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消费

【概 况】2019年,全省上下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稳步落实聚焦富民的相关政策,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省居民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富民增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达41400元,居全国第五位,同比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常住居民0.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6年2.28∶1缩小至2.25∶1,连续十年缩小,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小的省份之一。

2019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多10667元,高34.7%。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居第五位,列上海(69442元)、北京(67756元)、浙江(49899元)、天津(42404元)之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2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收入】2019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达51056元,比上年增加3856元,增长8.2%。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高收入家庭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5051元,同比增长4.0%;
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组60971元,增长7.7%;
中等收入家庭组44593元,增长8.4%;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组32002元,增长8.2%;
低收入组收入17870元,增长8.3%。

13个设区市中,3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6万元,分别为南京64372元、无锡61915元、苏州68629元;
3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万~6万元间,分别为常州58345元、南通50217元、镇江52713元;
有2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万~5万元间,分别为扬州45550元、泰州47216元。南京、无锡、南通、淮安、扬州、泰州、宿迁7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区域看,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3390元、48066元、36355元;
增幅分别为8.2%、8.4%、8.2%。

2019年,江苏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多8697元,高20.5%,位居全国第四位,仅低于北京(73849元)、上海(73615元)、浙江(60182元),超过广东(48118元)和天津(46119元)。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全国高0.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2019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75元,比上年增加1830元,增长8.8%。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830元,比上年增长18.9%;
中等偏下收入组14691元,增长18.5%;
中等收入组20240元,增长13.8%;
中等偏上收入组27678元,增长11.8%;
高收入组47138元,增长2.6%。

13个设区市中,有3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分别为无锡33574元、常州30491元、苏州35152元;
有6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万~3万元间,分别为南京27636元、南通24303元、盐城22258元、扬州23333元、镇江26785元、泰州23116元。有6市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南京9.4%、无锡9.1%、徐州9.2%、盐城9.3%、泰州8.9%、宿迁8.9%;
常州、连云港、淮安3市增速与全省持平。分区域看,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1596元、23724元和19605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8.8%、8.8%和9.0%。

2019年,江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多6654元,高41.5%。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列上海(33195元)、浙江(29876元)、北京(28928元)、天津(24804元)之后,居第五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结构】从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仍是全省居民收入的主体,占比57.6%,与上年持平;
财产净收入占比10.6%,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占比18.3%,保持基本稳定;
经营净收入占比13.6%,占比回落0.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四项收入构成为:工资性收入占比59.6%,经营净收入占比10.4%,财产净收入占比12.1%,转移净收入占比为17.9%;
农村常住居民四项收入构成为:工资性收入占比48.9%,经营净收入占比27.7%,财产净收入占比3.6%,转移净收入占比为19.8%。

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 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836元,比上年增加1888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57.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57.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0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416元,增长8.1%;
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077元,增长8.4%。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18年8月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企业职工的保险金缴纳基数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同步抬高。二是就业人数增加。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48.32万人,年内城镇登记失业率均保持在3%以下,失业水平保持低位。三是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增加工薪阶层工资性收入。四是财政反哺推进技能人才收入增加。对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培训补贴由2018年的6320万元增加至2019年的16673万元,增长2.6倍。

经营净收入增速放缓 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636元,比上年增加250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2018年下降3.2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3.6%,比重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为7.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298元,增长4.8%;
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291元,增长4.6%。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轻负担。全省超过93%的小规模纳税人、301万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48万制造业纳税人享受近50%的减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19%减至16%。二是多措并举推动创业富民取得实效。各地聚焦重点群体,精心筹划实施创业富民工程,2019年全省扶持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31.6万人,带动就业127.65万人。

现代农业让海安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

视觉江苏网供图

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 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372元,比上年增加626元,同比增长16.7%,增速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0.6%,比重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9.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202元,增长16.6%;
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25元,增长7.5%。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推进,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农民从中享有更多财产分红权利。二是保本短期理财、协议存款等居民理财投资渠道在增加,家庭理财多元化,理财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

转移净收入增速回落 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556元,比上年增加540元,同比增长7.7%,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2.1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8.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141元,增长5.2%;
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482元,增长16.7%。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721元/月和720元/月,分别增长5.3%和7.5%。二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省定最低城乡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148元,增幅9.63%。三是医疗补助和报销比例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8年人均不低于72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8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以上。

(省统计局)

【概 况】2019年,江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697元,比上年增加1690元,增长6.8%;
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9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329元,比上年增长6.3%;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716元,比上年增长6.9%。

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多5138元,高23.8%,居上海(45605元)、北京(43038元)、天津(31854元)、浙江(32026元)和广东(28995元)之后,列第六位。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列全国第六位;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列全国第五位。

2019年江苏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

【城镇居民衣食住行消费】2019年,江苏城镇常住居民衣食住行类消费增势总体平稳,教育、医疗服务等消费增长较快。人均衣着类消费支出1931元,同比增长0.3%,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6.2%。其中,衣类消费1577元,下降0.6%;
鞋类消费354元,增长4.7%。人均食品烟酒开支7981元,同比增长3.8%,占比25.5%。其中,食品消费4868元,增长1.3%;
烟酒消费916元,增长0.7%;
饮料消费161元,增长16.7%;
饮食服务消费2036元,增长11.0%。人均居住类支出8787元,同比增长8.4%,占比28.0%。其中,房租开支233元,下降10.4%;
住房维修及管理支出1231元,增长15.5%;
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896元,增长0.3%。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052元,同比增长6.1%,占比12.9%。其中,交通开支3155元,增长10.9%;
通信开支897元,下降7.9%。

【农村居民衣食住行消费】2019年,江苏农村常住居民衣食住行消费增势总体平稳,生活生品及服务、教育等消费增长较快。人均衣着类消费881元,同比增长8.5%。其中,衣类消费694元,增长8.4%;
鞋类消费187元,增长9.4%。人均食品烟酒类消费支出4647元,增长7.1%。其中,食品支出3087元,下降6.2%;
烟酒支出789元,下降0.4%;
饮料支出89元,增长21.9%;
饮食服务支出683元,增长21.1%。人均居住类消费4261元,同比增长3.2%。其中,租赁房屋房租开支98元,增长12.6%;
住房维修及管理开支1170元,下降3.1%;
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669元,下降0.4%。交通通信类消费3113元,同比增长5.2%。其中交通支出2564元,增长7.0%;
通信支出549元,下降2.5%。

【城镇居民医疗与文教娱乐消费】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增长较快。2019年江苏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420元,同比增长6.5%,占全部消费支出比重为7.7%,与上年持平。其中,医疗器具和药品支出506元,下降16.2%;
医疗服务支出1914元,增长14.7%。文教娱乐类消费中教育支出较快增长。2019年江苏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606元,同比增长15.2%,占全部消费支出比重11.5%,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2131元,增长25.5%;
文化娱乐支出1474元,增长3.0%。

【农村居民医疗与文教娱乐消费】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保持增长,2019年江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675元,同比增长9.5%。其中,医疗器具和药品支出384元,增长9.1%;
医疗服务支出1292元,增长9.7%。文教娱乐消费支出平稳增长,2019年江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1668元,同比增长7.8%。其中,教育支出1235元,增长15.0%;
文化娱乐支出433元,下降8.5%。

(省统计局)

表229 江苏省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拓展资料·调查研究

一、2018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百姓满意度大幅提高

2019年 5~6月,江苏省统计局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百姓满意度调查。本次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江苏中创市场调研咨询有限公司),采用街头拦访形式,随机抽取 18 岁以上居住在本地 6 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不含外籍人员),96个县(市、区)共6720人接受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百姓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百姓满意度82.7分,比上年提高7.6分。

11大体系的满意度得分分别为:基本公共教育84.29分,基本就业创业80.6分,基本社会保险84.88分,基本医疗卫生80.23分,基本社会服务83.25分,基本住房保障80.45分,基本公共文化体育86.5分,基本公共交通86.57分,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80.22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82.39分,基本公共安全服务80.53分。满意度较好的是基本公共交通和基本公共文化体育,较差的是基本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

13个设区市的满意度得分分别为:南京82.51分、无锡83.3分、徐州80.53分、常州82.74分、苏州86.24分、南通86.68分、连云港80.4分、淮安84.66分、盐城80.58分、扬州79.64分、镇江84.45分、泰州77.29分、宿迁85.98分。

二、2019年江苏民生问题调查问卷分析

2019年8~9月,江苏省政府研究室联合南京农业大学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全省10个县(市、区)、20个乡镇(街道)、40个村(居),围绕民生发展的10个方面突出问题,对1200户常住居民进行入户调查。问卷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概率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受访居民基本情况为:在性别上,男性557人、占46.4%,女性643人、占53.6%;
在教育程度上,小学及以下392人、占32.7%,初中436人、占36.3%,高中和中职250人、占20.8%,大专或高职72人、占5.9%,本科45人、占3.8%,硕士生及以上4人、占0.4%;
在户籍方面,本县(市、区)城镇户口占30%、农村户口占60.3%,省内非本县(市、区)城镇户口占0.8%、农村户口占1.4%,外省城镇户口占0.7%、农村户口占6.3%;
在健康方面,身体健康的占75.8%,有疾病或残疾但仍有劳动能力的占13.3%,因疾病、残疾或衰老丧失劳动能力但能生活自理的占9.7%,因疾病、残疾或衰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占1.1%,因疾病、残疾或衰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占0.1%。

工作与就业 受访居民最希望工作方面改善的是收入水平低和工作辛苦、时间长的现状。2/3的受访居民表示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月均收入没有变化,近1/7的表示有所减少。

基本民生问题 近七成受访居民对目前生活状况表示满意,农村居民满意度较城市居民低12个百分点。医疗依然是受访居民最焦虑事项,其次为养老、收入和子女教育。交通出行是受访居民最关注的外部环境事项,其次是社区服务、社会治安。

家庭收入与消费 近六成受访居民表示家庭总收入与上年相比没变化,但家庭支出有所增加。医疗、子女教育和食品依然是家庭消费最大支出事项,其中食品支出占比有明显上升。

江苏省受访居民生活状况总体满意度分布情况

表230 江苏省被访对象生活满意度分布情况 单位:%

江苏省受访居民日常焦虑事项

子女教育 入园贵和课业负担重分别是受访居民最希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改善事项,1/3的家长焦虑孩子的学习成绩。上课外辅导班现象比较普遍,城市参与率和费用均为农村的2倍多,“巩固成绩”是上辅导班的主要原因。

医疗卫生 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比较明显,但有1/5的居民认为药品的费用下降、家庭医疗负担状况变差。超八成的受访居民对未来没钱看病表示担心,比上一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

养老保障 超半数的受访居民对未来养老表示担忧,主要担心养老钱不够。受访居民对养老保险状况总体比较满意,但也表示其待遇低、公平性差。

住房保障 超1/4城镇小区无物业服务,有物业的1/4居民对其服务表示不满意。住房改善方面城镇居民最希望安装电梯,农村居民最希望旧房翻新和冬季取暖。

生活环境 受访居民对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较上年有新的提升,但仍有近1/7对周边水体质量表示不满意。近八成受访居民表示从来不进行垃圾分类,分类标准太复杂、居民不会分是主要原因。

食品安全 受访居民对食品安全改善情况满意度较上年有明显提高,但仍有近1/7的居民表示不满意。农药兽药、抗生素、重金属残留以及有疫病的肉流入市场,是受访居民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近九成受访居民对未来食品安全状况改善有信心。

政府服务 超八成受访居民对政府服务改进情况表示满意,较上一年有新的提升。政府服务最需改进的是简化繁琐证明,近1/3居民表示无法通过“一个窗口、一次办结”。

江苏民生工作评价 受访居民对江苏民生工作评价较高。当询问受访居民“从0分到10分,您认为江苏民生工作可以打几分”时,93.1%的受访居民打分6分以上,较上一年提高0.9个百分点;
近七成的受访居民打分在8分以上,较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尤为难得的是,16%的受访居民打了满分。受访居民对江苏民生工作的平均分为7.92分,较2018年有所提高。总体来看,受访居民对江苏民生工作持肯定的态度。

(资料来源:江苏省政府研究室《2019年江苏省民生发展报告》)

表231 江苏省被访对象生活焦虑事项分布情况单位:%

江苏省受访居民家庭支出压力情况

江苏省受访居民对学前教育最希望改善事项

表232 江苏省课外辅导培训班参与率及费用统计

表233 江苏省受访居民对未来就医的经济保障担心程度单位:%

江苏省城镇受访居民住房最希望改善事项

江苏省受访居民担心的食品安全事项

拓展资料·发布

一、2019年全省消费者信心指数稳中有升

据江苏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显示,2019年全省四季度消费者信心指数继续环比上升3.7点,至125.6,高于上年同期2.8点,连续五个季度运行在120以上区间,为2013年以来的第二高位。就业信心指数四季度环比上升4.8点至127.7,较上年同期高4.3点。收入信心指数四季度环比上升2.2点为127.5,较上年同期高3.0点。就业信心和收入信心均为2013年以来最高。消费意愿指数四季度转降为升,环比上升5.4点至108.1,比上年同期低3.0点。消费者信心指数稳中有升。

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据四季度调查显示,在未来三个月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中,教育培训比重位居首位,占37.4%,比上年同期上升4.0个百分点。旅游消费比重次之,占24.2%,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家用电器消费位居第三,比重为22.4%,环比上升3.2个百分点。文化娱乐消费比重达20.1%,环比上升0.8个百分点。养老服务消费比重为16.1%,环比上升1.6个百分点。商业保险消费比重为15.0%,环比上升3.3个百分点。数码产品消费比重为11.5%,环比基本持平。保健养生类消费比重为10.4%,环比上升0.2个百分点。

二、南京位居“中国美好生活城市排行榜”榜首

2019年2月22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发布2018~2019年度美好生活指数最高的10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榜单,南京位居榜首,排在第二至第十位的城市分别是长沙、合肥、广州、昆明、呼和浩特、重庆、海口、郑州、银川。

根据“美好生活”指数体系,100是百姓生活满意度基准线;
低于95意味着对生活不满意;
高于105意味着生活非常满意。2018~2019年度“中国美好生活指数”为102.75,比2018年上升0.31。“中国美好生活指数”调查体系包含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3个一级指标,以及住房条件、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经济发展速度等30多个二级指标。《大调查》显示,南京的美好生活指数为117.40,高于全国平均美好生活指数102.75。在37项与城市生活相关的满意度指标中,南京市有34项满意度排名第一,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发展、生态环境五个方面都呈现出满意度较高的特征。《大调查》结果还显示,南京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幸福感较2018年提升幅度高达21%。在最期待改善的民生保障方面,南京2018年排名前三的医疗养老、住房保障、食品安全,2019年百姓都给出了超过70分的高分。

此次调查自2006年开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统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通过中国邮政遍布全国的网络,每年对我国100多个城市、300多个县的10万家庭进行入户问卷调查,至2019年已经连续进行了13年,累计调查了近130万中国家庭样本,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规模的“美好生活”主题调查。

【物价走势】2019年,江苏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1%。涨幅比上年扩大0.8个百分点,创2012年以来八年新高。其中,城市上涨3.1%,农村上涨3.4%;
消费品价格上涨3.9%,服务价格上涨1.9%。从各月当月价格指数看,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在1.8%~4.8%之间波动。除2月份涨幅为1.8%外,其余月度同比涨幅均达2%以上,11月份涨幅最高,达4.8%。受猪肉价格上涨带动,8~11月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扬,涨幅由2.8%扩大至4.8%,12月份涨幅略收窄至4.7%。

【食品价格走势】2019年,食品烟酒同比上涨7.1%,较上年扩大4.8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上涨9.5%,月度同比涨幅整体呈扩大之势,由年初的3%以下扩大至年末的10%以上。食品包含的45个基本类“42涨3跌”,上涨面为93.3%。涨幅较大的类别有:猪肉(39.7%)、食生动物油(20.6%)、畜肉副产品(19.5%);
下跌的类别为:淡水鱼(-2.3%)、虾蟹类(-1.1%)、干豆(-0.5%)。鲜菜价格同比小幅上涨3.8%。受春节、天气条件等因素影响,鲜菜价格季节性波动特征明显。月度同比“先涨后跌再涨”,1~6月均上涨,3月份涨幅最大(17.4%);
7~10月均下跌,9月份跌幅最大(-11.2%);

11、12月份分别上涨6.0%和11.4%。猪肉价格同比涨幅持续扩大。2019年,猪肉价格同比上涨39.7%。受非洲猪瘟、环保政策及周期性因素影响,生猪出栏量和猪肉市场供应量不断下降,猪肉价格以涨为主,虽然1、2月份猪肉价格同比分别下跌3.9%和4.8%,但3~11月同比涨幅持续扩大,涨幅由4.7%扩大至110.4%,12月份涨幅有所回落,为97.2%。受猪肉价格上涨带动,牛肉、羊肉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4.3%和9.2%,鸡肉、鸭肉价格分别上涨15.1%和10.6%。鲜瓜果价格“先扬后抑”。2019年,鲜瓜果价格同比上涨12.6%。受上年不利天气影响,部分产区苹果、梨等水果大幅减产,上半年鲜瓜果价格持续上涨;
下半年随着水果产量恢复,鲜瓜果价格转为下跌。从月度同比涨幅来看,1~9月涨幅呈“先扬后抑”之势,由2月份4.2%扩大至6月份42.6%,之后回落至9月份10.6%;
10月份开始由涨转跌,下跌1.4%,11、12月依次下跌6.1%和7.0%。

(省统计局)

【价格调控管理】2019年,江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1%,实现年初确定的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江苏省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拨2019年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7600万元。修订出台《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为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等5部门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补贴必须在指数公布当月内发放到位。全年全省以设区市为单位共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98次,发放补贴8.8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171.41万人次。

【清费降本减负】全年全省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17.8亿元,其中通过降低一般工商业生电价格,降低企业生电成本86.9亿元;
通过强化落实交通通行费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29亿元;
通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93亿元。分两批次下调全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合计7.25分,综合降幅达10.07%。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服务收费等9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调整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由原20项调整缩减为13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先后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等收费标准,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生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结合全省实际,降低药品和医药器械注册收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江苏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明确市场化交易电量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制定《江苏省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将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分解到各涉农县(市、区),完成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累计完成改革面积4650万亩,占全省应改面积的85.5%。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电价政策灵敏度,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的倒逼作生。放开与青盐铁路平行的跨省、设区市29条道路班车客运线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

表234 江苏省价格指数统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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