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策研究

□张 洁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株洲 410006)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2021 年4 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调培养壮大“土专家”“田秀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全面推进湖南乡村振兴、加快实现湖南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1]。当前,湖南新型职业农民观念不强,社会认可度不高,数量及质量远远跟不上湖南农业发展的步伐。基于乡村振兴背景下,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对策研究十分重要。

1.1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基本内涵

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湖南结合实际,提出了培养“土专家”“田秀才”新型职业农民,其内涵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重视职业农民的实践能力。“土专家”“田秀才”在学历上比不了专家,但却是各行各业的民间高手、坊间能人,体现了“英雄不问出处,好汉不管来路”的培养理念。

二是凸显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湖南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技术上的能人,更是标准化生产、精细化加工、品牌化营销为一体的农业综合项目带头人。

三是拥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传统农民代表收入不稳定,是“靠老天爷赏饭吃”的贫穷、落后人群。职业农民与城市工薪阶层一样,拥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是职业农民分工精细化、专业化、产业化。职业农民有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 种类型,是农业的“白领”“蓝领”,其分工精细、专业,形成衔接的农业产业链上下游。

1.2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特点

国家关于人才振兴的相关政策出台,吸引了一大批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当农民。“80 后”的青壮年无疑成为了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呈现出4 个可喜面貌。

一是年龄更年轻化。职业农民更年轻,具有更宽广的视野,也有更强烈的学习意愿。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中,30 周岁以下、50~60 周岁的占少数,30~40 周岁、40~50 周岁的占比最大,青壮年在不断明显增加,并成为中坚力量。

二是高学历比例上升。国家教育政策陆续出台,打通了中职、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晋升通道,对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的教育更系统化、专业化,提高了职业农民整体素质,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明显增多。

三是技能呈现多元化结构。随着自媒体、电商、物流的高度发展,从事农产品销售、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工作正在成为年轻人就业创业的新选择,知识结构更多元化。

四是收入普遍提高。年轻人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对市场敏锐性高、反应快,能用好扶持政策、信贷融资平台,抓住机遇,赢得市场。

2.1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意识不够

许多农民对农业致富理念存在怀疑,对国家相关政策不清楚、不了解,文化水平较低,长期依赖传统技术和经验种植导致自身发展能力较弱,对主动学习现代农业的新理念、新技术、新管理等方面培训的意识缺乏,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2.2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人才基础薄弱

目前,湖南较多不发达的偏远农村仍以留守妇女、老人为务农劳动力主流。而农村落后的就业、创业环境,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不足,不足以吸引返乡青年大学生扎根农村、向职业农民转变,有文化、有知识的农村新生匮乏,导致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人才基础较薄弱。

2.3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体系单一,缺乏协同推进

湖南各地涉农教育培训模式各具特色,基本是由农业院校教育、农机推广教育、农业科研教育以及农广校培训等主导体系组成,对农业专业学历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农业岗位培训等多采取业余教育、脱产或不脱产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缺乏资源共享、协同发力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多层次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以及社会服务型人才的培养成效不够突出。比较各省而言,湖南涉农培育的体系比较单一,且地域发展不平衡。

2.4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制度机制不完善

湖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大学生培养工作始于2004 年,至今已经历了3 个阶段。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到“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从整市整县试点到全省全面开展,2020 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达到30 万人。2021 年实施新一轮“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每年招生10 000 人左右。预计2026 年,培养专科、本科农民大学生6 万余人。所学专业触及农业生产、管理及服务等各领域,切实做到紧跟时代、紧跟市场、与时俱进。

3.1 培养农民具有职业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近几年,湖南省相继出台了乡村人才振兴计划和政策,但是有很多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甚是模糊,缺乏新型职业农民意识。

一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意识。要让广大农民清楚认识到农业现代化以及城乡融合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由勉强养家糊口转为发家致富、保障稳定的职业是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脱贫奔小康的道路选择,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二是提升湖南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素养。当前,湖南贫困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中,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只占15.8%,与现代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离农业发达国家对农民文化程度的要求相距甚远。要完成从农业大省转为农业强省的战略任务,势必解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问题。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创造良好职业观的氛围。新时代农民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离不开社会舆论的广泛宣传。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新政策、新举措展开政策解读,通过充分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中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展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取得的成就,不断挖掘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先进典型,讲活“新农民”好故事、唱响“新农民”好声音。

3.2 创新湖南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与管理

湖南各地区根据经济状况、农民文化素质以及农业发展特点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实现了“一区一政策”,但仍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需要。

创新湖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分两步走建立湖南省、市、县3 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第一步是统一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初级的认定标准,力争在数量上完成全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第一步。第二步是统一全省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认定的基本条件,允许各地域根据实际设置不同类别的其他优先条件,实现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差异化的认定。

规范湖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与实施。湖南部分地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审批流程烦杂、审批部门过多、审批时间过长等是影响农民申报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应设立省、市、县、乡各级认定主管部门,形成对口联系。

完善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省、市、县3 级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和职业农民档案一体化管理体系,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新型职业农民等级复审程序,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并收回证书[2]。

3.3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储备队伍建设与培养

目前,“返农者”“农业后继者”以及涉农专业学生是储备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力量。但是要吸引这3 类人群,必须建立在农户收入水平赶上城镇收入水平的基础上。

创新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储备人员引进机制。省政府牵头制定储备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措施,各地区根据实际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储备人员引进的条件、数量,制定相应的安家补贴办法和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等。

建立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储备人员信息管理体系。省、市、县各级针对各类人群定期开展调研摸底,将符合引进条件的储备人员信息及时入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构建湖南新型职业农民省、市、县3 级储备一体化,做到信息融通,资源合理利用。

创新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储备人员培养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储备人员一旦引进,就应开展相应的岗前、岗中培训,直到被认定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对于返乡务农者,则重点加强现代农业职业精神教育,同时加强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对于定向学历培养的大专以上层次涉农专业学生,结合学校学历教育与农业重大培训工程项目,按岗位开展农业系统培训。

3.4 创新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分类分层教育培训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主要是正在务农的中青年农民和部分返乡农民工、涉农专业的大学生。实现高质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精准培养对象是前提,聚焦内容是核心,创新模式是手段。

精准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政府要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建立相应等级的培养对象标准。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农民的专长、潜质和文化层次,精心指导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涉农行业、领域,并建立互联网信息库,将学历、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技术专长以及取得成果一并列入,对于具有行业特色、品牌推广项目的培养对象要精准归类。

聚焦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和内容。结合湖南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从文化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等方面明确不同层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近期、远期目标。找准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约要素,针对性地靶向设计培养内容,实现精准培养。

创新湖南特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构建湖南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形成湖南模式,打造湖南名片。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功能,搭建农村社区、地方高校和农村培训机构,合作平台,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调控作用,依托涉农企业、地方特色农业园区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科研项目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培育适合龙头企业发展或农业产业化的农民。

3.5 构建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创业帮扶体系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下,农民创新创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力。由于技术、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问题,农民创新创业积极性很高但成功率并不高。

完善从业创业扶持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形势下,农民就业创业的难度加大,尤其是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因此,政府要多策并举,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农业各类保险、创业贷款利息、收入补贴等一系列兜底责任的基本保障制度,开放农村合作经营,引入大量资金和优秀人才,加强市场要素流动,加大农业市场竞争力,让创业农民搭上“快车”,借力发展。

创新就业创业扶持机制。分层级建立集“大统筹、大数据、大平台”为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集就业岗位、创业工位、培训资源、招聘服务于一体的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基地、就业创业服务超市、流动就业服务站,提供多元化就业创业帮扶,拓宽对接渠道,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打通家门口就业“最后一公里”,实现政策、资金、服务一站式落地。

3.6 构建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巡视监察机制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直接关系到湖南农业发展。巡视监察作为强化基层监督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对督促基层工作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要聚焦“谁来联”“联什么”“怎么联”。积极探索建立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监督体系,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省委巡视农业工作重点内容,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推进,实现市、县、乡3 级巡察监督全覆盖。

创新区块链式巡视监察内容。紧紧围绕“发展什么就培训什么”的问题导向,倒逼巡视监察成效。根据各区农业发展重点范围和特色领域,分解成若干业务,形成一体化产业链模块,通过区块链所记录的信息,展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农业消费指数、农业配套生产设施等重点指标,有利于科学合理预测。

创新立体联动巡视监察方法。垂直联动:采取省、市、县3 级或两级纵向全面、局部联动,有益于精准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系统性问题。横向联动:在市级之间开展横向联动,可以精准、高效、快捷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交叉联动:市、县两级同时展开巡察,能够精准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科学效能巡视监察法规制度。科学效能法规制度体现在推进巡视制度法治化和科学化。按照规范性、严谨性、强制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在巡视责任主体、巡视内容、巡视方式、巡视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制度体系。

湖南新型职业农民是活跃在湖湘红色农村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和新农村建设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主要力量。近几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取得不错的成果。截至2020 年,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已达到30 万人,常德、宁乡等地成为全国试点范围,已经形成了“湖湘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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