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访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司长杨得瑞

2022 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初始水权分配,强化取用水监管,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与地下水超采治理,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司长杨得瑞。

中国水利:落实“四水四定”,把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之内,需要强有力的约束。请问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目前进展如何?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2022 年主要开展了哪些基础工作?

杨得瑞:关键是抓紧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一是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全国已确定171 条跨省河湖和415 条省内河湖共586 条河湖957 个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超额完成《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明确的477 条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了《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启动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先行先试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年内新批复了綦江、御临河、澧水、洞庭湖环湖区、池河、高邮湖(含白塔河)、霍林河、湘江、资水、信江、赣江、富水、青弋江及水阳江、饶河14 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全国累计完成77 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达到应分配江河数量的81%。各省区累计批复351 条省内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加快海河流域可用水量确定,研究提出海河流域可用水量确定技术方案,提出海河流域水资源二级区套省级行政区可用水量管控指标成果。三是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区加快推进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等控制指标确定工作,年内新完成对内蒙古、辽宁、吉林等13 个省份地下水管控指标技术审查。累计审查29 个省份的地下水管控指标技术成果,13 个省份的成果已经批复实施。四是推动明确各地区可用水量。依据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总量指标、有关地区外调水可用水量等成果,推动明确各地区可用水量,已研究提出可用水量确定技术方案初步成果。五是推进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指导相关省份开展超采区划定,组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成果审核把关。已有17 个省区超采区划定成果通过所涉流域复核。

中国水利: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路径之一,请问2022 年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成效如何?

杨得瑞: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以断流河道和萎缩干涸河湖修复、地下水超采治理为重点,强化地下水保护监管,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主要开展了五项工作。

一是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制定印发《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组织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确定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全面完成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补水工作及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2022 年夏季行动。持续推进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补水范围扩大到7 个水系的48 个河湖。截至11 月底,年内累计补水66.26 亿m3,完成年度补水目标42.08 亿m3的157%。推动印发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方案(2023—2025年),提前谋划2023 年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编制完成《“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 年)》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统筹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压采评估,完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地下水超采治理评估。三是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继续做好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分析现存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对5个地市进行技术会商。组织编制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监测站网、数据上传及审核流程。四是健全地下水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制定《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地下水回补技术规程、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导则,正在履行审定程序。持续推进“地下水监管一张图”建设,整合国控地下水监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成果,推动实现信息查询和检索排序功能。五是扎实推进水生态保护相关工作。制定印发《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修改完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工作规则和安全评估工作指南,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动态监管。印发《水利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2 年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实施方案和2022 年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中国水利:取用水管理是落实“四水四定”的关键环节,2022 年在加强取用水管理方面取得哪些重要进展?

杨得瑞: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

一是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在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区对590 多万个取水口的核查登记、问题认定、整改提升等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二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切实抓好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审计反馈的有关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研究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三是推进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指导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落实限批政策,督促推进超载治理,复核明确了山东省黄河干流水资源超载县级行政区。四是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印发实施《全国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办资管函〔2022〕208 号),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严格用水统计数据报送及审核,根据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要求组织做好年度用水总量核算工作。五是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完成了2021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了2022 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赋分细则,完成了对各省区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水利:在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提高水资源智慧管理水平方面,请问2022 年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杨得瑞:一是加强用水权改革顶层设计。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 号),重点围绕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推进多种形式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用水权交易平台、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等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用水权改革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二是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办资管〔2022〕251 号),明确了合理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监管、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等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点任务。

三是加快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 万m3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 万m3以上的取水以及5 万亩(1 亩=1/15 hm2)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推进在线计量,在10 个省份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部署开展2022 年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 亿元支持地方推进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快取水计量技术标准制修订,《取水计量技术导则》已通过部务会审议。

四是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互信互认,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分析应用。建立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工作机制,部署开展证照数据治理工作。目前,全国已发放电子证照60 多万套。

五是推进水资源管理调配应用系统建设。制定印发了《2022 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加强用水量统计与分析、水资源监管、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业务应用,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与应用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十四五”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水利:请您谈谈2023 年的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

杨得瑞: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按照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要求,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础工作:一是推动出台并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二是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本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指导各省份加快跨市县江河水量分配。三是进一步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以县为单元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作为各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目标。2023 年年底前力争完成所有省份地下水管控指标技术审查工作。四是推进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及超采量,推动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严格地下水管理。2023 年年底前力争完成所有省份的超采区划定成果技术审查。五是加强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指导地方继续做好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先行先试工作。六是推进用水权改革。继续做好用水权改革指导意见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地方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因地制宜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

取用水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制订,推进水资源论证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前期工作,研究推进水资源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推进取水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对专项整治行动及“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有序推进取水口规范化管理工作。三是加快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落实好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推进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管理,联合电力部门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利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推进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到2023 年年底实现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四是推进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指导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执行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政策,督促推进超载治理方案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超载地区的判定方法和标准,深入推进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五是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督促指导各地依法推进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加快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强用水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提升用水统计管理能力水平。六是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刚性约束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督促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有效落实。七是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应用,加快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与分析应用,推进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提高水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一是推进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推进形成断流河流、干涸萎缩湖泊修复名录以及2023—2025 年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组织开展“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推动有条件的河湖尽快启动实施,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二是推进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制定2023年度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及夏季集中补水,实施京杭大运河贯通补水,进一步回补华北地区地下水亏空。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工作规则和安全评估工作指南,继续组织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特别是水利系统管理的290 个水源地的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四是组织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任务落实。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水利任务落实。

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工作:一是强化地下水保护监管。深入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地下水保护责任。开展地下水储备制度建设,推进地下水储备区确定。二是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组织实施《“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三是进一步夯实地下水监管基础。继续完善“地下水监管一张图”信息,完善公共供水管网、限制开发、河湖补水等特定范围的地理信息图层展示和统计服务,为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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