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台湾时期的军警统治——基于日据警察墓碑的研究

□ 李跃乾

1895年6月到1945年8月,台湾处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日本殖民统治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在台湾布置了大量日军和日本警察(日据时期称“巡查”)。日本警察遍布台湾各地,控制着最基层的行政管理事务,监控着台湾每一个人。在台湾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日本警察不仅负责一切行政事务,还负责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日语教育工作。在血腥残暴的殖民统治下,日本警察逐渐变成了台湾民众的“神”,主宰着他们的命运。为了保持日本殖民统治稳定和持久,为了改造台湾民众,日本殖民者还竭力在台湾营造出一种崇拜日本军警的恐怖气氛。

1895年9月,台湾总督府设立警察官吏。1896年5月,台湾总督府公布警察规程,县设警察课,支厅设警察署、分署,其下在必要地方设立警察官吏派出所,正式在台湾全岛建立警察制度。截至1896年年底,全台共设立警察官吏派出所15处。

根据台中县警察官吏派出所资料,大体可以了解警察官吏派出所组织与日常工作状况。派出所设监督警部1人、巡查(警察)若干人。巡查分内勤和外勤,内勤每日工作8小时以上,外勤隔日执勤,一昼夜12小时以上。外勤负责在巡逻区巡逻。巡逻区又分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巡逻区包括警察署、分署附近区域,每一巡逻区巡逻时间1至2小时,每日巡逻2次;
外部巡逻区是派出所附近的村庄或街道,每月巡逻2次以上。

1898年,儿玉源太郎任台湾总督后,大量增设警察官吏派出所,至1899年全台派出所增至345处。但是,面对台湾民众此起彼伏的反抗斗争,日本警察力量远远不够。于是,台湾总督府开始利用台湾的人力,除了雇佣台湾人出任巡查补(日本巡查的助手)之外,还在警察官吏派出所下设立保甲制度。1898年8月,台湾总督府颁布《保甲条例》《保甲条例施行规则》。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各地城镇村庄编制保甲,以10户为一甲,以10甲为一保。甲设甲长,保设保正。甲长和保正从保甲户长中推选,经地方官认可出任,任期2年,是无给的名誉职。保正、甲长都不设专门办公地点,在自己家中处理保甲事务。各地保甲内17到47岁男子,全部编进壮丁团。壮丁团长、副团长从壮丁中选定,是无给的名誉职。被选为保正、甲长、壮丁团长者,大多是地方精英或头人。保正、甲长、壮丁团长,都听从日本警察指挥。

1901年,台湾各县改称厅。台湾总督府再次改革警察制度,在各厅设置警务课,以警部为课长,辅佐厅长掌理警察事务。厅下设支厅,以警部为支厅长负责执行厅务。于是,警察掌管警务和地方一般行政事务。警察系统自上而下分别是:台湾总督府警察本署—地方厅警务课—支厅—警察官吏派出所。1902年年底,全台湾共有97个支厅和992处警察官吏派出所。其后,全台派出所略有增加,最多时达到1066处。

1903年,在暴力镇压多起台湾人民反抗运动后,台湾总督府开始采用警察配置散在制,人口4000人、面积77.1平方公里设立一个派出所,并选择聚落中心、道路交会点、人群聚集地设立警察官署、派出所。派出所办公房屋建筑经费以辖区内保甲民捐献为主。全台壮丁团总数1518个,团员总数13.4613万人。到1906年,壮丁团总数929个,团员3.2609万人。

1904年起,台湾各地殖民当局鉴于街庄经费及人才不足,开始同意让保甲职员协助街长、庄长、社长处理地方事务。最初协助征税,后逐渐扩展到一般行政事务:传达行政官厅命令、扫除和修缮道路、义务劳动、调查公学校协议费、调查户口、监视出入者、警戒水火灾、戒除鸦片、驱逐和预防虫害兽疫、普及度量衡、督查公学校学生上学、调查灾害情况等。

1909年,台湾总督府整合一般行政和警察行政,以地方支厅和警察官吏派出所作为地方行政机关核心,将派出所巡查配置人数分成甲乙丙三种。甲种配置警部补1人、巡查2人、巡查补1人;
乙种配置巡查2人、巡查补1人;
丙种配置巡查1人、巡查补1人。调整各派出所的辖区和保甲、壮丁团范围,一个派出所监督3到5个保甲,1名警察负责1个保。自此,日本殖民当局警察控制力量深入台湾社会基层。

/ 日据时代的“台湾总督府”。

1911年,台湾总督府在全台设立保甲联合会及联合壮丁团,并在警察官吏派出所基地建立保甲联合事务所,作为办公和会议场所。从保正中推举一人为会长,会长下设书记1名,负责抄写保甲内户籍资料,其月薪由保甲费支出。保甲书记下配有一名专门负责联系警察官吏派出所的“小使”(工人),负责传送公文书信、整理打扫派出所。

1920年,台湾总督府废除区长制,改设市街庄制。市街庄设置町委员或区总代作为地方行政辅助者。由于保正熟悉地方行政事务,各地町委员或区总代大多由当地保正兼任。

根据规定,保正、甲长须定期召开保甲会议。最初,保甲会议是在保正或保甲联合会会长家里召开。联合保甲事务所建立后,才转到事务所召开。保甲会议开会时,如果有派出所日本巡查在场,保甲书记还要担任翻译。台湾总督府各种行政命令,经过派出所巡查、保甲书记、保正、甲长、保甲民等层层下达。

1930年前后,台湾民众政治和文化领域抗日活动达到高峰。台湾总督府保安课下设立的高等警察、特高警察、图书警察三股,改设独立单位,扩大组织和人数。这些警察的业务就是负责取缔“抗日思想”,防范共产主义与民族自决言论,监督报刊出版事务,加强对思想、文化、政治形势监控。

1937年7月,日本全面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台湾总督府开始在台湾实施米谷管制政策。警察数量和权力极度扩张,举凡刑事、兵事、防空、经济等都属于警察管辖范围。在总督府警务局,及州警务部增设经济警察课,市警察署、郡警察课则增设经济警察股,专司取缔违反经济统制令的业务。各地经济警察负责统制战备物资。

日据后期,城镇警察官吏派出所最多可配置12名巡查,市郊或村落派出所一般为1至2名。巡查的职务分为内勤、外勤、刑事、特务。其中,村落派出所巡查分为内勤、外勤。内勤巡查主要办理有关文书记录、统计等,外勤巡查处理警备、警巡、交通、护卫、理番、卫生、押送、看守、户口检查、监督保甲、临检、视察等工作。外勤巡查步行或骑自行车巡视辖区内村落主要道路、保正办公处等地。

镇压台湾民众抗日和统治台湾民众过程中,日本军警力量可谓劣迹斑斑、罄竹难书。据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台湾警察遗芳录》第5页记载:从1895年5月日军攻打台湾开始到1937年末,在台湾死亡的警察总计3561人。其中,1902年以前被抗日民众打死239人,占6.7%;
在台湾少数民族族地区死亡1087人,占30.5%;
在镇压暴动等其他公务中死亡227人,占6.4%;
在任上病死2008人,占56.4%。据笔者统计,在死亡的3561名警察中,台湾人107人,约占3%。这些台湾人并不是真正的警察,而是警察的助手,叫巡查补,待遇远低于警察。当年台湾民众此起彼伏的抗日活动给日本殖民统治带来极大冲击。

由于日本警察在殖民统治过程“功劳很大”且死亡惨重,日本政府和台湾总督府必然就要设法予以表彰。1918年,台湾总督府台湾警察协会做出规定,每年4月1日为台湾的“警察纪念日”。自1895年至1937年在台湾死亡的3561名警察,他们的姓名或被列于东京的靖国神社或被列于台北剑潭山(圆山)的建功神社,成为日本人每年参拜或祭祀的对象之一。

在台湾众多纪念殉职警察纪念碑中,最重要的是位于台北剑潭山台湾建功神社内的“台湾警察官招魂碑”。自1918年开始,每年4月1日台湾总督府都在“台湾警察官招魂碑”前举办警察招魂祭典。《台湾警察遗芳录》1到27页收录了不少照片,其中2幅是日本殖民者举办警察招魂祭典照片。一幅是“明治三十五年嘉义厅举办讨伐土匪死难者招魂祭典”;
另外一幅是“昭和十四年圆山警察招魂碑前举办招魂祭典”。

早在1903年,台湾总督府警察本署就已经提出“台湾警察官招魂碑”设计图纸,但因日俄战争建造延缓,直到1908年8月“台湾警察官招魂碑”才建成。碑的正面有总督儿玉源太郎题写的“台湾总督府警察官招魂之碑”,碑后镌刻的文章是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所撰。碑身由小野木孝治、野村一郎、近藤十郎、后藤麟三郎设计。碑座四面都有青铜浮雕,为日本近代著名雕塑家大熊氏广所设计,分别是“土匪讨伐会议之图”“水难救护之图”“恶疫防止之图”“土匪讨伐之图”等污蔑台湾民众反抗运动的浮雕。这里被日本殖民者污蔑为所谓“土匪”的人,指的是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普通台湾民众。

除台北剑潭山建功神社内“台湾警察官招魂碑”之外,台湾总督府还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在全台湾建立许多警察纪念碑、警察招魂碑、殉职碑之类的东西,记载日本警察在各地屠杀和压迫台湾民众的“丰功伟业”,并强迫台湾民众参拜、祭祀。

/ 位于台北剑潭山台湾建功神社内的“台湾警察官招魂碑”。

据《台湾警察遗芳录》记载,1902年前后开始,日本殖民者陆续建立许多“警察纪念碑”或“警察招魂碑”,如台北州罗东郡三星庄、台北州海山郡三峡庄、台北州宜兰郡宜兰公园内、台北州苏澳郡苏澳庄“警察招魂碑”;
新竹州大湖郡大湖庄龟山,飞田部队长墓标(也在龟山上),台中州台中市公园内,台中州南投郡中寮庄,新竹州新竹郡北埔庄“新竹神社”“故警部图师彦五郎君之碑”;
台中州能高郡蕃地雾社,台中州能高郡埔里庄“忠魂碑”;
台中州北斗郡二林庄“警官招魂碑”;
台中州丰原郡大雅庄“殉难警察官之碑”;
台中州北斗郡路口厝,台中州东势郡蕃地云山坑“忠魂碑”;
台中州大甲郡大甲庄“殉难警察官之碑”;
台中州彰化郡鹿港街“忠魂碑”;
台中州竹山郡顶林“殉职碑”;
台中州南投郡南投街“崇功碑”;
台南州嘉义市公园内,台南州新营郡土库庄“殉难警察官纪念碑”;
台南州东石郡东石庄“警察官招魂碑”;
台南州曾文郡六甲庄,台南州虎尾郡仑背庄“警察官殉职纪念碑”;
台南州虎尾郡油车“殉难警察官之碑”;
台南州新化郡玉井庄,高雄州屏东市公园内,高雄州冈山郡冈山庄,台中州东势郡东势街,台中州东势郡蕃地明治“吊魂碑”;
台东厅关山郡蓬坂等,都是台湾总督府和各地日本殖民官员举办警察招魂祭典的地方。1896年以后,台湾总督府及各县厅都曾为在台湾死亡的警察官举办过慰灵祭典。例如,台湾北部抗日运动被大致平定后,1897年11月,台湾总督府曾在台北市东门内遥拜所附近举行联合招魂仪式,为死亡的军人、宪兵、警察等日本人招魂。之后,虽然各县厅仍举行警察招魂仪式,但是大多是分散在各地各自举办的。

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在台湾实行军警统治,日本殖民者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政策都是通过警察落实的。在日本警察威逼利诱之下,台湾民众被迫遵守日本殖民统治秩序。

台湾总督府在台湾建立的警察纪念日和纪念碑制度,来源于日本。自明治时代中期(1890年前后)以来,日本各县纷纷建立殉职警察官慰灵碑。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把台湾民众彻底改造成日本国皇民。改造手段包括军警屠杀、行政管理、学校教育、风俗改革、宗教信仰、经济控制等,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警察纪念日和纪念碑制度,是台湾总督府改造台湾民众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值得研究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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