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意欲”概念场主导词的历时替换

孙淑娟

(南昌工程学院 人文与艺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词义结构由“[主体:人或变相的人][1]+[动作:希望]+[结果:得到某物或做某事]+[工具:心]”这几个要素组合成的词称为“意欲”概念词,汉语中表达该概念的词的聚合称为“意欲”概念场。在汉语历史上,该概念的表达,五代以前主要用“欲”,五代以后,南北朝始进入本概念场的“要”义域扩大,用例增多,与“欲”展开激烈的角逐,至晚至元代后期“要”在通语中已基本取代“欲”,成为本概念场的主导词。下面分先秦至唐代、五代至清代两个时段来考察二者之间的历时递嬗过程。

先秦至五代时期“意欲”概念场呈现如下特点:南北朝以前,“欲”为“意欲”概念场的一枝独秀;
南北朝以后,指称本概念的“要”开始进入本概念场,但仍不具备与“欲”竞争的实力。下面详细讨论二者在此期的用法特点。

“欲”之本义为“欲望”,即想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愿望或要求。《说文·欠部》:“欲,贪欲也。从欠,谷声。”段玉裁注:“从欠者,取慕液之意;
从谷者,取虚受之意。”徐灏笺:“从欠非‘慕液’也。人心所欲,皆感于物而动,故从欠。欠者,气也。欠之义引申为欠少,欲之所由生也。”由于愿望往往是人们想要获得的对象或达到的目的,故通过对象转指动作,“欲”可引申出“想要、希望”义。此期,其句法功能最齐全,可作主语、宾语、定语、补语和谓语。作主语时,既可以与对象一起构成动宾短语充当,如“多端寡要,好谋无决,欲与共济天下大难,定霸王之业,难矣”(《三国志·魏志·郭嘉传》);
也可组成“所”字结构或“者”字结构充当,前者例如“所欲论著不成”(《史记·历书》),后者例如“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
还可以是“者”字结构与“所”字结构的糅合充当,如“修其所有,则所欲者至”(《淮南子·诠言》)。作宾语时,既可以单独充当,如“为民纪纲者何也?欲也恶也”(《吕氏春秋·用民》);
也可以与对象一起构成动宾短语充当,如“不如请周君孰欲立”(《史记·周本纪》);
亦可以组成“所”字结构或“者”字结构充当,前者例如“从其所欲而树私利其间”(《韩非子·八奸》),后者例如“城中故人,有欲与吾同者不”(《三国志·魏志·阎温传》);
还可以“者”字结构杂糅“所”字结构充当,如“此皆学其所不学,而欲至其所欲学者”(《淮南子·说山》)。作定语时,既可以单独充当,如“君之赂以欲岑鼎也” (《吕氏春秋·审己》);
亦可以和对象一起构成动宾短语充当,如“古公不能释欲地之戎狄”(《抱朴子·塞难》);
也可以组成“所”字结构或“者”字结构充当,前者例如“为所不欲得之事,献所不欲闻之语”(《论衡·逢遇》),后者例如“骠骑乃驰入与浑邪王相见,斩其欲亡者八千人”(《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还可以是“者”字结构糅杂“所”字结构充当,如“所欲者言行下” (《史记·孝武本纪》)。作补语时,主要是与对象一起构成动宾短语充当,如“志不忘于欲利人也”(《淮南子·修务》)。作谓语时,与其匹配的主体论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心,如“桓公之立,发兵攻鲁,心欲杀管仲”(《史记·齐太公世家》),还可以是变相的人,如“马”“龙”“熊”“狗”“鹰”“禽兽”“溪谷”“河川”“天”“阳德”和“阴刑”等,它们通常作主语;
与其匹配的客体论元有获得某物,具体如对财物、土地、爵位、功名、声誉、尊重、尊贵、安定、安逸、长寿、贤才、忠诚、拥护、利益、道义、方法等的获得;
还可以是做某事,具体如吃东西、居住某处、躺卧、起身、打开或关闭某物、前往或离开某地、逃离不利、登上某处、观看风景、察看情况、试探虚实、找寻本源、选择贤臣、买卖东西、拉拽某物、游览名胜古迹、拜访某人、传授或学习知识技能、听取建议、询问情况、阅读书信、考虑利害得失、讨论问题、探究道理、知晓情况、判定得失、劝谏某人、安定局势、安抚某人、提出主张、举荐贤才、赞成提议、效法文明、弘扬美德、称颂功绩、参与政事、治理国家、建造宫殿、制造器具、创作诗文、安置新人、建立威望、制定制度、施行政治主张、恢复道统、使用方法或工具、增加或减少数量、节省成本、给予恩惠、借还财物、感谢恩人、医治疾病、欺骗敌人、迁移都城、焚烧军营、废除旧规陋习、断绝联系、禁止不良风气、抛弃污秽、破坏国家、颠覆政权、等待时机、谴责丑恶行径、背叛盟约、召集大臣、派遣使者、攻打敌军、讨伐敌国、威慑对手、联合盟友、抵挡军队、打败对手、逼迫对方、投降于对方、消灭暴乱、撤兵、夺取政权或财物、兼并敌国、控制局势、残害别人、捉拿犯人、囚禁人质、治犯人的罪、解救盟国、释放蒙冤之人、免除罪过、避免灾祸、躲避灾难、报恩怨、礼遇贤者、礼拜佛寺、娶妻、嫁夫、亲近结交或依附盟国与盟友、侍奉君子、请人喝酒、扶助政事、扶立贤才、任用贤士、表明节操、显示实力、完成任务、赢取胜利等。其客体论元的性质多元,有代词性的、名词性的、谓词性的、小句、“之”字性成分和量词短语;
句法位置也较灵活,既可以作宾语,也可以作主语,S1、S4和S6均有用例(1)S1.1.1、S1.1.2、S1.2、S1.3、S1.4、S1.5、S1.6、S1.7、S1.8、S4、S5及S6句法格式参见颜洽茂、孙淑娟《汉语“忧虑”概念场主导词的历时替换》[《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中的相关论述。,如:

(1)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尾鬛以与之。(《左传·定公十年》)(S1.1.1)

(2)以无忌从之游,尚恐其不我欲也,今平原君乃以为羞,其不足从游。(《史记·魏公子列传》)(S1.1.1)

(3)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所乐不存焉。(《孟子·尽心上》)(S1.1.2)

(4)侍者曰:“以赵之大而伐卫之细,君若不欲则可也;
君若欲之,请令伐之。”(《吕氏春秋·期贤》)(S1.1.2)

(5)丕郑闻之,恐,因与缪公谋曰:“晋人不欲夷吾,实欲重耳。”(《史记·秦本纪》)(S1.2/S1.2)

(6)愚人复言:“我不欲下二重之屋,先可为我作最上屋。” (求那毘地译《百喻经》卷1)(S1.2)

(7)欲饮美酒,唯得染唇渍口,不得倾盂覆斗。(《僮约》)(S1.3)

(8)颢与数十骑欲奔萧衍,至长社,为社民斩其首,传送京师。(《洛阳伽蓝记》卷一“永宁寺”条)(S1.3)

(9)咎犯闻之不喜而哭,意不欲寡人反国耶?(《韩非子·外储说左上》)(S1.4)

(10)江南文制,欲人弹射,知有病累,随即改之,陈王得之于丁廙也。(《颜氏家训·文章》)(S1.4)

(11)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无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若此则群臣畏矣。(《吕氏春秋·淫辞》)(S1.5)

(12)矜己而伐能,小知而巨牧,欲人之从己,不能以己从人,莫视而自见,莫贾而自贵,此其所以身杀死而终菹醢也。(《盐铁论·颂贤》)(S1.5)

(13)汉王数之,项王怒,欲一战。(《史记·项羽本纪》)(S1.7)

(15)忠孝,人君人亲之所甚欲也。(《吕氏春秋·劝学》)(S4)

(16)辟阳侯急,因使人欲见平原君。(《史记·陆贾列传附朱建》)(S6)

(17)刘尹云:“见何次道饮酒,使人欲倾家酿。”(《世说新语·赏誉》)(S6)

(18)(王)应当数数劝谏于我,作如是言:“……我今要说,若当有人,得天五欲及以人间上妙五欲,清净具足。是等诸欲,一人得已,不知厌足,更复增长,诸处寻求。”(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23)(S1.3)

(19)不要男为伴,心里恒攀慕。(王梵志《家中渐渐贫》)(S1.4)

要之,先秦至唐代时期,“意欲”概念场典型成员“欲”与“要”的发展极其不均衡,其中前者的句法功能较后者丰富:既可作谓语,还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和补语,后者则只作谓语。作谓语时,前者客体论元的性质较后者多样:S1.1、S1.2、S1.3、S1.4、S1.5、S1.7均有用例,后者则未见S1.1、S1.2、S1.5、S1.7用例。再者“欲”支配对象的范围与类型较“要”广:“要”支配的对象主要为获得、察看、讨论、消灭、知晓、等待、娶妻、残害中的一小部分;
“欲”所支配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可以是吃、住、行等跟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所有事情。此外前者支配对象的句法位置也较后者灵活:既有S1用法,也有S4用法;
后者则只有S1用法。最后前者的见次率也较后者高,如在所考察的28种先秦至唐代文献中二者单用的比例为4395:7(具体数据请见表1),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欲”当为此期本概念场的主导词。

模型记录各类别的碎片信息出现的频率、时间甚至地点等,然后根据这些经验分析哪个时间段,哪个地点适合推送什么类别的语义图示。机器学习通过先向学习者推送未聚类的知识变量使学习者根据知识特征进行手动聚类,并将结果与机器学习的聚类结果进行匹配,就能发现学习者可能遗漏或者不确定的知识点,这些反馈信息就代表学习者还需努力进步的方向。学习者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将某些知识变量设置不同的重要等级。

表1 廿八种先秦至唐代文献中“意欲”概念场典型成员出现次数(3)表1调查语料篇目(下加线表示简称,下同):《诗经》、《论语》、《左传》、《孟子》、《韩非子》、《吕氏春秋》、《僮约》、《史记》、《淮南子》、《盐铁论》、《论衡》、《太平经》(前70卷)、《抱朴子》(内篇)、《三国志》(前20卷)、《法显传》、《陶渊明集》、《世说新语》、《齐民要术》、《南齐书》(卷20-卷40)、《洛阳伽蓝记》、《颜氏家训》、 译经4种[记为译,具体篇目为《修行本起经》、《六度集经》、《百喻经》、《佛本行集经》(前20卷)]、《白居易诗集》、《王梵志诗校注》、《朝野佥载》。

五代以后,“意欲”概念场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欲”的义域和用法有所萎缩;
二是“要”的义域与用法则快速扩张,与“欲”展开了主导词位置的争夺。

此期,“欲”在沿用前代用法的基础上呈现出以下变化:一是义域有所萎缩。尽管此期其支配的对象与五代以前的类型相当,既可以是获得某物,也可以是做某事,前者如对财物、土地、声誉、贤才、利益、道义等的获得;
后者如吃、前往或离开等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许多行为动作,但未见对爵位、成功、俸禄、功名、尊重、尊贵、安定、长寿、忠诚、拥护、方法等获得的用例,也未见居住、传授、安抚、威慑、参与、节省、归还、颠覆、撤兵、囚禁、释放、避免、躲避、扶助、扶立等的用例。二是用法也有所萎缩。伴随着义域的式微,其支配对象的性质范围有所缩小,未见动量宾语例(S1.7用法),且代词宾语例和“之”字性短语例(S1.1与S1.5用法)的使用语域受限,主要见于具有南方方言背景的文献中,如在十二种五代至元代的文献中,前者我们仅在《五灯会元》与《朱子语类》中各索得1例,后者仅在《朱子语类》中检得6例,其中1例为引用《论语》。从使用者的方言背景来看,除去引用的,7例使用者均是南方人(4)《五灯会元》与《朱子语类》中代词宾语例与“之”字性短语宾语例使用者里籍和方言区分布:湖南籍湘方言区:石霜楚圆(1);
浙江籍吴方言区:贺孙(1);
福建籍闽方言区:陈淳(2);
江西籍吴方言区:余大雅(1);
江西籍赣方言区:金去伪(1);
湖北籍北方方言区:万人杰(1)。尽管万人杰是湖北人,但他曾经在江西南康见朱子,所以不排除南方生活经历对他语言的可能影响。。支配对象的句法位置也较单一:主要作宾语,未见充当主语例(S4用法(5)《朱子语类》中检得的充当主语的用法为引用《论语》例,故应排除。),也不能出现在使令句中(未见S6用法),以下是“欲”在此期的部分用例:

(20)耳目口鼻四肢之欲,惟分是安,欲个甚么?(《朱子语类·学六》)(S1.1.1)

(21)杨大年以书抵宜春太守黄宗旦,使请师出世说法。……守问其故?对曰:“始为让,今偶欲之耳。”(《五灯会元》卷12“石霜楚圆禅师”)(S1.1.2)

(22)欲新民,而不止于至善,是“不以尧之所以治民者治民”也。(《朱子语类·大学一》)(S1.2)

(23)欲识从前生长处,应知总在率陀天。(《敦煌变文校注·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二)》)(S1.3)

(24)两下进兵夹攻契丹,即马军不得过关,盖欲南朝乘本朝兵势就近自取。(马扩《茅斋自叙》)(S1.4)

(25)且所贵乎简者,非谓欲语言之少也,乃在中与不中尔。(《朱子语类·学五·读书法下》)(S1.5)

较之于“欲”的式微,五代至清代则为“要”的迅速扩张期,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句法功能的扩张。除了作谓语外,还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如:“那个敢解我!要便连绳儿抬去见驾”(《西游记》第83回),此为“要”单独充当主语例;
“要打骂人容易”(《红楼梦》第3回),是为与对象一起构成动宾短语充当主语例;
“满园秋果熟,要者近前尝”(《五灯会元》卷15“乐净含匡禅师”),该为“者”字结构充当主语例;
“你要的是虚价,还的是实价”(《老乞大新释》),此为“的”字结构充当主语例;
“第七遍捏作此像,更不裂损,每事易为,所要者皆应矣”(《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是为“者”字结构糅合“所”字结构充当主语例;
“这般说,便都依了你的要价罢”(《朴通事新释谚解》),该为与支配对象一起充当宾语例;
“逐所要而一任般取,随希求而不障往来”(《敦煌变文校注·双恩记》),此为“所”字结构充当宾语例;
“这还是当年先父带来,原系义忠亲王老千岁要的”(《红楼梦》第13回),是为“的”字结构充当宾语例;
“卖段子的道:‘你官人们……要时请下马来看’”(《朴通事谚解》),该为“要”单独充当定语例;
“要往家里走的时候儿”(《华音启蒙谚解》),此为与对象一起构成动宾短语充当定语例;
“所要之徒皆与人”(《敦煌变文校注·盂兰盆经讲经文》),是为“所”字结构充当定语例。此外,作谓语时除了单用外,还可以用在表示正反问的“V不V ”和表示选择问的“VA还是B”的新型构式中,前者例如“外人知道,这性命脸面要也不要”(《红楼梦》第74回),后者例如“客官,你要南京的,还是那杭州的、苏州的呢”(《老乞大新释》)。二是义域的扩张。此期其所支配的对象除了前见的获得利益、讨论、消灭、知晓、等待、娶妻、伤害等外,还可以是对财物、土地、爵位、功名、名声、贤才、道理等的获取、吃东西、居住某处、睡觉、起身、打开或关闭某物、前往或离开某地、逃离不利、登上某处、观看景致、察看实情、试探真相、找寻某物、选择贤者、买卖东西、拿东西、拉拽某物、游览胜地、拜访或学习知识技能、听取见闻、询问情况、考虑利弊、探究事理、劝谏某人、安定局势、安抚某人、举荐贤者、赞同主张、效法做法、弘扬精神、称颂业绩、参与活动、准备筵席或妆奁、整理行李、治理国家、建造房舍、制造器具、创作诗文、誊抄诗文、阅读书信、安置器物、建立名望、施行政策、恢复故地、使用器具、增加或减少总量、节省花费、给予财物、借还财物、感谢恩人、医治疾病、隐瞒真相、欺骗对方、迁移坟墓、焚烧书稿、废除旧习、断绝联系、禁止活动、抛弃恶浊、破坏财物、等待时机、谴责邪恶、召集臣子、派遣使者、攻打某地、讨伐敌人、威慑对方、抵挡敌人、打败对手、逼迫对方、撤兵、夺取财物、控制局面、捉拿或囚禁犯人、治罪某人、捆绑某物、解救危险、释放无罪之人、免除灾难、避免禁忌、躲避责任或不利、报恩怨、礼遇贤者、娶妻、嫁夫、结交朋友、依附亲眷或贤者、侍奉长者、邀请游玩、扶助政事、扶立亲人、任用贤者、完成计划、赢取胜利等。三是与新兴语法现象的共现,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1)与动词重叠式共现,如,“慢说是开封府,就是刀山箭林,也是要走走的”(《三侠五义》第57回)为与“VV”式共现例;
“那一位是衔宝而诞者?几次要见一见,都为杂冗所阻”(《红楼梦》第一四回)为与“V一V”式共现例;
“原来袭人来时要探探口气”(《红楼梦》第85回)为与“VVO”式共现例;
“如今既到这里,却怎么好?必定要见他一见是”(《西游记》第30回)为与“VO一V”式共现例;
“既承台爱,俺倒要随喜随喜了”(《三侠五义》第106回)为与“ABAB”式共现例。(2)与语气词“了”“呢”“着呢”等共现,如“如此说来,是要单座儿了”(《三侠五义》第64回)为与表示新情况出现的“了”共现例;
“他们说的可不是玩话,我正要告诉你呢”(《红楼梦》第36回)为与表明事实不容置疑的“呢”共现例;
“老太太昨日还说要来着呢”(《红楼梦》第11回)为与表示对事实进行确认的“着呢”共现例。(3)与助词“看”“来着”等共现,与表尝试义“看”共现的,例如“这王要试一试看”(《训世评话》上);
与表事情不久前发生的“来着”共现的,例如“小弟原要写信来着”(《三侠五义》第78回)。(4)与“把”字句共现,如“陈正公见他如此至诚,一心一意要把银子借与他”(《儒林外史》第53回)。四是用法的扩张。此期其所支配的对象除了谓词性成分和小句外,还可以是代词性的、名词性的、“之”字性短语、动量宾语和数量宾语,新添了S1.1.1、S1.1.2、S1.2、S1.5、S1.7、S1.8用法;
支配对象的位置也更多样,除了充当宾语外,还可以充当主语,新增了S4用法,酌举此期部分用例:

(26)师送归堂中,遍捡册子,亦无一言可对,遂一时烬之。有学人近前乞取,师云:“我一生来被他带累,汝更要之奚为?”(《祖堂集》卷19“香严”)(S1.1.1)

(27)小娘子道∶“我上无片瓦,下无卓锥;
老公又不要我,又无亲戚投奔,不死更等何时!”(《简帖和尚》)(S1.1.1)

(28)既唤不应,又更大声唱叫:“恶人!恶人!我目已损,若要珠,任将去。”(《敦煌变文校注·双恩记》)(S1.2)

(29)良嗣相与辩之,兀室云:“此事亦得皇帝处分。民土尽割还贵朝,只却要些答贺。”(马扩《茅斋自叙》)(S1.2)

(30)远公曰:“阿郎不卖,万事绝言;
若要卖之,但作家生厮儿卖,即无契卷(券)。”(《敦煌变文校注·庐山远公话》)(S1.3)

(31)我一心指望你攻书,要改换门闾。(《小孙屠》第九出)(S1.3)

(32)徒(图)世界安兴帝道,要戈鋋息下天门。(《敦煌变文校注·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S1.4)

(33)今来议和,皇子郎君要一大臣过去。(郑望之《靖康城下奏使录》)(S1.4)

(34)马不必骐骥,要之善走;
浴不必江海,要之去垢。(《唐摭言·升沈后进》)(S1.5/S1.5)

(35)贾珍得便就要一溜,尤三姐那里肯放。(《红楼梦》回65)(S1.7)

(36)阮小七道:“若是每常,要三五十尾也有,莫说十数个,再要多些,我弟兄们也包办得。如今便要重十斤的也难得。”(《水浒全传》回35)(S1.8)

(37)花绸连裙洒线披风各要一件,白地青镶靴头鞋对脚膝裤各要一双。(《山歌·烧香娘娘》)(S1.8)

(38)彩女嫔妃皆不要,宰官居士尽相随。(《敦煌变文校注·维摩诘经讲经文(二)》)(S4)

(39)授时历法君要知,但以九年旧历推。(《南村辍耕录·授时历法》)(S4)

约之,五代以后,“欲”渐入退隐,其义域渐趋衰微,伴随着义域的式微,其用法也有所萎缩,未见S1.7、S4和S6用法,且S1.1与S1.5用法的使用语域也受限,仅见于具有南方背景的文献中。元代以后其主要见于诗文、文人仿古用例或具有南方方言背景的文献中,用法进一步萎缩,未见S1.1与S1.5用法;
“要”的用法则更趋完备,除了前见的用法外,此期还新添了S1.1、S1.2、S1.5、S1.7、S1.8和S4用法。据此,我们可以推测“要”当为此期本概念场的主导词。以下三种材料可左证我们的推测:一是朝鲜时代汉语口语教科书《原本老乞大》中(7)李泰洙推定“《老乞大》的著作年代应在 1346 年前一至几年”。汪维辉先生认为“《原本》反映的是元代后期的北方地区官话”。[2],“意欲”概念的表达用“要”不用“欲”,如“俺老实对你说,俺自穿的不是,要将投乡外转卖,觅些利钱去”(《原本老乞大》)。这也就让我们有理由进一步推测,元代后期(14世纪后半期),在当时的实际口语中,“要”已取代“欲”,成为本概念场的主导词。二是《训世评话》原文中的37例“欲”,注文中有31例改成了“要”、1例改成了“望”,1例改成了“欲要”,4例没有对应的词,只有1例未改。33例注文的改动,也就说明“要”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地道的口语词。三是23种五代至清代文献中,指称本概念的单用“要”5413见,是“欲”的3.5倍多(具体数据见表2)。

表2 廿三种五代至清代文献中“意欲”概念场典型成员出现次数(6)表2调查语料篇目:《敦煌变文校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唐摭言》、《祖堂集》、《五灯会元》、《朱子语类》(前20卷)、《三朝北盟会编》、《话本选》、《小孙屠》、《南村辍耕录》、《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原本老乞大》、《水浒全传》(前20卷)、《训世平话》、《朴通事谚解 》、《西游记》、《金瓶梅词话》(前20卷)、《明民歌》、《儒林外史》、《红楼梦》(前八十回,记为红1,后四十回,记为红2)、《老乞大新释》、《朴通事新释谚解》、《三侠五义》。

上文从用法、义域及使用频率三个方面考察了“意欲”概念场典型成员主导词地位历时更替过程。该过程亦反映出汉语概念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规律性东西。

(一)概念场主导词替换过程伴随着新旧成员用法的完备与萎缩。如指称“意欲”概念的“要”与“欲”。就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要”进入本概念场当不晚于南北朝,南北朝至唐代,其只有S1中的部分用法;
五代以后,其用法迅速扩张,新添了S1.1.1、S1.1.2、S1.2、S1.5、S1.7、S1.8和S4用法。伴随着用法的完备,其在元代后期取代“欲”获得主导词资格。“欲”的演变过程与其正好相反。唐代以前,“欲”为本概念场的主导词。此期其用法最完备,S1至S6的各种用法均有用例;
五代以后,随着其主导词地位的丧失,未见S1.7、S4和S6用法,且S1.1与S1.5用法的使用语域也受限;
元代以后,其主要见于诗文、文人仿古用例或具有南方方言背景的文献中,用法进一步萎缩,未见S1.1与S1.5用法。还可以其他概念场为例,如指称“说话”概念的“说”与“言”。上古汉语时期,“说”只有S1及S2用法(8)“说话”概念词S1至S12用法与本文“意欲”概念词S1至S6用法内容不同,详参汪维辉《汉语“说类词”的历时演变与共时分布》。;
中古汉语时期,其用法渐趋完善,新生了S3、S4、S5及S12用法;
近代汉语时期,其用法进一步完善,又新添了S6用法;
且中古汉语时期萌生的S4、S5及S12用法在此期均获得充分发展。伴随着用法的完备,其于14世纪初期取得“说话”概念场主导词资格。“言”的演变情形与“说”则相反。中古汉语时期,“言”为“说话”概念场的主导词。此期其用法最齐备,S1至S4用法均有用例。唐以后,随着其主导词资格的让位,用法受限,只有S1、S2及S3用法,且S2及S3用法的见次率不高[1]。

(二)概念场新主导词替换旧主导词的过程还伴随着新成员义域的逐步扩大。如指称“意欲”概念的“要”,五代以前,其支配对象主要为对利益的获得和做诸如讨论、消灭、知晓、等待、娶妻、伤害等的事,五代以后,其支配对象除了前见的之外,还可以是对财物、土地、爵位、功名、名声、贤才、道理等的获得和吃、住、行等一切跟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这刚好与五代至清代为“要”的迅速扩张期相一致。再可以其他概念场为例,如指称“寻找”概念的“寻”。据汪维辉考察,魏晋以前它所支配的对象主要是人,魏晋以后才扩大到物[3](p138);
宋以后其支配的对象除了人、具体事物外,还可以是抽象事物[4];
元以后,其所支配的抽象事物范围较唐宋时明显扩大[5]。此与“寻”取代“觅”成为“寻找”概念场主导词的时段亦相一致(9)殷晓杰等指出:“元以后……‘寻’使用频率进一步提高,义域进一步扩大,逐步演变为寻找类语义场的唯一主导词。”。

(三)概念场主导词替换过程还伴随着新旧成员使用数量的增减,主导词地位持续时段与使用数量成正比关系。以先秦至清代“意欲”及“挖掘”概念场为例,表3的数据显示,先秦至唐代,“欲”使用数量居于本概念场总数的榜首;
五代至清代,“要”的使用数量超过“欲”跃居榜首。“欲”“要”二者在不同时段的数量与各自主导“意欲”概念场的时段是相吻合的。表4的数据显示,先秦时期,“掘”的使用数量位于本概念场总数的首位;
两汉时期;
“凿、穿”异军突起,与“掘”形成鼎足三分之势;
魏晋至明代,“掘”的使用数量又胜过“凿、穿”飙升榜首;
清代,唐代始见的“挖”的使用数量又胜过“掘”位居榜首。“掘”“凿”“穿”“挖”四者在不同时段的使用数量与各自引领“挖掘”概念场的时段亦是相一致的(10)关于“挖掘”概念的用词情况,笔者(2015,2016)指出:先秦主要用“掘”;
两汉时期“凿、穿”迅猛发展,与“掘”形成鼎足三分之势;
魏晋至晚唐五代三足鼎立的格局被打破,“掘”成为本概念场的唯一主导词,此格局一直持续到明代;
清代,“挖”成为本概念场的主导词。[6][7]。

表3 先秦至清代51种文献中“意欲”概念场典型成员的用例情况(11)表3的数据是本文表1与表2数据的合成。

表4 先秦至清代57种文献中“挖掘”概念场典型成员的使用情况(12)表4中的数据分别来源于笔者《常用词“掘”对“凿、穿”的历时替换及其原因考》中表1、表2、表3与《“挖”“掘”的历时替换及其相关问题》中表1、表2的相关统计。

据此,我们认为用法的完备、义域的扩大及使用数量的增加可以作为判断主导词资格的三个标准。由于以上主要是就“意欲”概念场主导词替换过程所呈现出来特点简要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也兼及了其他几个概念场),所以是否具有普适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同时,我们发现:“意欲”概念场与多种言语行为构式[8]有关联,后续也将从这个角度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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