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矫正治疗的临床效果

孙 冰 郑 琨 洪 流*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辽宁 大连 116012)

弱视是视觉发育期由于斜视、形觉剥夺、屈光参差等原因造成的单眼或者双眼矫正视力达不到正常水平,或者双眼视力差距在2行以上[1]。经过检查无器质性病变,通过临床矫正治疗,能够恢复视力水平。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双眼存在近视、远视、散光等问题,且高度远视和散光较为常见,患儿无法看清远处和近处的物象,若未及时治疗,黄斑长时间无法得到图像刺激,患儿表现出双眼或单眼视力衰弱。在临床治疗上常使用多种矫正治疗方法进行干预,可改善患儿视力,矫正视觉功能。本研究旨在研究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矫正治疗的临床效果。

1.1 一般资料 于我院弱视儿童中随机抽取84例,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42例,男23例,女19例,年龄3~6岁,平均年龄(5.08±0.71)岁,裸眼视力(0.27±0.05),矫正视力(0.39±0.12)。观察组42例,男22例,女20例,年龄3~6岁,平均年龄(5.10±0.74)岁,裸眼视力(0.26±0.03),矫正视力(0.39±0.11)。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已获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本研究已获得我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所有患儿均满足弱视和屈光不正的诊断标准[2]。②患儿家属对本研究知情。排除标准:①患有重要器官障碍的患儿。②有相关药物过敏的患儿。③存在器质性病变或其他眼部疾病的患儿。

1.3 方法 所有患儿均接受视力、屈光度、眼球运动等检查。给予阿托品眼膏散瞳,每日1次,持续3 d。使用自动验光设备对患儿验光,评估患儿眼调节功能,使用负镜片法对调节幅度进行测量,测量调节滞后量和调节灵敏度。对照组治疗方法:①常规矫正治疗。根据验光结果选择合适的矫正眼镜,指导患儿正确的佩戴方法。佩戴6个月后使用阿托品眼液散瞳,定期进行验光,根据验光结果对度数进行调整。②双眼遮盖锻炼:指导家长学习双眼遮盖锻炼方法,使用黑布挡住视力正常眼睛,鼓励患儿用弱视眼观察物体,对弱视眼进行锻炼,然后交换遮挡眼,持续训练3个月检查视力。③同时可进行串珠锻炼,每日串200~300颗珠子,锻炼患儿精细视觉能力。观察组增加多功能弱视矫治,使用海丁格光刷治疗,设定亮度为10 V,持续5 min。使用多功能弱视矫正仪,安装红色滤光片,闪烁治疗,设定亮度为10 V,持续10 min。安装棋盘格,白光闪烁治疗,设定亮度为10 V,治疗10 min。上述治疗需要在半暗室中进行,遮挡一侧眼睛,对另一侧治疗,两眼治疗间隔为5 min。持续治疗15 d为1个疗程,治疗3个疗程后休息7 d。

1.4 观察指标 ①评估两组治疗疗效。根据中华眼科学会制定的疗效标准:显效为治疗后患儿视力水平>0.9;
有效为治疗后患儿视力水平恢复2行以上;
无效为治疗后患儿视力改善程度不足2行。治疗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②治疗前后对患儿视力水平以及屈光度进行测量。③治疗前后使用负镜片法检查调节幅度。使用融合性交叉柱镜法对调节滞后量测量,使用正负球镜翻转法评估调节灵敏度。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表示,组间比较行t检验;
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组间比较行χ2检验;
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临床疗效对比 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71.43%(30/42),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2.86%(39/42),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矫正视力和屈光度对比 观察组矫正视力(0.76±0.05),屈光度(1.49±0.85)D。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矫正视力和屈光度对比()

表1 两组矫正视力和屈光度对比()

2.3 两组调节参数前后对比 观察组调节幅度(15.50±0.89)D,调节滞后量(0.68±0.26)D,调节灵敏度(7.20±0.48)次/分,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调节参数前后对比()

表2 两组调节参数前后对比()

弱视是学龄前儿童高发疾病,在发病后对患儿视力功能以及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威胁,通过及时有效的治疗,有利于保护患儿健康成长,提高其视觉功能。学龄前儿童正处于关键的可塑性阶段,若未加以重视,未进行彻底根治,很有可能造成视觉丧失,患儿成年后无法从事很多高科技职业,对其一生产生严重影响。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双眼有近视、远视以及散光等症状,造成其日常生活受到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屈光不正性弱视积极干预,帮助患儿恢复到正常视力水平。目前主要使用综合治疗方案进行治疗,通过屈光矫治、精细锻炼、遮盖疗法等综合治疗,逐步改善弱视问题,有助于发挥协同作用,改善治疗效果[3]。验光配镜可帮助患儿获得清晰的图像,作为弱视矫治的重要步骤,可促使黄斑受到图像刺激,有利于恢复视觉功能。精细锻炼要求动员家长的自主性,由家长积极引导患儿进行交替训练,对弱视眼视物功能加以锻炼,可进一步恢复其视觉能力。遮盖疗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通过单眼遮盖、双眼交替遮盖等方法,引导弱视眼进行训练,达到矫治视力的作用。

使用多功能弱视矫治协调器治疗,是基于黄斑中心凹视锥细胞会受到红光闪烁的影响,产生兴奋,从而对视觉系统产生刺激,有利于促进视觉发育[4]。使用海丁格光刷能够引导患儿从旁中心注视转化为中心注视,从而提高弱视眼视力,达到矫治治疗的作用。对患儿采取上述综合疗法,可达到良好的矫治治疗效果,进一步提高临床疗效。本研究结果显示,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71.43%,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2.86%,P<0.05。对照组矫正视力(0.58±0.07),屈光度(3.56±0.81)D,观察组矫正视力(0.76±0.05),屈光度(1.49±0.85)D,P<0.05。可见联合使用多功能矫治协调器治疗可有效提高疗效,促进患儿视力的恢复。

调节功能是提高晶体曲率从而达到改变屈光力的作用,让视觉目标能够呈现清晰的物象。目前大部分研究认为,调节功能和人体晶状体弹性以及睫状肌肌力关联密切,当睫状肌处于放松状态下,晶状体悬韧带保持紧张状态,让晶状体呈现出扁平状态,让屈光力有所减小[5]。看近处时,睫状肌呈现出收缩状态,晶体悬韧带呈现出松弛状态,晶状体由于晶体囊张力和弹性呈现出前凸状,曲率增加,屈光力也增加[6]。调节时由于晶体变化产生屈光力为调节力,调节幅度可评估调节力大小。有资料指出,调节力和年龄有密切关联,最大调节幅度=25-0.4×年龄,平均调节幅度=18.5-0.3×年龄[7]。本研究结果显示,患儿调节幅度为(11.54±0.68)D,低于正常儿童,证实除视力水平较低外,患儿调节功能也明显降低。调节滞后量是反馈人体应对调节刺激的能力以及准确性[8]。受到屈光不正的影响,患儿存在调节滞后的问题。当调节滞后量>+1.00 D时,表示患儿存在近视、调节不足等问题。有研究指出,出现调节滞后主要是由于晶状体以及睫状肌功能下降,视觉处理中心灵敏度降低,输入模糊信号效率降低[9]。有研究指出,调节滞后量正常值为+0.25~+0.75 D[10-11]。在本组研究中,患儿调节滞后量约为(1.39±0.30)D,远超过正常值。调节灵敏度是指人体受到调节刺激变化后出现的调节反应,灵敏度异常表示调节反应异常。也有研究认为,调节灵敏度和屈光不正程度有一定关联,轻、中度屈光不正的调节灵敏度高于重度屈光不正[12]。弱视患儿调节灵敏度低于正常儿童,灵敏度可用于评估患儿调节反应能力。本研究结果显示,对照组调节幅度(13.13±0.81)D,调节滞后量(1.21±0.20)D,调节灵敏度(6.37±0.54)次/分,观察组调节幅度(15.50±0.89)D,调节滞后量(0.68±0.26)D,调节灵敏度(7.20±0.48)次/分,P<0.05。由此证实,经过综合矫治治疗后,患儿调节功能明显改善,弱视患儿的视觉功能明显提高,对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对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采取矫正治疗,坚持佩戴矫治眼镜,积极进行精细锻炼,配合多功能弱视矫治协调器,可有效刺激视觉系统,促进视觉发育,有效改善视力功能和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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