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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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完整)

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3篇

第一篇: 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三个阶段12个步骤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入党介绍人;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审批;

11、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党支部上报计划          党委或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                           ↓                          ↓

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材料审查              党支部考察写实

         ↓                           ↓                          ↓

党支部培养教育             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                           ↓                          ↓

支委会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公示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                          ↓

党支部政治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委会审查

↓                           ↓                          ↓

党委短期培训                组织员审查谈话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                          ↓ 

                                 党委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

党支部宣布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16字方针,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解放前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新编党建工作指导手册》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党支部要将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部门备案,之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委要在党支部把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月内,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进入培养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同时还要注意签名盖章)。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要特别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拟发展对象计划上报工作,于每年年底将计划和党内统计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以便县委组织部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全县下一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原则上要以上年度上报拟重点发展对象为范围,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调整幅度过大,影响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人员变动较多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情况。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必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培养、考察。因此,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是十分必要的。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还可以防止某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人是否可以入党,主要看条件,而不是单纯看培养考察时间。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确定后,所在党委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里所讲的“有的”,没有明确指出范围,我理解为指一些特定的人群,如,高中在校学生、60岁以上的,另外还有因刑事犯罪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的。

   五、政治审查

党组织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政治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对于农民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分几次培训形式来进行。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非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应由党委组织,在县委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的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座谈会的人数原则上党内、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征求意见情况要形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记录,要求党支部要盖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十、党支部公示

公示要求如下:

1、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

2、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训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新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3、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4、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5、公示对象所在党委要与当日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打算下一步在定远先锋网设立发展党员公示专栏,进行同步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监督。

6、公示结束时,要及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结果报告单。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会议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其他需要向大会说明的问题;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情况;
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2005年)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 会议小结。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介绍人应出席会议,履行介绍人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要在会前向支部委员会作出负责任的介绍,或将自己的意见请支部负责同志在会议上报告,支部大会方可照常进行。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大会,支部大会不得讨论被介绍人的入党问题,应另择日期讨论);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如党章学习小组情况、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和考察材料等报党委审批。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党委组织委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以及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对谈话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针对谈话人存在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要如实地将谈话人的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名盖章。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一周内及时向县委组部报告。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和领誓人名单;

4、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列队,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齐肩,在领誓人领读下宣读誓词。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誓词读完,当领誓人读“宣誓人”后,宣誓人按照排列顺序,逐个报自己的姓名。如果参加宣誓的人数较多,也可齐声自报自己的姓名。)

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6、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7、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培养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季度写实。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个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七、预备期满

  如果考察合格,则可以转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一周或半个月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入党动机等);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八、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写明党龄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九、档案移交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程序

1.追认党员程序: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2.直接接收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3.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

第二部分 发展党员常用文书写法

一、入党申请书

(一)、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根据党章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 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 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 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二)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 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 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

3. 对党忠诚老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

4. 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不要追求华丽的辞藻,夸夸其谈。对基本写法、正文中各部分的内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掌握。

二、政治审查报告

政审报告是党组织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接收入党的同志做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政审报告的开头部分,简要介绍一下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等。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本人简历。

第二,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及政治历史情况。

第三,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第四,本人现实表现情况。

第五,落款。写明支部名称,材料形成时间,加盖支部章,支部书记同时签名盖章。

三、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在被介绍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般应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根据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是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四、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第一,标题。一般可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或“关于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入党志愿书上已有固定栏目,抄写时不必再写标题。

第二,正文。内容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二是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第三,署名和日期。正文下面要写上支部大会的名称和年月日。党支部书记要在指定栏目内签名并盖章。

五、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报告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连同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时,要向上级党委写一份综合报告。报告的写法:

第一,标题。一般写《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第二,报送单位。写清《报告》的报送对象,如“××党委”、“机关党委”等。

第三,正文。首先,报告何年何月何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何人入党;
其次,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
再次,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表决结果;
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下面写上年、月、日。

六、考察谈话意见

第一,标题。可写“关于对×××同志的考察谈话意见”,也可写“与×××同志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时,不必填写标题。

第二,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

第三,要写明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要明确写上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第五,谈话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七、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填写的内容主要有:

(1)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

(2)支部大会对其基本看法和评价;

(3)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

(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八、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决议的主要内容:

(1)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

(2)简要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

(3)延长预备期的主要理由及延长的时间和起止日期;

(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九、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填写的内容:首先要写明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接着应简要写明其在预备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理由,然后写明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最后写明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

十、公示

1、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2、公示结果。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的,不影响入党。对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无法结论的,暂缓发展。对反映问题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十一、自传

自传的主要内容:

1、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出身、文化程度、本人成份、现从事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亲属等。

    2、写明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写起。要写明何时、在什么学校或何地从事什么活动;
何时参加工作,在哪些工作单位工作过,担任过什么职务,前后时间应衔接。

    3、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写明自己各段时间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重点写清楚在“文革”、八九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和思想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编造。

    2、要坚持结合自己思想和生活、工作的实际,不说空话、套话,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变化过程。

    3、对某些重要部分,如在“文革”、八九年北京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和认识,要写得详细、清楚,以利于党组织考察和了解。

    4、自传要亲自书写,不得打字。

十二、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及要求

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申请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内容:

1、写明什么时间、什么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其止时间,向党组织提出希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汇报自己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和思想、工作情况。

3、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正缺点和不足的措施。

要求:

1、转正申请书一般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交党组织。

2、提出转正申请前要充分征求党组织、培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取得帮助。

3、转正申请书要由本人亲自书写,不得他人代写,不得打字。

4、对自己在预备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不能缩小或隐匿。

十五、党委审批意见

批准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

经中共××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党委盖章:中共××委员会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批准转正党委审批意见

经中共××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委盖章:中共××委员会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第二篇: 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的审批。行政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由其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审批。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递交入党申请。由申请人向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递交入党申请书。全日制在读生原则上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政治信念、成长经历;
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对象。团员拟发展入党的,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2、谈话了解情况。党组织接受入党申请后,应于三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端正其入党动机,鼓励成绩,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同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申请人各方面表现。

3、进行民主测评。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测评。

行政村党组织必须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入党申请人测评票》见附1),测评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测评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可进行测评;
测评后,由支委会填写《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见附2)。测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申请人,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其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程序为:支部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思想、工作、学习、家庭情况;
支委会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工)委备案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登记表由支部填写,培养考察期间由支部保存。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接受其入党申请的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书面汇报思想(无书写能力的,可采用口头汇报形式)。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须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或户籍所在地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培养考察党组织的,原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及时迁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接收培养考察材料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与其原培养考察党组织联系沟通,保证培养教育工作的延续性。

三、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确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设党总支的,还应报总支委员会审议。

四、党(工)委预审

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确定后,党支部(党总支)应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党(工)委(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优秀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党总支审议情况等)。党(工)委在审查上报材料后,派人与党员、群众代表(村民代表)进行个别座谈,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谈话人数一般在10名左右。谈话情况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党(工)委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最终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五、发展对象考察培养

1、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征求意见。入党发展所在地和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通过函调等形式征求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行政村村民被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的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负责发展的党(工)委还应同步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征求意见。

其他社会阶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发展党员,由基层党(工)委负责政审工作。通过向单位员工,单位周边群众,工商、税务、公安、劳动、质监等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等相关方面征求意见(《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征求意见函》见附3),掌握了解发展对象的财产来源、支配使用及其所作贡献情况,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3、集中培训。基层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公示

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须进行公示。党(工)委应派人将公示稿在发展对象的工作地和居住地进行张贴(公示样张见附4)。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有反映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核查。公示后,由党(工)委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5),并存档备查。

行政村村民拟在区内其他党组织发展入党的,须在其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同时进行公示。

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须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公示。

七、《入党志愿书》填写

公示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各党(工)委应建立《入党志愿书》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志愿书发放时间、发放支部、发展对象和领取人等信息,掌握志愿书的去向情况,并及时做好志愿书的审核、查询、梳理及催交工作。

八、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到会。进行表决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党员发展表决票》见附6),方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具体程序为: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介绍人发表意见;
支委会汇报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情况;
党员发表意见;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由支委会统计票数,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归档备查。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但可一并投票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党(工)委审批(设党总支的,须经党总支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决议内容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数,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和弃权票数,支部大会关于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结论,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九、发展对象谈话

党(工)委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要在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谈话内容,有针对性地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十、发展对象的入党审批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工)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其他社会阶层中接收预备党员,一般仍由基层党(工)委审批,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由党(工)委审核后,最终报区委审批。

党(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一、预备党员考察教育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宣誓。同时,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对有较长时间在外工作学习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转出党组织应将预备期的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以书面形式介绍给转入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要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教育考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组织关系转接原因而延长教育考察时间的,仍作为按期转正处理。

十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组织也应适时予以提醒。转正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
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入党时党员、群众提出缺点的整改情况;
今后的努力方向;
转正的申请。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见附7),方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不足半数(含),但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和认为其应延长预备期票数之和超过半数的,须延长预备期(具体延长时间由支委会提出意见,报党员大会决定)。未达到上述票数要求的,须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于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时,同意其转正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预备期延长的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见附8),方可转为正式党员;
否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具体程序为:预备党员汇报转正申请;
党小组发表意见;
支委会提出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建议;
党员讨论酝酿;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由支委会统计票数,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归档备查。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及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但可一并投票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党(工)委审批(设党总支的,须经党总支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决议内容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数,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认为应延长预备期票数和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支部大会结论性意见,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预备期延长的,决议还应包括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否则,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四、入党资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申请书、《优秀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政审和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有关入党材料,交党(工)委审核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

第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2012—2016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工)委组织部:

现将《牡丹江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2012—2016年)》(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2日前反馈给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联系电话:6171633,邮箱:mdjswzzybgs@126.com。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牡丹江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

(2012-201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战略高度,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求实创新、跨越争先,构建和谐幸福牡丹江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今后5年,要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创新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狠抓薄弱环节入手,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明显壮大、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新发展的35岁以下青年、妇女、高中以上文化、生产工作一线党员人数明显增多,比例明显增大;
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青年和妇女偏少、文化素质偏低、能力偏弱的状况明显好转;
“两新”组织从业人员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人数明显增加。

2012—2016年,全市计划发展党员26500名左右,平均每年5300名左右,每年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70%左右,妇女占40%左右,高中以上文化占85%左右,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占60%左右。到2016年末,预计在全市党员总数中,35岁以下青年占党员总数的30%以上,妇女占3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5%以上。

三、工作重点

1、拓宽源头,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要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围绕工业立市、金融强市、贸旅牵动战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实两创”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激发广大群众对党的热爱和信任之情,使更多优秀分子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二要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引导。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帮助群众提高对党的认识,广泛开展群团组织推优、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使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数量保持5:1的比例。农村党组织要大力实施“三源工程”,注重在农村致富能手、复员转业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培养“苗子”;
企业党组织要注重把专业技术骨干、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一线优秀职工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加大对私营企业主的引导、帮扶和教育力度;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着重围绕社区骨干居民、“两新”组织中的优秀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教育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重视在青年干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三要营造培养锻炼的良好氛围。通过认真落实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联系培养、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为积极分子营造全方位、多角度的成长锻炼环境。既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文化知识、生产实用技术的培训,又要通过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继续强化培养联系人跟踪培养作用,广泛开展党员与积极分子“手拉手”、“结对子”、“一帮一”等活动。严格落实考察、评议制度,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使入党积极分子早日成熟。

2、抓住重点,加大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一要制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牡丹江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5年规划,各乡镇(街道)、村要有年度计划。各县(市、区)要建立“每季度一上报、每半年一检查、每年一通报”制度,切实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二要强化目标要求。继续加大预防新重点村出现的工作力度,实行计划单列管理,全市876个行政村,每年每村至少确定1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双带”能力较强、有志愿加入党组织的优秀青年作为县级重点培养对象跟踪培养,其中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年要力争发展2—3名新党员,培养6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使发展青年农民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比例不小于1:5,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基本达到“四个没有”,即:没有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
没有无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村;
没有未发展女党员的村;
没有无党员的村民小组。未来五年,全市农村新发展党员的数量应保持在每年900名左右的基数上均衡增长,其中35岁以下青年达到8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或有一技之长的青年农民要达到90%以上,妇女党员达到35%以上。三要明确工作重点。要重点在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文化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的问题;
要重点在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能力弱化、带头致富能力不强的问题;
要重点在村委会成员、非党村干部、村后备干部、复退军人和妇女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村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的问题;
要重点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部分村民小组和自然村没有党员的问题。同时,要通过专业协会党组织把农村各类种养专业户、个体私营业主、产业化带头人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3、优化结构,积极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妇女和高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一要坚持不懈地发展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做好在优秀生产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中发展党员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注重从管理和技术骨干、生产经营能手和专门技术人才中发展党员,农村党组织要把活跃在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和种养殖大户、致富能手吸引到党组织周围,社区党组织要注意做好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复退军人、待业大中专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二要注重提高优秀青年和妇女的比例。通过工、青、妇群团组织“推优”等方法,把教育、卫生、商贸、金融、旅游等青年、妇女相对集中的行业中,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青年、妇女吸收到党内来,解决党员队伍年龄、性别结构不合理现象。三要切实做好高校新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党校的教育功能,切实做好大学生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设宗教问题专题讲座,解决好思想入党问题。落实培养人责任制,严把培养教育关、条件关、程序关和预备党员转正关。探索“2+1”、“3+1”(2年或3年在校教育加1年社会实习或见习)教育模式,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党员占在校大学生比例每年平均提高1.1个百分点,到2016年,我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党员占在校大学生的比例力争达到11.0%。

4、探索创新,不断壮大“两新”组织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的力量。一要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继续扩大开展两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党员纳入社区管理试点工作成果,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系)员,推进属地化管理,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及时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两新”组织中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业务骨干,以及工会、共青团干部等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使“高学历、高科技、高层次”的优秀私营企业主入党人数逐年增加。努力实现“两新”组织发展党员数量占“两新”组织中就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达到“50人以上企业基本有党员,100人以上企业基本有党组织覆盖”的目标。按照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年”要求,确保全市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二要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新路子。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主动承担教育培养的职责,积极探索在外来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新路子,通过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档案、流动人员管理站,成立外出务工人员党支部、社区党员活动(管理)中心,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体系,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信息交流等措施,切实做好外来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员入党工作。

5、严格标准,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一要严把入口关。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和内涵,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使入党申请人望而却步,又要防止随意降低标准,曲解标准。在全面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中,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的成绩,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二要强化培养教育。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要进行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引导和教育积极分子做务实创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模范。要进行爱党教育,教育积极分子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不断增强党的吸引力和战斗力。三要严格执行发展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积极分子推荐、培养教育、计划、预审、公示、票决、责任追究、工作分析和报告、工作监督检查9项制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四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票决制,坚持党组织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相结合,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实行公示。深入考察考核,开展民主评议,认真核实群众反映积极分子表现等问题。 五要形成科学的退出机制。各基层党组织在进行党员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处置工作的原则性;
要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规范性。一般情况下,未经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党内争议较大或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总体目标,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明确任务要求,加强考评考核,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稳步进行。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农村和“两新”组织建立联系点,具体指导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任期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委相关规定设置组织员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2、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相应制订好本地、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增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每年发展新党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保持数量的相对稳定,不能大起大落,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发展数上下浮动力争控制在3%以内,并要提前与市委组织员办沟通。在新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一线分布等方面,已经达到目标要求的,要努力保持稳定;
尚未达到要求,甚至差距较大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市委组织部将每半年组织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未能全面完成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要形成报告,以党委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委组织部。

3、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目标考核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考评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要制定发展党员预警、调控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季度报表、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对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委,要加大组织整顿力度,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要取消评选党建工作的先优资格;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等原因给党的利益带来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或党纪处分。

附:牡丹江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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