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现实人根源

陈 福 胜

(扬州大学 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当今时代,法治已成为热词,基于不同文化传统、国情和场景,人们往往从多重涵义理解和运用法治,通常将其界定为一种良法善治的治国理政方式。虽然不同国家在建设现代法治的过程中对法治的具体理解有所差异,但求同存异,有良法且被普遍遵循成为共识。法治真正取得实效需要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渗透到国家、政府和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及人们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看,法治的最终主体是由现实人(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现实的个人”的简称)组成的。

现实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真实社会生活中的你我他,是具体的、受文化熏染的、有意志的、有感性理性和直觉的、受时空物质限制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处于生成中的个体人,其生成要素可分为交互作用的基因性、文化性、意志性和环境性四个方面。法治作为调整现实人行为的良法善治,与道德密不可分,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许多关于法治的阐述都确定它起源于古希腊思想,并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段落中引经据典。”(1)[美]布雷恩·Z.塔玛纳哈:《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李桂林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页。蕴含法治原理、原则及精神的规则与法治及法律称谓的起源不同,需要向人类的起源追溯,在人类的演化进程中寻找蛛丝马迹。“只有一种广泛的跨学科进路才能揭示法治的全部意义,因为问题并不在于规则的内容,而在于一种——人作为自由的主体——存在于世界(being in the world)的方式。”(2)[美]保罗·卡恩:《法律的文化研究》,康向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3页。基于现实人的维度,法治的根源可以理解为现实人及其群体扬善抑恶自我规治的外化,是影响现实人自身四要素交互作用良性生成的结果。以马克思主义现实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辩证关系理论为基础,阐释法治的现实人根源,有助于理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渊源关系,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效性,让法治成为一种有“我”的法治。

现实人究竟是如何生成的?哪些因素影响了现实人的样态、想法、说法和做法?这些问题一直是古今中外人们关注的焦点,涉及哲学、人类学、心理学、法学、神经学、遗传学、基因组学、生物学等众多学科,历来有“先天论”和“后天论”之争。“先天论”强调现实人的遗传性,特别是在孟德尔的遗传理论被发扬光大后,基因组学得到空前发展,先天的基因决定论曾盛行一时;而现实人出生时的“白板说”“未特定化”等理论与“先天论”抗衡,特别是文化理论的发展,教育的强调,现实人生成的“文化决定论”也曾喧嚣尘上。在不同学科和学者的争论中,先天可能指代遗传性、基因、人的生物性等因素;后天可能指代环境、文化、经验等因素。随着人类科学的发展,对现实人自身认识逐步加深,“先天后天结合论”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基因与环境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交互作用”,应主张“整体式交互作用论”。(3)[美]史蒂芬·平克:《白板》,袁冬华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18页。“后基因组时代引发了对生命和生命科学的新认识。生命不再是用‘还原论’或‘活力论’观点进行简单的划分,而是构成材料、构成形式和环境之统一。”(4)吴家睿:《后基因组时代的生命观与科学观》,《科学》2021年第2期,第38-43页。

“先天后天结合论”可以说是任何生物甚至是任何物质的生成机理,难以突出现实人的生成特点。从长时段看,先天与后天因素难以界分,二者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现实人也不是只由基因性和文化性两种要素交互影响生成的。如果真是这样,现实人完全可以给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违法犯罪行为找借口,基因是父母给的,文化是社会形成的,现实人自身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应当对该行为负责,法律与道德奠定的前提——现实人的自由意志没有体现出来。而且,对于特定的基因而言,其他基因、酶、激素、气候、大自然状况等都对其有影响,可将这些因素统称为狭义的环境性。因此,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现实人是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相统一的基础上,我们把突显现实人与其他物种特征的文化性和意志性独立出来,与现实人的基因性和狭义的环境性要素相并列,在生命科学与社会科学融合视域下,将影响现实人的生成要素概括为基因性、文化性、意志性和环境性四个方面。

基因性划定了现实人可能展现的范围和幅度,文化性规范了现实人可能的生活方式,意志性彰显了现实人行为的方向,融合文化性及意志性的环境性调控某类基因打开和关闭的状态与幅度。“基因不仅预先规定大脑的广义结构,而且它们还吸收塑形的经验、因应社会的线索,甚至运转记忆。它们是意志的原因,也是意志的结果。”(5)[英]马特·里德利:《先天,后天:基因、经验,及什么使我们成为人》,陈虎平、严成芬译,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导读。彰显现实人特质的文化性和意志性相对于基因性而言,既可能是广义的外在环境,又可能是人类基因性功能的展现,兼具先天和后天的特点。这四要素时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或相互冲突,共同交互作用,不断地有机生成整体的活生生的各具特色的现实人。

从现实人漫长的演化史来看,作为群体性存在物,现实人需要社会性认可,需要意义和价值的自我赋予,需要精神信仰的支撑,这是由其本性及生成要素所决定的。善、中或恶是人们对事物的通常价值评价,彰显于古今中外的文化洪流中。以是否有利于现实人健康成长、幸福生活和繁衍后代为标准,可以对影响现实人生成四要素进行善、中或恶的价值评价。现实人个体性与社会性交融的生活方式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长久良性发展的欲求,使现实人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具有了扬善抑恶保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现实人应避免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尽量以一般的善的标准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这个“一般的善的标准”往往体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规范。随着人际交往的频繁和深入,国际组织的设立、“地球村”的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对现实人认识的加深等情形使得法治的范围不断地扩展和深入。作为规范国家、政府和社会的法治,归根结底落实于规治现实人的言行。现实人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根本性的作用,“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6)[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殷陆君编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页。。良法善治意蕴的法治原本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作为文化基因的法治具有很强的复制性,现在已经推广为现实人各类共同体的一种治理方式。我们强调的法治是对现实人自身的规治,也是对法治原本意蕴的广泛运用,生成现实人的四要素都有扬善抑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具有深刻的法治根源。

现实人属于智人种,有一个漫长的演化史,“科学家普遍认为,我们这批现代人类大约是20万年前在非洲东部进化出来的,并在过去10万年里的某个时期开始逐渐走出非洲”(7)[英]亚当·卢瑟福:《我们人类的基因:全人类的历史与未来》,严匡正、庄晨晨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22页。。现实人有一个共同的基因组,任意挑出两个人,他们的基因序列99.9%以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不同种族、不同个体间基因序列的差异不到0.1%。(8)《人类基因组计划》,https://baike.baidu.com/item/人类基因组计划/439360?fr=aladdin,2022年4月12日。而且彰显生物遗传性的DNA分子是一对核苷酸链组成的“双螺旋”结构,“核苷酸构件仅有4种,在所有动物和植物中这4种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它们缠绕交织在一起的顺序不一样”(9)[英] 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张岱云、陈复加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25页。。可见,基因不仅缠绕在个体、家族、种群、物种之中,它们也缠绕在生态系统中。“任何两个物种,甚至所有生命形式,无论在我们看来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多大,在基因组层面上全部都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祖先,一个生活在距今35亿年以前的共同祖先。”(10)[美]伊恩·塔特索尔:《地球的主人——探寻人类的起源》,贾拥民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1页。这表明了不同物种之间的关联性和生命的同源性,为“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11)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 2020年10月1日,第3 版。主张提供了佐证。基因在生态系统中的广泛性与联结性为万物相联、和谐共处、消除种族歧视、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基础。

基因本身没有自主的思想和预见力,主要是长期缓慢地适应环境的产物,懒散、贪吃、喜好高能量食物都是漫长饥荒年代遗留下来的特性。“对生活在艰难时世的祖先来说,贪婪偿还给基因的是生存和繁殖后代。从他们那里我们继承了这种贪婪,它们在现代的表现就是聚敛金钱和对财富的欲望。”(12)[美]特里·伯纳姆、杰伊·费伦:《本能:为什么我们管不住自己》,李存娜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第113页。有学者认为“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13)[英] 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张岱云、陈复加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页。。我们认为基因为了生存和繁衍而进行的趋利避害、自保自爱等行为不应被称为带有贬义的“自私”,应受谴责和规治的“自私”指的是不讲道义、贪婪、过分地关注自我利益。而且,“好的基因应能够和它必须与之长期共同生活于一系列个体内的其余基因和谐共存,相互补充”(14)[英] 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张岱云、陈复加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94页。。真正成功的基因必须“不自私地”同基因组其他基因整合在一起。某类型基因为了自身的长久和大量复制以及帮助其他现实人中的同类基因,可能有做出有利于现实人自身和其他现实人事情的倾向,从而有益于种族的长远发展。因此,哪怕从根本上说基因是为了自身在基因库中量的扩大,但达到这个目的的最佳途径是现实人之间及其群体(家庭、社群、民族、国家、国际组织、人类共同体等)之间的合作共赢,这种合作共赢的观念和行为再用“自私”来描述就不恰当了,实际上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状态。“我们的思想是由自私的基因构建而成的,但是它们却被建造得既合群、值得信赖又乐于合作。”(15)[英]马特·里德利:《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吴礼敬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216页。这源于人类有群居的社会本能和自然选择中的群体选择机制,我们所看到的蚁群、蜂群、狼群、狮群等都有基于基因的和谐共处倾向而外化出个体的合作共食行为,合作性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现象。

现实人追求平等、自由和公正的倾向有基因性根源。“在我们的社会规范背后,有着很强的来自人体构造本身的生理原因。例如,脑成像技术显示,在面临不公平待遇时,大脑外侧前额叶皮层的活动会变得更加活跃。”(16)[美]迈克尔·卡普兰、埃伦·卡普兰:《本能II:为什么我们总跟自己过不去?》,赵海波,孔丹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262-263页。人类对公平有天生的偏好,在实验过程中,人们愿意为“最后通牒”游戏中公平结果的强制实施而付出代价。虽然“最后通牒”的游戏能否表征社会中现实人的真实情况值得探讨,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和影视剧里看到欺凌弱小、欺行霸市、虐待老人、拐卖儿童等行为和现象时,现实人一般会义愤填膺、拔刀相助,这正是现实人内心公正意识的显现。很多时候道德判断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是直觉的、甚至是不自觉的喜爱或讨厌等感情的流露,这些演化出来的感情促进人类社会长久发展和幸福指数增强。

与恶一样,善也来源于人类本性,现实人具有一种移情倾向,人类道德牢牢地固定于以移情为核心的社会情感之上。“我们不能把道德的种子种植在不愿成长的土壤中。”(17)[美]弗朗斯·德·瓦尔:《人类的猿性:一位权威的灵长类动物学家对人类的解读》,胡飞飞、张凡珊、谭晶晶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15页。反观之,既然人类社会中有向上向善的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存在,那么可以理解为现实人本性中有道德生成的土壤,但也不会自发地蓬勃外显,需要共同体创设机制来激发。“我们应该安排人类机构设法去激发人类的美德,而不是去减少人类的自私行为。”(18)[英]马特·里德利:《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吴礼敬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122页。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人性机理。

在共时性上,现实人的大多数良性、中性或恶性遗传基因处于非此即彼的打开或关闭状态,即显性或隐性状态。例如,笑容满面、面无表情或怒气横生就分别由不同的基因网络主导,一般来说三者不可能同时并存于某个现实人面部。开启遗传基因需要具备“遗传基因自身”“环境”“心理作用”三要素。“在乐观的情况下,良性遗传基因开启,恶性遗传基因关闭;在悲观的情况下,恶性遗传基因开启,良性遗传基因关闭。”(19)[日]村上和雄:《幸福的答案基因知道》,刘荣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12页。遗传基因良性、中性或恶性的分类与美国著名的精神科医师戴维·霍金斯博士(Dr. David R.Hawkins)绘制的善恶能量频率表(20)《善恶能量频率》,https://wenku.baidu.com/view/f9596c12fad6195f312ba6b8.html,2022年4月12日。异曲同工。善恶有报观念古今中外早已有之,并且现在有了大量的自然科学、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证据。

因此,现实人具有法治的基因性根源。现实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在长期演化的过程中某类基因既有不断繁殖自身及长久延续的“自私”倾向,又有哪怕是单纯为了自身也需要与其他基因和外在环境和谐共处的倾向,合作共赢的机制蕴含在现实人的基因序列中。现实人生物机体的孕育、出生、成长、衰老和死亡的过程都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具有一定的秩序性,良善客观规律是道法自然的源头,也是自然法的渊源和现代法治的根源。从长期的演化过程来看,合作共赢的善性选择都是最佳选择,但不能排除极端自私基因的恶性可能性,打开良性基因、关闭恶性基因的过程在基因层次上既体现其德治性,也是法治性的一种展现。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打上人类烙印的广义文化,包涵一切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我国出版的《辞海》、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等从不同角度对文化的揭示都奠定在这种最广义文化观的基础上。现行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分类及其各自进一步细分和深化研究,使得对某一具体知识的理解越发深入和详细,这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就某一具体知识而言,探究的越深入,离整体的活生生的现实人越远,单向知识对现实人行为的解释力越弱,越有必要在细分和深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综合,从整体上清晰明了、简单易行地指引现实人的实践。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文化。当今人们对学科的细化和深入研究所得的硕果,既奠定在广义的文化基础之上,又有助于我们理解广义文化。

“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文化,可以被称为人不断自我解放的历程。”(21)[德]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88页。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人,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体现。“人类是唯一做好准备并跨越鸿沟获得文化的物种。”(22)[德]托马斯·萨顿多夫:《鸿沟:人类何以区别于动物》,刘佳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8年,第272页。可见,文化是人类的特质,意义是这种特质的集中展现。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把“文化”看作“符号系统”或者“意义系统”:“我与马克斯·韦伯一样,认为人是悬挂在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把文化看作这些网,因而认为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探索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索意义的阐释性科学。”(23)[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5页。以语言和文字为主要载体的文化具有巨大的作用,在它所涵盖的范围内和不同的层面上发挥着整合、导向、维持秩序和传续等功能。“我们的心智由自己所在群组的文化遗产所塑造。作为个体我们可能是脆弱的,但作为一个整体我们是极其强大的。人类文化造就的文明或好或坏地大幅改变了这个星球。”(24)[德]托马斯·萨顿多夫:《鸿沟:人类何以区别于动物》,刘佳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8年,第195页。“孟母三迁”的事例、米切尔·兰德曼把人定义为“文化创造的存在”及“环境塑造人”的通识等都充分体现不同的文化对现实人生成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文化自信”突出了文化的广义含义和巨大作用。“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25)习近平:《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 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求是》2020年第23期,第4-9页。

“通过互相教授和学习,我们能够将体验到的、提取到的、创新出的以及从他人那里学到的知识传递下去。因此人类才能够社会化地维持和积累知识、习俗及生存策略。”(26)[德]托马斯·萨顿多夫:《鸿沟:人类何以区别于动物》,刘佳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8年,第195页。现实人具有灵活的接受文化熏陶的机理,爱斯基摩人血统的婴儿若在中国的文化氛围中长大,也会具有中国人的典型思维特点。相对稳定的基因与变动不居的文化并没有一致的对应性。人类基因保证能够获得一种文化,但它们并不规定这将是哪一种特定的文化。不同族群间文化的差异是原初文化产生时选择的微小不同与文化传统累积所造成,不是因种族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类别的文化基因。因此,现实人所选择的文化塑造了其自身,这也是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27)习近平:《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方向 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人民日报》2021年4月20日,第9版。的根本原因。

后天特性一般无法通过遗传来传递。“但是,人已经发现了一种新的方法来巩固和传播他的成果。人不可能过着他的生活而不表达他的生活。这种不同的表达形式构成了一个新的领域。”(28)[德]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83页。这个新的领域就是文化,每个现实人都需要不断地完善自身,虽说前辈的修养不能通过基因遗传下来,但创造的文化可以传播开去,汇集到文化的洪流中,成为后辈修身养性的给养。现实人群体性生活方式使其演化出了内心和相互间的善、中或恶的道德判断,在不同族群的文化习俗中,道德可能是多元的,如食物禁忌、对一夫多妻的看法、对同性恋的态度等等,但有些道德认知是泛文化的,具有共同性,例如遵守诺言、不偷窃、不奸淫、不凶杀等原则普遍地反复出现在各共同体文化传统的倡导中。“人类学家和人种学家们常常极为惊讶地发现,同样的一些基本思想遍布于全世界,并且在相当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中都得到传播。”(29)[德]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93页。其中,善、中或恶的道德评价就是现实人共通性的文化存在。

现实人总是分裂为相互竞争甚至敌对的不同群体,文化上团结一致、自强创新、互帮互助的群体一般都比不这样做的群体发展得更好。现实人具有善恶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倾向,往往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观念和言行是正确的、善的,而他人与其不一致的观念和言行是不正确的,甚至是恶的。

尽管现实人的基因中既有个体性倾向所引发的自保自爱、趋利避害、意欲保存自身并扩大繁殖的言行,又有社会性倾向所激发的合作共赢、甚至舍己救人的言行,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实人相对独立性的增强和自由度的增加,现实人为自身利益而违背共同体的风险性增加,单靠现实人基因中社会性善的倾向难以抑制现实人基因中个体性恶的倾向,而文化的产生和积累增强了社会性的秩序要求和利他主义氛围。“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都有追求更广大的集体利益的信念。我们都颂扬无私精神而谴责自私自利。”(30)[英]马特·里德利:《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吴礼敬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27页。

修身敬德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修身就是自我德性的提升,不仅仅是在口头上、认识上,更重要的是要在行动上,实践上提升自己。”(31)楼宇烈:《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50-51页。物质文化本来对现实人是有益的,至少一般属于中性,但需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成为物的奴隶,可现实人具有占有更多物品的基因遗传倾向,需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与这种倾向做斗争。“为了不断提升自我的德行,就必须防止物欲的引诱和腐蚀,人不能成为物的奴隶。”(32)楼宇烈:《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51页。“无以物乱官,毋以官乱心,此之谓内德。”(33)《管子·心术下》。这里的“内德”指的是内禀的德性、自身固有的道德。而现实人实际的内在道德绝非固有,也非固若金汤,需要坚定善必胜恶的信念,不断地扬善抑恶来提升和保持,若抵制不住诱惑就可能随时滑向恶的渊薮。

现实人是有创造性的群体性生存物,在遵循人的生物本性的内在规律同时,还在创造类似法律的规则和在互动中有意无意地生成规则。因此,规律和规则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元素,是广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规律和规则可用广义的法来称谓,从是否有利于人类文明延续、进步而言,法有良性、中性或恶性之分。明文制定的、体现公平正义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良法未必被所有社会公众所遵循,而发端于人类自私、贪婪、嫉妒、性本能的恶法却可能不知不觉地左右人们的想法和行为。因此,需要对文化本身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文化的认知不全是人类个体自发获得的,在现代社会更多的是社会培育的结果。

综上,现实人具有法治的文化性根源。为了保证现实人及其群体长久良性地发展,表征良法善治的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需求,虽然作为名词概念和称谓的“法治”可能来源于古希腊,但法治的精神、原理和原则却蕴含于现实人漫长演化的文化中,展现于法律的起源、发展过程之中。“法律起源于自然状态。”(34)[美]保罗·卡恩:《法律的文化研究》,康向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03页。只不过在不同阶段或与道德相融,或由民俗、习惯、教义所指代,探讨法治的根源时,不能仅从法治称谓是否出场来检视,而应从人类的发展史中来探寻,从现实人本性中来挖掘。“在斩断与神的联系之后,法律的渊源只能是人的本性(nature)。”(35)[美]保罗·卡恩:《法律的文化研究》,康向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1页。现实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基于血缘、地域、文化、利益等因素往往会结成各种群体组织,特别是当代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组织成员的言行。遵守还是违反这些规章制度一直是组织成员权衡利弊的可能性选择,影响着组织的存亡。一般而言,“每一个体都能有意识地运用其预见能力,从而懂得遵守盟约的各项规定是符合其本身的长远利益的”(36)[英]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张岱云、陈复加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81页。。

现实人的意志性彰显为自由意志,或称意志自由。由于自由意志与人的自我本性、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以及法律道德责任的根据都密切相关,因此,这一问题得到多学科持久的关注,不断被人争论,对自由意志的怀疑从未停息过,认知神经科学的新近发展又引发出一种关于自由意志的怀疑论。

现实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马克思强调现实人能够“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6页。“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2页。意识和理性将人类与其他生物区分开来,“意识和理性驱动的行为牢固地成为人类与其他生物之间的根本分界线,成为保护人类在生物圈中独立地位的一道坚实防护墙”(39)[美]威廉·赖特:《基因的力量:人是天生的还是造就的》,郭本禹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7页。。

意识和理性的典型特征为现实人的意志性,针对来自某些科学家的相关质疑,我们仍然坚信自由意志的存在。“神经科学的有关实验只是身体反应时间的实验,而非关于意志自由是否存在的实验;意志自由涉及人的行为规范的维度,因而并不是经验性的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任何生物神经科学实验的结果均不可能否定意志自由的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权衡、迟疑、犹豫、抉择等行为,时时刻刻都在为意志自由存在的真实性提供佐证。”(40)甘绍平:《意志自由的塑造》,《哲学动态》2014年第7期,第10-19页。自由意志与一个由基因预先指定并由之运转的大脑完全兼容。大脑的运作相当复杂,对刺激物的反应在本能、情感和理智层面同步进行,现实人的大脑能够摒弃大部分的感知信息,为我们有意识的思维提供重点突出而具有前瞻性的概要。人们无法抹煞那种自愿的、有意向的行动的经验。“因为我们可以考虑不同的未来路径和对应的结果,所以我们会享受(也许是想象出的)自由意志的感觉。人们可以选择追求完全不同的技能、知识和能力。我们会参与经过深思熟虑的实践,也会通过学习来提高未来的自己。”(41)[德]托马斯·萨顿多夫:《鸿沟:人类何以区别于动物》,刘佳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8年,第118-119页。正是这些经验成为人们确信自由意志的基石,因为在这些经验中,人们会感到存在着选择行动过程的可能性。“由于被赋予了自我反省的能力,自觉意识心灵极端强大。它能观察到我们从事的任何程序化的行为,评估该行为,然后有意识地决定去改变程序。我们可以主动地选择如何对大多数的环境信号作出反应,甚至选择是否想作出反应。意识心灵这种改写潜意识心灵预置行为的能力,便是自由意志的基础。”(42)[美]布鲁斯·利普顿:《信念的力量——新生物学给我们的启示》,喻华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123页。

现实人的意志性是强烈意识的定向体现,拥有自我意识是现实人的特点之一,除意识之外,现实人更多的行为由潜意识支配。一般来说,我们的遗传程序化本能和从父母处学到的信念共同组成潜意识。“潜意识心灵是我们的‘自动驾驶仪’;而意识心灵是我们的人工控制。”(43)[美]布鲁斯·利普顿:《信念的力量——新生物学给我们的启示》,喻华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157页。通过长期演化发展而来的现实人的意识不仅能够促进潜意识习惯性程序的生成,还能够在对环境刺激的反应中进行自发性创造,进行自我反思和监督,能够设想未来,反思历史。意识的这些能力正是现实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现实人的基因性、环境性和文化性等要素对潜意识影响很大,甚至是潜意识里的暗涌,我们所说的自由意志是意识的展现,意识和潜意识经常产生矛盾,意识战胜潜意识往往需要强大的意志力。当然现实人在发扬意志力时,需要认清潜意识的客观性、顽固性和不可消除性,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意识清醒的意志力与潜意识程序之间的对立可能导致严重的精神错乱。”(44)[美]布鲁斯·利普顿:《信念的力量——新生物学给我们的启示》,喻华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161页。

自由意志是现实人能够拥有精神性禀赋文化存在的最根本的特征。从意志性的角度考虑,现实人应是他自己命运的主宰者。自由意志某种程度的任意性、自发性和开放性,意味着出于自由,我们既可能行善,也可能作恶,良知并不能绝对无条件地自动导致现实人对善的选择。“人的全部生活成了为正义而进行的不间断斗争。‘善的思想、善的语词、善的行为’这个三一体在这种斗争中起着最主要的作用。”(45)[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129页。现实人尽管应当选择善行,但他还是可能选择恶举,这并不是人的不幸,而恰恰是自由意志使然,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现实人的自由意志参与到文化要素的选择之中,特别是涉及善、中或恶的文化方案选择时,尤其体现出现实人及其群体的意志力方向。对恶的道德评价有一定的共通性,“对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的道德实践者,如果他们说谎、欺诈、偷盗、仇恨或者不公正,——或者使动物遭受不应当受的痛苦,或者没有适当理由摧毁濒危物种,都是应该谴责的”(46)[美]Holmes Rolston,III:《基因、创世记和上帝:价值及其在自然史和人类史中的起源》,范岱年、陈养惠等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321页。。主要因为这些言行违反了群体利益。由于人们有可能在作为自由意志的外化与实现人的行为自由的活动中作出有悖于善的实际举动,所以才会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每个人自由的法律禁令。

因此,现实人具有法治的意志性根源。基于意志自由,现实人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相应的责任。但是,“当激情涌上心头时再实施控制常常为时已晚。意志力在强大的欲望面前更是常常退避三舍。控制住自己的关键在于预先采取措施来制约体内的赌棍”(47)[美]特里·伯纳姆、杰伊·费伦:《本能:为什么我们管不住自己》,李存娜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第93页。。看电视剧、玩游戏、赌博、吸毒等等,常常会引发大脑中多巴胺的增多而使现实人兴奋和入迷,开始前可能有理性的限制,但当沉浸其中时,便会欲罢不能,一般也不觉得困倦,原定的时间节点被一再推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事先的物理隔绝,无奈之举便是强制戒毒、对赌博行为进行行政或刑事制裁。法律的惩罚性和强制性影响现实人意志的选择,法律的制定和认可、法典的编撰都是现实人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治体系的健全和有效实施都需要现实人有坚强的意志力。

生长因子、激素、调控因子、酶、病毒、纯自然环境等与现实人产生关系并发挥作用的外界事物就是我们所说的环境。每个具体现实人的特定基因组决定现实人生成的倾向性和可能性,但是从倾向性和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过程中,周遭的环境、接受的文化以及意志力的方向和强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有通过有意识培育的影响和环境提供的丰富机会,它们(基因)的重要性才能被实现。”(48)[美]布鲁斯·利普顿:《信念的力量——新生物学给我们的启示》,喻华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168页。现实人与周遭的环境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某一时空下的自然状态,是刮风下雨还是阳光明媚、是满目萧条还是春色满园、是风调雨顺还是灾害频发、是绿水青山还是污水荒原都影响着现实人的具体显现样态。

某个基因组只是提供给特定现实人可能展现的蓝图,基因本身不能自主打开和关闭,“基因只能提供给我们潜在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不一定必然表现出来”(49)[英]约翰·苏尔斯顿、乔治娜·费里:《共同的生命线: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传奇故事》,杨焕明、刘斌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290页。。往往是多个基因相互联合起来影响某个生物体的行为和特征,这些基因并非自主活跃的。“特定的基因和一个生物体的行为和特征相关,但必须有东西来触发这些基因,它们才会被激活。”(50)[美]布鲁斯·利普顿:《信念的力量——新生物学给我们的启示》,喻华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37页。“相当数量癌症病人身上的恶性肿瘤来源于环境诱发的后生性改变,而不是来源于基因缺陷。”(51)[美]布鲁斯·利普顿:《信念的力量——新生物学给我们的启示》,喻华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60页。现实人基因的打开和关闭取决于外在的环境,包括该现实人未意识到的其他基因、酶、激素、病毒、自然状况等狭义的环境,也包括文化和意念等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52)习近平:《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民日报》2021年4月23日,第2 版。和“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53)习近平:《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民日报》2021年5月2日,第1版。都突出了环境的重要性。

无论是现实人还是其群体都会对环境进行善、中或恶的价值评判,例如,新型冠状病毒对于现实人来说是恶的、绿水青山对于现实人来说是善的。也就是说,现实环境是赋予人价值、与现实人有关系的环境。马克思强调:“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5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31页。“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78页。这并不是说,先于人类历史的自然界就不存在,而是说它不是现实人的存在,不是为现实人的存在,不是现实人的“现实的自然界”。马克思把现实人的现实的自然界看作实践改造的对象,明确地界定了自己新哲学视野中的“自然界”: “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8页。这里的自然界换成我们所强调的酶、激素、病毒、生态系统、天气、气候等等环境性因素也是适用的。

现实人具有法治的环境性根源。激素、酶、病毒及宏观自然环境等等,都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虽然我们强调物种的多样性和万物和谐,尽量避免完全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巢穴,但现实人难免用属人的眼界看待环境性因素,难以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最终仍以是否有利于现实人及其群体的长久发展为标准来评判环境性因素的善、中或恶。因此,其他基因、酶、激素、病毒、生态系统、天气、气候等等环境性因素,都被现实人从自身视角赋予了意义和价值,甚至现实人没有认识到的外在环境,对现实人的影响也具有善、中或恶的价值性。有时针对某环境的价值评判因涉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小群体利益等方面的冲突,善、中或恶的价值评价往往没有那么显而易见,对环境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选择需要法治来平衡利益冲突,需要现实人采用良法善治的方式,来促动善的环境性因素的显现并对自身发挥效用,尽可能摆脱恶的环境性因素的影响。

基因性、文化性、意志性和环境性四要素的范围和发挥功效的情形是针对某具体的现实人而言的,并非泾渭分明,也不具有抽象的一致性,只是为了进一步“认识你自己”,更加深入讨论法治的现实人根源问题,才将其细分出来。这四要素时时相互影响、共同交互作用,不断地有机生成整体的活生生的具体的现实人,并经由现实人呈现出需要善必胜恶支撑的状态,在实际社会生活交往中这四要素交互影响,生成现实人的过程中往往显现为不同利益的纷争。

从现实人演化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道德约束遗传的过程漫长、艰巨、曲折、反复且不可直接继承,每一位现实人的道德教化都需要重打锣鼓另开张,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时时进行扬善抑恶,使之至少处于一种中性状态。从根本上向上向善的文化性和意志性难以使现实人真正地超越食色等基因性本能的主导,只不过在表现形式上有所抑制和文明化。这也是当前腐败难以根除、被查处的贪腐官员动辄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任人唯亲、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存在的深层人性根源,以及党中央再三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57)习近平:《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人民日报 》2019年1月12日,第1 版。的原因。现实人自身就是一个善、中或恶的混合体,哪怕拥有再坚强意志力,作为生命体也不可能根除恶,有时单靠现实人自身的努力,难以扼制恶的外化,更无法制止他人的恶行为,于是逐步演化出了国家公权力,通过国家强制力来惩罚和约束恶行为,形成强大的法治文化来帮助现实人更好地扬善抑恶,接受善规则的支配,避免恶规则的控制。同时,由具体的现实人执行的现代国家庞大的公权力,更需要法治来规范。

因此,法治的根源实质上就是现实人及其群体扬善抑恶自我规制的外化。从广义上说,符合自然法的行为,并非都是善的,现实人亦非消极地受本来存在的基因、文化、意志和环境等规则的支配,这些固有的规则也存在善、中或恶的冲突,需要现实人不断地扬善抑恶,并且现实人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还能够理性地改变原本的规则和创造新的规则,“人,像动物一样,服从着社会的各种法则,但是除此以外,他还能积极地参与创造和改变社会生活形式的活动”(58)[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82页。。于是,演化和建构出惩恶扬善保中的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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