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及其超越——兼论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哲学向度

高广旭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具有道德哲学向度或具有何种道德哲学向度?这是关系马克思道德哲学研究的合法性和可能性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对此问题,既有的马克思主义道德论和非道德论大多注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坐标反思其道德向度,即基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性质和功能的阐释,从而形成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关系的不同理解,而相对忽视以道德的自我理解为参照反思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道德存在形态,特别是相对忽视透过启蒙道德的基本特征反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哲学向度。为此,本文在系统考察启蒙道德对道德生活的理性反思和重建的基础上,提出深入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哲学向度,可以尝试将研究视角转换到对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的批判性考察上。实际上,启蒙道德的诞生肇始于启蒙理性的觉醒及其对近代道德生活合法性的重建。基于这一重建,启蒙道德在奠定了道德主体的理性形而上学基础的同时,也掘断了道德主体的现实生活根基,从而陷入道德自由与道德虚无并存的结构性困境之中。由此,当我们透过启蒙道德批判的视角重审道德主体的现实生活基础,便不仅在批判性意义上揭示了启蒙道德的理论局限,更在建构性意义上为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哲学向度开辟了新的思想空间。

韦伯对于资本主义伦理生活的理性基础的揭示,准确切中了启蒙道德在现代社会的存在形态。这就是,启蒙道德的理性原则推动现代道德生活脱离传统伦理生活的束缚,沉降为一种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关联”起来,并与追求精确、可计算性、形式同质性等原则高度契合的资本主义伦理生活。这种伦理生活不但是对西方文化的理性精神传统的继承,更是对近代以来启蒙理性精神的实践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启蒙道德对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反思和批判,就是以理性原则祛除传统伦理道德的蒙昧精神形态,构建现代性道德的理性精神形态。

那么道德从“蒙昧”走向“理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众所周知,道德生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基本标识,可以说以道德的方式存在是人之为人的基本特征。然而,以道德的方式存在和如何认识人的道德存在却不同。在传统社会,人的道德存在更多地被理解为内在于人的自然存在,自然秩序构成人类伦理秩序的基础和前提,“敬天畏地”的自然体验是人伦关系最原初的伦理精神基础。

近代以来,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等思想事件的发生,古典时代的伦理精神体系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人的自然欲望被充分释放和诠释出来后,家庭、氏族、教会等伦理实体基于血缘、习俗和信仰构筑起来的传统道德秩序及其合法性遭到质疑。进而,传统道德生活的伦理精神基础必须经受启蒙理性的审判,完成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从“自然”向“自由”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启蒙理性的觉醒对于人类道德生活的影响在于,促使人类将道德的“蒙昧”形态转化为“理性”形态,将道德秩序的根基从自然的“外在性”转变为自由的“内在性”。

所谓自由的“内在性”,正如前文所言,就是强调人的理性能力经由自我启蒙,可以获得大胆自主地运用,并能够不假外求地依靠自身构造起与自由不相冲突的道德秩序。换言之,道德的精神形态从“蒙昧”走向“理性”,意味着人类精神渴望摆脱自然秩序的束缚,以人类理性自身的力量构造新的道德秩序,并通过这一新的道德秩序的构造,为人类自由奠定新的精神哲学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启蒙道德在近代以来的兴起既是启蒙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精神自我发展的必然逻辑。而这一“必然结果”和“必然逻辑”所共同指向的是人类作为理性主体和道德实践者对自身作为道德主体及其主体性的寻求和确证。

因此,启蒙道德虽然在其精神旨趣上试图确立个人道德的主体性并为个人自由奠基,但由于启蒙理性自身的局限,启蒙道德的精神旨趣不仅无法实现,反而使其走向了自身的反面,即道德虚无或否定道德。启蒙道德陷入的道德自由与道德虚无并存的结构性困境表明,通过理性原则瓦解道德的传统精神基础和重建道德的理性形而上学基础,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自身的精神悖论,即在肯定道德的同时否定了道德,这就是启蒙道德的辩证法。

破解启蒙道德的辩证法谜题,不仅需要继承黑格尔伦理思想所提供的辩证总体性路径,以此透视启蒙道德辩证法的精神本质,更需要超越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体系,对其辩证总体性路径做出从“精神哲学体系”到“现实生活世界”的“颠倒”。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野,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中,重新审视启蒙道德所构筑的道德主体及其主体性存在方式,开辟了一条从启蒙道德内部超越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的思想道路。

众所周知,马克思青年时期有过一段对启蒙理性及其政治方案的短暂认同时期,这一时期康德、费希特和卢梭是他的精神导师。之后,《莱茵报》时期遭遇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的“难事”,促使马克思重新反思法、政治和国家的本质,并透过这种反思,转向对启蒙理性及其政治解放方案的批判性考察。虽然这一考察是透过对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批判展开,但是这不影响马克思在“颠倒”黑格尔国家理论的神秘形式的基础上,确立了从市民社会出发重新审视启蒙理性及其政治方案的思想进路。

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启蒙并非一个应当加以简单拒斥的思想事件,它实际上构成了透视现代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启蒙政治传统中的法、权利和国家的观念本质上是启蒙理性的现代性建构的基本形式,对这一形式的批判性考察,只有深入到启蒙精神的内核才能窥见其要旨。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社会意识形式的现象学还原,即回到社会意识产生的现实生活基础,真正切中了启蒙精神的内核。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以从现实社会生活中挣脱出来实现从“不成熟状态”走向“成熟状态”为旨趣的启蒙,遗忘了现实社会生活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实际上,妨碍人类自主地使用理性的不是现实的社会生活,而是理性本身的抽象运用。作为理性的个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现实地改造客观对象和现实地塑造属人的生活世界,才能真正确证自身作为理性存在者的真实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启蒙理性及其造成的道德困境在于,启蒙基于理性的“内在性”原则塑造的道德主体,实质是一种将“现实的个人”从现实生活世界中抽象出来的主体,或者说,是一种基于理性的自我意识构想的主体。这种“构想的主体”由于与现实生活世界只是一种直观的关系,而不是实践的关系,因此它不仅无法真正确立自身的主体性地位,反而走向了自身的反面,即主体性的否定。结果,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世界对于启蒙道德而言,必然是外在的和陌生的。启蒙道德既无法在现实生活面前确证自身作为一种人类精神生活样式的意义,也无法真实地切中现实生活以发挥自身的规范作用。这是启蒙道德的辩证法以及道德虚无和道德冷漠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重新理解道德主体及其现实生活基础的关系,不仅为我们“诊断”启蒙道德的“病理”提供了思路,而且为我们“治愈”启蒙道德的“痼疾”下了“处方”。既然启蒙道德的思想顽疾在于“构想的主体”所导致的道德主体脱离现实生活世界,从而产生了道德虚无和道德冷漠现象,那么“治愈”这一“痼疾”的关键便在于,回到现实生活世界重构道德主体及其主体性的真实意义。

正如前文所言,启蒙道德在将道德从伦理实体的精神束缚中“拯救”出来,剪断了道德主体与伦理实体的精神“脐带”,进而导致了人与人之间道德联系的断裂。在以伦理实体为精神本位的道德生活中,人与人的道德联系由伦理实体及其承载的先天德性来维系。在启蒙道德的价值逻辑中,个人的道德存在不是从伦理实体中获得确证,而是依靠自身的理性法则来确证。

在启蒙哲学家们看来,理性的法则在“公共运用”的意义上可以作为现代道德的基石和现代人道德联系的纽带。但是,理性的“公共运用”所构建的伦理道德的公共生活在多大意义上具有真实的“共通性”?或者说,从一种道德理性的自主性原则到道德主体间的“交往”,究竟在什么意义上能够真实构建起个人之间的道德认同?对此,康德可能会说,理性的实践运用会对人的行为发出“绝对命令”,道德认同和道德交往就在每个人对这个“绝对命令”的执行中实现。然而,如果启蒙道德所构筑的个人只能依靠“绝对命令”才对他人有所认同,那么它如何确保人们在不同道德情境中一定会遵从“绝对命令”?或者说,人们何以不会陷入一种理性上的道德“热情”和实践上的道德“冷漠”的悖论性境地?可见,启蒙道德所导致的道德主体与伦理实体的精神疏离,必然伴随着道德主体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相割裂的困境。

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超越道德理性主义的主体认知方式,强调人的主体性只有在现实的对象性活动中才能确立起来。因为现实的对象性活动不是理性的自我意识的想象活动,而是在感性实践活动中能动性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只有这种感性实践活动才真正把人自身和对象都看作是真实的对象性存在。由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个人是在感性实践中确立自身的主体性,这意味着,个人的主体性不仅不能离开客体,而且恰恰是在与客体的关系中确立起来。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启蒙道德主体的重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首先,重构启蒙道德主体及其主体性需要还原启蒙道德筹划的现实生活基础,即重构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的关系。在伦理道德生活中,究竟谁是道德主体,谁是道德客体?或者说,谁是道德法则的颁布者,谁是道德法则的遵从者?这些问题在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有着截然不同的回答。在古代社会,道德主体是实体性的家庭、家族和国家,道德客体是个体性的人。在现代社会,道德主体是理性的个人,道德客体是法、政治和国家。显然,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道德主体和道德客体的关系发生了颠倒,个人成为道德标准的评判者或道德主体,家庭、国家变成了道德标准的被评判者或道德客体。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关系的这一颠倒,实质是人类物质生产关系以及交往方式转变的结果。分工的扩大和商业交换的兴起,使得传统社会的农业生产被工业生产所取代,直接的物品交换被间接的商品交换所取代,由此社会存在的变革所推动的社会意识变革,在伦理道德层面体现为伦理实体的主体性意义的衰落和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兴起。

问题在于,启蒙道德对于个人的理性化定位,使得个人作为道德主体遗忘了自身的现实生活基础。结果,道德客体变成为道德主体服务的纯粹功利性的“权宜之计”,道德主体变成只能依靠自身“绝对命令”获得立法的空洞形式,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的分裂不可避免。个人变成依从“绝对命令”自我立法的原子化个体,家庭和国家变成个人为满足利益需要而签订的“社会契约”。个人的私人性或私德与社会的公共性或公德存在巨大的精神裂痕。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所强调的在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分析中还原道德主体和道德客体的真实意义,在物质生产方式与社会价值观念的互动中界定道德的存在方式,对于弥合道德主体和道德客体的分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对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关系的重构以及对二者分裂的弥合,不仅推动了启蒙道德哲学从抽象的道德形而上学建构转向对道德生活世界的关注,更推动了在现实生活世界中重新确立现代道德主体的存在形态和理论形态。

问题的关键在于,历史性的人的道德活动及其主体性,不是脱离社会关系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抽象个人活动和个人主体性,而总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中展开的主体间性。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主体性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历史视域中的主体间性。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变,正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对启蒙道德结构性困境的超越。

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透视古今伦理道德形态转变的现实生活动因,更通过对现代社会交往方式的强调,为启蒙道德补足伦理实体缺场所导致的精神虚无。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以现代经济关系变革透视现代社会关系变革的真实动因,以人的解放原则高度超越政治解放的所造成的现代社会关系的异化形式,弥合政治解放所造成的市民社会的“私人”与国家的“公人”的分裂状况,既实现了对于人作为伦理的和道德的存在的公共性重构,更实现了对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公共性形态的重塑。

最后,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启蒙道德主体的重构,既是对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的反思和批判,也是对道德主体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的当代理论自觉。这种理论自觉将启蒙道德的遗产在现代社会变革中真实地实现出来,完成了对于启蒙道德的“再启蒙”。所谓“再启蒙”,不是简单地以启蒙的理性原则对启蒙道德做一种结合时代内容的再阐释,它实际上是对启蒙道德本身的意义和界限的再塑造。与“再阐释”不同,“再塑造”是以一种辩证法的总体性思维从启蒙道德内部突破启蒙道德的界限,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语境中的新启蒙道德。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道德,不是对道德主体及其自由原则的否弃,而是始终强调现代性道德方案是“一项未竟的事业”。完成这样“一项未竟的事业”,虽然需要珍视启蒙的精神遗产,但却不是对启蒙遗产的全盘接受,而是在启蒙遗产中重新发现被启蒙所抛弃的伦理道德的整体性精神结构,在变革现代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基础上,将这种整体性精神结构重塑起来。需要强调的是,这种重塑不是对前现代社会的道德生活的“怀旧”,而是对未来社会中的道德生活作为“类生活”的“重建”。

历史唯物主义对启蒙道德主体的重构,以还原作为道德主体的“现实的个人”的现实生活基础为前提,不仅穿越了启蒙理性及其塑造的道德观念的意识形态幻象,而且在重建人的伦理的“类生活”的意义上,实现了对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的根本超越,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哲学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语境中,“现实的个人”之所以是伦理的,就其根本而言是因为“现实的个人”是“类”的存在者,人具有“类本质”。人的“类存在”和“类本质”对于人而言,不是共同生存的“权宜之计”,而是共同生活的“伦理本性”,在“类”的意义上共同生活或“类生活”构成人作为伦理存在者的原初样态。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类存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生存活动的基本特征。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和劳动活动的异化,本质上是“物”的异化,而“人”的异化则体现在人与自身的“类”相异化,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的存在者,能够自觉地将自身看作是“类”的存在物来看待,“物”的异化才对“人”构成问题。因为“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人是在自由自觉的生产活动中确证自身的“类本质”,而当异化劳动使得人的劳动产品和劳动活动与人相疏离时,人就无法在生产生活中确证这种“类本质”。

青年马克思的“类本质”思想虽然没有直接探讨伦理道德问题,但是它却在最原初意义上为超越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开辟了独特思想道路。这就是,在批判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及其塑造的人类共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重塑道德主体与伦理实体的精神纽带。

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人的“类生活”异化的探讨,既表明马克思深刻揭示了导致现代社会人类伦理道德生活困境的现实根源,即社会生产方式异化所导致的生活方式异化,也体现了马克思对启蒙以来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社会伦理困境的深度指认。而这一深度指认之后经由唯物史观的奠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升华,拓展到对物质生产方式与社会意识形态、人类交往方式与社会共同体存在形态内在联系的历史性考察之中,进而从“生活”与“意识”、“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角度,为超越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提供了思想指引。

由此,我们不能把青年马克思的“类生活”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割裂开来。因为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个人自由与共同体自由的辩证关系,正是建立在“类生活”思想对于资产阶级社会中人类伦理存在异化的批判性分析基础上,而这也为之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透视人类社会历史形态变迁提供了思想参照。

其次,从生产与生活以生产交换价值为中介而统一的“类生活”的角度看。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个人的存在方式以及社会关系的特征在于,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以生产交换价值这一抽象物的形式实现出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者以工人的身份进行生产,生产的本质是以货币和交换价值为中介的个人生产,生产的“共同性”是在产品的交换过程中生成的。由于生产资料与劳动的分离,工人的生产与生活不是直接同一的,而是以个人劳动在交换价值的中介形式下转换为雇佣劳动为前提的。

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满足自身或他人的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而是为了实现产品的交换价值,或者说,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或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只是一个“物象化”的幻象,交换价值才是这种生产方式的目的。同时,这种生产方式以商品生产及其交换的中介形式沟通起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这就打破了个人对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依赖,也打破了个人对占有土地生产资料的土地所有者的依赖,个人劳动获得了“自由劳动”的抽象形式,工人的身份意味着个人“自由得一无所有”。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何以可能的前提,而“自由劳动”的产生正是以古代社会人与人的依附性关系的消除为前提。因而,所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独立性”,既是现代社会个人的存在方式,也是现代社会人与人的共同生活方式。

透过对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的分析,马克思深刻揭示了现代社会个人“类生活”形式的重大变革。青年时期的“类生活”异化理论,经由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话语转变为对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政治经济学考察。“类生活”的异化所导致的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在政治经济学语境中,表现为“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这种“抽象统治”不仅包括以交换价值增殖为目的的抽象物质关系,而且包括启蒙道德所塑造的自由、平等和正义等抽象观念的统治。

综上,马克思对于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形态考察,始终是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视域,强调无论个人还是个人所处的共同体,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产物。如果说“类生活”是人作为社会伦理存在者的基本特征,那么这一特征并不是绝对的抽象法则,而是表现为不同生产方式中的具体生活方式;
如果说共同生产是确证人的类存在和类本质的基本活动形式,那么共同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则必然推动人类共同生活方式的变革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类生活”视域中的人类伦理生活方式的重建,便构成历史唯物主义超越启蒙道德的结构性困境,在人作为伦理存在的整全性意义上实现道德主体与伦理实体统一的思想架构。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类生活”理念及其对于人类未来可能共同生活方式的设想,正是这一思想架构的精神内核所呈现出来的理论旨归和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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