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贺云林,资芳,李志坚,肖欢欢,陈金龙

(1 湖南省耒阳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湖南耒阳 421800;
2 湖南省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耒阳 421800;
3 湖南省耒阳市遥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耒阳 421800;
4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湖南耒阳 421800)

耒阳市是湖南省的县级农业大市,位于湘东南,近临广东省,辖31 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140 多万。全市耕地面积约61333.33hm2,其中包括水田面积约44666.67hm2,蔬菜生产面积约1.6 万hm2,是湖南省的十大蔬菜基地县之一;
生猪过百万头、出笼家禽近两千万羽。为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品质,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习总书记说过“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质量安全是监管出来的”。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就必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水平,农产品质量检测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自2001 年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正式启动以来,耒阳市按照“行动计划”,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于2002 年7 月创建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可快速检测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的蔬菜品种。2006 年,成立耒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品种由蔬菜拓宽到水果。2013年耒阳市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2015年畜牧水产局成立养殖业产品质量检测站,2017 年9个乡镇检测室正式投入检测。2019 年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成立快速检测室。历经近20 年的发展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需与时俱进,有待通过改革提升农产品检测水平。

2.1 耒阳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目前,集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生产基地初级农产品包括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监管。

2.2 耒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情况

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有2 个,在2019 年机构改革前均为正股级单位,改革后变为副股级单位。其中一个是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机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种植业),另一个是局下属二级机构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养殖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全市有检测能力的乡镇不到全市乡镇的30%;
2019 年后有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集贸市场、超市、学校成立快速检测室。常年正常开展快速检测的只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种植业)。有检测能力的乡镇,不是常态化的检测。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中,有检测室、可自律检测基本是一片空白。

2.3 耒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工作人员现状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定编5人,农艺师2 人,高级工人1 人,技师工人2 人。大专学历2 人,高中学历1 人,中专学历2 人;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定编3 人,大专学历以上1人,高中学历2 人。有检测室的乡镇,只配置1 人从事检测工作,且不是专职;
已建立检测室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集贸市场、超市、学校等名义上配备1 人检测工作人员,实为普通生产工人兼职。

2.4 耒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水平能力

耒阳市所有农产品检验检测站,目前仍停留在蔬菜、水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水平上,只能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全市年例行检测不超过10000批次,不能进行定量检测。

耒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2021 年的(种植业)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合格率虽然超过98.62%,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但与100%的合格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重而道远。

3.1 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产品监管职能划分不同、管辖区域范围不同,在现实工作中存在漏洞,监测工作不能有机统一,给少数生产、经营者有机可乘,仍不能全面确保农产品100%的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自己的检测机构,更无检测数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监管职能不同,在监管现实工作中也存在漏洞。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有2 个农产品检测机构,且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检测室没有通过“双认证”。人力资源、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等分开,造成浪费。

3.2 农产品检测站没有完成“双认证”,不能有效运行其职责和权力

目前,农产品检测站的快速检测对农产品质量起监测作用,为监管职能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领导层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但不能全面发挥其职能。农产品检测站没有完成“双认证,检测数据无法律效力。虽然湖南省1 年例行1 次监测和1~2 次监督抽查,地级市1年例行4 次(每季度1 次)监测和1~2 次监督抽查,对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不能全面解决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的问题。例如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查行动,发现农残超标,如何开展执法处理,拿什么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值得思考。还有日常例行快速检测中,每年总有些农残超标,因检测站提供的检测数据不具法律效力,无法进行处理。

3.3 仪器设备严重滞后,检测农残留范围窄

到目前为止,已有部分县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仪器具有定量检测和定量分析能力,而耒阳市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仪器,只能进行部分蔬菜的快速检测,对农产品检测仍停留在速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能力上。不能定量、定性检测农产品农残留,无法适应新时代农产品质量要求的需要。

3.4 监测队伍不稳定,技术薄弱

基层专业检测人员短缺,换岗频繁,检测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不仅不能满足农产品检测工作的需要,同时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监测水平。目前,被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之广,其中: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2 个、大型超市7 家,大型农贸市场18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21 家。检测站工作人员均为2021 年后陆续调入,人员调动、换岗频繁。已建立检测站的乡镇,检测人员不足,无专职检测人员。

3.5 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网络未建立,监管效率低

目前,耒阳市有农产品检测室的乡镇,各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主体、超市和学校,没有建立检测监管网络。

3.6 经费严重不足,不能确保监测工作落实到位

县级财政不景气,监测工作经费也相对减少。可监测工作需要经费开支,如宣传、检测人员培训,仪器更新、保养、网络维护、购样、购检测化学试剂等检测材料。近几年财政投入的经费只能勉强维持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3.7 缺少快速检测室

大部分乡镇、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超市没有快速检测室,有检测室的形同虚设,运行不正常。没有快速检测室,农产品没有经过检测,无法监管和把控农产品源头。有检测室的单位,对检测不够重视,加之监管部门没有科学分配检测任务和考核指标等原因,导致检测运行不正常,无法有效全面把控质量。

3.8 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安全意识差,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由于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的不够,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全市有20 多万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

3.9 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主体对农产品质量不够重视,认识不足,主动送检意识不强,还有个别不配合政府部门的抽检。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均是政府出资配备,检测室成为摆设,没有自检,更不会主动送检。

近10 多年来,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步上升,没有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统计中,发现仍有1%~2%的农产品不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仍不可有一丝松懈,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就如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提出9 点思考与建议。

4.1 机构整合升级,可提升检测、监管、统筹能力

从中央到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很重视,要求必须创建农产品安全县。部署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求在近几年必须完成“双认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现实工作的需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双认证”后,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了法律效力,被全国各市场认可,便于耒阳市供粤港澳大湾区的农产品龙头企业由当地送检,检测中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随机抽样抽检,极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有利于推进耒阳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升检测水平,必须通过“双认证”,获得“双认证”申请资格,确定检验检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当前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现状,不可能申请“双认证”。从而农业农村局下属的2 个检测站进行机构整合升级,整合利用工作场地、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盘活资源,整顿种植业与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结合2个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成一个综合性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议升格为副科级建制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共享仪器与人员等资源,做到1+1 大于2 的效果。另外,原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监管区域不同、职能划分不同,市场和超市由市场管理局监管,为达到有效管理,避免管理缺失,失去效能,做到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有机统一,达到管理不留死角的目标,实行全程调控、全程负责,将两局的管理要素集中优化配置,整合监管职能职责,减少管理成本,避免浪费资源。加大对外协调和统筹等检测力度,调动能力更强,与政府部门和上下级检测机构的对接也更为畅通,检测数据也更准确,为今后有效开展检测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4.2 加大基层政府重视力度

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和检测任务量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范畴,引导和激励基层党委政府和领导加大关心重视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4.3 加大财政投入

县、乡镇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尤其是未经“双认证”的县级检验检测室,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启动“双认证”建设有序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所有建设和人员费用都应列入财政预算。至于行政性监督检验检测的费用,包括例行性监测、风险性监测和执法性抽检等费用,乡镇级检测室建设和人员费用,生产经营者单位检测室建设、日常检测和设备维护保养等费用,都应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预算,为检验检测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4.4 完善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公益性检验检测体系的仪器、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机构建立后,立即按“双认证”标准执行,(1)硬件设施设备建设,主要是完善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完善检测办公场地及检测配套设施建设;
(2)软件建设,主要是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

4.5 创新检测机构管理机制

深化对乡镇级的政府检测机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集贸市场、超市、学校等单位内部的自律性检测的管理体制创新。县级农产品监管部门年初对检验检测单位,科学制定和分配检测任务指标,明确考核奖惩规则。对乡镇、学校农产品检验检测年度考核指标和质量安全,应实行考核结果与党政一把手同责,同时将质量安全列入相关基层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的内检与送检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申报政府农业项目,并与农业补贴直接挂钩,奖罚分明,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学校进入自觉性或自律性检测。

4.6 加强和完善检测队伍稳定建设

确保满员配置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优选学历水平和专业技符合农产品检测要求的人才。通过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为检测机构培养后备人才;
强化现有检测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实行集中培训、脱产进修等方式,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要有留得住人的激励机制。目前,农业上级部门也没有明确检测人员职称评聘优惠政策,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专业人员都不愿意从事检测工作。建议农业上级部门出台检测人员在职称评聘时,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防护方面的福利政策,方可稳定队伍,让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扎根于农产品检测基层,为农产品质量事业作贡献。

4.7 利用宣传引导转变群众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告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如何识别产品“二品一标”和质量安全溯源码的“身份证”,购买散户的农产品用微信方式支付或向经营者了解详细信息,促使经营者增强农产品质量意识。引导消费者注重质量,告诫生产经营者,尤其是生产企业主体,必须通过检测等手段把控产品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必须承担后果。逐步转变生产经营者的观念。不断持续地开展社会宣传,促使生产经营者提升和把控产品质量安全。

4.8 推动乡镇检测机构建立

尽快推动没有检测室的乡镇、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建立检测室,扩大检测范围,尽快建立完善检测网络,建立覆盖乡镇、村、生产经营企业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4.9 实行全方位检测和监管

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必须检测合格,具有检测报告,方可进入流通环节进行销售。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生物产品要求出示合格检测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对其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之后方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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