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5篇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篇1

《反商业贿赂法律培训》学习心得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

  一、对商业贿赂的认识

  商业贿赂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应该说,我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摆脱两种商业传统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商业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而来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置配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置配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的行为。商业贿赂也就成为人情社会结出来的毒果子。

二、商业贿赂的行为危害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建议

1、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制定内控制度、违规处罚办法和建立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企业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内控的倾向,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合规经营的关系,重建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不当行为和贿赂案件的发生。

2、提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强化法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直接导致不正当交易和动摇整个经济体系稳定性的危害性认识,制定诚信、从业人员责任和问责性等行为规范。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篇2

有组织犯罪作为当今犯罪领域中的最高级组织形式,它的出现已构成对各国国家的安全和法治秩序的极大威胁。有组织犯罪不仅引发腐败、破坏经济发展,同时也威胁国家的安全,而且危害公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上有组织犯罪被宣称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成为全球预防犯罪中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

  2000年4月15日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的高级别会议通过了提交联合国千年大会审议的“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挑战的维也纳宣言。该宣言强调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联合国各成员国应加强刑事司法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在2000年4月14日在维也纳犯罪与罪犯处遇大会上重申:为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作出贡献,中国政府愿意与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

  一、有组织犯罪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由沿海地区和边境地区向内地逐渐蔓延发展,其组织程度日渐严密、犯罪手段日益狡猾、犯罪能量不断提高,向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领域渗透,跨国跨境犯罪增多。依据我国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就出现犯罪集团这一犯罪形式。特别是在以后的犯罪活动中犯罪集团有增无减,而且又出现了一种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这种犯罪集团犯罪活动区域非常广阔,一般以现代化武器装备,并与境外犯罪集团勾结在一起,以犯罪为“职业”。

  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我国当前主要是一些帮会进行有组织犯罪。

  帮会组织在全国众多地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我国有500多个帮会组织。1992年我国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帮会和联会1800多个。同时在水域船民帮会组织也大量存在。

  例如,1992年被围歼的云南省平远街以林洪恩、马惠春为首的武装贩毒集团以及被歼灭的海南、东方、昌江等地以刘进荣为首的“东方集团”都属于这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总体形势具有下述特点:

  (一)、犯罪活动地域广,团伙组织种类繁多

  中国有组织犯罪已经遍布全国各地,但大部分是区域性犯罪组织。

  例如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各省市。这类犯罪团伙活动猖狙,无恶不作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目前在我国犯罪活动的主要类型有:

  (1)、地域型,它是指在某个固定地域内进行犯罪活动的黑社会势力。这种黑社会势力中数量较多一种,也是中国当代黑社会势力特点的表现。这类犯罪集团活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其势力范围外影响不大。

  (2)、流窜性,是指离开本土本乡,以流窜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该类犯罪组织长期处于流动状态,没有固定的活动据点。它们以码头、车站、铁路列车为作案目标。

  (3)、职业型,指专门从事贩毒、偷渡、聚赌、贩卖人口等职业犯罪组织。

  (4)、亲缘型,指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成员为核心,同时也吸收家族以外不法分子的一种犯罪组织。

  (5)、跨境型,指与境外黑社会势力内外勾结组成的犯罪组织。

  以上几种类型的犯罪组织主要以地域为活动范围,其势力还不能与国外黑社会犯罪集团相比,但是这类犯罪组织正处于发展的演变之中,对其决不能掉以轻信。

  (二)、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反社会心理强

  有组织犯罪的成员中以受过处理的“两劳”释放人员为主,即多数是有前科的累犯和惯犯。由于他们具有共同的反社会凝聚力,所以这类犯罪组织内部结构严密,成员之间有职业分工和相关的规范约束。

  (三)、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和装备越来越现代化

  目前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技能和手段趋向现代化,持枪作案和使用现代化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已较为普遍。犯罪活动多数采用暴力手段。

  为了寻求司法保护,他们以钱权做交易,采用贿赂腐化的手段拉拢干部以达到其犯罪目的。

  (四)、有组织犯罪种类繁多

  有组织犯罪种类呈多样化,犯罪动机和侵害的客体也趋向多样化。

  有组织犯罪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活动范围很广。目前犯罪多为盗窃、抢劫、绑架人质、走私、贩毒、拐卖人口等带有暴力性质的犯罪。涉足金融、大公司等经济领域进行洗钱或所谓的“合法”经营犯罪活动也逐步增多。

  (五)、有组织犯罪国际化

  随着社会改革经济发展,中国有组织犯罪正在朝着跨境、跨国的方向发展。国内犯罪团伙的不断壮大和境外黑社会不断渗透影响,我国的有组织犯罪也逐步向更高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因此,针对这种变化和演进的发展规律,必须进行研究及时地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

  二、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

  中国当代有组织犯罪产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但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繁荣以及社会财富的增加,使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但是大量财富外露,也使一些人恶性扩胀,产生奇形消费的欲望,是诱发犯罪增多的原因之一;

  (2)、经济发展不平蘅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使得贫富差距拉大,一部分人社会心理失衡;

  (3)、国营企业管理不善、经营不好使部分职工下岗失业,生活质量下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闲散劳力增多,经济结构还处于调整时期,社会职业和劳动力的构成还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社会不同的阶层的收入相差太大,刺激部分人的自私心理的恶性膨胀,引起向钱看局面。腐败现象严重发展诱发新的犯罪;

  (4)、社会控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导致社会反犯罪机制的弱化。行政执法不严,刑事司法的腐败,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条件。

  三、对付有组织犯罪的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打击和控制有组织犯罪,我们要针对有组织犯罪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规律来确定我国的打击、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的战略目标。首先要从根本上预防与惩治有组织犯罪,重视实证调查,分析研究有组织犯罪的活动规律,以防为主,标本兼治。其次坚决打击和惩治腐败的行为。为了有效的遏制有组织犯罪集团对国家公职人员贿赂,铲除有组织犯罪的政治保护伞。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政府和司法部门制度的改革,加强公、检、法、司和各级政府部门队伍的建设,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提供组织上和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证。最后要搞好社区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对付有组织犯罪的控制力,加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区组织建设。

  我国目前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现状,主要体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依据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了国际间的司法协作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1条对参与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或者走私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到,有关部门已意识到有组织犯罪的特殊性和严重性,并在相应法律内作出区别对待的规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这个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备这些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是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司法解释还对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为了打击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活动,中国已经设立了一些相应的工作机构。例如公安部刑侦局反有组织犯罪处、国家禁毒委员会、各地海关设立的走私犯罪侦查局等缉私工作机关,有的省公安厅还专门成立了反黑社会犯罪处,并与金融、税务、工商、文化、经贸等社会部门加强配合,建立专门的“打黑”队伍,强化“打黑”手段和基础建设。

  为有效地遏制与防范跨国跨地区的有组织犯罪,中国警方和司法部门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刑事司法合作的同时,加强同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并与有关国家签定双边和多边的刑事司法互助条约,积极地参加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条约,加强与联合国机构、国际刑警组织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

  总而言之,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斗争是中国和世界各国长期而艰巨的斗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运用各种防范和惩治措施,以实现对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控制与防范,为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篇3

反校园欺凌学习心得


  身为一名青年教师,我对最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感到痛心,如 江西南昌市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事件, 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等等,这些事件让每一个人都感到愤怒。我们教师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要更加积极主动,去普及校园暴力带来的恶劣影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 杜绝校园暴力,创建和谐校园
  老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传播者,是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指导者,引路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当前关键时刻,我们要引导学生、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校园欺凌所带来的伤害.身为一名教师,我们能做什么。教师,教书育人,而更重要的是育人。所以我们应该想想如何在自己的课堂中让我们的学生学会做人。理论说教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以身作则才是一种更有效的教育。
  作为教师还应该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才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人。要对自己负责。自己要努力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要是自己成为一个自己满意的人。要对他人负责。我们的生活,不是只有你一个人,而是还有其他人。所以要对他人负责。
  当今和以后,无论到什么时候,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认认真真工作,扎扎实实做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确保校园和谐平安稳定。
  一、抵制校园暴力,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暴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不知,以为校园暴力仅仅是不礼貌行为;另一些同学在目睹校园暴力时也无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要抵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暴力的识别能力。
  校园暴力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
  行为暴力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暴力说“不”
  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为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
  ①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②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③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争或其他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的争执、事端。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③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惊慌!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是制胜的关键。我们应克服心里的恐惧,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或者本能地保护自己。
  其实大家都知道,校园暴力可使大家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校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了我们的身体,还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心理健康,有些同学由此产生恐惧心理,难以集中精力学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有的甚至不能正常完成学业。
  校园暴力还会使我们家长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由于担心校园暴力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许多家长亲自接着孩子上下学,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有的家长不得不求助于相关法制机构。另外,校园暴力可使校园正常秩序受到破坏。校园暴力的存在和发生,使同学们不得不挤出时间和精力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既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又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下面我和大家说说校园暴力哪几种表现形式
  1、索要钱物,不给就软硬兼施,不给就威逼利诱。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
  4、同学们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短论强。
  5、不堪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
  6、侮辱女同学。
  7、侮辱、恐吓、殴打教职员工。
  以上就是常见的校园暴力,那么我们如果遇到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又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和有效的抵制校园暴力呢?我觉得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遭到校园暴力侵害的同学,应在学校、警方或家长的帮助下,制止暴力,绝不能逆来顺受或以暴治暴。
  (2)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一定要讲策略,运用智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避免正面的直接搏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必要时尽是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一定要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或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
  (3)当有人,尤其是陌生人,约自己到校内、外偏僻地方去时,一定要坚决拒绝;当不法分子到来时,一定要想办法逃脱,并积极寻求帮助。
  (4)要增加法制意识,当冲突发生后,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现在,我再说说几个特殊的校园暴力的应急处理,同学们可以做以下参考。(1)敲诈、勒索
  什么是敲诈勒索呢?敲诈勒索是指以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当我们遭遇敲诈、勒索怎么办?首先当遇到敲诈勒索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尽量说好话,稳住对方,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正面冲突。要坚决拒绝其无理要求。一定要相信警方、学校和家庭都能为你提供安全保护。如果轻易屈服于对方,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也会为你招来无穷无尽的纠缠。如果无法脱身,可以借口身上没钱,约定时间地点再交,然后立即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警方会及时采取行动抓捕坏人,他就再也不能伤害你了。另外,一定要向学校、公安机关报告。你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如果发现其他同学补敲诈、勒索,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通知老师。
  (2)抢劫、抢夺
  如果遇到抢劫、抢夺,我认为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有防范意识。
  ②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大家最好结伴同行,相互帮助。
  ③身上不要携带太多的现金或贵重物品
  ④平时,不要花钱大手大脚,以免引起不良行为表青少年或犯罪分子的注意。
  ⑤设法脱身。实在无法与作案人抗衡时,可以看准时机向人多、灯亮的地方或宿舍区奔跑。
  ⑥麻痹对手。当自己处于作案人控制之下而无法反抗时,可先按作案人的要求交出部分财物。使作案人放松警惕,看准时机逃脱。
  ⑦及时报案。脱身后要及时报案,尽量准确描述作案人体貌特征,使犯罪分子尽早被绳之以法。
  (3)绑架、劫持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预防绑架要做到:
  1、 外出、上学和放学要尽量结伴同行,外出时要告诉家长,并说明返家时间,不要随意在外逗留。
  2、如果有人突然来找你以“你家中出事了”或“你父母生病、出车祸”等等为由,要你离开学校或家中时,应首先设法与家人联系查证,并将此事告诉你的老师或邻居。
  当我们遇到绑架、劫持怎么办?
  如果不幸被绑架、劫持,要保持冷静,并想方设法摆脱歹徒的控制:
  ①遇到劫持,不要过分挣扎,以免犯罪分子对被绑架者进行身体伤害。要尽量拖延时间,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
  ②如果被蒙上眼睛,要尽量将听到的线索默记在心里,如犯罪分子的谈话内容、他们互相之间的称呼等等,到达藏匿地点后,要尽量了解藏匿地点的环境特点,与犯罪分子周旋。尽量避免激怒犯罪分子。
  ③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寻求他人帮助,摆脱歹徒的控制。
  在最后,我告诉同学们的是要远离暴力,平安上学来,平安回家去,遇到暴力问题时不要回避自己的心理问题,不要胆小怕事,要勇敢面对校园的不良风气,因为懦弱往往会助长别人对你的攻击行为,要用正气、凛然和大义的态度,努力降低自己受到人身攻击的概率。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篇4

反校园欺凌学习心得

身为一名青年教师,我对最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感到 痛心, 如 江西南昌市女生 99秒被扇 32记耳光事件 , 重庆女 生太邋遢被 5 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等等 , 这些事件让每一 个人都感到愤怒。我们教师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要 更加积极主动,去普及校园暴力带来的恶劣影响 , 以自己的 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 杜绝校园暴力 , 创建和谐校 园

老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传播者,是广大青 少年学生的指导者,引路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当前 关键时刻,我们要引导学生、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校园欺凌 所带来的伤害 . 身为一名教师,我们能做什么。教师,教书 育人,而更重要的是育人。所以我们应该想想如何在自己的 课堂中让我们的学生学会做人。理论说教是起不了多大作用 的,以身作则才是一种更有效的教育。

作为教师还应该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才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人。要对自己负责。自己要努力完成 自己应尽的义务,要是自己成为一个自己满意的人。要对他 人负责。

我们的生活, 不是只有你一个人, 而是还有其他人。

所以要对他人负责。

当今和以后,无论到什么时候,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 说的话不说 ; 认认真真工作,扎扎实实做人,我们要进一步 加强学习,确保校园和谐平安稳定。

一、抵制校园暴力,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暴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 不知,以为校园暴力仅仅是不礼貌行为 ; 另一些同学在目睹 校园暴力时也无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 。要抵 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暴力的识别能力。

校园暴力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暴 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

行为暴力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 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暴力说“不”

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 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 ,为 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 ,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 力说“不” !

1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2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 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3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 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4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

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 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 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 : 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 争或其他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 的争执、事端。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 :

1与同学友好相处。

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 不愿意吃亏, 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 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 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2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 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 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 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3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 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 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 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 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在危险发生的时 候,我们一定不要惊慌 ! 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是制胜的关 键。我们应克服心里的恐惧,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或者本能地 保护自己。

其实大家都知道,校园暴力可使大家的身心健康受到伤 害。校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了我们的身体,还会严重损害我 们的心理健康,有些同学由此产生恐惧心理,难以集中精力 学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有的甚至不能正常完成学业。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篇5

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

摘 要:有组织犯罪是现在社会中一种高形态的犯罪,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威胁着人民的自由与安全。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由于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包括很多方面,包含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和法律等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综合系统。因此,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出发,设立特定的机构,完善我国有关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十分必要。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法律制度;
完善

一、有组织犯罪的阐释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解释有以下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1.本质特征说

该主张认为有组织犯罪应该从两个方面表述:一是有组织犯罪并不应该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而是有组织犯罪肯定是由几个个体组成。二是既然它是有组织犯罪里的共同犯罪,那应该在这些个体之间相互协调并在某种形态的有组织犯罪里改变形态[1]。

2.广狭概念说

该主张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这两个概念我国学者比较看重于广义概念上的界定而不重视狭义概念上的界定,然而有些学者喜欢主张广义狭义相互结合比较角度进行界定。有些学者把有组织犯罪和犯罪集团的概念列入有组织犯罪的狭义概念之中,超出了对“狭义”的范围,应该将一般犯罪和犯罪合伙的团体作为最初的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扩大,充实对它的界定范围。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有组织犯罪在它的不同活动中有不同的刑事立法的相关法条及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犯罪活动,它采取暴力、贿赂等手段,且犯罪组织机构具有层次性协调性。

1.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

有组织犯罪,应该是黑社会、团伙犯罪,并不是政治性的组织,它们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上一般都比较安稳,在寻求自己的人身安全性的同时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经常在实施犯罪后采取一系列措施逃避法律的规则。

2.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

有组织犯罪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这是区分一般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有组织犯罪具有长期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而且犯罪的组织成员是永恒性的且具有自身的组织纪律性,它的重要的成员都保持一致,内部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和秘密性。

3.基本手段是暴力形式

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手段是恫吓和暴力,有些犯罪的行为一定是由暴力方式才能实现,比如谋杀、敲诈勒索、强制性的收取一些占地费之类的等等。

二、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立法概况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我国有组织犯罪里是一种状态,它是由一般有组织犯罪和合伙有组织犯罪形成的。然而同时我国在这些方面有很多的争议和舆论,在我国刑法中当时并未对它作出相应的措施,所以在司法的实践中对这类似的犯罪案件通常是根据《刑法》的共同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规定进行解决。

邪教组织的犯罪立法,是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利用封建迷信的手段和蛊惑人的心智加以惩治和反对。同1979年《刑法》相比,1997年《刑法》对会道门、邪教犯罪的规定有了较大的变化:一是统一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二是改变恶劣罪名、过去的罪名同现在的罪名完全不同;
三是增加了邪教组织这个称谓。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2]彻底镇压反动派和国内外反华组织的嚣张气焰,并且打击了它们危害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彻底地剿灭这些利用封建迷信来实施的犯罪活动,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对付邪教和封建等组织犯罪,大力推进有法可治,依法治国的方针。

国际范围内存在的恐怖犯罪活动显得更为严重,而且存在的形势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对各个国家都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多的需要全球各国的发展,但是恐怖活动犯罪以中国的经济缺口入手,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因此需要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来遏制恐怖犯罪的泛滥而实质上,1997年《刑法》规定了大量可能用来达到恐怖目的的其他具体犯罪,如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2001年6月,中国与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3]。“9·11”恐怖事件发生之后的10月份,在上海召开的APEC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上海共识》,再次表明了反恐怖主义的坚决立场。在立法上进一步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国有组织犯罪司法中存在的缺陷

在理论和实践推进的过程中,有组织犯罪观念上的落后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对有组织犯罪观念上比较狭隘和古板,这是严重偏离有组织犯罪本身内涵的。在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非常狭隘,导致在刑法中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有局限性,使得刑法偏离了本身的发展轨迹和本来目的,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有组织犯罪”的规定不够。法律上的不完善,是当前我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中之重。

当前国内有组织犯罪的迅速蔓延,使得决策方加强了对其的认识判断,即有组织犯罪正处于活跃时期。但是在加深认识的过程中,对有组织犯罪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到位,这就直接导致刑事立法上受到局限,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力度和措施也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

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我国仅仅是将有组织犯罪定位于需要惩治的犯罪条目,而对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没有明确认识,因此就不能对有组织犯罪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据统计,“1983年至80年代末,对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国外和境外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千余人,涉及黑社会组织80多个。”这些有组织犯罪案犯在境外大部分被通缉,但是有些未被抓获的罪犯入境后更是为所欲为,以开皮包公司、假工厂为由,从事洗钱、走私等违法行为。他们借鉴在国外的经验,使得犯罪的方式手段在我国得不到查处和惩治,这样愈演愈烈,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可想而知。

四、惩治预防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完善措施

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狂,打击它的有效工具是法律,所以各国都加强和完善有组织犯罪的立法。由于法律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杰出表现,很多的国家都十分重视这方面的立法。我国目前有组织犯罪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犯罪行为的表现状态还很不完全,规制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在我国还处于立法讨论阶段,现今,我国还未出现一部完整的规制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法规,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法规的制定,更有力地打击我国有组织犯罪。

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公安局仅仅通过几次的个别行动来打击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并且没有对已经出现各类有组织犯罪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也没有继续追查他们的后续活动,这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特别是打击暴力形态的有组织犯罪是非常不足的。因此,我国很有必要成立一个直属于我国公安部,直接受其领导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机关,进行对有组织犯罪的侦破和惩戒。这样就不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同时,专门机构直属公安部的另外一个优点就是,能够配置比较先进的刑侦工具,针对犯罪技术较高、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犯罪组织,就能较快的破案,免得受制于刑侦技术而放纵犯罪。

有组织犯罪在当今趋势是越来越国际化,各个国家的犯罪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组织存在联系和关系。这是世界各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新问题。有组织犯罪不仅是打乱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危胁国家的安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对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达成了共识。在1994年的那不勒斯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有组织的跨国犯罪的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计划》,这个计划的签署与通过标志着全世界为控制有组织犯罪展开合作的新开端[4]。

五、结语

有组织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最高级形态的犯罪,严重影响着各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极大地威胁着人类的自由与安全[5]。随着近几年有组织犯罪的迅猛发展以及犯罪组织制造震惊世界案件的频繁,有组织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因此,针对有组织犯罪中存在的现实矛盾不足,我们应积极完善有组织犯罪立法,从而更有效地维护人民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谢勇,王燕飞.论有组织犯罪研究——十年回顾、评价与前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3).

[2]杨涛,吴华清.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基本策略[J].中国刑事警察,2006,(2).

[3]吴鹏.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研究[D].上海大学,2008.

[4]冯殿美,曲振涛.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及其对策分析[J].法学论坛,2003,(3).

[5]李洁.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及其消解途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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