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先胜”思想在警务合成作战中的应用价值

吕嘉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研究生院,河北 廊坊 065000)

“先胜”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孙子兵法》中的《形篇》,其原文为:“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1]99其含义是能够战胜敌人的军队总是在创造能够战胜敌人的条件的基础上再与敌人作战,从而取得战争胜利。所谓“先胜”思想就是在战争开始之前获取战争胜利条件、进行有效战争准备以争取胜利的战略理论。先胜、全胜、战胜共同构成了孙子追求“胜”的思想理论,先胜是全胜和战胜的基础和前提。“先胜”思想所包含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知”“庙算”“积形”三个方面。[2]13

多个警种协同配合、统一行动的“合成作战”警务模式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公安学研究领域的学者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警务工作模式的同时,参照解放军各军、兵种的联合、合同作战理论,对警务工作中的“合成作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2010年9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领导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打好‘合成战’”,要求凡是发生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刑侦、刑事技术、技侦和网侦要四位一体,快速反应、同步上案,合力攻坚,上级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专家增援,形成多警联动合成作战格局”[3]。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次正式提出警务工作领域的“合成作战”理念。[4]

目前,我国公安学研究领域尚未对“警务合成作战”做出统一、权威的概念界定,各地的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围绕着多警种、多部门的共同行动形成了不同的警务合成作战模式。在警务工作实践中, 大致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和公安机关与外部机构协作两种合成作战模式。就公安机关内部而言,警务合成作战是指多个警种在统一指挥下,针对不同的警务行动特点发挥各警种的特长和优势,组合成为一个新整体的新型警务工作形式,具体体现在建立联合指挥机构对参与行动的警力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和情报、指挥、行动的一体化的实现。

(一)“先胜”思想与警务合成作战存在共同的理论基础

《孙子兵法》诞生于诸侯国争霸愈演愈烈的春秋晚期,各诸侯国之间的军事活动是其最主要的实践来源,军事领域也是孙子相关思想的核心应用领域。我国的人民警察队伍诞生于人民军队,大量的警务工作理论源自军事学理论,警务合成作战理论更是在直接借鉴部分军队联合、合同作战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警务合成作战与“先胜”思想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

一是警务合成作战自身具有的军事性和武装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我国警务工作的主体。《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另外,公安机关在组织机构方面实行军事化管理,与人民军队同为国家暴力机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具有显著的军事性。[5]56-60警务合成作战作为一种新型的警务工作模式,自然也具有军事性和武装性。二是冲突与对抗的不同领域的表现。战争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现象,其实质是不同的人类社会集团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冲突和对抗。战争是《孙子兵法》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其实质便是冲突与对抗的理论在军事领域的体现。

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作为执法者势必会面对与执法对象的冲突与对抗。因涉及秩序与自由、警察与公民矛盾分歧的升级和其他因素[6]38,执法冲突与对抗是警务工作中必然存在的,其实质便是冲突与对抗在警务工作领域的体现。《孙子兵法》“先胜”思想的目的是在军事冲突和对抗发生之前取得胜利的条件,执法冲突与对抗与军事冲突与对抗是冲突与对抗在不同领域的表现,二者存在着相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先胜”思想自身具有完整的思想体系

《孙子兵法》全书围绕着追求“胜”展开,“先胜”思想是孙子关于进行战争准备、获取胜利条件相关理论的总称。先胜思想中包含了“知”“庙算”“积形”三部分内容,战前“先知、尽知”是“先胜”的前提条件,未战“庙算”是“先胜”的必要准备,备战“积形”是“先胜”的基础保障,三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思想体系。在十三篇中,孙子对“先知尽知”“庙算”“积形”相关内容还做了具体论述。例如,在“知”相关思想中,孙子强调除了要做到“先”“尽”之外还要做到“知道”和“知情”;
在“庙算”过程中除了要做到全面细致分析问题,还要做到“慎战”和做好保密工作;
在“积形”过程中不仅要“积”物质之形,更要“积”精神之形等。“先胜”思想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在与警务合成作战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后必然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

(三)已有的应用成果可以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直以来,军事领域是《孙子兵法》相关思想最主要的应用领域,随着对孙子思想认识的逐渐加深,其逐渐在军事以外的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公安工作研究领域,已有学者将《孙子兵法》中的“全胜”、谋略等思想与警察训练、警务危机谈判、警务后勤保障等具体的警务工作相结合,研究在各类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价值和应用举措。同时,《孙子兵法》的相关思想在政治决策、体育赛事、商业竞争等存在冲突与对抗的领域也有着一定的应用研究基础。在公安工作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应用实践都为“先胜”思想在警务合成作战中的应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四)警务合成作战的制胜原理与“先胜”思想相契合

一是信息主导原理与“先知尽知”。信息主导的制胜原理来源于军队联合作战理论,含义为在战斗中夺取信息主导权从而掌握信息优势,确保己方力量获得最大的行动自由。在警务合成作战实践中,全国公安机关出现了云南昆明“情知行督”一体化警务机制、湖北大冶“情指勤舆”一体化警务合成作战模式等较为成功的范例[7],此类范例均强调信息在合成作战中的主导地位,着重强调发挥情报信息在警务合成作战中的先导和引领作用。

《用间篇》讲:“故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 “先知”突出了“知”的时间维度特性,其含义为要在采取行动前预先获取对方的相关情报,掌握对方动向,做到有所准备,从而能根据敌方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以获取胜利。《作战篇》讲:
“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孙子对“尽知”的认识不仅体现在对用兵之利害方面,更体现在强调敌我尽知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上。“尽知”强调“知”的空间维度特性,做到尽知意味着情报的获取要做到全面、详细,与行动有关的各方面信息都应当全面掌握。“先胜”思想中的“先知尽知”实际上就是在开战前对敌我双方各类信息的掌控,其思想实质与信息主导制胜原理相契合。

二是综合集成原理与“庙算”。警务合成作战涉及诸多警种和各类技术装备,体系复杂、要素众多,大量情报信息的汇入和处理使得合成作战形成了复杂的“巨”系统。实践证明,系统越复杂,对信息依赖度越高,综合集成的方法对解决问题的有效程度就越高。利用综合集成的方法对警务合成作战复杂系统进行整合,可以使情报、指挥、行动等分系统得以有机结合,从而形成高效、统一的合成作战体系。

由于系统集成后复杂系统的存在,对全系统进行整合需要通过严密的“庙算”才能得以实现。综合集成中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专家路线与群众路线结合、多学科知识相结合的集成方法实际上与“庙算”代表的事前统筹规划相契合。

三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原理与“积形”。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原理的含义是在复杂系统之中,通过对系统内各要素合理充分的协调耦合,使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分系统功能的总和,同时整体具有分系统不具备的功能。警务合成作战中多警种、多部门在统一指挥下进行协同动作,目的便是形成单一警种、单个部门无法形成的“合力”。

所谓“积形”即是军队实力的建设和准备,具体可分为内部形态之“形”和外在形态之“形”。《形篇》主要探讨了军事实力建设的相关问题,孙子提出了“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的先胜观念。孙子的“五事七计”论述了政治、自然条件、指挥员素质、军队内部形态和武器装备等在军力发展建设中的作用。孙子还认为,在保证强大军事实力基础上的战争 “如决积水于千仞之奚谷者,形也”,日常军事实力建设是获得“先胜”的基础和保障。“机制”一词的原意为机器的结构组成和运行原理,在发展过程中其含义得到了延伸和拓展,也可泛指系统中各个构成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建设科学、高效的警务合成作战机制对保障系统内各要素间合力的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各警种、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可以达到“1+1>2”的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警务合成作战机制属于警务合成作战内部形态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成作战机制建设实为日常“积形”的一部分。

(一)警务合成作战指挥调度对信息掌握的要求提高

警务合成作战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统一的指挥调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参战警种的优势,使各警种形成整体合力从而完成单一警种无法完成的任务。但多警种、多部门的参与也无形中增加了指挥调度难度。合成作战模式下各警种、各部门间的严格界限被打破,要实现对分属不同警种和不同部门的不同力量单元的有效指挥调度,指挥机构必须做到时刻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对部署安排进行调整。“先胜”思想强调“先知尽知”,其实质就是在对抗过程中掌握信息主导权。信息主导权可以转化为行动中的信息优势以保证指挥机构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从而保证参战力量围绕同一目的、采取统一的准则进行同步行动,最终实现不同参战力量作战能力的融合。

(二)警务合成作战模式下协同配合难度加大

警务合成作战涉及多个警种、多个部门,在特定情况下甚至有非公安部门参与。无直接隶属关系的不同警种的指挥权限、不同部门在行动中的职权划分、公安机关与非公安部门协调等问题使得警务合成作战中各警种、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更加复杂,难度也随之提高。“先胜”思想中包含的“庙算”即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进行谋划、提前进行部署安排,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提前进行预判估计,制订不同的应对预案做到“先胜而后求战”,为警务合成作战行动中各警种、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提供依据。

(三)警务合成作战借鉴的部分警务工作理论存在一定不足

情报、指挥、行动的一体化是警务合成作战的显著特征之一,情报在整个合成作战行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先导作用。情报主导警务(Intelligence-Led Policing)理论最早源于英国,其核心是充分利用信息数据进行警务情报分析,用情报分析结果引领指挥决策,推动警务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从西方国家在“情报主导警务”模式下的警务实践经验来看,此模式下警务工作存在情报信息基础薄弱、情报分析能力不足和决策影响能力弱等不足。[8]我国公安机关在21世纪初正式引入“情报主导警务”概念,并在各级公安机关中成立综合情报部门,但实践运行效果却远没有达到设计之初的理想,情报部门定位不清、定位不明,逐渐走向边缘化。[9]

现代警察制度发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其警务工作理论不可避免地受到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人民警察与西方国家的警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学习借鉴其警务工作理论时也应有所“扬弃”。《孙子兵法》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认同、思想基础和行为方式等方面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将《孙子兵法》中的“先胜”思想引入警务合成作战,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警务工作理论,对弥补国外警务理论的不足、提升警务合成作战能力和弘扬民族文化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力求“先知尽知”,发挥情报在合成作战中的主导作用

我国公安机关于2006年成立公安部情报中心,意在对此概念加以推广。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公安机关的指挥决策通常是依据指挥员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主观想法,真正的“情报主导警务”概念难以付诸实施。因此,2019年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公安部情报中心正式与公安部指挥中心合并为公安部情报指挥中心,对情报和指挥两部分职能进行统一整合。信息主导是警务合成作战的重要制胜原理之一,实践中“情指勤舆”“情指勤督”等合成作战模式中情报都被摆在了先导位置,这是情报主导警务思想在警务合成作战实践中的体现。发挥情报的主导作用,势必要力求做到对敌我双方各类情况的“先知尽知”。

“先知”思想体现在提高情报信息的时效性上。宋代兵书《虎钤经·逆用地形》讲:“得失之道,利在先知。”提高情报的时效性,首先要做到能够先于违法犯罪发案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其次要尽可能减少情报信息传递和分析研判所需的时间。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公安机关的情报收集能力、传递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在实践中,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性质的指挥中心建设基本都突出利用以大数据、可视化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警务工作“赋能”。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情指中心为例,2017年通过借助大数据平台,将情报数据资源类型提升到了117类;
在重大事件预警方面,全年提前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113起,预警成功率达到了100%。[10]另外,还应当做好日常摸排、走访调查等基础性的情报搜集工作,同时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重点领域要发挥好各类治安耳目的作用,以弥补技术手段情报收集遗漏的盲区以做到“料敌于先”。例如,天津市公安局在2018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通过联合作战指挥平台实现了情报核查研判、处置警力调度和舆情应对的一体化,最终成功处置一起网络直播自杀事件。

“尽知”思想则体现在提高情报信息的详细程度上。准确性是公安工作的首要特征,情报的准确意味着情报必须做到客观、完整。[11]25警务合成作战涉及多部门、多警种的协同行动,一旦出现失误会造成极大的警力资源损耗,这也对情报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要对情报的来源、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分析研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鉴别、把控,可以通过建立分级责任制度的方法来落实责任;
情报分析人员在进行分析研判时要避免主观臆断,同时要关注细节信息并结合实际进行深挖,全面掌握人、地、物、事、时间等关键信息。

(二)先行“庙算”,完善警务合成作战预案编制

预案实质上是方案的一种,因其主要内容针对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预想情况而被称为预案。制定警务预案是公安机关预防突发性紧急事件,推进警务指挥标准化、程序化和提高处置效能的有效途径,警务预案在自然灾害应对、大型群体性事件处置、暴恐袭击事件处置等方面有着广泛应用。警务合成作战涉及的警种多、部门复杂、人员众多,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很难通过临时制定行动方案进行现场统筹调度。因此,需要事先进行“庙算”对各种预测中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预案编制,通过预案明确警务合成作战机制运行过程中指挥权责、处置程序,并对所需的装备、警力、保障力量进行估算。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预案设定的处置程序对所属力量进行指挥调度,掌握警务合成作战中的主动权。还可以立足于预案开展合成作战指挥和处置能力训练,使警务合成作战能力训练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做到快速反应,临危不惧不乱。

警务合成作战预案的编制要力求做到全面、细致。孙子在十三篇兵法的首句便提出了:“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在1949年10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对代表们说:“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5]33公安工作事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警务合成预案的编制应当涵盖风险预警评估,预警、报警的发布和响应程序,组织指挥及执行机构的职责分工,现场处置力量和装备,预案执行保障,事件的善后处置和日常培训演练等多方面内容,并通过分级设定、分情况设定的方法尽可能详细地将各类可能发生的情况纳入预案中。例如,按功能划分为综合警务预案、专项警务预案、现场处置警务预案等;
按照事件性质分为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网络舆情处置预案、重大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等。

按照孙子的“战后修功”思想,警务合成作战预案的完善要充分考虑事件的舆情处置。当今时代随着网络媒体和流量经济的深度融合,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大量网络媒体常利用大众的猎奇心理发掘能够“博眼球、引关注”的猎奇新闻来营造“爆炸”式的信息传播。加之部分西方国家的推波助澜,大量涉警舆情也随之出现,给当地公安机关的案件侦办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进行及时、有效的涉警舆情处置是完善警务合成作战预案编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警舆情往往伴随着大量网络谣言而产生,在预案编制中要充分发挥技侦、网安等技术警种和部门的作用,明确其在舆情处置中的职责,做到早介入、早行动,力求在舆情产生阶段即进行有效处置,并将信息发布和回应质疑设置为预案内容的一部分。

(三)常态“积形”,推进警务合成作战机制建设和行动能力提升

孙子对“形”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指武装力量内部的结构形态,二是指从外部形态表现出来的战争实力。面对冲突对抗而事先进行相关准备的过程可以称为“积形”,这也是实现“先胜”的核心部分。警务合成作战作为一种新型的警务工作形式,其根本在于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多部门和多警种的协同配合从而形成“合力”以实现打击违法犯罪、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目标。与孙子对“形”的论述相对应,建设行之有效的警务合成作战机制以完善内部结构形态、提升警务合成作战行动能力以增强外部实力是“积形”的有效途径。

警务合成作战机制建设要立足于加强各警种部门的协同配合。《势篇》讲:“凡治众如治寡者,分数是也。”所谓“分数”即指明确组织编制和职责分工。警务合成作战模式下不同的警种部门要在统一的指挥下行动,没有有效的协同配合各警种部门就无法形成合力。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均规定了紧急情况下党委政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和应急救援等不同部门中的指挥、行动权限和相关职责,公安机关可以参照此类法律法规,通过预案和内部处置规范等方式明确不同条件下的指挥关系和职责划分,在事发时可以迅速建立起权威的指挥机构并减少因权责不明而产生的混乱。此外,公安机关还应改变传统的“一警种一业务”的警务观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警务合成作战的战略价值,避免因警种不同、分属部门不同而产生的保全本警种单位业绩荣誉的“单打独斗”想法。以京津冀地区为例,2016年1月在公安部统一领导下,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签订了《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建立了区域警务合成作战机制,推动了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实体化运行、常态化协作,进一步整合三地情报信息资源,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可以实现警力资源的统一指挥调度。[12]

强化实战演练以提升警务合成作战行动能力。孙子“五事七计”中提到获胜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事先考虑所属力量能否做到“士卒孰练”,即士兵是否训练有素。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是警务合成作战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行动部分是落实情报研判和指挥决策结果的关键,提升行动能力的重点应放在处置力量与情报、指挥部门的衔接与配合上。在通过完善机制明确各警种部门职责和处置流程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还应当采用定期演练和不定期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战化拉动演练,严格标准,突出双方的对抗性,并通过对抗查找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短板以及处置警力人员素质、战术战法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以实战化演练避免行动能力提升落入纸面化。例如,2019年湖南省公安厅根据多起真实案例组织了“爱心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实兵对抗演练,演练围绕着情报预警研判、指挥机构建立、处置力量跨区域调动、网络舆情处置、现场人群控制战术和善后处置等多个环节展开,重点在于通过对抗演练,锻炼不同警种、不同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合成作战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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