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角色治理:冲突、依存与秩序

王诺斯,杨 玉

(1.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2.辽宁教育学院,沈阳 110031)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未来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大势所在。2020年9月,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提出,到2025年,专硕招生规模将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也将逐渐扩大。目前,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耦合而成的“双导师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主流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下简称实践导师)是高校为满足培养高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需求,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从业经验的高水平企事业单位人员达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践导师除了具备高校教师普遍的角色期待,还包括职业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内涵的深奥复杂性、工作方式的科学有效性、权力的自主性、伦理的服务性等[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的角色定位与治理,是其功能发挥的基本秩序的规范性建构,直接决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综观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研究大都是作为“双导师制”研究的一部分来论述,或隐含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研究中,缺少专门的系统研究和深入的理论探索,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内涵本质、角色机理的探讨难得一见,亟需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治理的前置实现逻辑和后置的机制设计进行具有理论深度的建构和分析。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具有教师职业的内涵和价值,其本体角色是教师,属于人力资本的范畴,是知识劳动力的高级供给。劳动的共同活动单元就是交易,社会价值与欲望即会放大为供给与需求的弹性,在交易中取得均衡,因此从经济学上来说,实践导师社会角色形成的本质亦是交易,即麦克劳德所说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可交换的权利”。实践导师以其稀缺性的专业技能与教育能力表现为一种可感知的价值,在需求迸发的现象体系中,在某个具体时间点上与高校达成管理交易或议价交易,即制度的遵从或者人际关系的显性。可能是实践导师个人与高校形成的个别契约,也可能是实践导师所在单位与高校达成的整体契约。所以这不仅是个人与组织的交易,也包含组织与组织间的交易,契合了康芒斯制度理论中的本初单元要求。本文将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引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的研究当中,其中交易就是逻辑的起点和基本单位,由社会的集体运转规则决定,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冲突,其次是依存,再次则是秩序。事实上,这些基本单位随同均衡的比喻,都是在一种利益和谐而非冲突中的期望中展开的,但这并不足够,还必须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单位,即形成一种相互依存又冲突的关系。更进一步的说,这个基本单位不仅是变化性的自我重复单位,而且交易双方包括其他参与者,还要预期这种重复的可持续,这个单位含有预期的确定性,我们称之为秩序。秩序是交易中表达预期的要素,与控制显著相关,所有在安全性下假设的所有预期,都只是未来性的普遍规则下的特例[2]。治理作为一种手段,顺应交易依存的特点,通过注入秩序来调和冲突,降低交易费用,发挥出实践导师的应然功能,最终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多方获益。

冲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属性之一,蕴含在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与各个群体。冲突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的基本要素,冲突对各种社会关系系统具有调适的功能[3]。对于社会职业角色而言,在交易过程中内外部冲突不可避免,但不总是消极的,仍有着积极的一面,当然这也取决于社会角色的结构类型,弹性更大的可能会从冲突中获益,因为冲突产生了创新和改进的机遇,很可能成为一个社会角色自我更新进化的关键和契机。

(一)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可信性冲突

不管是选择视角下的资源配置建构,还是契约视角下的有效匹配的交易逻辑,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本质上都形成于委托—代理关系,以一种明显或者隐含的模式起效。其特殊性之一在于契约信息的双向不对称,存在可信性冲突。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另一方则为委托人[4]。但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的复杂性在于这种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高校与实践导师之间的信息互有不通,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单向行为。一方面,由于高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是类型完全不同的社会组织,因此大多数时候高校对于实践导师缺乏系统性、具备一定信度与效度的检验性工具,对其在其职业序列里面的能力与水平只有表征性的了解,甚至是“盲盒”选择(教学能力几乎不可能被重视和考察);
另一方面,实践导师对于教学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十分有限,甚至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徘徊,在关系模式、任务模式以及过程模式中都表现出专业化不足的倾向(尽管高校可能会提供一些辅助性培训),在人才培养的规范性过程中,缺乏理论、观念以及技术上的认知。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这样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的行为容易失控,偏离委托人设定的基本目标,甚至出现激励失效与有意识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在韦伯主义有关官僚和合理化的观念自洽影响下,科层制管理模式下的委托人高校,更趋向观察与监督的关切忽视,其动机未必具有脆弱性,但是适应性的产生会使委托代理关系失去可信度,无论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是否对于收益达成共识。另外,不同的委托代理交易关系要求不同的制度逻辑,治理信任不可避免的具有策略性,也是可信性缺乏的冲突表现。

(二)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多重任务身份冲突

詹森和麦克林指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明显的或隐含的契约关系,由一个或一些人(委托人)授权给另一个或一些人(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某些活动[5]。校外实践导师的特殊性是在自身人力资源分配上存在双重或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多个不同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在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对实践导师而言,不管是主观倾向还是客观行为,明显是具有区分度和主次之分的,其主要的委托—代理关系必然是他在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职业路径。而作为校外实践导师的交易关系在多重委托中,并不是以主交易角色选择显性,而是其主交易行为中的衍生产品。不仅附属于主交易关系,而且主交易关系是高校委托人之所以能够与校外实践导师个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根源。机会主义导致经济个体具有寻求自利性的趋势,在简单的寻求自利的基础上,降低交易成本、甚至欺诈(或者怠工)等行为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为了维系主交易关系而在其衍生关系中理性的节约,是经济个体的普遍逻辑选择。作为代理方的实践导师在注入与高校交易秩序上的私人努力程度,包括自发形成和有意识的控制形成,都缺乏意图理性。特别是两者在工作任务分配上出现直接矛盾的时候,例如时间冲突、注意力配比等,一般来说,实践导师必然做出牺牲衍生关系、保护主交易关系的内生选择。传统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研究,将校外实践导师自身资源配置做理想化的均衡分配,这实际上忽视了多重任务身份冲突的关联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无论作为委托人的高校如何完善激励机制(甚至带有部分的强迫力),都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局限性的发生,只会使委托方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更加明显。

(三)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治理复杂性冲突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治理的根本问题在于多秩序治理和开放性边界,作为复杂系统,它的构成要素与外界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运作在远离平衡状态,具有耗散结构的明显特征,同时复杂系统各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非线性的、具有宽泛影响[6]。交易架起了实践导师个人行为与治理之间的桥梁,实践导师委托—代理关系建构的复杂性与系统开放性决定了其治理的复杂性冲突。其治理复杂性来源于其组织内外部多样性,存在着大量的反馈和非线性特征,不同主体单位间的相互关联性,以及组织的目标、价值、边界、因果关系等的模糊性和情景的快速变化性[7]。事实上面对治理复杂性,比较而言,学校的契约规制是相对弱隐化的。在私人秩序的自利倾向方面,不仅弱化了治理制度框架建构,而且还存在不完善的随机治理缺陷,即便是所有复杂契约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完全的情况。甚至委托方高校更重视名义上的代理关系,更类似一种宣称性约定,对于契约的内容和执行完全依赖信任关系,对于代理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利益结果不甚关注,背后的原因很大程度源于委托代理关系的被动缔结,而复杂系统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非线性的[8]。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实践导师有效匹配的组合完成的,他们的治理具有不同属性,不同的分立式治理结构表现出不同的适应能力,是交易效率最大化的依赖,然而理想化的整体性协同是很难想象的。行为模式的嵌入性条件,往往对应着不同的信任关系的治理。将复杂性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治理所必须面对的,通过对复杂性冲突的分析,寻求组织复杂性与环境复杂性之间的合理匹配,进一步对复杂性进行控制,最终对关系复杂性进行适应性地变革,从而最大限度地适应治理复杂性的要求,将冲突的影响拉至平衡态,真正建构实践导师的治理角色意义。

(一)社会发展理性的场域依存

“场域”是一个关系性概念,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9]。在工业化的推动下, 人类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为高等教育提供了应然性与实然性共存的经济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和空间场域,任何教育的发展范式都是社会诸多场域关系的集中反映。长期以来,高等教育一直重视其在知识生产、知识传递、知识合法化角色中所承担的人的社会功能。社会环境的场域压力,一直是重塑或改变高等教育形式与内容的主动变量。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社会分工的出现,导致了知识与生产的分野,理论与实践也逐渐呈现出两端化的偏离。进入近代,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期待日益提升,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联系越发紧密,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求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是应用与复合、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统一。单纯的学术领先,已经不能满足复杂的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对于社会环境的要求与变化作出最佳反应的场所就是高校,例如适应性与同形性[10]。因此,作为高等教育最主要功能的人才培养,无论从概念化角度还是动力化角度,受到社会场域的依存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高质量的专业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高等教育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相应专业技术并适应特定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诞生,是高等教育对于社会高等级应用人才需求的回应与适应。20世纪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诞生于上世纪初的美国,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十九世纪末美国经济的突飞猛进,社会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每日剧增,应用型实践类高级人才存在巨量缺口,这显然通过传统的研究生培养范式是无法满足需求的。在此后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渐成为了各国学位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契合人类社会对于行业知识智能化训练的要求。社会发展理性的场域要求资源的分配与重组,知识生产也不例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范式要符合市场需求,以便实现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动态变革。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环节中,师资队伍的配备和完善是确保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实现的重要资源和条件[11]。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保证学术性与职业性相统一,必然需要引入社会实践导师的职业知识结构,这在某种程度上说,不仅是正义的规范,也是进步的理性。实践导师的功能与发挥,依存于社会场域的发展。它的出现,加强了高等教育与职业社会的联系,突破了制度界定的一个厚层[12],扮演了规则角色的外生模式的存在与合法性能力,对于创造和稳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核心结构是至关重要的。

(二)社会角色的自洽性依存

社会心理学中的角色概念是从戏剧舞台用语中转借而来。“角色”原指演员在戏剧舞台上按照剧本的规定所扮演的某一特定人物,但人们发现现实社会和戏剧舞台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涵联系,即舞台戏剧是人类现实社会的直观映像,于是产生了社会角色的概念。社会角色是人们按照社会期望和需要(自愿或不自愿地)担负或承诺某项职责并诉诸行动的社会表象[13]。是个体在社会舞台上的身份及其行为,是在社会系统中与一定社会位置相关联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一套个人行为模式,也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社会群体中被赋予的身份及该身份应发挥的功能社会角色。其包含三层意蕴,即:社会角色是一套社会行为模式;
社会角色是由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决定,而非自定的;
社会角色是符合社会期望(社会规范、责任、义务等)的[14]。结构角色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相互关联的位置或地位网络,其中个体在这个系统中扮演不同角色。每一地位上的责任者所发出的行为并不单纯的是地位结构的功能,在本质上还是附着于这些地位上的各类期望的功能[15]。过程角色理论也提出互动往往是一个实验过程,一个不断验证对他人角色的看法的过程。因此,行动者是以一种能够加强自我概念的方式来表现自己,个体总是在试图证明,人们在某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暗示实际上构成某种角色,不仅包括其内在标准,还使用外部标准来验证这一过程,包括重要的他人、社会组织或共同承认标准对角色的评价。角色通过以上方法得到验证就成为行动者之间互动延续下去的稳固基础。因此不管是结构角色理论还是过程角色理论,虽然不同理论中自我联系的概念千差万别,但是其本质是一致的,即自我概念如何能影响到人们对指导自己在特定位置或岗位上的行为期望的解释。角色扮演和通过稳定的自我概念传递自我形象的能力是人类有机体的突出特征。这种概括往往为我们做出自洽的期望解释和为分析角色扮演的自发形式提供了假设的可能性。从而,社会个体会努力开发自己,不断形成新的社会角色以适应各种社会结构中相关的期望。

担任实践导师的社会个体大多是成熟的行业精英或者熟练工作者,具备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与专门知识。在物质生存与社会再生产的压力下,社会群体对他们的观众期望不仅仅满足于本身的工作价值与现实功能,更对于其专业实践知识的传递和迁移充满期望(这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典型范式)。在这种相互关联的因果影响下,高品质的教育期望经其自我反射得以传递扩展(这些期望服从于处于不同位置的个体对他们所做出的解释),并逐步强化。在存在的可能的互动情境中,感情和动机被纳入实践导师这样的社会角色当中,以一种意蕴趋势逐渐形成对于实践导师角色的认同与普遍性荣誉。成为实践导师带来的自我暗示与自我评价对教师角色的扮演能力具有决定论意义上的影响,而这种能力又导致了外显的角色扮演行为。这种自洽的角色扮演是由作用于个体的各种内在进程所决定,满足了自我联系过程的因果关系设想。

(三)高等教育规律的发展性依存

教育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有诸多联系的因素会影响到教育的效果,同时,教育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与发展的, 又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因此既要遵循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也要遵循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16]。可以说,内外部关系规律是所有教育活动存在并发展的元基础,也是一切教育活动演化发展的根逻辑。在社会职业发展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社会职业对其高层次的雇员精英在知识和技能方面提出了确定、清晰、显著的更高要求,高等教育应主动适应社会各子系统的发展,与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适应”关系包含“受制约”和“起作用”双重关系[17]。从高等教育内部规律的关系出发,本质上专业学位是一种建立在一定学术性基础上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的知识系统结构是学术知识和经验知识的统一,从而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影响要素也都要归结到实践属性上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多强调社会对于人才的实际需要,注重的是培养研究生如何应用知识和技能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与过程,相对缺少动力去关注学科原理的内在研究。这种教育规律的遵循以及教育功能上的分化,决定了实践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定,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基石[18]。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导师应运而生,这是在细分职业和职业需求的前提下,旨在培养公共领域内系统掌握某一职业范畴的高级专门知识和解决特定职业范畴的顶端问题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所必须的教育环节。正于此,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组合而成的双导师制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主流培养方式。在“双导师制”的设计体系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主要负责培养学生专业学习中的实践能力、实操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19]。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同样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历史发展的产物,是教育规律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规律性体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世界上第一个专业硕士学位—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就具有鲜明的职业导向,起初就常常邀请著名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陈述其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与经历,作为案例讨论[20]。这也许就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制的雏形和开端,并使之逐渐完善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标志性特征之一。

(四)教育制度同形的阐释性依存

高等教育制度结构反映国家乃至全球环境下一般的模式,那么它必然表明迥异的环境中有着出人意料的相似性,虽然经历时间的流逝而变化方式不尽相同,但又殊途同归。全球高等教育系统有着惊人的相似,存在大量的制度同形现象。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组织在面对多样而复杂的环境系统时,为了获取合法性、资源及增加生存的机会,组织会遵循制度仪式,朝向正式化的结构方向发展,形成合理化的制度,而逐渐同形。制度理论视角下的同形,也被称为“制度同形”(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迪马吉奥和鲍威尔等认为同形是一个限制性过程,迫使组织场域中的一个单元与其他的面临同一环境条件的单元相似[21]。迈耶和罗恩则将同形表述为“某些组织在社会规范、规则、技术性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下,组织之间结构设置方面日益相同或相似。即认为同形是一种同质化的过程,描述了同一环境组织之间所呈现的同质化现象。也就是说,组织会改变其结构,使其符合一系列制度化的期望与要求[22]。组织向制度仪式靠拢,从而向同一标准趋同而产生了同形现象。当组织环境中出现了符号象征方面的不确定性时,该组织可能以其他典范组织作为参照模板,来建构自己的制度结构[23],特别是面临新生事物、解决办法不确定的问题时,对场域中看上去更为成功或更具合法性的核心组织进行模仿,无疑是一条可资利用且更具经济性的捷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的知识生产模式诞生于美国,又成功于美国,不可否认其制度本身一定具有某些先进理念和适切性。于是在理性模仿与设计的基础上,实践导师被世界各国所效仿,引入本国或本地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当中并且成为主流模式,这无疑是制度设计成本和时间成本节省的最佳途径之一。另外,制度同形中引入合法性机制的概念可以解释其背后的驱动力,保持合法性模仿背后的逻辑是向最普遍的行为看齐。特别的是如果制度诞生在强竞争环境下,作为弱势的新进者更容易以同形的形式实现其对合法性的获取的追求。

(一)实践导师交易冲突的集体行动治理

任何交易相关的治理都建立在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关键行为假设的基础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作为交易主体,具备有意图的理性意识,但仅仅有限度的如此[24]。实践导师在交易过程中一样有寻求自利的倾向,在多重身份中进行任务取舍,并未切实地履行所有的约定,导致信用危机和冲突。通过集体行为控制个人行为,形成集体行动的制度是康芒斯制度经济学的治理重点。制度被视为正式和非正式交易冲突解决过程的结果,成功的标准是制度是产生于“合理价值”还是“实际相互关系”。制度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稳定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是人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指南[25]。作为人,其行为是受到现实制度制约的[26],集体行动造就了交易个体“自由”和“暴露”的形态。在相对复杂性的交易冲突中,对于目标主体的集体行动治理会受多样的利益关系、价值取向、行为模式等的影响,理想契约需要获取额外的支持。也就是说,这些不同甚至存在冲突的元素导致了其治理的行动结构异化,从而给集体行动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和危机。因此,最有效地将相互依赖的行动者凝聚在一起的诸种互动过程,需要建立在制度这种规范性的基础上[27]。集体行动治理的原则有四个维度,即管制、限定、防御和固化。“管制”是集体行动的内容,是契约制度的权力结构,强调集体对个体的管控,解决交易过程中的复杂冲突、也可以对违反规则的个体处以惩罚;
“限定”强调在程序上的秩序与控制,确定集体行动中必须恪守的逻辑边界,特别是契约关系不完全稳定或完善的情况下;
“防御”用于保障交易的合法性,交易必须能够通过合法性的挑战,才可以顺利展开;
“固化”是指理想状态下,制度具有未来的可靠性与习惯性,以习俗这样的行为匹配,实现有生命力的稳定延续。在制度层面,集体行动构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权力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形成良性的契约关系;
实践导师个体层面,集体行动将可以管控和规范实践导师个体的行为,对个体进行克制和限定。成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治理秩序需要依靠集体行动来判断个体行为是否合理,并管控变幻莫测的个体行为,实现有目的的有限理性节约。治理的本质是对社会和经济进行掌控的能力,它包括集体目标的识别以及实现方式的选择[28],因此,控制、解放和扩展个体行为的集体行动,是重塑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治理秩序的基础。集体行动构建的秩序这一要素成为可信承诺的准则,呈现出它基于“阻止、帮助和强制”,对实践导师教学指导过程中的能动性和决定性形成制约的特点。

(二)交易稀缺性价值与效率维护的层级制治理

通常情况下,简单的市场契约关系就能够有效满足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换,但是如果交易的产品具有稀缺性与专属性等特征,那么交易主体将形成双边依赖或者不完全契约,这时候需要层级制的统一所有权的治理结构。层级制治理模式与市场制治理模式相对应,他代表政府部门(或者法治规则)以弱激励、强控制的手段介入弱契约交易。这两种模式并非如科斯所言,呈现完全不相容状态,相反现实交易当中,更多的是市场—层级混合模式治理模式,只是市场制与层级制模式的比重不同[29]。成熟的高级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行一定的教育指导能力,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从交易属性上具有稀缺性价值,同时在大学中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又使其具有专属性特征,仅仅依靠交易双方(实践导师与大学组织)无法实现连续知识生产的统一所有权,需要依赖一个共同的“层级”来进行协调和解决冲突。一方面我国具有全能型政府的特征,处于由权力限制进入的社会秩序到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的转型中,政府对于社会各个层面的交易环境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对于高级教育知识等这些非一般性交易,市场的有限理性不足,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共增,冲突一旦加剧,脆弱的平衡被打破,双方就有可能发生背离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不对称权利关系产生影响,在可修复准则下,利用选择性干预规范契约流程,实现交易效率的维护和提升。另外,通过引进层级制,对实现协同性适应将会非常有效,推动各交易主体的主观行动目标的有益强化,形成一体化协同决策,从而符合集体行动的发展轨迹。值得注意的是层级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复杂的层级制体制下,交易主体对外部的权威和行政权力形成的路径依赖,容易导致大学对外负责有余对内负责不足、内部治理实践缺失等治理效果表层化现象[30]。这些实施过程中的不合理的障碍很可能在发现之后,仍然长期存在,需要不断完善交易的权力差距来解决,当然这与整个社会的秩序环境完善直接相关。

(三)交易主体的协同性治理

协同理论强调,在治理当中虽然有着各种差异明显的系统,各自的属性也完全不一样,但在整个大环境中,各个差异明显的系统实际上却存在着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影响的关系[3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交易主体具有跨边界的多样性特征,而且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等特征。就实践导师本身而言,来自于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于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就是多交易主体—社会、政府、行业、高校共同孕育的产物。而各方的治理意志和治理制度是迥然相异的。沿用任何交易主体的治理模式,都会引起实践导师的效能混沌,即便短期有效,但是长期来看必然会导致剧烈的变革与反弹。要把他们集成到统一平台上混合治理,显然更不现实。未来的公共治理不可能只是依赖某一部门的发挥,而是多元利益主体都有能力积极共同参与的“协同合作”,这已经是确定的现实,几乎所有成功的建构都没有规避或者脱离跨部门、跨组织的产物[32]。基于系统协同的视角,在共同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充分考量环境变量的复杂耦合影响以及校外实践导师边界开放性的特质,从结构有效性和过程有效性两个维度出发,探索以第三方组织(行业协会、产教联盟等)为中介变量,赋予其交易认同的有限理性,抑制其交易动机的脆弱性,以积极沟通交易主体各方,改善实践知识交易结构、提高交易效率,消解过去单一主体治理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局部大于整体功效的合力,形成多方主体共管、共治、共享,协同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效能提升的治理补正效果。

(四)数字信息化赋能交易信用治理

资本是工业社会中的战略资源,而信息则是信息社会的战略资源,因此如果能够先于他人获得信息,该信息就成为“力量的源泉”,并对交易发挥影响力[33]。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信息内在于交易过程,它会被市场主体有选择地建构,并成为塑造市场交易关系格局的工具。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信息技术是现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成就[34],其作用和影响并不止步于信息功能,其最为关键的制度性功能便是重建信任关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收集和深入分析有关数据,可以直观呈现高等教育状态,为多元主体价值判断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具有时间尺度密集、空间尺度多样、价值尺度多元的特点,其目的是为持续改进、科学决策和多元判断服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导师的交易存在双向的复杂性信息不对称,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理性的行动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往往导致了非理性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35]。区块链等数字创新本质上是由信息技术创新导致的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或协调不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36]。数字信息技术完全可能重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治理生态,有益于克服实践导师治理的“委托—代理”问题和“协同失灵”难题。将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的遴选、培训、监控、评价、激励等全过程治理之中,各场景应用能够增强实践导师交易治理的信息共享度、交易信用度和数据治理度,从而有效消减治理环节复杂的偏差和失真。大数据、区块链赋能实践导师的交易治理,具体而言还要以“积木效应”的方式落实到具体各个的场景应用当中。这些应用“场景”所表达的,不只是实际存在的因素,也包含了这些因素的历史基础及其可能的潜在变化[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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