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治理护航安全生产体系

文/朱珠

《促进溯源治理 共筑安全堤坝》发布会现场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近年来,全国各地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 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即“八号检察建议”,旨在携手共同助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2018年至2021年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11378件19676人,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共立案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5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328件。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全方位能动履职,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至今,该院共办理3件重大责任事故案,案件数量并不多,区域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安全生产防线较为牢固。但安全生产关乎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扫清安全责任牌上的“蜘蛛网”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杨浦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主要特点: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而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在安全生产中均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最终酿成悲剧;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多发生于建筑施工领域。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隐患较多,人员构成复杂,往往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果相关责任人员把关不严,就会为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对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被追责的占比较高。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几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均是由于对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图一时之便,把关不严,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规则,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出现漏洞,最终引发了悲剧。

2021年9月,杨某某通过网络获知招聘信息后,经面试受雇于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担任2号塔吊信号司索工。10月31日7时许,2号塔吊司机汪某某驾驶塔吊作业,将板车上PC板构件吊起后卸货至地面,其间,由杨某某担任信号司索工。杨某某违反建筑起重安全管理规定,在对所吊PC板构件重量和塔吊载荷参数不清楚、实际上吊物重量已超出塔吊额定载荷87.5%的情况下,指挥司机汪某某违章超重起吊,导致2号塔吊失稳倾覆,塔吊司机汪某某从驾驶室坠落当场死亡。

“我们在参与事故调查时发现,出事塔吊指挥员杨某某指挥司机吊物时,违反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承办检察官准确区分事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合理确定刑事追责范围。被告人杨某某指挥塔吊司机超重违章作业,杨某某和司机汪某某(已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杨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涉事企业的项目经理、工地现场安全员以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负有管理责任,要求应急管理局、建管委等部门均给予行政处罚。

“这次事故警醒我们要抓牢安全生产这根生命线。”在办案期间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自己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前科,仍然从事特种作业,涉事企业聘用时也未核实其前科情况,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并未做到严格把关,存在建筑工程领域用工安全隐患,故向涉事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督促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工作,完善涉事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时,除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外,还增加了职业禁止的建议,建议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获法院判决采纳。

2022年以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推进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全力守护城市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康”三大任务,将“八号检察建议”融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和部门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重罪检察部门打击预防犯罪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一是注重优化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落实。

2022年以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已对两起发生在辖区内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敏感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此外,积极探索与行政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从职责分工、案(事)件通报、联席会议、行刑衔接、提前介入等方面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形成了区域生产安全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互派人员“以干代训”等方式,切实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此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智囊团”,共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二是立足审查起诉职能,依法妥善办理案件。注重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中行政化证据向刑事化证据的转化,召开公检法案件联络会议,明确对可能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案件进行捕前先议,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与固定、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明确取证方向。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形成有力震慑,以打击促预防,为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发生在杨浦区域内的生产领域重大敏感案件,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提出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各方行为对结果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剖析,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准确划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判定案件性质,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做到不枉不纵、准确出入罪。在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该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依法适用强制措施,释法说理。杨某某最终心悦诚服地接受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有效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该案已于近日作出有罪判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

三是延伸检察触角,强化溯源治理。该院聚焦安全生产领域,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漏洞、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督促及时整改优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人员怠于履职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引领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现以监督办案促进溯源治理。积极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约谈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多家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组织开展责任事故类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梳理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案发特点及问题隐患。在办理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时,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发现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聘用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深挖建筑工程领域用工安全隐患,向涉事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效保障疫情以后的复工复产的顺利开展。结合疫情后复工复产节奏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升“八号检察建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促进企业、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防患于未然深入人心,也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建议的落实、监督,促进企业自警、自醒,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努力把“八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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