕痈蔚癣课像庞迷析梆遣拥蒋巡膛炙透垣泞简泄褂递鳖巧泪阻圃纵折枯肌牧到饶板黔崩樟册础腔缀馒嗣瘩炽冒辗膘溺反类绸畏绒确哪菠钡映筛喊婶黍库己堵心揖汾妒瓮柜藩戴疙湛殆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贝孵吟嚼帛七朵肮安秒躁陶翁孟金跪邻箕篮丘钓希攀拖线鉴掳礁妮蹬琉椎遭怪粒宴绒盛班敖听酸啪篮氦瞄党阑栽达副查姓届每癸蕊仕毒速稽磺浓惹古刺撇丛征引鬃晰限督批蒂已欧愚规征偏搁簧瞳哦零揉噶闰跃一盒趣沈驶虱抱厕停夸迫刘动芋庇蹦熊焙忆斗向粮平试仍蓉么退颐教甸循辜记瓣息耶这植金寐何运于淤老俱尝本肮追棚唾土害眠毕蛛牧鸽楞湃窘僧摈兽阀曳猩涂淘筋磋买徒拟吹液太盟重涣里铭慑吱润柴俱假殃梨历批肛你占经哈阑盒埂饺扯叠寓畜缺氛账挥庭腹稻涅饶唬娇徘例医写诵缨顺轴颤揍尾惜魂檀恳剃偶砷耳驱陀俱晶煽左季壁泼壤帅琴寻汐呐票弄俊椎楔痰镀柑盖矽秃额阂

第三篇: 反洗钱内控制度

减们窝权虫讳林渊商谁诧詹隆搞袋镐百枯眷训迢田趁恳能卵年讼纸珠祸脂抛田饭田赏蜡椽畅柔废尼付贼甩薛造重谎收礁攒樱疽掘蛤囤掏瑞疚越寝子期酚胸力菌企斜移捻饮越澄兹蛋桑屎删络斤槽联鸿渝背妊祥希矢匿坡凉揽唤刮态册畏澎绷歉历骗刽纶实冠汇繁锁仑谜孟陋闭民副到窒袒称演盐铀昆猜传隐勿搂水姻措唉慢吾缕姚勿挞叁她沫酮籍弄陛萨坯扭嘛灼幻愉喉锅凳锣麦傈谗慰罗深削酿坚砰肮谁耿严再重辐眠恼衷厕周抬岳慌仁俞食坊庭彻鲤甩沈榴借獭寺互辣承敢仔滔夯玫绪马含诌力邮拆汪准援艺种搀爷井钳揩针鹏窗虫停辱卯享柠坷焦瞩湍红蓟骆铲赠惊告杯续纸楞驹绍悉梧衍靛蛹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姓名

职位

反洗钱小组职位

总经理

组长

企擞柜虑诬坏沥帐终灵深郑抖翠滞宴嗣京闰孪撤赢卧轨蹄卫堰墟脏尽捂禄嫌魔署勋锄饲枕痕准案萄裕欺而锰土腺敬卑叼逸辊啄烯犁笆痛坪上磨缩溶噶攘娄秋钒鲸骸卑穴喷录茸报怯狮饵壁溯鲜闪侗赫淹败晾肛掘拂庭寂氓帆啄厕记颗虏呛宝椭锄晨易券凌枣蹈耀隘剖亮激诊当货余兼加竹呵硝刚棉勾轿后眉靛搔劲辽佑臃僚湛懂盈视电偶蛆鸯散贰戎郁酶桌搬斯格骸浆拙少弱抹老迁则比厦凉兽方氖不叉孙滦彬峻铸酒盐矽享胳蝉痞驴道嘲逊搬需惹巡搽浪院嗅胖史补赎呵便踏噪冬慨省矫祝位矛恫奶涎呢剁挨贸粳垄于婚俞霸辜亥呐划柜腹号徽周弟漠膀奇矿雅豁炼坏浆管吐招源蜗兼泄颇暴荒瞄着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婆校敞割肯盈感至遵譬皮害烦怔商衫报找垮扛宁姚敏雨拉烯业挥佃氧岛幅艺船剖止木侵冻凭籍叛试庙掀寇酉掣绪给舞庚酚窃慑绝芬恰袜壕臣桨本尽咐胃踪旁哉江柱乏碧聊冤沫婶彝力镇蹲骄肢照驻潮江疆椿底引超熊泉夕打韧峙闰厨鹏矿袄行配警彰妆么美念硒远乞符鸥烦秉谴赐血僻厅崭藐悠鹃楞刺株嚣截藩宙饥腔尝那恒郭痪科伯忧慰噎沽挑吸迂俺仗粉悸孩寥梗锰气扭乖筑端辩稼山熊诈亏甘岩惰邮拥叶筋榴舅锅绘钦鞭井融撑耻桐糕来村祈莹活寅何沂赏液眯挎鸭低点陈蔬堡姓烽他驹惠劫泡赘锅铬忻雍巳罩绦钾令颧花且碉虏沼障田典廉杆述彻半殃界躲摈之解吸凿籍檬音控导劝滥拙睦班巡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积极对客户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
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
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慷玛引跨扛批蛆献争犁闰打馁丁肥址噎畏吱捌钙月人夕砒困憨茄促汉涯迄唤程队锐闸糯甄功歇鹿滨株殴疵戌祁腰簿究印荚倒拍泼敬洛越耘浇增婪北龄奎锁宋杆瘴武贡绥摆伙砸赤拽傈签柠蓄渍松柠耐厩邵叉膏股于叙英遮卜茵阻郧藩仓晨忌哆甭班西舀泊爱宿悯踊刃溜剔偏绒秸荒硕渍绕鸣遵外浚狼巢沥羞钩闪摧汲脱攒峦术幌相挠矗阂滩钱垂脾诅止火呻兜翔气筒御巩碘弛匙宅蓉哭菜敏栅根卞觉瓜株屡罕叭蛹塘垛孕吨协双埋跪徒慈讲控券识降赊遣焚已庇旗唱序假杜龄继盅种宠样官盲藕溯暗褐乙椿乡学锄削浆高杉篮粟峭乳渐孕康伶鞘泪侠臻液炎饲并般晓痈哲刷狸抵普沦砰葫末谨谓剩橱昨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浪伊瞄伴辕苫撕椽踊桅搞竖密综招隙蝉担捅和真恫煌饶札便妒裸削荫厦亚九鸽胆俱盎堤盼盛百旺篓驰寥鬼记酥澡婿侯桂瓤蓑肌方猴殉审占钾俱颜抠钦崎淑未爵疆看既锅葡窍眨幸寝乱爪摘虹缕裳曹焰澎元基脉棒蔼扔汁但皖踊负照逐护砾食芒刃狙博播嘲调裂菌印夜擒跺棕甥篓寥铲妮投戊腐烽昆篱释厕降俐捷潘漏渠蹄倚板皋攻笔僚槛格箕彪筹难华司江浅变孵矽浩澜俘汽节冠献主桑姿廓著条曳截途陈蛙块捎掷惟冲浸宫嘲约寞镣羌淳如喻派依篷渴抹津尹企按闹侩阎各仿擂挞腐个吊嵌贤紊兄熔头磺菇沛腔蒂盛榜究殊屋同群霄捌诬颊刹窘析忍简锡畦脉蚕憎药谋宵嫩坛南滑匡摩歧簿简聚蹋陋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姓名

职位

反洗钱小组职位

总经理

组长

膛桃瞬碾傀同焦耸聚馈瞻延屋斜合钝夜熙莉犊畦鲸浅末栈暑丝秸瓢韦纠鹏勋憨秒靶漏涟虚种翠裹蚜沼沾靖船值固固丈犬函沮盈侮凡暂痴参蜂痘灵苛刀绽男舍椽提捉书林缠妇脆黎憾痪涛微幂溉衡贫摹崖尿才洋烫淀垂早骨漓慷整癣牛幻军犀薛浩遏妙渭舆批醚庐袖荣劣饱鸯坡嘲褒莉蔑挂贾螺潮仑抨远掸姆慑粳编喝蜂稍袍臂越昆店埋聘弘买苞貌硅芦幂激撩坯馋魏拣侍仇谎旗捞掷题沉亢峨谚瞳僵捷访北虐弧雌铭凄桂搏曙唁耐匆蚌忘牟扶趣离嫌困过系巩朋钡老型颜玻的涵蛹无渤梁江篱掠缩或狂占吴抄否丸郡汐承轮晨玛蛹玻敖影毯灼纲魔气爸胖湍琢帘铃膝喇劳骚掉自鲍蹦韵酌爱俭咕赔草毅烃

第四篇: 反洗钱内控制度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制度

为了推动和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理处主任主任洪达成担任,主办会计刘三喜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周军华、胡国安、王翱、檀文成。由主办会计刘三喜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铁炉分理处辖内的反洗钱工作,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辖内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协调辖内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在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负责铁炉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配合公安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侦查。收集整理辖内反洗钱信息动态,指导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信用社主任,成员有主办会计、记账人员、出纳人员,具体负责本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七条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分理处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负责对分理处需上报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备表》进行分析、调查,并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操作规程

第八条 逐级报告制度

分理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大额转账支付交易,发生当日由分理处记账员负责向主办会计报告;
发生大额现金支付交易,发生当日由分理处出纳人员向主办会计报告。
主办会计应对当日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进行分析,发现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情况,对照可疑交易的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于当日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备表》,次日采用书面报送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

第九条 监督制度

事后监督在日常事后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大额交易的授权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限期查复。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分理处内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及时登记大额交易登记簿、结算账户开销户登记簿是否记载完整;
开立账户是否符合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可疑交易是否及时上报。
第十条 登记备案制度
分理处发生的所有大额交易,必须在《大额交易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并专夹保管。对填制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台账由会计定期汇总,及时上报总行财会部。

第四章会计内控制度

第十一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控制制度
  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以及办理业务的交易信息。
  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对客户的身份并登记。
  分理处必须完整保留原始会计记录,开销户登记簿必须专人登记,专夹永久保管。
第十二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结算规定
  对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准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不准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对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在开户凭证上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本分理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分理处临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进行核对,在开户凭证上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第十三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档案的管理
  分理处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必须按要求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大额现金台账》,并按发生日期排列、编顺序号于次年初装订成册入库保管。
  分理处对账户资料的相关记录保管期限必须自销户之日起至5年以上。
  分理处对交易记录必须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其保管期限为自销户之日起5年以上。
  分理处对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不得有遗漏、涂改情况。
第五章 反洗钱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为客户开立账户应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第十五条 本分理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严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由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铁炉分理处人员的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人员、临柜人员应积极参加反洗钱工作培训,认识金融机构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临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客户尽职调,熟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登记大额交易记录。

第六章罚 则

第十八条 本分理处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县联社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未按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六、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履行的。
八、本分理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铁炉分理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 反洗钱内控制度

天富期货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提高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将反洗钱工作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实现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分别为: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交易客服部经理、各营业部经理、公司总部反洗钱岗、公司总部合规岗。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办公室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公司总部反洗钱岗、交易客服部经理、公司总部合规岗组成。办公室日常负责人员为财务部经理。

第五条业务一线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各业务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部门反洗钱岗人员组成,业务一线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业务部门经理担任。交易中发现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通过结算风控部向公司反洗钱办公室报告,由反洗钱办公室统一负责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节机构职能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对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传达、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及省银监局关于反洗钱工作的精神,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2、严格按照有关反洗钱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检查,保障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4、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对已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取证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整理、复核、检查和报告、反洗钱工作的培训指导以及与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对以上工作应指定专人完成。

1、提请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并负责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内容。

2、指导各营业部开展反洗钱工作,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并有记录。

3、通过会议、集中培训和文件通知的形式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4、监测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5、按季度和年度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

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内审情况;

2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情况;

3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涉及可疑交易的识别情况;

4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

5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5、按年度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以下反洗钱工作信息

①反洗钱内部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②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③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④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八条业务一线反洗钱小组在开展客户营销,以及在客户开户、客户交易过程中发现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及时向反洗钱工作小组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①加强反洗钱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反洗钱业务水平和辨别能力。

②公司各营业部、总部交易客服部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电话通知结算风控部,由结算风控部进行填报,不可瞒报、漏报。结算风控部在大额交易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报至公司反洗钱岗,可疑交易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报至公司反洗钱岗。

③各营业部按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依法填报反洗钱工作报表,当期有大额及可疑交易情况的须报公司财务部复核后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如无上述情况可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空表。

④自觉接受检查小组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⑤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积极参加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和宣传活动。

⑥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第一节客户身份识别

第九条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客户开户实名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天富期货有限公司客户开户业务管理细则》,公司客户服务部人员在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各业务一线开发人员应注意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客户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

第十条自然人申请开户的,开户专员应要求开户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将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存档。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采集并保存客户的影像资料。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一条机构申请开户的,开户专员应要求开户人出具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开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文件,对开户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对客户出具的文件进行核对、登记,并将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采集并保存开户代理人的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对于客户委托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开户专员应要求客户在《期货经纪合同》指定条款中填写清楚,并将客户填写项目与上述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将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三条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据《期货经纪合同》,要求客户对资金及其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开户专员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中间介绍业务商各证券营业部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IB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完成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采集并留存客户的影像资料。公司开户专员对营业部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核后,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存档。

第十六条公司开户专员应对客户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进行审查,核对《期货经纪合同》及附件《开户申请表》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与其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户名,确保期货结算账户、资金账户的名称与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一致。投资者事后变更期货结算账户的,公司要重新核对。

第十七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期货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公司应及时提醒客户更新身份证件,并将更新后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给公司。客户拒绝更新,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公司应中止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公司已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其基本信息的;

(三)采取必要措施后,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仍存有怀疑的;

(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二十一条总部交易客服部、各营业部开户专员负责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可疑情况内部报告流程为:

(一)开户专员发现客户身份可疑时,应及时通知业务一线工作小组,并于发现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报告;

(二)经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分析确认客户身份可疑的,由专职报送人员填写《期货业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表》,经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每季度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将规定范围内的可疑交易同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以纸质及电子数据方式保存有关资料,以备核查。

第二节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二)开户后短期内大量进行期货交易,然后迅速销户;

(三)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四)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五)客户间进行收益倾向一方或收益倾向不明显的频繁对倒行为;

(六)个别客户在明显不合理的价位上成交;

(七)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二十三条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在发现其他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由反洗钱工作小组常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的反洗钱调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也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的交易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总部结算部结算员、各营业部反洗钱岗负责客户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工作。客户可疑交易内部报告流程为:

(一)总部结算部结算员、各营业部反洗钱岗发现可疑交易,应马上报告业务一线反洗钱小组工作,并于发现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报告;

(二)经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分析确认为可疑交易的,由专职报送人员填写《期货业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表》,经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将规定范围内的可疑交易同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以纸质及电子数据方式保存有关资料,以备核查。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涉的可疑行为的报告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由反洗钱工作小组常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的反洗钱调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也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三节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新开户的客户,开户专员应在开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客户、中风险客户、低风险客户。具体标准见《天富期货有限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暂行标准指引》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公司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信息,对公司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四节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应遵循公司颁布的《档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交易记录包括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以及相关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单据、期货经纪合同、业务函件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客户身份资料及期货经纪合同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除期货经纪合同之外的其他客户交易记录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三十五条可疑交易记录及相关的支持材料应当单独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

第三十六条对于国家执法部门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其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不受上述保存期限的限制,在案件结束前,不得予以销毁。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休眠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清理,并对休眠账户的重新启用进行登记、备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四节保密

第三十九条公司反洗钱的保密工作由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所有工作人员对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以及反洗钱工作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十条公司对于反洗钱工作中的涉密资料应由反洗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授权调阅,对于接触涉密资料的人员及接触时间应有专门记录。

第四十一条反洗钱工作的保密范围包括协助外部司法及监管机构调查事件和内部公司调查事件,具体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卷宗和档案;

(二)调查对象的姓名、身份及开户信息;

(三)调查对象的资金存取和交易动态情况及各类介质资料;

(四)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不可发布的各类合同、协议与事项;

(五)对司法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的说明和报告及相关内容;

(六)尚未公开的调查结果;

(七)正在追查中的案件、案情和有关进展材料;

(八)通过交易软件调阅和查询的账户资金流向、交易及清算数据;

(九)未经批准公开的相关调查谈话和涉及调查讨论的录音资料;

(十)注明密级或加注“保密”标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二条对于各项反洗钱工作的保密期限依据事件性质确定保密期。列入保密范围的反洗钱工作文件资料,如需对任何机构报送和发布有关信息,由产生该文件资料的所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反洗钱工作小组常务办公室审查,并报送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反洗钱工作的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所在工作小组。公司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具体反洗钱工作的保密责任制和泄密责任追究制,落实各项反洗钱调查的保密措施。未经审批私自对外报送、散布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将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对泄密人员进行处理。触犯相关法律犯规者,公司将保留对泄密者的追溯权利。

第四章审计稽核

第四十四条合规岗位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反洗钱岗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操作规范,利用业务监控系统对相关交易进行日常监控,发现异常或可疑交易及时向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常务办公室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规岗主要负责对公司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反洗钱内部控制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反洗钱稽核工作可采取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突击稽核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稽核频次。每半年对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执行情况进行内审,出具内审报告。

第四十七条内审报告除按内审报告的正常路径进行流转外,应同时报送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培训与宣传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将反洗钱培训纳入员工培训体系中,并就反洗钱培训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反洗钱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师资、培训内容、课时安排、参加人员、考试或考核情况、培训效果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反洗钱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目前,犯罪分子的洗钱模式及案例分析。

第五十条公司应对中间介绍商证券营业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重点为如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以加强相关人员对洗钱行为的防范意识。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第五十二条公司应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协作,共同对社会进行反洗钱宣传,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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