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非正式制度与浙江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

韩文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乡村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构成,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在浙江省,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乡村治理模式已发生巨大变迁。既有研究多从正式制度视角关注乡村治理模式的变化,如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抽离,下沉、市场经济在乡村的深嵌以及民主选举制度的逐步普及等,并探究了上述变化对治理成效的影响。然而,乡村治理的长足进步并非正式制度单独作用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正式制度的变迁,非正式制度也处于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乡村治理实质上由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共同塑造。在浙江乡村,改革开放后出现的非正式制度有许多,其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宗族的复兴。宗族观念、组织嵌入经济交易网络与村社治理结构正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互动的产物。因此,要考察浙江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路径,就必须考察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宗族与正式制度之间的互动过程及其结果。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生成和供给主要依赖于两条路径:通过协议创建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正式制度是优势主体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而非正式制度则是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衍生出的被部分主体“自发创制、承认并遵守”的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在不同情况下表现出不同特征。在一些情况下,非正式制度作为正式制度的竞争者和替代者出现。制度经济学家通常使用“黑社会组织”论证这一关系,即“黑社会组织”的产生源于正式制度在某种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失,如产权协议、社会信誉甚至是公共安全。但非正式制度也可以是正式制度的补充者,在正式制度缺失时发挥治理交易的功能,或者增加正式制度的实施功能。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民公社结束后,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就很好地弥补了国家权力从乡村抽离后出现的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实践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式制度由政府组织并实施,如人民公社制度以及村“两委”制度等;
非正式制度则诞生于正式协议之外,多依赖于血缘、财产关系自发形成,不存在明确的组织章程与法律规范保障,如宗族组织。

制度总是在发生变迁。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当现行制度体系无法收敛于对生产力进行长期投资的均衡目标时,巨大的交易成本会使现行制度体系具备强大的动力以迫使自身收敛于制度发展的均衡路径。因此,正式制度往往主动或被动地进行自身调整。但不可忽视的是,广义的制度变革并非仅仅由正式制度所推动,非正式制度同样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正式制度变革中,由于成本高昂、利益诉求多元以及寻租等因素的阻碍,正式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重建制度均衡、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此时,“制度企业家”的作用逐渐凸显,通过逐步推进制度的“诱致型变迁”①形成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互动,以补充或取代正式制度,实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产权制度尚不完善,此时以宗族为纽带的企业制度就很好地对冲了因产权不明晰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式制度如何看待并处理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制度变革的前景。

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动的过程中,由于制度供给的总量是由供给承诺内生给定的,且供给承诺又是自我实施的,因而如果调整制度供给对于供给方而言是有利可图的,那么实际的制度供给就有动机偏离供给承诺。也就是说,当优势主体与整个社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为优势主体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正式制度的变革便有脱离均衡轨道的可能。然而,供给承诺的偏离可能诱使理性的生产方采取措施规避风险,结果是包括制度供给方与生产方在内的整个社会福利规模的缩小。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供给平衡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确保制度供给方行为的动态一致性以及向生产方保证供给承诺是可以兑现的。如果供给平衡的目标难以达成,那么供给承诺的合作博弈也无法保证和实现。换言之,在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力上升到一定程度后,作为正式制度的主要供给方,政府必须回应非正式制度。

当前,正式制度回应非正式制度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变革自身,主动优化制度供给,在功能上与非正式制度竞争。例如,基于提供安全公共产品的目标,政府在“黑社会组织”活跃的地带投入更多警力,就是尝试扼杀“黑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取代“黑社会组织”的尝试;
二是允许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并行。通常,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存在竞争,但又无法在短时期内彻底取代非正式制度时。当前,我国同时存在着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企业以及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就是这一现象的有力证明;
三是将非正式制度纳入正式制度范畴。例如,近年来我国基层政府倡导发挥宗族长老、“老年协会”等主体或组织在文化传承、道德教化等领域的功能,就是非正式制度“正式化”的表现。

公元3 至5 世纪,北方社会连年战乱,人口与文化重心逐渐南移。定居到浙江的北方士族置族产、建祠堂、修族谱,繁衍至今,形成了南方城乡社会浓厚的宗法观念、内聚力、排外力以及互助互济关系。因而,相比于北方,南方地区尤其是浙江一带是我国宗族关系最为稳固,也是家族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历史上,苏商、浙商等商帮在我国古代以及近代经济发展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革命与政权建设在浙江乡村的全面铺开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国家力量在基层的广泛深入摧毁了维系传统宗族社会的纽带,在瓦解“宗族小共同体”的同时,通过确立集体主义规范建构起了以国家为核心的“大共同体”。这一时期,人民公社作为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正式制度,地方政府通过人民公社实现乡村治理。但随着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制度逐步瓦解、国家政权从乡村基层抽离、村民自治制度建立以及乡村逐渐被卷入市场经济大环境中,正式制度在发生变迁的同时,以宗族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也随之产生,与正式制度互动,塑造了浙江乡村独特的制度生态及其变迁路径。

(一) 宗族在乡村经济结构中的角色变化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质是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向信息革命迈进的进程。浙江乡村在启动第一次工业革命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1978年后,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逐渐扩散至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合作性质的人民公社制度,农民获得自主生产权与支配权。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首次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高了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数据统计,我国粮食产量由1980年的32056 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40731 万吨。粮食产量增加一方面有力确保了粮食安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当时乡村社会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的陈旧思想,抑制了乡村生育的愿望,乡村对工业产品的需求随即上升,拉动了内需。另一方面,粮食产量增加使剩余劳动力大量从农村析出,流向地区中心城市或周边村镇寻找工作,成为产业工人,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保障。数据显示,随着社队企业加速向乡镇企业转化,在1978年至1988年的10年间,中国乡镇企业数量增长了12 倍,达1890 万家。生产总值上升13.5 倍,从占GDP 的14%上升到46%。在1988年至1998年的10年间,随着短缺经济消失,产品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上升,利润下降,乡镇企业模糊产权安排的弊端逐渐显露。在浙江省,以宗族为纽带的家族式民营企业由于产权制度更加灵活,逐渐取代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期间,以棉纺织业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轻工企业的兴起带动了乡村原始工业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第一次工业革命起步,中国也因此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雇佣的农村剩余劳力数量甚至达到农业总人口的30%。

在这一进程中,政府推动的正式制度变迁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1978年全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总方针的确立,各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逐渐转向经济建设,完善市场机制与推行面向需求的经济政策逐渐成为主流导向。由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商业网络的缺乏,政府实际上承担了英国商人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角色,即公共商人。政府主动在正式制度领域开启变革,一方面大幅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努力为销售提供市场,编织起全国商业网络,并在公共政策以及交通事业等领域提供支持。在强大的重商主义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家精神、农村CEO、信任关系以及公共商人为商业发展奠定了良好根基,并塑造出一大批富有冒险精神的商人阶层。

但由政府主导并推进的正式制度改革并不能完全满足当时的需要。与英国相比,依靠政府推进工业化避免了土地兼并,加快了工业革命进程,但本质上却是一种不完全契约。缺乏产权支撑的社会制度网络无法为社会提供足够激励,造成事实上的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供给不足与高成本的正式制度推动了非正式制度的出现。在浙江,这一非正式制度的核心便是宗族组织的重新复苏与回归。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正式制度供给存在缺陷,基于宗族的互助特征,尽管以宗族组织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在交易中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但对重商主义的地方政府而言,宗族依旧是生产效率的来源,因为它的存在降低了社会平均利率水平,起到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故而是短时期内弥补不健全的产权机制的重要选择。一方面,依托宗族文化与互济关系,通过强有力的非正式契约方式将个体和企业联结在一起②,借助在亲属间形成的天然信任以及团结互惠的观念,族人间往往能够依靠血亲发展出代理人关系,影响并塑造家族企业治理模式③,从而削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宗族组织通过构建一种独特的社会网络类型,强化家族企业的“市场议价权”,以减小正式产权制度缺失时应对风险突变的能力,为乡村地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因此,在一个正式产权制度缺失的框架中,宗族组织作为中国乡村地区一种独特的社会关系结构,为农村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护。④蔡莉莉进一步指出,决定乡镇村庄治理水平的关键在于当地是否有宗族等社会团体存在。⑤彭玉生在分析366 个村庄的数据后认为,有宗族存在的村庄拥有更多私营企业。若缺乏宗族的支持,20 世纪90年代早期私营企业总量可能会减少一半。⑥21 世纪初,温州市经济年增长率为20%,其中99%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和中小企业。瑞安市塘下韩田村专门生产汽车配件,859 个企业全部是家族企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温州现代化模式。

宗族结构对经济运行的嵌入在一段时期内推动了经济增长,但这一非正式制度随着对二次工业革命的开启正面临日益深刻的挑战。文一认为,与西方漫长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之路不同,中国能够短时间内快速推进两次工业革命得益于“三位一体式繁荣”,即煤、蒸汽机与铁路的爆发式增长。它们不是最终的消费品,卖给大众什么也不是,但是对于开启第二次工业革命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推进下,我国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重工业体系,缩短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启的准备时间。借助于相对坚实的工业体系基础,第二次工业革命对规模化生产所用的生产工具和中间产品本身实现规模化生产,并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然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快速推进虽然缩短了中国经济进步的时间跨度,但却从结构上损害了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成长起来的家族企业。一方面,从外部环境看,由于缺乏足够的积累,规模较小的家族企业难以应对竞争趋势日益强烈的市场环境。20 世纪90年代,全国乡镇企业的制度改革逐渐展开,“抓大放小”成为趋势。在江苏省,1994年底,省内大中型企业已由1990年的67 个增加到502 个。乡镇企业转型成功严重挤压了家族企业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开展并未建立覆盖全国的信用体系。金融机构往往愿意贷款给央企国企或大型乡镇企业,而不愿贷给缺乏信用支撑的家族企业,这使得家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屡屡遭遇困境。另一方面,从家族企业内部困境的角度看,我国乡镇地区家族企业长期面临产权、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战略短视等因素的制约。由于绝大多数中国家族企业由家族控股,并由亲属掌握企业经营权,从而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依据,以差序格局为导向的职务安排和资源分配方式。⑦对企业而言,这种以家族成员间权力分配和制衡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虽然在特定时期内具备一定优势,但本质上却限制了企业向现代化转型的可能,尤其是股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的管理方式不仅难以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的挑战,还带来战略短视,导致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宗族组织在治理交易上的的灵活性优势逐步转变为劣势,大中型企业的制度优势压过了小型家族企业。不仅如此,位于浙西的一些偏远山区还保留了浓厚的宗族乡土色彩,商人依旧保持着宗族成员间抱团取暖的风气。这些地区并不十分依赖国家庇护,而是主要通过民间商业自主推动现代化。一旦商业受阻,制度失衡,将可能产生现代化倒退。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在正式制度变迁的同时,以宗族组织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曾有效弥补了产权保护不足等制度缺陷,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乡村经济的繁荣。但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启后,尤其是在信息革命推进过程中,宗族企业由于家族式管理体制、激励错位以及技术投资不足等原因,企业核心竞争力出现了严重不足,日益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性因素。当统一的全国市场建立,贸易范围由东南一隅扩散到全国乃至世界时,宗族企业所依赖的声誉机制将面临更高成本,最终难免被现代产权制度所逐步取代。近年来许多家族企业纷纷谋求转型,建立现代企业结构,避免被贴上家族标签,正是这一转变过程的直接体现。

(二) 宗族在村社治理模式中的角色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以及党对农村社会的广泛动员,浙江乡村宗族组织存在的基础逐渐从经济、组织与体制等方面被消解⑧,取而代之的是集体主义规范下的“大共同体”,个体身份从宗族成员转向公社社员。但宗族并未从根本上被瓦解。城乡二元身份以及公社结构比以往更加严格限制了村民的流动,并未破坏宗族组织存在的重要前提——“熟人社会”,这为改革开放后宗族组织的重新复兴提供了可能。事实上也正是如此,随着国家力量在基层的抽离以及村民自治制度、民主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宗族组织重新获得了生存土壤。

宗族组织复苏在村社治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一定的积极意义,表现出作为正式制度的村民自治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宗族组织之间相互耦合的面相。弗里德曼的功能主义为理解这一现象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范式。历史上,宗族曾在财产安全以及族人与村社在与异族人冲突的中提供了主要的安全保障。而如今,宗族组织虽然很少再履行经典职能,但宗族组织的治理功能依旧能够对缺失的正式制度形成有效补充。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乡村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村民身份的“个体化”。作为一种社会状态,这一概念包含着个体崛起、成员关系弱化、集体行动能力丧失以及公共道德水平下降等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是这一变化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单位与核算单位,农民不再仅仅是集体社会的一员。相反,一方面,农民逐渐拥有象征“经济自由”的生产经营权、劳动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并在市场议价中获得了更多的权力;
另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维系乡村社会的“熟人”结构逐渐解体。这一过程在东南沿海地区表现为“就地城市化”。显然,流动性增加带来集体认同的弱化,“农民越来越难以在核心家庭以外形成有效的认同,也因此越来越难以在家庭以外达成有效的合作,形成有力的一致行动”。⑨

重构村社治理需要政府主动完善正式制度。但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力量在农村基层基本处于收缩阶段。有研究指出,这一时期,国家政权对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逐渐由汲取型转变为悬浮型,这表明适应“个体化”村社结构的正式制度大体上处于空缺状态。此时,以宗族组织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发挥了相应作用,形成了对正式制度的补充。具体而言,宗族组织不仅在编撰族谱、修建庙堂以及礼仪事务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还在某种程度上补充了基层政府所欠缺的治理功能,提供公共产品,甚至在一些关键决策中扮演决定性地位,如监督公权力、兴修水利、路政维护等。很显然,宗族组织的复兴代表了村社治理模式的一种自我纠正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通过职务纽带实现了相互社会化。在浙江省相当多的行政村中,许多管理者不仅是支委干部,同时也是宗族成员。这使得宗族组织充满了内敛型特征,不仅不会与党领导的基层政权形成张力,反而造就了某种有益叠加,成为优化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形式。正如孙秀林所言,相比于单一的基层民主体制或宗族组织,二者共存的村社结构更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⑩

但宗族组织回归对村社治理并非完全是积极的。尽管“仲裁型”与“荣誉型”权威已经占据了现代宗族组织的主要内容,并难以左右强大的政府行为,但宗族组织的影响力依旧不容小视。在一些村庄中,宗族组织不仅强制族人推举或给本族人投票,甚至还公然违反民主原则,操纵选举,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苍南县江南地区在改革开放后就曾因宗族利益发生数十起械斗。2014年,一项有关温州乡村民主选举的研究表明,宗族势力可通过诱发不同族群之间矛盾等方式干扰基层民主政治。正式制度与宗族组织的另一个冲突点集中于村民身份的重新塑造。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出发,宗族的归属感有利于族人形成一个相对排他的“小圈子”,试图在宗族组织中扮演重要地位,获得宗族庇护甚至依靠宗族汲取资源,因而个体有动力不断强化自身族员的身份。然而改革开放后,基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推进村民身份“公民化”建设,培育四有公民、现代公民,无疑与村民的“宗族化”身份定位形成了严重的张力。

(三) 政府的响应路径

从乡村经济与政治制度变迁的路径看,改革开放初期,作为非正式制度,宗族组织的复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产权制度的缺陷,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但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启后,以宗族组织为纽带的企业管理模式开始逐渐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信息革命铺开后,宗族企业进一步面临激励错位、技术投资不足等短板的困扰。近年来我国产权制度、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宗族企业改革已然迫在眉睫。在村社治理模式方面,宗族组织在国家力量抽离,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尚不完善的时期内也起到了部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力量下沉以及基层民主制度的不断发展,宗族组织的保守性日益凸显,对基层民主制度的负面作用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很显然,宗族组织的复兴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与独特优势。地方政府想要克服宗族组织在经济与村社治理领域的长期积弊,就应当主动推动正式制度的改革,完善制度供给,与非正式制度竞争,以逐步取代宗族组织的职能。通过观察近些年浙江省推行的各项举措,可以发现,省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基本沿袭了上述路径,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果:经济上,浙江依托区位优势与产业优势,积极推进“八八战略”,颁布《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相关文件,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与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监管,运用税收以及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综合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还积极支持和推动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大数据以及智能工厂等新技术、新产业的落地,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机制,扩大技术投资,并在折旧、设备更新、通信等领域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继而将民营企业纳入到新产业布局中。村社治理上,浙江省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强对乡镇以及村级部门的支持,以缩小负债规模,减轻其财政负担,增强其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打造基层民主实践样板,改革和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向基层输送服务人才,积极探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密切各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以此优化制度供给。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积极引导宗族组织向荣誉型组织发展,以“乡愁”为纽带,以族谱、祠堂为叙事载体,开展文化教育,最大限度保留宗族在文化传承、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独特意义。如图1 所示。

图1 宗族、 非正式制度与浙江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路径

开化县地处浙江省西南部,衢州市西北部。与浙江省内其他地区一样,开化宗族文化历史悠久,在明嘉靖年间最终形成。彼时宗族逐渐市民化,修建族谱不再是帝王将相的专有权力,普通百姓也可以公开祭祖,并且修建自己的祠堂。由此,江南地区的宗族势力开始迅速发展并且日渐壮大。根据《浙江志》记载,衢州由大姓所构成的宗族就有数个,其他较小宗族不胜其数。而在开化,根据《开化县志》,以余、汪、徐、郑、方等为代表的“大姓”家族占据开化县人口的绝大部分,足见开化地区宗族文化的发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土地革命与基层政权建设的铺开,传统宗族势力被逐渐解构,国家力量也随之深入到村社内部。1978年改革开放后,浙江省成为全国较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地区,也是经济最先崛起的地区。1982年,开化县加速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同年4月,该县有509 个生产队包产到户,有1043个生产队包干到户,272 个生产队联产到劳,共占生产队总数的81.7%。随着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宗族逐渐复兴。如20 世纪80年代省内部分地区编修宗谱和修建祠堂几乎达到了村村普及的程度。在开化,宗族文化也逐渐嵌入到乡村经济结构与村社治理模式中。

(一) 根雕产业

根雕是中国传统雕刻艺术之一,以树的自生形态及畸变形态为对象,通过艺术加工创作成形象作品,工艺繁琐。自改革开放至今,根雕产业已经实现了高度市场化,即同行业间围绕产品附加值展开市场竞争,形成高中低端产品分化现象;
而产品附加值的高低又与人才创意、资金投入规模、产品营销手段、产权结构以及管理水平等方式密切相关。因此,如同浙江省在改革开放后兴起的大多数产业一样,根雕产业是浙江经济产业发展的一个浓厚缩影,具有高度代表性,是探讨宗族企业历史与转型的较好切入点。

改革开放后,根雕产业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快速发展并成为高利润行业。在开化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域内根雕行业发展迅速,逐渐发展为国内有名的根雕产业聚集地,根缘小镇更是因此成为浙江省第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单位之一,享誉全国。以根雕见长的根宫佛国文化旅游区也跻身国家5A 级旅游区。在开化乡村,生产根雕工艺品的中小型企业也大量涌现,在不少村镇都成为支柱产业。笔者于2017年对开化县乡镇地区根雕产业进行了调研,共统计了26 家诞生于2000年之前的根雕企业。这其中,人数规模超过30 人的企业有1家,超过20 人的有7 家,超过10 人的有14 家,介于5—10 人的企业有12 家。与此同时,在上述企业中,以宗族组织为核心架构,采用宗族管理方式的企业有14 家。这些企业的管理层大多具有宗族关系,“差序格局”突出,分工明确,同姓族人优先雇佣;
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的企业有5 家(其中2 家由宗族企业转型而来);
正在由宗族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型的有7 家。在调研过程中,作者对企业利润率、资金周转能力、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产品附加值、客户阶层以及信息化运营水平六大指标进行了比较和评估。调研结果经整理后如表1 所示。

表1 调研结果汇总

除此之外,作者还调查了企业经营者对企业发展前景、模式的态度。除去3 家最初就采用现代化经营模式的企业外,本次调研共涉及23 家宗族企业以及具有宗族背景的转型中企业和现代化企业。在这23 家中,有20 家,即87%的企业经营者明确表示宗族管理模式曾经在资金周转、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与内部凝聚力;
有16 家,即70%的企业经营者明确表示宗族管理模式当前已不适应企业运营需求,拖累了企业的市场表现。这16 家企业中包含了全部2 家已转型的现代化企业以及全部7 家转型中企业。同时,企业管理任人唯亲、产权不明、人才流动性弱、信息化运营水平落后在访谈中被列为宗族管理模式的四大问题。除此之外,结果还显示,在仍采用宗族管理模式的14家企业中,有4 家表示有转型打算,并将在未来的适当时期开启现代化转型。在剩余10 家中,有3家表示因资金问题、亲属问题以及产权问题暂无能力转型,另外7 家则表示没有转型的打算,因为其产品瞄准的正是低附加值市场,客户也大多来源于小单位,宗族管理模式尚未严重阻碍企业运营。

毋庸讳言,调研结果表明,宗族管理模式的确曾经在产权制度不足的时期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与内部管理问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但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深化、信息技术的全面铺开,宗族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根雕企业发展的需要,正从多方面制约着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已逐渐成为共识。

2010年以来,浙江省政府与地方政府推动根雕产业发展转型的各项举措高度契合了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路径。在浙江省大力推进“八八战略”的大背景下,日臻完善的产权保护规范、司法制度、信贷支持以及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帮助企业降低了运营风险,拉低了社会平均利率,对宗族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优势,正式制度逐渐取代非正式制度,推动了宗族企业向现代化转型。具体而言,2015年末,浙江省政府公布一系列扶持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根雕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政策与制度支撑。在有关意见中,省政府不仅提出将扶持小微企业、打造产业园区等作为培育产业主体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还提出了诸项配套措施,包括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创意与品牌建设、加强现代科技与低息信贷支持、创新营销模式、打造便利化交易市场、加快对外推广等。与此同时,开化县自2013年起还大力培育和建设高质量根雕人才队伍,推动人才市场化流动,着力打造根雕原料集散地。目前,随着各相关正式制度的不断完善,开化县根雕企业的现代化转型正在有序推进。

(二) 村社治理模式

开化村社治理也是浙江乡村治理的一个缩影。20 世纪80年代开化县宗族复苏后,便始终在村社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音坑乡、大溪边乡等地为代表,一方面,以老年协会为核心的宗族组织不仅负责处理老年事务,同时也是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方。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家政权对基层的治理模式转变为悬浮式,基层政府部门与村民自治机构向村民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受到极大压缩,出现道路老旧失修、教师福利待遇缩水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宗族组织开始主动单独或与村镇部门联合供给公共产品,如道路修建与养护、灌溉、祠堂翻修、利益聚合、公共医疗以及教育投入等,很大程度弥补了正式制度缺失造成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在一些村镇内部,德高望重的老年群体甚至对村内的大事拥有决定权。另一方面,宗族还积极承担起了德育教化的公共职能。改革开放后,在开化乡镇广泛确立起来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很大程度上正是由宗族组织主导的结果。宗族以新建或翻修宗祠、设立族谱等为载体,打造了独特且意涵丰富的教化体系,使村民尤其是新生代对宗族、村落的认同感内生于公共道德叙事话语中,成为美丽乡村建设、新时代公民建设的重要补充。贺雪峰对浙江老年协会的研究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结论。他认为,老年协会的工作正推动着村落治理向良性方向发展。

宗族作为非正式制度,在优化制度供给的同时,也带有一些保守性质。宗族组织的发展强调成员的宗族集体意识,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并通过职务联结产生负面影响。在开化县的部分乡镇内,村“两委”负责人既是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也是宗族的重要成员,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这些干部在村务决策的过程中往往偏袒己方族人,制造变相寻租,形成利益团体,阻碍上级命令,扰乱正常村务。此时,基层民主选举中广泛应用的多数原则陷入被架空的境地,不仅少数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党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也受到挑战。不仅如此,宗族组织对成员进行的“宗族意识”建设还与国家所主导的“公民化”进程相冲突,导致一些人只认自己的族人身份,而不认公民身份。尤为重要的是,一些长久以来的糟粕文化,如重男轻女思想也借助宗族组织呈现出死灰复燃的可能。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化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2.4,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与宗族组织的糟粕意识有着密切关联。

宗族组织在开化乡村的重要角色正是正式制度缺失的结果。对此,浙江省与开化县政府同样采取了完善正式制度的路径加以应对。但与经济改革不同的是,宗族在文化传承、德育教化以及乡愁传承等议题上的叙事话语以及纽带作用依旧无可取代,因此正式制度对宗族组织的替代是选择性的:首先,随着国家政权的逐步下沉,当前浙江省各级政府正着力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与债务负担,增强其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例如,2015年以来开化县政府大力完善乡村公路设施。仅2019年,开化县就投入近亿元,主持完成70 公里村道的提升改善以及79.1 公里县乡道路面大中修工程。近年来,在政府积极协调下,开化县还制定了教师待遇“两同”增长机制,乡村教师特岗津贴与工资水平持续上涨,人才基层流失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其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与党组织建设也在持续推进。近年来,在县司法局等机构的统筹安排与配合下,乡村基层民主建设在开化县正在大力铺开,建立起一批以杨林镇为代表的村委会换届工作试点乡镇,村干部普选制度不断落实,村务公开透明情况得到了较大改善,村干部岗位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责任意识也有了质的提升,对保守思维形成了抑制合力。与此同时,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也得到了显著加强。开化县通过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党史党章,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完善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考核与奖惩机制,有效调动了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提升了工作能力,密切了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进而加强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最后,老年协会等宗族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职能也日益清晰。村“两委”在把握美丽乡村建设的大方向的同时,将文化纪念活动、公共道德建设中的一部分职能过渡到老年协会的身上,以发挥宗族组织作为道德象征、情感纽带以及乡愁记忆载体的独特优势,实现了与老年协会等宗族组织和谐共生的态势,从根本上优化了制度供给。

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浙江乡村宗族的复兴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改革开放初期正式制度在经济与村社治理层面的缺失是宗族组织复兴的根本原因。宗族组织对经济活动的参与体现为家族式企业的崛起,通过互济关系为家族企业提供支持,发挥了产权有关治理交易的部分功能,降低了社会利率。宗族组织对村社治理活动的参与则体现在积极供给公共产品、参与村务决策以及公共道德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毫无疑问,作为非正式制度的补充,宗族组织在早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优化了制度供给。但随着技术革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宗族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技术投资以及产权规范等方面的短板逐步暴露,越发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机制。与此同时,在村社治理中,宗族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甚至破坏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公民化”进程以及社会道德建设的推进。在这一大背景下,以开化县为代表的浙江省地方部门通过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完善正式制度供给的方式应对挑战,包括完善产权制度规范、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技术投资、推动企业现代化改革、加强公共产品供给、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以及将宗族社会功能引向道德象征、乡愁记忆与文化传承等方向。目前来看,作为改革先行大省,浙江省的尝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对于我国其他地区的改革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有益的经验范式。

注释:

①See North C. Douglass and Robert P. Thowmas,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正常情况下,每条焊缝连续完成,不得中断焊接。因故中断焊接,再次施焊前按要求重新预热并对焊缝进行清理检查,确认已焊焊道的缺陷已经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施焊。

②A. Chan, Corporate Culture of A Clan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Decision, 1997, 35, pp.94-99.

③ 潘越、翁若宇、纪翔阁、戴亦一:《宗族文化与家族企业治理的血缘情结》, 《管理世界》 2019年第7期。

④⑥Peng Yu-sheng, Kinship Networks and Entrepreneurs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4, 109(5), pp.1045-1074.

⑤ See Tsai Lily, Accountability Without Democracy:Solidary Groups and Public Goods Provision in Rural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⑦ 郑伯埙:《差序格局与华人组织行为》,《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2006年第2 期。

⑨ 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开放时代》2012年第10 期。

⑩ 孙秀林:《华南的村治与宗族——一个功能主义的分析路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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