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产与改造家庭:“四三决定”后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的新方向

万军杰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延安初期,具有“女性主义”倾向的知识女性和妇女干部片面强调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疏于从民族战争的整体视角把握妇女解放与农民运动的内在关联,也较少认识到农村妇女与家庭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其主张的婚姻自由、走出家庭与社会改造等“多元性妇女解放”实践与农村社会现实间的巨大张力,以及“过分夸张妇女劳动能力”所制定的“大而无当”的行动计划(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81页。,致使诸多政策成为游离于现状之外的空谈,甚至引发宗法社会的激烈反弹和男性农民的强烈不满(2)黄锐杰:《“翻身”与“生产”——细读1943年前后边区的妇女“翻身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特别是对五四理念中“走出家庭”的盲目推崇,认定为广大妇女打破封建锁链束缚的一种直接方式,却没有意识到妇女走出家庭后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给社会安定团结带来的潜在威胁。这不仅难以改变妇女群体备受压迫的社会经济地位,反而招致一定程度的家庭撕裂与性别对峙问题,还将妇女运动的力量压缩于年轻妇女群体之中。

尽管从语义上讲,“妇女”一词已经超脱出宗法社会的性别定义,但是家庭始终是广大妇女基本的生活场域与依托之地,也是农村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和政治单位。“‘家庭’作为‘家——国’架构中的重要维度”,实际上又是包括妇女群体在内的多种社会力量进行协商的平台。而在妇女命运与民族国家建构过程紧密关联的近代中国,实现妇女解放所需的资源、机制等要素,往往也要通过借用或置换体制(家庭、国家)的力量来获取(3)董丽敏:《“劳动”:妇女解放及其限度——以赵树理小说为个案的考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0年第3期。。1940年底至1941年,中国共产党反思农村妇女“走出家庭”带来的家庭秩序紊乱等现象,并注意到家庭对处理妇女问题的独特作用,开始将妇女工作重点从单纯鼓动妇女脱离家庭,逐渐转移到建立“家庭统一战线”和动员妇女参加生产上来(4)王颖:《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解放(1937—1945)》,《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1943年,《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妇女政策出现明显的调整与转向。

关于这一转向,不少学者持肯定立场,认为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实际,改变试图革命性解构婚姻家庭的激烈做法,进而将妇女解放与民族解放、社会革命统筹起来,逐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独具特色的妇女解放道路(5)王思林:《陕甘宁边区妇女解放中的矛盾冲突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调整》,《世纪桥》2009年第11期;
周蕾:《妇女运动新方向的确立——关于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四三决定”的探讨》,《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张静、曾晓丽:《“四三决定”与中国共产党妇女政策调整研究》,《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另有学者从性别视角注意到其在消除农村社会不和谐杂音、强化人民团结的同时,也相对遮蔽了传统乡村父权制家庭结构中的性别问题(6)贺桂梅:《“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国外一些学者则以女性主义视野称之牺牲女性婚姻自由和个人权利向父权制让步,甚至断言中国共产党在妇女解放的目标上食言了(7)Kay Ann Johnson,Women,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
Judith Stacey,Patriarchy and Soci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
Phyllis Andors,The Unfinished Liberation of Chinese Women,1949—1980,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3.。可以看出,争议焦点主要在政策转向后的真实效果以及引致之积极抑或消极影响方面,而已有成果还不够深厚,且多集中于何以转向、转向内容及意义所在等问题,尚不足以消解异见,提供令人信服的论析,故而对转向后农村社会相关政策的实践境况作一自下而上具体而微的全面探究,对于厘清事实、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尤为必要。

“四三决定”纠正了妇女工作中的“女性主义”倾向,在指明妇女与家庭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强调妇女参加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出“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8)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48页。的论断,以单一的生产取向替代了延安初期的“多元性妇女解放”要求(9)江上幸子:《从〈中国妇女〉杂志看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运动及其方针转变——丁玲四十年代作品背景探讨》,《丁玲与中国女性文学——第七次全国丁玲学术研讨会文集》,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405页。。正是因为女性在一般劳动家庭中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对家庭财政的贡献能力(10)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3页。,借助“妇女参加生产”这一中介,在性别协商和经济发展中实现妇女解放便具有了现实可行性。然而处于战争状态下的边区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远小于希冀通过参加社会劳动实现解放的妇女数量,因此迫切需要开拓新的劳动形式,构建适宜的经济关系,在促进边区经济发展、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改造家庭等多方协作中推动妇女解放进程。大生产运动为纾解边区财政经济遭遇的严重困局而兴起,其中尤以广大农村妇女为主体的纺织运动最为耀眼,不仅在生产度荒和发展边区经济层面有突出贡献,还不经意间为中国共产党实践“四三决定”的理念提供了现实路径(11)刘萍:《对华北抗日根据地妇女纺织运动的考察》,《抗日战争研究》1998年第2期。。与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片面要求妇女走出家庭参加集体劳动的“女性主义”倾向不同的是,妇女纺织运动主要依托多种类型的纺织合作组织,兼顾家庭与妇女的双重利益。妇女群体参与合作生产,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家庭奴役”的境遇,融入到社会公共劳动之中,获得了实现自身解放的前提条件。同时,通过生产经营,广大劳动妇女的经济收入得以提高,也相应改善了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进而获得了家庭成员的支持与认可。

质言之,陕甘宁边区纺织运动为“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这个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提供了充裕的实践空间,与劳动妇女同时参加的其他生产活动一起构成了边区大生产运动的磅礴画卷,促成了中国共产党妇女政策的调整和转向,进而赋予妇女解放以新的内容。可以说,“四三决定”后妇女政策的调整与转向在陕甘宁边区妇女纺织运动的展开中得以践行,目前学界于此问题上的揭示仍显不足,是故探讨由合作组织统筹的家庭纺织业在妇女解放中的特殊作用,并借此管窥延安时期妇女生产与家庭改造相结合的妇女运动的新发展方向,无疑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与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多种因素叠加引发陕甘宁边区民众“穿衣困难”

近代以后,洋纱洋布大量涌入并占领中国市场,挤压本土纺织品的市场份额。郑观应《盛世危言·纺织篇》有载:“迄今通商大埠及内地市镇城乡,衣大布者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八九。”(12)郑观应:《盛世危言》,辛俊玲评注,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519页。中国传统的家庭手工纺织业面临极大的生存危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迫使中国东部地区发展较为成熟的纺织工业陆续向西北、西南等内地迁移。而渐趋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又大开中东部纺织产品进入西北市场之门,严重冲击了西北地区的传统纺织业。据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中央实业研究所的调查,1935年2月,陕西省以纺纱织布为副业的家庭于农户总数中的占比为50.9%(13)《农村商品调查:(2)衣着类:第三表购买各种衣着之农家百分率及纺织棉布之农家百分率》,《农情报告》1936年第8期。,至同年12月,该比例已跌至37%,下降了近14个百分点,且呈现持续衰落迹象(14)《农村副业调查:(甲)经营各种副业之农家占总农家之百分率》,《农情报告》1936年第11期。。与陕西毗邻的甘肃、宁夏两省传统土布市场,也随着河北、湖北等地所产“质细价廉”布匹的流入而不断萎缩,陕甘宁地区传统的纺织基础日渐消亡。

较为恶劣的自然环境、连年频发的自然灾害与气候变化,以及国民党反动势力的包围封锁和日伪的扫荡破坏,也严重危及到边区纺织品的生产和供给。首先,边区严峻的自然条件限制了棉花种植的面积。陕甘宁边区地处中国西北,位于黄土高原中北部,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仅为7℃,干旱少雨又北临沙漠,风沙灾害频发,农业发展受限。棉花属喜温作物,发芽、开花、结铃等都需在一定的温度区间内进行,对水分也有极高要求。而从整个边区的地理位置来看,除临近东面并行而下的黄河外,边区内部仅有无定河、延河、洛河等少数河流穿过,且均属于黄河流域,河流含沙量高,多是季节性河流,丰水期易酿成洪水,枯水期河道又经常干涸(15)张萍:《中国近代经济地理(第8卷):西北近代经济地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66页。,水利灌溉大为不便,棉花种植条件相对恶劣。1939年,边区耕地面积10,040,319亩(1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农业》,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52页。,其中植棉面积仅为3,767亩(17)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农业》,第69页。,尚不及总耕地面积的万分之四。

其次,边区境内频繁多发的自然灾害,以及趋于干旱的气候环境对棉株的生长造成极大危害。1939年至1946年,旱灾、涝灾、霜冻和风灾等接连不断地袭扰边区,甚至出现“全边区二三十个县市无县不灾”(18)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陕甘宁边区史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99页。的局面。从1940年至1945年边区的降雨量和蒸发量统计记录(表1)来看,因地表缺乏植被覆盖,边区的蒸发量不断上升,自1940年始,边区的降雨量就已逐年递减,水分盈亏量显现连续下降的态势,边区的气候呈现逐渐干旱化的趋向。受此影响,土壤含水量和河流径流量接续下降,不仅不利于棉株在出苗、盛蕾和吐絮等阶段的生长,也为引水灌溉造成不小难题。绵延数县市的旱灾更是直接摧毁了大面积的棉株。霜冻灾害也是造成棉株损坏的重要诱因,1941年,边区的晚霜期持续至6月20日之后,大量棉株因此被冻死(19)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农业》,第19页。。正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制约与自然灾害的侵害,边区的植棉规模与收成相对不足,使得纺织生产所必需的原料——棉花产量极不充分,大大加重了边区布匹生产和自给的困难。

(表1) 1940—1945年陕甘宁边区的降雨量、蒸发量统计表(单位:毫米)

最后,国民党反动势力的经济封锁和日伪的疯狂破坏,基本上断绝了棉花、纺织品等生活物资进入边区的途径,裹挟着几乎“从棉布到针线,甚至吃饭的碗,均靠外来”(20)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2页。的边区民众陷入挑战空前的资源匮乏困境。1939年,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制定出“防共”、“限共”、“溶共”的方针,随后逐步停发八路军经费,并调派军队封锁陕甘宁边区,阻截边区与外界的商品流通,妄想“不让一粒粮、一尺布进入边区”(2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582页。。另外,由于日伪的猖狂进攻,沦陷区的纺织厂相继遭到破坏陷于停产,铁路交通亦受阻中断,1938年至1940年间,陕西省平均每年只能输入约1,000市担棉纱和48,000市担的棉织匹头(22)黎小苏:《陕西的棉纺织工业》,《力行》(西安)1942年第6卷第3期。,未及1937年前年均纺织品输入量的七分之一。1941年至1942年,日伪又在华北地区连续发动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构筑碉堡和据点等军事设施,“拉网式”扫荡各抗日根据地,实施野蛮的“三光”政策,妄图摧毁边区的生存基础。

自然环境导致的原料紧缺与国民党反动势力、日伪的围困清剿等因素相互交织,导致边区棉花、棉纱和布匹极度短缺,价格随之高涨。又因传统纺织基础业已衰败难以生产自给,边区民众只得寻求以粮换布或卖粮买布,催生出布价与粮价间渐次扩大的剪刀差。边区银行的调查发现,1937年,延安市每斗小米可换三八老布1匹;
至1940年时,1斗小米仅可兑换0.45匹;
到了1943年,每斗小米只能兑换0.22匹,仅及1937年时的五分之一(23)罗琼:《陕甘宁边区民间纺织业》,陕西省妇联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内部资料),1985年,第386页。,布价涨幅之大令人瞠目。随着布匹价格的上涨,农民家庭总开支中穿衣花费的占比也渐渐扩大。根据对延安县农户的相关调研,农户每年买布费用平均占到家庭总开支的30.4%,且愈是贫困家庭,穿衣负担愈重,富农家庭年布匹消费仅占总支出的11%,而贫困农户布匹开销竟占到总支出的54%,对于移难民家庭而言,这一占比甚至高达66.8%(24)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互助合作》,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157页。,边区民众的“穿衣困难”日益突出。

(二)纺织生产主力军角色促成边区妇女解放新契机

为提高布匹供应量纾解布匹短缺的问题,边区政府提出“纺织救灾”的口号,动员军政干部、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进行纺织生产。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创办难民纺织厂,是为边区公营纺织业之肇始。1940年,边区中央局明确将发展公营企业作为“迅速实现”经济上自力更生的一项原则加以强调(25)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财政》,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30-31页。。在边区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公营纺织厂的布匹产量从1939年的1,426匹跃升至1941年的18,750匹(26)罗琼:《陕甘宁边区民间纺织业》,陕西省妇联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内部资料),第388页。。不过按当时的布匹消费量估计,边区军民每年大致用布25万匹(27)黄正林:《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4页。,约为1941年公营纺织厂布匹产量的13.5倍。而且这一时期,发展民间纺织业主要目的是完成纺织计划和满足公营纺织厂对原料——土纱的需求,普通民众虽能从中获利,却并不能直接解决“穿衣困难”的问题,纺织积极性也就难以被调动起来,边区纺织业的发展步履维艰。

紧张的战争形势需要青壮年男性奔赴前线,勇敢担当保家卫国的历史使命,妇女群体作为潜在的劳动力资源被紧急询唤出来,担负起边区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的重任。1940年,毛泽东在给中央妇委的信中明确强调,“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28)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261页。。由于受裹脚积习的影响,纺织生产是为数不多的适宜陕甘宁边区妇女的劳动选项。美国学者卜凯(John Lossing Buck)20世纪30年代作过一项社会调查,生活在中国西北部冬小麦—小米种植区的妇女,裹脚现象十分普遍,致使身体条件不适合较高强度的田间农活,是故于农业生产中的活动空间十分狭窄,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仅为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该地区男性农业经济的参与率高达90%(29)John Lossing Buck,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Taipei:Southern Materials Center,Inc.,1986,pp.292-293.,几乎垄断了农业生产领域。农业经济时代因裹脚对身体的摧残,使该区域的妇女大多退出了生产领域,男性缘于家庭经济贡献中的强势地位,占据着“无须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加以保证的统治地位”(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5页。,父权制观念根深蒂固。这导致当地的社会风气和束缚妇女行为的规范也更为保守,裹脚陋习因之延绵不绝,除了蒙古人和穆斯林以及临近蒙古的边境地带,陕甘宁边区几乎所有妇女都裹着双脚(31)Nym Wales,Inside Red China,Beijing:Foreign Languages Press,2004,p.192.。较少受生理条件限制的纺织工作,不仅适应了大量青壮年男性被征调和凋零后妇女群体充当主要劳动力的社会现实,也符合裹脚妇女的特殊身体状况,边区广大妇女因此日渐成为纺织事业的主体力量。

1940年,陕甘宁边区妇联第二次扩大执委会提出,要将“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列为今后妇联工作的中心,倡导结合当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建妇女生产合作社和纺织小组,发动妇女进行纺织和学习纺织(3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287页。。然囿于当时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以及妇女工作中的“女性主义”倾向,这一主张在贯彻落实中出现摇摆和偏差。许多妇女干部没有认识到“妇女参加生产”对于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意义,认为纺织生产是事务工作,应由政府和工商管理局等事务性部门来组织安排,并将家庭纺织视为个别妇女的家务琐事,远不如开大会、募捐劳军等事项重要,甚至把妇女参加纺织生产当作妨碍学习进步的“耻辱”活动,进而找寻各种理由来搪塞推脱(3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51页。。另外,由于形式主义之风在党内蔓延,一些妇女工作者既不顾及实际情况和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所建立的纺织小组千篇一律、形同虚设,也不懂得妥善处理妇女与家庭的关系,盲目鼓动或强迫命令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生产,抑或强制摊派妇女进入公营工厂,不仅怠于解决影响纺织业向好发展的具体问题,也甚少考虑妇女从事纺织对于补贴家庭生活的实际功用,从而限制了妇女纺织能动性的发挥。延安南区合作社就曾出现过此类情况,因为之前强迫妇女学习纺织,要求“学会的要拔去到工厂”,给群众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和“坏的影响”,故而即使是在纺织所发出“纺线送花”的号召后,群众也担心“赚几个钱,老婆没有了”和“太笨学不会”等问题(3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53页。,不愿意参加纺织生产。

整风运动使全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观点,为纺织事业的发展构筑了稳定的思想前提。“四三决定”标志着妇女运动有了新的前进方向,动员妇女参加生产被看作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的“最中心的环节”(35)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47页。。由于公营纺织厂的生产能力有限,产量不仅远不能满足边区的布匹需要,而且难以调动群众的纺织热情,发展“自纺自织自穿”的民间纺织已迫在眉睫。1942年,毛泽东在《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强调,“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36)竹内実監修:《毛泽东集(第2版)》第8巻,东京:蒼蒼社,1983年,第187页。《毛泽东选集》第3卷收录该报告第一部分《关于过去工作的基本总结》,改为《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5页。,肯定了民营经济在边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毛泽东还针对边区纺织生产的问题,提出依靠公营纺织厂、纺织妇女和民间合作社三方协力,以求实现布匹全部自给的方针(37)竹内実監修:《毛泽东集(第2版)》第8卷,第223页。。依此方针,边区建设厅总结过往经验,制定出“巩固现有公营工厂,发展农村纺织工业”的具体政策(38)罗琼:《陕甘宁边区民间纺织业》,陕西省妇联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内部资料),第389页。,以妇女为主体的民间纺织业得以快速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日益成为大生产运动的重要构成部分,边区纺织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一)纺织运动使得妇女找到兼顾家庭内外的平衡点

国民党掀起的反共高潮以及日伪的扫荡破坏,阻断了边区获取外援和物资的渠道,为应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和非生产性人口快速增长带来的吃饭穿衣需求,边区政府的财政经济负担遽然加重。在大生产运动全面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前,边区政府对生活物资的需要,多是以征募、税收的形式摊派到基层民众身上,劳动群众实际上承担维持自我生存和支持边区政府的双重负担。以征募粮食为例,1940年,边区政府共收入粮食104,247石,其中征集所得为97,354石,约占总进量的93.5%;
至1941年,募集的公粮更是飙升至201,617石(39)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7册,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3页。,较之1940年,涨幅接近一倍,引发部分农民不满和抱怨。在抗战卫国的时代背景下,如果不将边区群众的抗日热情与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而只是简单向其索取钱粮和人丁,那么想进一步提高他们的革命觉悟是极不现实的,即使是巩固和维持现有的热情都将会十分困难。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物质条件极度匮乏的情况之下,人民群众的吃饭穿衣尚且难以自给,只有“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才能在“向人民要东西”时得到他们的拥护,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掌握经营经济事业的能力,“组织人民、领导人民”,以便更好地去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40)《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67页。。1943年,在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毛泽东发表《组织起来》的讲话,肯定了组织群众“互相帮助共同劳动”的合作社办法,同时强调要动员妇女参加到“一定分量的生产”之中(41)《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31-932页。。

1940年代初,从生产上广泛组织妇女已逐渐成为共识和妇女工作的基本趋向(4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503页。。“四三决定”指出,只有通过参加生产,广大妇女才能取得“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的物质基础,也才能渐进提高政治地位和文化水平,并改善家庭生活,进而“挣脱封建的压迫”(4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48页。。边区妇女劳动英雄马杏儿,就曾与父亲一起开荒种地,操持160亩的庄稼,从经济上取得了独立的人格,被婆家和娘家同样珍视(44)杨忠虎、张用建主编:《陕甘宁边区劳模运动》,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70-371页。,成为妇女参加生产提高经济社会地位的佐证。边区严重的布匹短缺为纺织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机遇,使妇女纺织更加有利可图。相对于农业生产受农时和自然条件的约束,纺织生产则更为便捷和高效。尤其是在灾荒严重时,既可以出售纺织产品,利用布价与粮价之间的剪刀差换取粮食和财物以补贴家用,又能够帮助实现布匹自给,“无疑比其他生产措施具有立竿见影之效”(45)刘萍:《对华北抗日根据地妇女纺织运动的考察》。。

由于边区纺织基础薄弱,生产资料的匮乏制约了妇女纺织的开展,特别是那些苦于缺少启动资金的贫苦妇女,虽有纺织意愿却无力解决棉花原料与纺织工具稀缺的难题。合作社的办法可以破解这一困局,因而具备了较强的适用性,奠定了妇女纺织的发展前提。具体来看,妇女纺织生产合作社的运行模式,一般是由合作社集资购置纺车与织机,购买原料分发给社员——多系家庭妇女,各社员在不脱离“家庭职业”的原则下纺纱织布,完成后交回合作社,合作社依规发放工资,并将所得红利照章支配。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农村妇女的空闲时间,使之不会因参加生产而“脱离原来家庭职务”,而且妇女从事纺织生产面临的原料、工具等生产资料缺乏的现实困难,也能够在合作社的调配下得以解决,从而缓解了因资本不足而导致的生产困境。合作社定时派专员到社员家中收集纺织产品,积极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实现纺织品的交换价值,对于广大农村妇女而言,可谓“莫大之方便”(4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376页。。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共约十六万妇女参加了纺纱生产,其中有六万余名妇女织布,基本上已满足47%的民用布匹需求(47)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45—1949)》,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353页。。

边区众多的纺织生产合作社中关中分区的陈家楼子纺织合作社比较典型。为兼顾纺织妇女与社员双方的利益,除支付纺织妇女应得工资外,该社还采取多种办法激励妇女生产,仅用了8个月时间就从“不纺不织”过渡到“自纺自织”,并有余布向外售卖。首先,多举措照顾纺织妇女利益。一是售卖廉价棉花供纺织妇女家用,以每斤棉花低于市场价200元甚至600元出售,充分考虑纺织妇女的家庭用布需要。二是依照纺织产品质量设置级差工资,每次从交付的纱中抽取一二支测算分量和长短,评定出三个等级,既兼顾到纺织妇女的生产水平,也促使其积极改进技术,适当提高了纺纱的质量。三是根据群众意愿和市场价格的波动,适时调整收纱、布的价格,并对纺织达到一定数量的妇女,给予奖励股份或依照本金售给布匹。纺织妇女倘若一个月纺出10斤纱,就能在合作社以成本价购买5斤纱所织成的布;
如果能将20斤纱织成8匹布,就可以按成本价购买家用布匹。多纺多织的妇女,既获取了更丰厚的回报,又帮助合作社实现了增产。其次,大力保障社员利益。除保证正常的股金红利外,社员购买布匹及其他用品时也会给以九折优惠。再次,拓展其他业务多方筹措资金。鉴于纺织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为解决扩大再生产的投入不足等问题,遂开办门市部和骡马店等业务,不仅方便了纺织品的出卖和运输,又可以扩大盈利增加分红。最后,大部分社员本身即是纺织妇女,故能享有纺织妇女在社内的一切权利(48)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704-706页。。

(二)保护妇女劳动所得进而推动新式民主家庭建设

劳动妇女通过在合作社赚取经济酬劳和入股分红的方式,拓宽了经济来源,提高了个人收入,礼泉、渭南等地甚至出现“妇女生产比男子还多”的情况(49)《陕西省委妇委关于陕西妇女工作报告》(1941年6月),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陕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41年(1)》甲16,内部发行,1993年,第215页。。1940年,《陕甘宁边区妇联会第二次扩大执委会大会决议》明确保护妇女劳动所得的财产使用权(50)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288页。,劳动妇女从完全依赖婆家和丈夫生活的“附属状态”中解放出来。在合作理念的指引下,基于家庭的合作社和纺织小组超越了以血缘亲属和临时需要为基础的传统互助网络,提升了妇女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并赋予其“劳动者”身份,助推她们走出家庭进入社会的公共空间之中。同时,妇女劳动运动也兼顾到家庭的整体利益,并对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进行革命性改造,把发动妇女参加生产与协调家庭关系融合贯通起来。这就使得妇女参加劳动的正当性日益获得社会认可,父权主导的将妇女群体禁锢于家庭的旧有秩序之约束也渐渐得以弱化消解,妇女群体的自主意识和主体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成长。美国学者朱迪思·斯泰西(Judith Stacey)注意到,中国共产党把农民家庭作为政策的基本单位,运用合作社的方式不仅复苏了萎靡不振的家庭经济,也对父权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51)Judith Stacey,Patriarchy and Soci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p.250.,推动了边区新式民主家庭的建设。

合作社统筹下的家庭纺织生产,能够团结不同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和家庭成员,弥合“女性主义”倾向造成的家庭撕裂,缓和性别之间与代际之间由婚姻观念、革命理念等差异产生的隔阂与矛盾,有益于家庭和睦与“家庭统一战线”的建立。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中主流的家庭构成,并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核心家庭,而是类似于联合家庭或扩大家庭式的“大家庭”,往往数代人同居共生。延安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工作多是承袭江西苏区时期的做法,没有深刻认识到西北地区民俗民风和妇女群体的特殊性,过于强调婚姻自由,特别是离婚自由,将之视为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尺(52)Xiaoping Cong,Marriage,Law and Gender in Revolutionary China,1940—1960,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6,p.68.,相对忽略了地方婚俗对于稳定家庭的平衡作用。婚姻自由的口号在中老年妇女中缺乏感召力,仅能获取部分青年妇女的认同和追随,而发展经济和生产致富的动员却能激发各年龄段妇女的共鸣。事实上,纺织本来就是中老年妇女主要的生产活动。赵树理《传家宝》主人公李成娘极为珍惜的三件宝中,就包括一把纺车和一个针线筐,在第三件宝——一口黑箱子里,除了针、线、尺、剪、顶针、钳子等裁缝用品,以及二三十斤的破布片外,也几无他物(53)董大中主编:《赵树理全集》第1册,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18年,第444页。。受小农经济“男耕女织”经营模式影响较深的中老年妇女,不仅掌握了更为熟练的纺织技术,也是劳动群众中拥有足够资金能够独立购买纺车、织机以及原材料的少数人(54)达格芬·嘉图:《走向革命——华北的战争、社会变革和中国共产党(1937—1945)》,杨建立、朱永红、赵景峰译,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第281页。,自然成为纺织运动中必须团结的主要力量。

家庭纺织业的迅速发展促进妇女的劳动价值日渐突显并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家庭内部随之出现一系列革命性变化。家庭民主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和提升了妇女群体的话语权。通过制定适当的家庭生产计划,进行合理分工与公平分红,劳动妇女在家庭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家庭中的老年妇女——婆婆等相对保守的成员也得以整合进劳动队伍之中。边区安塞县东沟郝起荣家即是这样的事例。郝家共有四位妇女从事纺织,其中郝母负责管理生产和分配布匹,余下的三位媳妇不时疑心自己所分布匹数量少于自己纺织付出,因而生产积极性不高。1942年,郝起荣召开家庭会议,确定了以纺织量为分配布匹的尺度,一下子就调动了大家的生产热情,该年全家织小布75丈,比1941年纺织量的两倍还多。1943年时,郝家依旧采取如此分配方式,全家共织布81丈,不仅足够家庭穿用所需,还能售卖多余赚取闲钱(55)罗琼:《陕甘宁边区民间纺织业》,陕西省妇联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内部资料),第405-406页。。可见,在纺织生产运动中,通过发扬家庭民主和发展生产,劳动妇女群体渐渐摆脱了“不合理、不平等的待遇”,获得了“相当平等的地位”(56)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60页。,封建旧式家庭也随之得以民主化改造。

延安初期,外来的妇女解放理念与西北地区保守的社会风气激烈碰撞,拖曳广大妇女陷入伦理冲突之中(57)王颖:《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解放(1937—1945)》。,承受着“要求解放”的先进思想与“守礼安分”的落后观念的撕扯,且追求婚姻自由和反抗旧式家庭束缚的解放路径,无法扭转妇女群体所承受的经济压迫。同时,相对恶劣的自然条件与敌顽势力的极限锁困,使得陕甘宁边区出现空前的布匹短缺与“穿衣困难”的窘境。虽然农村妇女恰是纺织生产的主要力量,但是发动她们进行纺织却受到“劳动下贱”等封建守旧思想的阻挠。浸染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推动纺织生产的不当措施,又多空洞无效甚至引发农民强烈抵触情绪。而秉持“女性主义”倾向的妇女工作者对“走出家庭”的盲目推崇,激化了严重的家庭分裂和尖锐的性别对立,使得中国共产党不能不反思“女性主义”主张与社会现实间的脱节矛盾,进而思考适合边区实际的妇女解放之路。

与严重生存危机的斗争促使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即便是由“最具有献身精神”的政党和技术性精英组成的“理性化官僚阶层”来领导,通过自上而下的革命方式也永远不能“使农民进入现代世界”,唯有发动乡村内部农民群众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乡村社会的根本性转变”(58)马克·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魏晓明、冯崇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04页。,并最终依靠整风运动的助力探寻出兼顾经济发展、人民战争和社会改造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延安道路”。同样,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中,经过整风运动洗涤的中国共产党,对发动妇女进行生产从而缓解边区生存性压力的实际价值有了清晰认知,并综合考量妇女群体的身体条件与边区的社会风俗以及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进而也找到了一条实现妇女解放的“延安道路”,即在“家庭统一战线”下动员妇女参加生产。

实际上,妇女生产作为家庭生产的一个“构成部门”,提倡脱离家庭的集体生产本来就不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但完全保持旧式家庭手工业放任自流的生产形态,也不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品质量的提升(59)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67页。。况且动员妇女为“富裕家庭”生产,作用不只在于建设边区经济和增加家庭收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劳动妇女参加生产,一方面能够提升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率进而提高家庭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广大农民认识到妇女群体与之利益的一致性(60)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804页。,从而赢得农民阶层对妇女运动的理解和支持。多劳多得、公私兼顾,以及分红奖励等新举措,纷纷出现于家庭生产的分配方式之中(6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59页。,不仅大大推动了新式民主家庭的建设,也促进强调家庭等级秩序的封建观念日渐瓦解。因此,陕甘宁边区妇女纺织生产运动不是向“男耕女织”式小农经济的复归,而是依托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家庭之上的“集体劳动组织”,即纺织小组和合作社的运动。这种基于家庭的合作型劳动关系,不仅帮助广大妇女突破家庭界限进入“公共的事业”之中,而且对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家庭进行了民主化改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由合作组织统筹的家庭纺织业也就具备了发展生产、改造家庭与解放妇女的多重价值。

要而言之,妇女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革命进程中的妇女解放与其说是没有完成、延迟或是失败,不如说是在复杂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演进中探索出富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动员和妇女解放模式。“四三决定”后妇女政策的调整与转向,并非向传统乡村社会父权制作出妥协与退让,更非背弃妇女解放初心以求赢得战争胜利,而是于民族解放与阶级解放的框架之内,通过“妇女参加生产”助力连接起家庭与社会两个端点,促成多方利益在经济发展与性别协商中协同共进,走上一条符合中国具体国情和历史实际的妇女解放之路,从而推动中国革命和妇女解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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