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捐赠穷弱”分配方式促进共同富裕

宋 周,唐小晓,何 燕

(1.四川师范大学a.经济与管理学院,b.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0;
2.四川外国语大学 教务处,重庆 400031)

吴文新、程恩富教授在《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与四维逻辑——确立“五种分配方式论”》(以下简称“吴程文”)一文中指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可以通过“五种分配方式”来充分施放正效应,它们在总体分配中分别起不同的作用[1]。“五种分配方式”中的第五种就是运用好起微补作用的“捐赠穷弱”分配方式,即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捐赠财物给穷人、弱者和遭灾难者等。系统完整的“五种分配方式”论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内涵和实践意义,本文具体阐发“捐赠穷弱”的分配方式。

(一)“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历史传统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闻徵音,使人乐善而好施;
闻羽音,使人整齐而好礼”(《史记·乐书二》),……中华传统文化中,儒家提倡“仁者爱人”,道家提倡“积善行德”,墨家提倡“兼爱交利”,这些主张都希望有能力的人帮助生活困难的人。由此可见,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存在深厚的“捐赠穷弱”的慈善思想。

(二)“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现实需要

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各个时期,人们主要通过血缘、亲缘、地缘建立起“三缘”式的联系,所以就养成了以家庭、亲友、邻里等为基础的“捐赠穷弱”式的慈善捐赠行为。中国古代虽崇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推己及人的仁爱思想,但同时也主张“亲疏有别”“先己后人”等狭隘的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的人际交际小圈子,因此造成了历史上中国人的慈善捐赠行为缺乏大局观、全局观,缺乏促进社会全体福祉意识。中国的社会形态几度变迁,特别是在推翻了封建主义腐朽落后的统治,迈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后,“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等理念逐渐融入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以“三缘”为基础的慈善捐赠行为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发展演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三缘”为基础的慈善捐赠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捐赠主体的普及化。过去“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主体相对单一,以社会团体、机构和企业提供捐赠救济为主,且捐赠行为多出现在亲友之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方位发展,人民物质财富的增加,捐赠穷弱的主体不断扩展,以个人为主体的大量城市居民逐渐成为捐赠穷弱的主要力量,他们也更愿意向陌生人伸出援手。二是捐赠方式的多样化。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受灾信息等可以更快传播,传统以衣服、食物为主的单一的捐赠方式也借助网络技术的发展逐渐演变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捐钱捐物相结合的多样化的捐赠模式。三是捐赠范围的扩大化。随着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建设,捐赠的物资可以更快送达到被捐人、被捐地区,特别是在国家出现重大灾害时,需及时将食品、衣物、药品等送达受灾现场,交通的畅通与快捷成了先决条件,这也突破了传统的小范围、小圈子的捐赠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无形中织就了“大爱无疆”的慈善捐赠网。

(一)“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理论基础

上个世纪末,有学者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应该包括三次分配,自此“第三次分配”理念才开始慢慢进入中国公众的视野,但是相关方面的研究少,且因其在西方演变成为富人逃税的途径之一,导致这一方式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进入国家发展的战略,人们开始思考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才引起对“第三次分配”的探索。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中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3]。这样就形成了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新的制度安排。学界也有很多讨论,程恩富教授的新马派将“三次分配论”更加精准地细化为“五种分配方式论”。

虽然正式提出将“捐赠”“慈善”等纳入国家分配方式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时间很短,但其早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慈善思想,这里不再赘述。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命题,也由此拉开了对“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认识的序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4]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5]。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到2050年的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6]。202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7]这些重要论述将“共同富裕”的建设由理论推向了实践,“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民间捐赠方式发展成为市场、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补充。

(二)“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中西比较

西方将“第三次分配”也就是慈善捐赠等方式作为缓和阶级矛盾的重要手段,这样的慈善捐赠其实质是掩盖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本质,以维持劳动者的劳动力再生产,为其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就深刻揭露了西方慈善捐赠的实质,他指出:“……千万不要以为‘有教养的’英国人会公开承认这种自私自利。相反地,他用最可耻的伪善的假面具把它遮盖起来。怎么,难道英国的财主就不关心穷人?他们不是已经创办了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的慈善机关吗?呵,不错,慈善机关!你们吸干了无产者最后的一滴血,然后再对他们施以小恩小惠,使自己自满的伪善的心灵感到快慰,并在世人面前摆出一副人类恩人的姿态(其实你们还给被剥削者的只是他们应得的百分之一),好像这就对无产者有了什么好处似的! ”[8]因此,在西方,资本越无序扩张,慈善捐赠活动就体现得越活跃,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助长贫富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而中国的“第三次分配”是“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9],其目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价值导向下,其结果必然是正向的。共同富裕不是完全的平均分配,主张的慈善捐赠也绝不是“劫富济贫”式的掠夺富人财产,而是一种内植于社会的慈善自觉、利他心理以及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感召下形成的大爱精神。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向穷弱群体伸出援手,用友善的态度对待穷弱群体,这也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相契合。

(三)“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实际践行

虽然“第三次分配”的提法初见于官方稍晚,但民间力量在“捐赠穷弱”上的尝试却并不鲜见。企业家、明星名人设立的基金会,高校大学生组建的志愿者支教团队以及各种各类的公益慈善组织,他们组织的捐赠活动不仅体现在物资的帮扶上,还有教育均衡、医疗保障上的各种努力等。值得一提的是,对穷弱群体的帮扶捐赠越来越具有针对性,找准穷弱的根源,因病致穷则扶贫,因惰致穷则扶志,因教致穷则扶智。利用互联网技术兴起的“水滴筹”“轻松筹”等,通过广泛转发传播,将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汇集到需要者手中,在一定程度上为穷弱群体带去了希望。针对乡村存在的无业青年,引进技术力量开设养殖、栽种等培训班,将无业青年聚拢起来,引入工作岗位,消除他们的惰性,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中国的教育资源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贫困山区教育资源极度匮乏,公益组织发起“书送远方·点亮梦想”“蒲公英支教”等活动,为贫困山区送去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对症下药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

(一)“捐赠穷弱”分配方式存在的困境

1.揭开各类公益慈善捐赠的面纱

一些富人热衷于成立各种基金会,表面看是热衷于公益慈善事业,其实质更倾向于为更多更大财产的避税找到一种冠冕堂皇的途径,他们所谓的慈善捐赠,可能只是左手捐给右手。当然,这并不是全盘否定富人们的公益慈善行为,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将财产转入基金会,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也是不争的事实。富人们避税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购买珠宝首饰、字画古董和飞机游艇,投资固定资产等。国外有个例子,一位富豪用1 万美金买了一幅画,然后通过拍卖行安排专人炒作这幅画,将其价格提高到100 万美金,再把这幅画捐出去给博物馆,这个时候他的企业向税务局报税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减免100 万美金的税收额,达到名利双收的效果。这时,本是帮扶穷弱的慈善捐赠行为就被披上了“皇帝的新衣”,成了富人投机倒把的游戏。这样的公益慈善行为和我们提倡的“捐赠穷弱”是有本质区别的。

我们提倡的公益慈善行为,不应该成为富人们避税的漏洞,而应该是实现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一种途径;
它不应该是富人们博取名声的方式,而应该是愿意去帮助他人的植根于内心的善良。公益慈善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不是“杀富济贫”,更不是“杀富治贫”。这种行为的产生不能存在强迫,不能给任何人带来压力和不适,更不能演变成道德绑架。反观目前,“逼捐”事件时有发生,人们在头脑里天然地形成了一种意识,富人就该捐赠穷人,不捐或者少捐都是为富不仁,在这样的社会意识的导向下,“我穷弱我有理”的价值观在社会蔓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也正表明我们的社会缺乏真正的慈善逻辑。违背人们意愿的公益慈善行为不符合共同富裕的本意,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2.明确“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地位

“捐赠穷弱”分配方式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相较于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的作用来说是比较微小的,对其定位必须明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只能是微补贫富差距,解决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仍然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在党的领导下的市场和政府的调节,必须清楚认识到这一点,不能本末倒置。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靠的是机制健全、各得其所,只是在社会的飞速发展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人善于抓住时机先富起来,而另一部分人因为疾病、意外等原因陷入贫穷的境地,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随之增加,穷弱群体的存在是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国家、社会、个人都应该努力填补这个薄弱环节。在这个时候,鼓励先富裕起来的个人和企业拿出财物回馈社会去帮助穷弱群体就成为必要。捐赠穷弱的分配方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也给个人和单位提供了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途径,这对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不能忽视这种力量的存在,同样,也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实现共同富裕最终靠的是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从而达到人人享有。所以,在社会范围内不能形成一种“等捐”“被捐”思想,共同富裕是绝不可能靠富人拿出财物去捐赠穷弱来实现的,通过捐赠的途径缩小的贫富差距,其功能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3.目前“捐赠穷弱”分配方式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中国“捐赠穷弱”活动虽然一直都存在,但比较零星、散弱,组织发育比较滞后,捐赠资源比较匮乏,参与范围比较有限,且“第三次分配”在我国起步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普遍的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意识。慈善公益行为看似很简单,实则不然,因为一次成功的捐赠需要多方力量的协调配合,捐赠信息收集与发布、捐赠物资筹备与送达、过程监督与结果反馈等需要规范化操作(如图1)。在捐赠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捐赠信息虚假不实、平台信息发布滞后、捐赠物资不对口、捐赠过程缺乏监督、后续反馈不到位等情况,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捐赠行为失败,困于“捐赠陷阱”。所以,必须保证捐赠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捐赠的惊险的跳跃”,如果这个跳跃不成功,“摔坏的”就不仅是捐赠物资,而是捐赠者的仁爱之心、慈善之心。

图1 一次成功的捐赠过程示意图

必须明确的是,公益慈善事业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的事,相反,它是整个社会群体的事,只有养成全社会的“慈善自觉”才能真正显示出“第三次分配”的力量。就目前而言,全社会范围的“慈善自觉”并没有真正养成,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相关意识,或者对公益慈善认识不到位,他们把公益慈善当成“‘高大上’的事”“有钱人的事”“需要花费大量精力的事”“没时间做的事”等等,由此陷入了传统认识的误区。因此,认识上的不足就成了养成“慈善自觉”意识的绊脚石。

(二)“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出路微探

“捐赠穷弱”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之举。既要让穷弱者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也要让公益慈善行为成为一种普通的生活方式,将其“只能是富人行为”的标签撕下,形成“人人公益、时时公益、随手公益”的社会氛围。因此必须重申养成“慈善自觉”的意识。“意识是成功的一半”,无论是富人还是普通大众,有仁爱之心,有帮助穷弱的意愿,何愁不能很好推进公益慈善事业!那么怎样培养普遍的“慈善自觉”呢?通过宣传和教育植入是可行的措施,要深入挖掘和吸收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以“仁爱”为核心的慈善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义,使之入脑入心入课堂。

公益慈善虽是不计得失的自觉自愿行为,但也需要国家这个强有力后盾的支持和保障。首先是制定有倾向性的优惠政策,让“善心得到善报”。国家应对慷慨回馈社会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或者更便利的营商条件等,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让公益慈善事业有源头活水。对于可能会出现的前文提到的钻政策空子的情况,必须有配套的惩罚措施,让善于钻营者不得不考虑机会成本。其次是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捐赠者的权益,更准确地说,为保障捐赠行为的顺利有效完成,国家对捐赠信息、捐赠平台、捐赠过程等应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并“应用信息技术,有效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从而提升扶贫济困的效果”[10]。最后是宏观布局分层引导。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正在做大做好,如何分配让全民共享成为关键问题。贫富差距已经产生是不争的事实,目前能做的是让蛋糕分得多的群体给蛋糕分得少的或者没有分得蛋糕的群体一些帮助,为实现共同富裕出一份力。因此,必须引导高收入群体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军人,中等收入群体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主力军,让低收入群体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受益人。

共同富裕是在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是对人民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的回应,也是全体人民共同的生活追求。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市场、政府、社会力量的共同驱动,而“捐赠穷弱”作为社会的一种分配方式,其发挥的作用虽然微小,且主要起补充作用,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倡导捐赠穷弱不仅可以坚定文化自信,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助人为乐、美美与共的思想精髓,营造友爱、和谐的社会氛围,还可以在富与穷之间搭建起一座爱心的桥梁,让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文化、本能等因素的驱动下自觉自愿地去帮助穷弱,从而实现社会资源在小范围内的调节和共享。总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由来已久,但其作为一种分配方式致力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尝试还比较新鲜,有待今后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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