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重庆女公务员同盟会的成立及其活动

张 怡

近代以来,女性逐渐走向职场,女公务员群体亦不断壮大,但依然存在性别歧视。1942年9月18日,国民政府出台《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但对女公务员领取食米有着明显不公平之界定,引发女公务员的强烈反对,她们以女公务员同盟会的形式维护自身权利。学术界关于近代职业女性的研究,集中于百货店员、银行职员、律师、教师等群体,关于女公务员的学术研究尚较薄弱,只是在妇女运动、国民政府文官制度等研究中提及女公务员同盟会,且大多语焉不详,寥寥几语带过。本文重点考察重庆女公务员同盟会的成立与两次请愿活动及时人对女公务员同盟会的声援与抨击,探讨民国时期女公务员的职业困境。

1929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考试法》,取消了女子不得参加文官考试的规定,女公务员队伍逐渐扩大:1929年,南京各机关职员中女职员有205人,约占职员总数的3%;
1933年,国民政府中央府、院、部、会及直辖机关的女公务员数为457人,占比2%;
1935年上海市政府女职员为214人,占比6.05%;
1943年,重庆市16个机关单位中女性数量为564人,占比4%。尽管所占比例较低,但女公务员已经成为公务员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党中央及各省政府机构均有女性委员、局长、科长等任命。新生活运动兴起后,南昌市347名机关女职员联合成立女公务员服务团,从公务员家庭入手,举办女公民训练班、扫盲活动等,以提高女性文化素养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女公务员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抗战军兴,民众生活水平大幅下降。1940年,四川各县歉收,重庆食米来源减少,米价陡涨,6月重庆河熟米售价为每市石33元, 到12月已涨到每市石156元。基层公务员向报社投稿抱怨道:“我是个政府机关的下级公务员,每月薪金九十元,我有父老、妻子和弱弟,物价腾贵,使得我全家喝稀饭度日还不够。”国民政府决定每月划拨18000市石平价米供给公务员,由重庆市粮食管理委员会负责,每人每月2市斗,每市石价格为60元。每月2斗米显然无法有效缓解公务员的生活困境,国民政府决定将平价米的供应范围延伸到公务员家属。即便这样,也难以贴补飞涨的物价,时有打油诗写道“一斤麻油百舌羹,八两肉丝十碗盛,一片叮当非奏乐,原来是捡稗子声。”1942年,国民政府决定将公务员购领平价米改为免费配给食米,但限定“夫妻同为公务员时,其妻不得领取食米,公务员兼在他机关服务者不得在两机关同时请领。”

此项条文引起女公务员不满,国民党中央党部的女职员联合呼吁政府当局修正这一规定,以符男女平等之基本原则。1942年9月21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女公务员召开谈话会,一致决定呈中常会、总裁、国防最高委员会、行政院,请求改正关于女公务员的不平等规定,为便于集会,组建女公务员同盟会这一专门组织。9月24日下午3时,女公务员同盟会成立大会在中央党部礼堂如期召开,会议由吕云章主席主持,参政员陈逸云、唐国桢以及行政院、立法院、组织部等各机关女公务员代表百余人参加,会议决定呈请社会部备案,并说明组织机构之原因,“并请新闻界代为宣传,以免各方面发生误会”。大会讨论通过呈送国民党中央之呈文,要求修正《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第六条条文。9月25日,女公务员同盟会召开开第一次理事会,推定张岫岚、傅岩、吕云章、包德明等9位代表任常务理事,张岫岚任主席,内设总务、宣传、联络、救济四组,分别由曾明安等任组长。女公务员同盟会会员大多来自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组织部,及行政院、交通部、社会部、教育部、邮政总局等机关单位。

女公务员同盟会成立后,积极宣扬自身诉求,“并非仅为斗米小事之争,其重大意义在于争取男女公务员平等待遇,争取女公务员的独立人格。”9月26日,女公务员同盟会召开新闻会,到会30余人,“渝市各报馆通讯社,除大公报外,均有代表出席,开会情况甚为圆满,各报馆通讯社,均以此次女公务员之要求,甚属正当有理,莫不深表同情。”应邀参会的国民参政员吕云章女士支持女公务员“受平等对待、享有同样权利”的同时,赋予女公务员同盟会更高的使命:团结女公务员,增强工作效率;
增进女公务员间之学识研讨;
通过工作能力及效率提高,从而提高女公务员地位,使其获得升迁机会。

重庆女公务员同盟会的成立得到各方理解与支持,不仅希望女公务员同盟会能达成其领取食米的诉求,更希望“同盟会能为已婚女公务员解决许多实际存在的困难”,期盼同盟会能够联合全国女公务员,成为妇女解放的先锋。中共亦在《新华日报》上刊文支持重庆女公务员的抗争活动,指出问题不单单在几斗米,而在于它违反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原则,忽视了女公务员和男公务员同样的工作地位,“这不能不说,旧社会中其实女子的旧观念还是相当深的。”

9月26日,女公务员同盟会将《关于请求修正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之〈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第六条》“分呈蒋委员长暨蒋夫人、中常会、国防最高委员会”,陈述《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条款之漏洞:一家父子、父女之同为公务员者,可领取数份,而独限制夫妻同为公务员者,其妻不得领取,与辅助办法第四条,每人月按照年龄领取数量之规定,实相矛盾。夫妻同为公务员者,为数甚微,为奖励女子服务,实现全国动员计划起见,不应加以限制,使受双重压迫。

从内容观察,女公务员同盟会的请愿诉求集中于男女平等,“单独限制妻不得领取食米”有违国民党一贯主张的男女平等之原则,也与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奖励生育案、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的“奖励母权,发扬母德”决议不符,“女公务员的丈夫多为低级公务员,为维持其全家生活,避免节制生育,始出而工作,若限制其不得领取,与八中全会奖励生育决议大相径庭”。在女公务员同盟会看来,限制女公务员领取食米不仅“使女公务员对党治下之政府,失却信心”,也会导致公务员夫妻假离婚之风潮,加重再婚及夫妻感情不和睦女公务员之生活痛苦,要求修改“夫妻同为公务员时,其妻不得领取食米”的歧视性条文。女公务员同盟会以男女平等、国家导向性政策矛盾为抓手,以公开请愿的方式质疑国民政府的相关法令,实为职业女性追求自身权利的一次勇敢尝试。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女性为母的观念根深蒂固,即使女公务员已获得了良好的教育与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呈文中也未能完全摆脱妻子、母亲的角色,仍将生育以及家庭作为女公务员的抗争砝码,未能完全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此外,出于警醒国民政府的考量,呈文关于离婚风潮等后果的夸大描述,反而减弱了其说服力。

女公务员同盟会的请愿活动得到女职员群体的积极响应。卫生署及其附属机关女职员员亦集会请愿,要求“符合总理遗教男女平等之原则”,给予女公务员人格、经济、法律上平等待遇,鼓励战时妇女工作。面对女公务员的强烈抗争,国民政府行政院第583次会议修正《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第六条之条文:夫妻同为公务员,只准一人(夫或妻)依第四条规定领取食米。

公务员生活补助的条文修正,只是形式上解决男女公务员平等问题,未涉及公务员生活程度下降的核心问题。重庆女公务员“争论的主要原因实在于生活的重负”,而“修正办法与原办法公允程度之差,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同盟会认为夫妻同为公务员者,与已婚而非夫妻同为公务员、未婚公务员、父母子女兄弟同为公务员者,仍有不平等现象。鉴于此,女公务员同盟会于10月7日召开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再呈总裁、中常会、暨行政院,请准予删除第六条夫妻同为公务员,只准一人(夫或妻)依第四条规定领取食米”之条文,认为第六条修正后“公务员与公务员间仍有不平等之事实存在”,为实现战时动员妇女计划,及养成妇女经济独立之考量,应鼓励女公务员服务精神,不能因其夫为公务员而限制其领米资格,否则女公务员渐渐被淘汰,与国家教育女子与本党扶植女权之本意相去甚远。继而指出最公平的办法是“计口给粮”,但以现在的政治力量尚难做到,较好的办法,就是将第六条前节去掉,才算公允。

呈文送出后,女公务员同盟会四处活动,请求女参政员代为呼吁。10月30日,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一次大会举行,唐国桢女参政员在第八次会议中提出《请政府平等补助公务员战时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案,她认为“夫妻同为公务员时,只准一人(夫或妻)依第四条规定领取食米”,是将夫妻同为公务员者,视为一人,而否认其公务员独立自主的资格,又将夫妻视为家属关系,不能领取双份。“且夫妻同为公务员者,多为低级公务员,其双方父母及其所生子女人数甚多,全家生活两人负担,尤成困难,何能再限其一方不能领取?”提案颇得大会同情,“一致予以通过,送请政府核办。”

面对持续上涨的物价,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审议通过蒋介石提出的《加强管制物价方案》,重庆市场流通的商品逐渐接受管制,但物价并没有稳定下来,“若干商品还依旧在以限价以上的价格出售,甚至若干商品被隐藏了起来暗地里流通,黑市还在猖獗。”物价的明降暗升、粮食的紧缺,以及国民政府迟迟未能修改《战时公务员生活补助办法》中“夫妻同为公务员,只准一人领取平价米”的条款,女公务员生活水平持续恶化,1943年1月,食物类的消费指数已从1942年的1961.6飙升至4621。1943年1月23日,女公务员同盟会召开第二次理事会,为联合更多的职业妇女加入请愿的队伍,加强职业妇女间交流与沟通,决定将同盟会改组为职业妇女工作互助会,并推选5名代表向国防最高委员会请愿,要求彻底解决公务员生活程度下降问题、“定期晋谒孔副院长”。

1月26日,行政院召开第598次会议,将《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第六条修改为“夫妻同为公务员时,由一人(夫或妻)依第四条规定领取食米,其余一人领食米2市斗”,女公务员同盟会对此仍较不满,“食米补贴,可谓在个人薪金额数中占最大之数目”,而全国夫妻同为公务员为数极少,“其所撙节之食米究有几何担!”除女公务员外,女教师也提出了类似之诉求。云南大学生物系教授崔之兰计算了教职人员可获得的最高收入为两千余元,但昆明的物价较战前升高了130余倍,“此数根本不足以维持一家最低的生活,夫妻二人既同为专任教员或职员,应该皆有权利去报领米贴。”

女公务员、女教师的诉求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且抗战以来物价日益高涨,公务员生活确实日益困难,1943年重庆市公务员、教师的实际工资只有1937年的10%和17%。国民政府拟定《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修正草案》,经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年龄在26岁以下者领取食米6市斗;
年龄在26岁至30岁者领取食米8市斗;
年龄在31岁以上者领取食米1市石。由此看出,食米部分无论男女公务员,均可按年龄领取。至此,女公务员同盟会在近1年的请愿和不断斗争中,所提诉求已基本实现。

不过,女公务员面临的工作生活困境并无根本改观,诸如“女公务员因在家庭地位特殊,不得请领特别津贴”,“供给男职员宿舍甚或供给其家眷宿舍而不供给女职员”的歧视条文大量存在。女公务员在职场上多是雇员,工作内容“只是做着也给写字匠而已”,委任很少,荐任的更是不多见,纵然有学识经验也很难上升,“所谓女子参政倒是个好听的名词”。在实际生活中,因缺乏合理的晋升渠道,女公务员在各机关中没有占到重要的位置,机关长官及其他职员大多以“女职员不行!不如男职员”这样的理由,辞退女公务员。亦有女公务员自辨道“我的工作是铨叙过的,所以我自信我的学识能胜任我的工作”,认为“女子的办事能力并不比男子差”,但却收效甚微。

除了令人忧心的职场前景外,“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使女性相较于男性承担着更多的家庭义务,多数女公务员在生儿育女后主动或被动地选择回归家庭。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更是强化了这一社会心态,1934年,江西省政府以“有伤风化及不合卫生”之由,颁布《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对妇女的服装尺寸、衣裙长短、发型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试图通过反对摩登女性的形象,构建女性之身体,重塑女性之形象。作为国民政府代表的女公务员,自然是践行政策的先行者。在彰显“母德”的集体心态下,女公务员成了可以被割舍、被牺牲的职业群体。

已经接受平权观念、经济独立的女公务员尝试拓宽表诉自身诉求的发声渠道,呼吁政府能够设立妇女职业介绍所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托儿所以便其从家务中解放出来,但女公务员始终未能形成一个有效运作的组织机构。直到因食米问题成立的女公务员同盟会,通过媒体表述自身诉求,动员女性职业群体参与或声援其争取食米活动,迫使国民政府修改相关条文,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目的。其团结女公务员、提高女公务员地位之诉求与努力,实为女性解放自我的一大进步。但女公务员同盟会未能联结女性公务员扩大为全国性妇女团体,在完成“斗米小事”后逐渐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中,其成立宣言中提到的女性独立人格、男女平等、根除消费女性之弊等深层次问题均未有效改观。

①江文君《白领丽人:近代上海的女职员》、刘方《民国时期的新兴职业女性》等分析近代女性从业者的社会形象、职业困境等。黄蕾《银行女性职员职业发展问题研究——以民国时期上海为中心的考察》、王朝瑞《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研究》等以某一具体职业女性为分析对象,透视近代女性的职业与生活。

②参阅顾秀莲主编《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周蕾等《抗战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研究(1931—1945)》、房列曙《中国近现代文官制度》等。

③新生活运动:1934年2月19日,蒋介石在南昌行营扩大纪念周上演讲《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此后,一场新生活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实现“全国国民军事化”。新生活运动主张以中国传统道德“礼义廉耻”为基本准则,以“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为具体标准,从改造国民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入手,达到“改造社会、复兴国家”的目的。由于战争、财政、执行等问题,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抗战胜利后,该运动逐渐废止。

④市石:简称“石”。市制中计量液体和干散颗粒容量的一种单位。约等于现在的60公斤。1市石=10市斗=100市升。

猜你喜欢 同盟会女职员公务员 同舟共济,统一战线卷宗(2018年23期)2018-11-12机遇爱你·健康读本(2018年5期)2018-05-14论陕西辛亥革命中同盟会的作用北方文学(2018年3期)2018-03-14“5+2”“白+黑”是否应鼓励?党员生活(2017年8期)2017-09-25兴中会与同盟会之异同比较学理论·下(2016年11期)2016-12-27照片科学启蒙(2009年6期)2009-07-22简单的方法意林(2007年4期)2007-05-14转折点青年文摘·上半月(1994年6期)1994-01-01

推荐访问:抗战时期 同盟会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