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班主任工作的伦理与道德再述议

袁爱国(山东省阳信县第二高级中学 251800)

对于高中班主任来说,日常的教育工作研究,可以分为战术和战略两个层面:战术层面的研究常常表现为研究对象是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情,所追求的是日常琐事的解决;
战略层面的研究主要表现为班主任教育理论范畴内的种种,所追求的是班主任教育理论与自身具体实践行为的自洽。应当说这两个层面都是不可或缺的,后者决定着班主任教育工作的方向,而前者则直接决定者教育工作的成效。相比较而言,有一个同时涉及战术与战略两个层面的研究领域,却常常容易被忽视,这就是班主任工作的伦理与道德。

很显然,伦理与道德并不是班主任日常工作中所能够涉及的概念,因为其余日常的教育工作少有直接联系,因而总给人一些高冷的感觉。但事实并非如此,伦理与道德两个概念虽然看起来更接近哲学范畴,但是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并非触手难及。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做新教员的要有共和精神。就是不可摆出做官的态度,事事要和学生共同甘苦,要和学生表同情,参与到学生里面去,指导他们”。这里且不谈什么是共和,而谈陶行知先生所说的教员,自然也就是指教师,其所强调的“事事要和学生共同甘苦,要和学生表同情,参与到学生里面去,指导他们”,其实就指向伦理与道德。也就是说对这一句论断的认识视角,可以从伦理与道德的角度讲,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与学生同甘共苦,本质上就是一种伦理选择——从师生关系的角度来看,当下的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虽然不可再用“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中的“父”的角色衡量,但是作为学生日常言行的管理者与约束者以及引领者,“师”的地位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当选择了陶行知先生所倡导的方式之后,就意味着教师对学生“父”的地位,更多地向“平等中的首席”转变,这何尝不是一种伦理认知与选择呢?其中所表现出来的又何尝不是一种道德水准呢?

选择伦理与道德作为高中班主任教育工作研究的切入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为了切实有效完成这一任务,教育领域进行了顶层设计,2016年9月,“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在京发布,该研究成果界定了核心素养的基本概念与定义,确立了中国学生应具备的六大核心素养。其中,“责任担当”明确阐述了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养。高中阶段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作为班级管理工作的组织者以及学校教育工作者,高中班主任应自觉肩负起对高中学生的德育工作任务,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培育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伦理与道德的认知会怎样影响核心素养的培育呢?这里首先要对与伦理和道德相关的概念进行基本的了解。

在高中班主任教育的具体语境里,伦理更多地表现为两种认识:一是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认识。关于这一点上文已有初步阐述,在这里更想强调的是,从伦理与道德的角度观察并审视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让教师更好地明确自己在从事教育工作时的边界。作为对学生学习与生活影响最大的对象之一,班主任需要明确自身权威者、引导者的地位,要认识到自己在对学生提出任何一个要求的时候,都与伦理相关的,都反映着道德认知。

二是伦理自身所附带的责任认识。在伦理的下位概念中,责任伦理与高中班主任教育关系更为密切。有研究结果表明,责任伦理以其主体性、结果性、公共性与现实性,成为高中班主任分析教育责任的重要利器。而具体到日常的班主任工作实际中,高中班主任由于身份多元及客观存在的功能扩展等因素,使班主任在履行教育责任的过程中出现了责任过度与滥用等失范现象,同时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高中班主任的教育责任也正面临地位性、功能性与主体性三重限制,这又使高中班主任客观上只能承担有限的教育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在当下的高中教育中,需要重构高中班主任的核心责任、切实履职的关系以及教育责任的范式,而这显然离不开伦理与道德认知。

由以上两点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高中班主任工作离不开对伦理与道德的思考,伦理与道德也应当成为高中班主任工作的引领性概念。

到了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在研究高中班主任伦理与道德的实际影响时,既需要基于具体的案例进行研究,同时更需要借助道德层面的伦理作为驱动力量。关于伦理和道德,古今中外都有着相当丰富的阐述。从学术的角度来看,人类与道德更多地属于哲学范畴,在西方哲学里有着重要的描述,如在著名哲学家康德的哲学世界里,有两种伦理学概念:一种是与“物理学”(又被称为“自然学”)相对的伦理学,这一般被称之为“大伦理学”,其所探求的是与“自然法则”相对的“自由法则”。研究认为,相对于自由法则而言,伦理法则的伦理性更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绝对性的意味。另一种则是与“法权学说”相对的伦理学,其不为“行动本身”立法,只为行动的“主观准则”立法,这也就意味着这一层面上的伦理更多的是作为“德行学说”而存在。

相对于西方哲学的深奥而言,中国的传统哲学通俗而更接地气。在中国的传统语境里,伦理是客观的人际“关系”,谈及伦理往往意味着更加明确的角色定位。相比较而言,在中国的传统哲学里,伦理与道德的关系也更加密切,可以说道德是由伦理关系所规定的角色个体的义务,并通过修养内化为德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伦理正则道德兴,伦理乱则道德衰。其中,人们通常所说的道德失范,原因正在于伦理失序。

从以上阐述的理论观照当下的高中班主任教育,就能发现伦理与道德对班主任的日常教育行为,实际上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

例如,在某节语文课上,一位学生因为违反纪律而被语文老师要求站到班主任办公室。这个学生当即拒绝,于是语文老师中止教学,扭送该学生到班主任处,交由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在问明缘由之后说:“无论有什么样的原因,作为学生,在课堂上都应当接受老师的管教,如果违背了这一点,任何言行都应当是被批评的……”

这样的案例对于绝大多数高中班主任而言都不是什么新鲜事,而该案例中班主任的言语,也代表着大多数班主任的教育哲学。在这样的教育哲学背后,伦理与道德有着怎样的存在呢?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持与案例中班主任相同或相似观点的高中班主任,所秉承的伦理与道德认知,与很长一段时间里的中国教育理念有着高度的重叠,也反映着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师生关系的传统认识。在封建文化中,师与天、地、君、亲并列,反映着等级较为森严的不同群体之间的人际关系。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等级森严的关系已经被去除,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层级关系依然存在,反映到高中班主任的日常教育生活中,往往就是作为教育者的权威与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之间的地位差异。

应当说,忽略了具体事件的发生原因而直接判定学生的弱势者地位,是传统伦理的一种表现,是关于道德的传统认识。同样,在以生为本的当下,这样的伦理表现与道德认知,是值得商榷的。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与学生之间固然存在着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当事人的是非曲直,而凭着教师与学生的地位差异直接下结论。因此可以说,案例中班主任所持的伦理与道德认知是相对落后的,其不能让当下的高中学生获得正确的伦理(这里是指人际关系)关系认识,也不利于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认知。

事实上,近数十年来的教育改革以及课程改革,对师生关系的认识发生着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伦理与道德上,既对应着班主任自身教育理念的变化,也对应着具体的教育行为的变化。譬如,上面的案例中,作为班主任所做的每一点改进,如倾听学生的解释,梳理整个事件中的是非曲直,为学生寻找更为理性的处理方法,让学生对班主任的选择与判断形成认同感……都意味着伦理与道德水准的递进。反之,如果从伦理与道德的角度认识这种变化,就会发现班主任所做的每一点工作,都在促成伦理与道德水准的提升。

文章一开始就强调当下高中教育背景是立德树人,就是核心素养的发展。如果说立德树人是一个宏观概念的话,那核心素养就是与高中日常教育关系密切的概念。从教育的角度去看核心素养,所追求的自然是必备品格的落地。很显然,从责任主体的角度来看,高中班主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教育改革新常态下,如何发挥班主任的优势作用,在日常班级管理中巧妙融入德育元素,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已经成为高中班主任需要深入思考的话题。

陶行知曾说,“我们深信如果全国教师对于儿童教育都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决心,必能为我们民族创造一个伟大的新生命”。众所周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原本是描述诸葛亮的,同时也成为后来描述为人民服务者的最生动的写照。今天的教育者尤其是班主任,已经被赋予了服务者的身份,秉承陶行知先生的志向,坚定对学生拥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决心,这也是一种伦理与道德选择。这对于教师而言,是发展学生必备品格的理论引导,而对班主任来说,则需要更多的教育行为体现这种伦理与道德认知,也需要在伦理与道德认知提升的过程中找到更加有效促成必备品格落地的途径,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也是需要用教育实践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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