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民俗类非遗的保护与实践

陈勤建

何谓“江南”?从广义角度来说,江南即长江以南地区。从狭义角度理解,其所指为古吴越地域,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长三角”地区。

一般认为,江南是一个特殊的文化地域,从宋元明清至今都是中国文化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地域范围包含了南京、常州、无锡、苏州、上海、杭州、绍兴、宁波等城市及周边皖南地区,这些地区大致处于同一新石器文化圈内。

在探讨江南民俗类非遗的保护与实践问题之前,首先要解决两个基础问题:如何认识民俗与民俗类非遗的联系与区别?如何理解民俗类非遗的价值与保护的必要 性?

1989 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UNESCO)通过了第一份与民俗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即《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该文件所针对的保护对象,中文表述为“民间创作”,英文文本为Folklore,即“民俗”:“民俗(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和其他艺术。”[1]

2003 年,UNESCO 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

通过这样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民俗学之“民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贡献:当今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点是从民俗保护开始的。然而,由于学界对Folklore/民俗(民间知识、民间智慧、民间艺能、民间技能)认知的偏离,以及一些学者专业素养高低程度不一,使其经常被遗忘。因而,在此有必要探究一番。

1.缘起

1973 年以前,国际上原有的各种与文化保护有关的公约都只注重保护有形文化(tangible objects),不关注表达性(expression)文化形式,如音乐、舞蹈、民间艺术等。而这些文化形式,有的面临着最为严重的商业化侵权,有的濒临消亡。玻利维亚饱受其苦:来自邻国的某些组织竟对整套的玻利维亚民间舞蹈服装、刺绣工、面具制造者乃至农民社会的舞蹈指导等进行盗窃或秘密转运。由此,原本的文化创造者们逐渐丧失了他们的民间艺术资源,而其他那些拥有更好财力资助的盗窃者,却公然将这些与他们毫无瓜葛的文化资源宣称为自己的传统。

1973 年,玻利维亚外交与宗教部代表玻利维亚政府就民俗(folklore)保护问题向UNESCO总干事递交了一份提案Intergovernmental Copyright Committee(Annex 1973)希 望UNESCO 关 注民俗,并在国际版权公约中增加条款,保护民俗形式在保存、宣传和传播等过程中的版权。其中对民俗做了这样的定义:“它是人类群体具有表达意义的文化根基,其主要特征是作者匿名、具有传统性以及源于大众。它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但迄今还没有引起国际组织或大多数国家的专门注意。”(Annex 1973)[3]建议参照1964年UNESCO 颁布的保护艺术、历史和考古资源产权的建议案,签署一项公约,来规范有关民俗保护、宣传和传播的事务,并建立“民俗文化财产的国际注册”体系。这是在UNESCO 框架内最早出现的与今天非遗保护有关的议案。

此后,在国际上许多具有突出成就的民俗学者的积极参与下,民俗(Folklore)构成了当前世界各国非遗保护的重要依据,UNESCO 对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和讨论,并形成了一系列文件草案。

2.学识

民俗的事象多是民众生存方式、生产技艺、生活知识智慧、经验的展示,以及独有的民俗思考原型。具体表现为日常生活中口头、行为、心意形态的不经意的展演。国际上,与非遗内涵对应程度最高的基础学科就是民俗学。

民俗学的国际术语Folklore,由两个撒古逊词folk 和lore 合成。folk 原指乡民、农民,学界现将其内涵扩展为民众。而lore,即为知识、学问。

美国当代著名民俗学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原美国民俗学会主席,《世界民俗学》一书的作者阿伦·邓迪斯(Alan Dundes)曾指出,自1846 年威廉·汤姆斯(William Thoms)最早使用了民俗学(Folklore)这个词语之后,关于民俗学定义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人们或是认为这门学科更侧重“知识”(lore),或是认为其更侧重“民众”(folk)。但大多数的意见还是认为,这是一门主要有关人民知识的学问。

在我国,周作人最早将日语中Folklore 的译名“民俗学”直接以日语汉字的形式引进中国,称其为“文化考古学”,并将民俗界定为“非物态文化”,这与我们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相似。另有一些学者将Folklore 译作“风俗学”“民情学”“民间文学”“民学”,或“民间知识”“民间智慧”等,这反映了民俗学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表述这一事实。

3.类别

2003 年,UNESCO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表现为:(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

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早期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大体与国际一致。

2006 年5 月2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批准并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即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俗类非遗之“民俗”,与民俗学之“民俗”并非两个等同的概念。而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又向我们揭示了保护民俗类非遗的核心价值。

1.民俗类非遗之民俗,是现代民俗学之民俗的一部分

现代民俗理念认为,民俗是族群日常生活中反复出现的传承性的生活文化,可以概括为人们日常的生存方式、生产技艺、生活智慧和思考原型等,如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乡规民约、口承语言、心意信仰、民艺竞技等。

当下,我国的民俗类非遗包含信俗、节令、食俗、乡规民约、家训家教等,仅是国际上现代民俗学(Folklore)范畴的一部分。而现代民俗学中的其他部分,如民众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等所包含的民俗技艺,在我国则被划分给了非遗中的“传统技艺”类别,还有的则被“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非遗类别分割。因此,我国的民俗类非遗,从内容上来看,是现代民俗学之民俗的一部分。

2.民俗类非遗之民俗,是民俗学初创时期的民俗理念

我国的民俗类非遗,从内容上来看,集中在族群的风习性心意精神生活领域,这与西方一些国家在民俗学初始阶段,将研究的出发点建立在追寻自己民族精神意识的基点上相吻合。

英国早期著名的民俗学家博尔尼(C.S.Burne)女士在《民俗学手册》(The Handbook of Folklore)中曾表示:“‘民俗’包括民众心理方面的事物,与工艺的技术无关。例如民俗学家所注意的不是犁的形状,而是用犁耕田的仪式;
不是渔具的制造,而是渔夫捞鱼时所遵守的禁忌;
不是桥梁屋宇的建筑术,而是建筑时所行的祭献等事。”博尔尼对民俗的认识,固然总体上过于狭隘和偏颇,但她也曾独具慧眼地指出:民俗蕴涵着一个“民族精神的禀赋”“一个民族的思想可以从其风尚、习俗、歌谣和故事中找到它的外在表现”。[4]她还是抓住了民俗内涵中具有族群精神生活精髓的特点。

德国早期的民俗学家格林兄弟,一个是著名的语言学家,一个是著名的法学家。为了寻找日耳曼的民族精神,转向了童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无独有偶,日本民俗学也将研究本民族的国民性和精神生活作为民族研究的重要方面。日本民俗学鼻祖柳田国男将对民俗研究的重点放在乡土研究上,主要关注了日本人生活方式中所展现的精神世界的心意活动,如他撰写的专著《日本 人》。

民俗类非遗,侧重由群体风行的精神意愿构建的原生态初级精神生活,共同心意行为构成的风习性文化。其间,蕴含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族群精神生命的原始密码,民族精神文化的元动力。所以,我们应当视民俗类非遗为探究国民精神生活的园地。然而,我们对这类非遗重要性的认知,除少数专业人士外,总体上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思想高度。因此,在民俗事象挖掘、整理、申报、保护、传承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观念、思路和具体的操作问题。

一直以来,民俗类非遗的保护受“破除迷信”“精华与糟粕”等观念的影响,引发的争执甚多。

2004 年,媒体宣称公祭黄帝将升为“国家级”之后,葛剑雄就曾著文称:如果将祭黄帝升格为“国家级”,就是由政府肯定了这种信仰,实际上起了强制公民信仰的作用,这显然是违反《宪法》的。黄帝是人是神尚无定论,不顾历史事实,片面宣扬黄帝的事迹,本就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违背科学精神,而以国家的名义推行这种信仰,更属违反《宪法》。他认为,祭祀黄帝陵的活动行为,应该由民间社团或个人自发进行,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应参与。同时,此类活动所需费用应通过自愿捐款募集,不得动用国库资金。政府官员如要参与,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不能将之作为政务活动。[5]

还有学者认为:“中国文化从没有被一种文化所统治,很难说哪个历史人物的纪念方式能成为国家的主流方式。”自从中国进入现代化轨道之后,以国家名义进行的祭祀活动几乎就没有成功过,“多民族、多信仰的现状,使我们的纪念系统很难寻找到统一的符号”。[6]

一些民间与地方政府热衷于“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模式,也不认真梳理民俗类非遗的文化内涵,只是盲目抢“祖先”。造成了“伏羲东奔西走,黄帝四海为家,诸葛到处显灵,女娲遍地开花”的尴尬局面。纵观很多奢华的公祭行为,其本质上就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它在老百姓的眼里更像是官员们烧钱的文化秀。因此,反对声自然不少。

但是,对此类公祭活动,也有许多来自民间的赞同声音。有人认为,黄帝公祭能够极大地增强民族的认同感,提高民族的向心力,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由炎黄文化所体现出来的炎黄精神,即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民为邦本、开拓创新,是中华民族的“原创”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活动有利于继承优秀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此外,类似仪典还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的统一,感召海外华人参加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黄帝祭祀在促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实现民族团结方面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上述这类非遗项目?又该如何进行保护传承?一直以来,社会大众和专家层面争议很大。我国文化和旅游部最初对民俗类非遗的评审也非常谨慎,对于一些影响大又敏感的项目和问题,通常都会先行委托邀请专家进行预审,组织内部商讨。最终,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内的相关文件上,彻底取消了“精华与糟粕”一类的表述。在操作层面,对这类民俗类非遗进行重新命名,称其为“信俗”。

民俗保护是非遗保护的原型。民俗类非遗,蕴含着民族精神文化的元动力。如何对其科学地鉴别、整理、保护、传承,是当下非遗保护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民俗类非遗在我国江南地区蕴量极为丰富。自古以来,农耕族群年复一年的年中行事、岁时月令,名目繁多。江南地区的核心地吴越地区,古来“多淫祀”,如地方神灵信俗,遍地开花。

以浙江象山县东门岛为例,该岛地处象山半岛南端,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电影《渔光曲》的拍摄地石浦隔港相望,是一个著名的海岛渔业村,也是一个闻名遐迩的神灵福地。二十一世纪初,笔者登岛调研:全岛面积仅约2.8 平方千米,历史上寺庙屡有兴废,计有庙庵14座。从西向东,尚有财神庙(圆峰庙)、平水大王庙、东门庙(祚圣庙)、王将军庙、大雄宝殿(现王将军庙后殿)、天妃宫(妈祖庙)、城隍庙、关圣殿(关帝庙)、药禅寺、东景庙等。平均每0.2 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就有一座庙,而如果按照这些庙宇在海岛上的实际布局来看,在居民聚居地,每隔几百米就有一座。该岛现实际居住人口约4 千余人,故不论是按面积,还是按人员,其分布的密度之高都是罕见的。每个庙宇都有自己的祭祀活动,并伴有各种庙戏展演。千百年来,它们展示的信俗,早已成为当地渔民日常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这类庙宇的民俗类非遗信俗活动,长期以来都是民众自己在维护。一旦进入非遗保护层面,申报工作该如何切入 呢?

再如国家级民俗类非遗项目社戏(绍兴)。古越大地上耳熟能详的“社戏”,历史悠久。经鲁迅之笔撰写成著名小说《社戏》后更是名传天下。“社戏”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大家都认为当之无愧。然而,正式进入申报程序,问题就来了:将其作为传统戏剧类项目来申报吗?社戏属何戏种?越剧?绍兴大班?从古戏台切入吗?一时没了方向。

绍兴的社戏源于该地农村春秋两季的祭祀社神(土地神)习俗。先时,春社为祈求五谷丰登,秋社为庆贺一年丰收,后发展为以演戏酬神祈福,进而沿袭为民间文化娱乐活动。可见,社戏是一种民俗样式。绍兴演社戏的风俗,早在南宋时期即已盛行,到清末,仍风行一时。绍兴是著名的水乡,境域内河道密布,湖泊众多,素以“水乡泽国”之称而享誉海内外。这两方面因素结合起来,为当地社戏的滋生、成长、发展提供了独特而良好的环境、丰腴的土壤。因此,此项目最终以“水乡社戏”之名,成功申报民俗类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以上是成功的案例,此外,遗失的案例也不少,有的明明是民俗类的非遗,却因为多种因素而进入了其他类别,如“傩”。

“傩”起源于远古时期,是一类由于华夏族群先民的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而广泛流行,具有强烈巫术意识和艺术因子的民俗现象。傩往往在特定时间场景中举行,如祭神跳鬼、驱鬼逐疫、驱瘟避疫、祈求安庆吉祥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上海民间文艺家会(简称“上海民研会”)是国内首先开展民俗采风、调查、报道和研究的单位。八十年代后期,协会专家姜彬、王文华、任嘉禾三位老先生和笔者,以及复旦大学赵景深先生的弟子李平、江巨荣等教授(另有安徽、贵州的三位专家,与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的田仲一成、日本学习院大学诹访春雄教授等)联合调研“傩戏”。当时,由于许多学者坚守“南戏以前无戏”的学术理念,国内戏曲界几乎无人认同“傩”与“戏”的关联,后来只有民俗专家在关注与调研。笔者当时负责上海周边地区的调研点联络、安排和考察活动。

其实,我国的傩历史悠久,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有宫廷傩、军傩、寺院傩、乡人傩等,另有北方傩,如萨满教。它们的主体多是某种特定的民间祭祀仪式,包含舞蹈与戏剧的成分。因此,在对傩进行分类时,就出现了“傩舞”和“傩戏”两个主要类别,分别归入“传统舞蹈”类和“传统戏剧”类非遗,如“南丰傩舞”“祁门傩舞”“恩施傩戏”“梅山傩戏”等,还有“萍乡湘东傩面具”这个传统美术类项目。一个内涵丰富多元的民俗类非遗项目,就这样被人为分割了。民俗类的非遗项目中,除了傩戏这类遗失的案例,还有很多民俗事象,因非遗范畴中对民俗定位过于模糊而流失。

纵观以上案例,对于江南民俗类非遗的保护,有以下几点感想:

1.纠文化偏误,明类别定位

一方面,梳理非遗类目与相关术语在文化转译中产生的偏误。进一步理解国际上关于非遗的理念,并结合中国实际,做一定的矫正。

另一方面,对现行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类别问题,如跨类或“跨界”类目,宜适时进行调整。又如,在对“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这类项目的鉴定和申报时,要注意两者的关联与完整。

2.关注“地域差”,寻求新亮点

由于民俗具有流动性,各地常常出现相类的事象。非遗申报,各地争锋的现象屡屡出现。对此,我们应从民俗的“地域差”学理切入,深入探索一地人文自然环境和生产、生活中,独特的民俗形态和精神内涵,突出“你无我有,你有我独”的文化特点和内在品位。

以江南民俗类国家级非遗“绍兴舜王庙会”的申报为例,初期也面临遍地开花的尴尬局面。当时国内已有相关非遗项目,但申报内容多局限在“二十四孝舜迹”“虞舜孝感天地”“大孝之人”等。而进一步研究后发现,绍兴地区舜王庙会的内涵并非如此单一,而是有着自己的文化特色。

据调查所得资料的不完全统计,会稽山区舜王庙有31 座,遍及67 个村落。会稽山区的人们认为,舜是农耕文明的始祖,舜耕象田在上虞上浦,天降嘉禾在嵊州谷来,是最高地方神灵和始祖,故为舜立庙祭祀。以此为中心,舜王庙会发展成为集仪式、民间艺术、传说等为一体的地方文化盛事,民众借此表达稻作文明先祖舜的感恩和崇拜。祭祀活动期间,集造型、杂技、舞蹈、音乐、武术等于一体的29 类119 个会货表演具有显著会稽山区地域特征,同时还留有祈福祓除古越巫艺能印记。

绍兴舜王庙会围绕虞舜是稻作文明始祖的传说群,包括虞舜神迹、家庭故事等。“座会”“巡会”兼而有之,仪式形态完备。“座会”从九月廿四开始,持续五天,到九月廿八谢神结束,包括摆供、祭拜、请寿、宿山、进香、求签等;
同期举行的“巡会”有梳妆、升舆起马、驻马、供筳、斋饭、入庙等。另有多姿多彩的地域特色民间艺术展演,如跳无常、三十六行、八仙庆寿、财神赐福等,并有绍剧、越剧等地方传统戏剧演出,引人入胜。还有颇具规模的庙市,庙会期间远近商贾汇集于此,经贸活动活跃。近年来,非遗展示活动也成为重要的文化活动。

以稻作农耕始祖崇拜为中心,展示会稽山区稻作农耕的生产生活风俗和道德观念,具有鲜活的历史教育价值。在组织过程中,文化管理部门与民间组织互为合作,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组织模式,有利于激发民众相互协作的自我管理意识,具有安定与团结地方的乡村社会治理价值。同时,舜王庙会具有民间艺术、文化景观、传说故事等丰富的文化资源,有利于推动当地文化旅游向纵深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当地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学会、片区、村庙三级运作的庙会组织框架体系,体现了民众主体地位。庙首组织巡会队伍和会货表演,村庙分五个片区,片长协调庙会尤其是巡会事宜。学会统筹记录、挖掘、建档、传承和宣传。传统祭典仪式流程范式基本延续了传统的巡会队伍结构、表演项目和表演风格。参加庙会人数逐年提升,以10 万人计。近年来,海内外虞氏后裔也纷纷组团前来祭祖。

可见,与其他地区的同类项目相比,“绍兴舜王庙会”具有鲜明的亮点,因此申报一举成功,保护工作也颇为成功。

3.研究先行,拓展内涵

江南民俗类非遗的梳理与申报,潜力很大。深化研究,开拓民俗软实力,增强当代社会治理,是一个可深入开拓的领域。

普列汉诺夫阐述人类思想文化形成发展的五项公式,所提及的社会心理的基础形态,就是以风习的文化意识即民俗为主要标志的。民俗本身就是这种社会化心理意识的文化显现,民俗与人类社会有着特殊的关系。[7]

民俗是人类社会中独特的文化意识形态,是一种普遍的基础文化。就层次结构而言,民俗处在人类社会文化意识形态最底层,是整个文化意识形态的奠基和支柱。一般文化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总有一段距离,而民俗与社会生活却是水乳交融。民俗从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又反馈回去,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成为社会日常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家训家风就是其重要的构成。它是一个家庭或家族,长期以来(三代以上)凝聚而成,又代代相传的教育子孙的行为方式和精神气质。家教则是继承执行这一家训家风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家训家风及其继承方式的家教,是民风——民俗的一种形态。民俗是社会化的大众群体(一地民众或族群)所秉承的民风、国风的体现。

《朱子家训》作者朱柏庐(1627—1698)为江苏昆山人。该书又名《朱子治家格言》或《朱柏庐治家格言》,它是以家庭道德为主的启蒙教材。《朱子家训》仅634 字,精辟地阐明修身治家之道,是一篇家教名著。其中,许多内容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特点,比如尊敬师长,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在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

在开拓社会治理民俗软实力的理念下,推出家训家教当代国家民俗类非遗,是民俗非遗保护的新领地。如《钱氏家训》提出参与社会治理、超越血缘观念恩济众人、家国天下的家训家教,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同,于2021 年正式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钱氏家训家教”,上海)。在此过程中,钱氏家训的理念得到进一步的凝练与提升。

《钱氏家训》的核心是爱国,是为天下谋福利。吴越钱王一生成就的三件大事,即“保境安民、善事中国、纳土归宋”,都可归结为“为天下谋福利”。而钱氏家族教育的核心是尚文,灵魂是重德修身。家训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对于维持家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家训规定“子孙虽愚,诗书须读”,同时也规定了必须设义塾和义田,保障贫寒钱氏子弟读书。

同时,家训是维系“家国同构”文化的重要载体。钱氏家训,注重家教,培养子孙“善事国家”的爱国情怀。提倡重德修身,意在培养道德高尚的人才。其倡导家国一体,“视万姓三军,并是一家之体”,家训家教的“修齐治平”世代相承,形成家族“习惯”,与当下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核心并行不悖。

钱氏家族历朝历代名人辈出,北宋钱易“才比李杜”,南宋钱昆诗赋书画江南第一;
明代翰林钱福弘治中试礼部第一,礼部尚书钱士开万历殿试第一,东阁大学士钱谦益最为大家熟悉,康熙一甲进士钱名世翰林院侍讲,乾隆一甲进士钱大昕为“清代史家第一人”,留有《廿二史考异》……钱氏家族共走出5 位君王,5 位状元,350 名进士,133 位王侯将相,1100多位名人。

现代人才则有:钱穆,中国近代重要思想家,史学家;
钱玄同,五四新文化运动猛将,中国语言学大家;
钱锺书,著名作家;
钱三强,中国原子弹之父;
钱学森,中国导弹之父;
钱伟长,中国力学之父;
钱正英,中国水利学泰斗;
钱煦,生物学专家;
钱人元,中科院杰出院士;
钱永健,诺贝尔化学奖得主;
钱学榘,美波音公司总工程师等等。

4.瞄准国际法,开辟新领域

2016 年11 月30 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一届常会上,中国民俗学会与中国农业博物馆联手申报,以我国传统民俗节令为底蕴的“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被正式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二十四节气子项目浙江“九华立春祭”、“班春劝农”等入选。

节气是指古代中国农历年,用来指导一年农事的二十四时节和气候的补充历法。它是中国古代农耕文明留传下来的一套时间认知体系,在国际气象界被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联合国划分的五大类非遗中,有一类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而二十四节正是中华民族独有的“农时”,是中国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之间的时间的知识和实践。

农耕生产与大自然的节律息息相关,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先民顺应农时,观天察地(观天:日月盈亏,星斗迁移,昼夜变化;
察地:植物枯荣、动物变迁),顺天应地,摸索、感悟、总结出来的时间知识体系。展现为按照天文、物候、气象、农事现象的变化将一个太阳年结合农时周期划分为二十四段,并据以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长此以往,便形成了二十四节气。

时间是什么,怎么形成的?这是一个深奥的科学问题。我们的古人凭着自身农业生产实践,对自然天地的感悟,做出了务实又浅显的独到解读:如同流行在安徽省江淮流域的谚语所述:“一月有两节,一节十五天。立春天气暖,雨水粪送完。惊蛰快耙地,春分犁不闲。清明多栽树,谷雨要种田,立夏点瓜豆,小满不种棉。芒种收新麦,夏至快种田。小暑不算热,大暑是伏天。立秋种白菜,处暑摘新棉。白露要打枣,秋分种麦田。寒露收割罢,霜降把地翻。立冬起菜完,小雪犁耙开。大雪天已冷,冬至换长天。小寒快积肥,大寒过新年”,“清明早、小满迟,谷雨种棉正当时”,“秋分早、霜降迟,寒露种麦正当时”等。对宇宙时间的认知与农事气候的变化转换,实施了整体的把握,开创性地构建了人类社会中独特的与农事紧密连在一起的农时时间体系。

对农事而言,目前所使用的阳历和阴历都存在缺陷,阳历的缺陷在于无法体现月相的变化,而阴历的缺陷在于无法体现四季的变化,二十四节气的设置搭建起了阳历阴历沟通的桥梁,阴阳调和农事节律,细分物候农业的季节。我们先人经过了数千年的不断研究,最终在《淮南子·天文训》中创立了完整的科学体系。成为古代中国人利用自然,合理规划生产与生活的历法,二十四节气直到今天对农业生产仍然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国传统节气,是生于斯长于斯的我国先民在先天的生态环境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特定生产生活方式中,对宇宙生命(日月星斗,天体运行)与万物生长、人体生命节律交织的心灵感悟、意识认知和农事生产活动的节令性展演;
内蕴了我们中华先民在天地人三者及相应生活环境中,孕育的别具一格的时间观念和生存智慧,是地球区域族群文化生命周期的关节点和民族文化生命——民族精神的重要标识。

中国民俗学会名誉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先生认为:二十四节气是中国人时间框架的一部分。虽然外国也有春分、秋分、冬至、夏至这样的划分,但是能再细分出二十四节气、七十二物候,使农业生产生活与自然结合得如此紧密的,只有中国人,而这对于人们的文化认同和国家凝聚力,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和现实的意义。

这一项目的申报,跳脱了常见的“戏曲”“传统技艺”“仪式”“舞蹈”等思路,是在对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透彻、精准理解的基础之上,进而拓展思路、有的放矢而取得的成功。这对各地挖掘新的非遗项目,以及非遗保护有着很好的启发与示范作用。

现阶段,江南地区民俗类非遗的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一些基础性的课题有待进一步探索。

1.加强民俗类非遗的学识学理研究

现在对于民俗类非遗的研究,大多停留在个体民俗类非遗保护策略性研究的领域。保护方式上重视区域整体性保护、乡村振兴,重视生产性保护、表演性保护和博物馆保护。在传承实践方面,也只注重实用性民俗资源化探讨,而忽视了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的生活属性和民族精神的禀赋。因此,要深化对民俗类非遗项目精神层面的研究和实践,开拓如社会治理、文化建设(家训家教)、民族或族群日常精神生活、民俗国民性等视角。

2.进一步开拓民俗类非遗保护领地

目前,江南地区已经申报的民俗类非遗项目,内容主要集中在节令历法、歌会庆典、信俗、庙会、生产、饮食、服饰等习俗等,而其他各类乡规民约、建筑风水等则鲜有人关注,需要进一步拓展。

3.完善民俗类非遗传承人(群)、保护单位等传承机制的建构

譬如,春节的保护单位如何运作?由官方举办或有官方参与主导的大型民俗类非遗保护活动,被认定为传承人的个体或团体纵然有幸进入这一场合,最终也大多沦为这类活动平台的“演员”,更遑论普通百姓实际参与了。因此,原属特定“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则被无形地“切割”了。对这类问题不可视而不见,相关传承机制应当进一步完善。

4.鉴于民俗与民俗类非遗,民俗内涵学识学理上名实的差别

我建议,今后或可适时将民俗类非遗项目之“民俗”更名为“习俗”或“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与国际公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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