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何以可能?

辛 远,韩广富

(1.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2.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2020年如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消除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完成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这就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步入2020年后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稳步迈进的征程中,必须立足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也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党和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根本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扎实推动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并提出了符合国情且切实可行的分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方案,而“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因此农村共同富裕工作必将成为今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战略重心,而全体农村居民要实现共同富裕仍面临着一些艰巨的挑战,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何以可能与何以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的富裕,更不是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尤其是全体农村居民的富裕,是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富裕。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何以可能与何以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

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在脱贫攻坚期内确定的兜底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群体、边缘易致贫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等收入较低的人群,这部分人群虽然在2020年摆脱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问题,但转入2020年后成为低收入人群的可能性较大。而在2020年后要稳步推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2]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何以可能与何以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本文将系统梳理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分析了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所面临的一些障碍,并在此基础上从多方面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一些思路建议,以期丰富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等问题的相关理论研究。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期待。长期以来,农村低收入群体何以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重要展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才变得切实可行。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消除绝对贫困所奠定的坚实发展根基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消除贫困而不懈地努力奋斗,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终于在2020年彻底消除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问题,从而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发展根基。一是奠定了完善的减贫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完善的减贫制度体系,即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监督体系等确保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的各项减贫制度体系,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且经过脱贫攻坚实践检验的各项减贫制度体系,必将助力于2020年后扎实推动的共同富裕等问题,也必将在助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二是奠定了坚实的脱贫基础。经过8年的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底我国如期打赢了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的艰巨任务,消除了绝对贫困的历史性任务。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使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如“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条件明显改善,既能够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又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3]。稳固的脱贫基础不仅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接续发展的现实基础,又是农村低收入群体避免陷入贫困的根基。三是奠定了逐步致富的根基。脱贫是基础,致富是目标。而要想逐步致富就必须夯实脱贫的基础。2020年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贫困村获得了全面发展,逐步补齐了农村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而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基础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这就为逐步实现致富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与实施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农村问题,连续多年把三农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并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而制定一系列政策体系,如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乡村振兴新格局、农业现代化、乡村产业等多个方面谋划布局乡村振兴[4];
2021年中央文件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5]。全面推进与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
二是有助于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补齐农村发展的短板弱项;
三是有助于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而影响带动更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既实现稳定持续脱贫,又能够实现逐步致富的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推进与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新时代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着力点,是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关键,是满足广大农村居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立足新发展阶段,着眼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必将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乡村振兴道路,也必将通过乡村的全面振兴推动更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中国共产党对扎实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视与支持

共同富裕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体系,实施了一系列战略行动,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集全党全社会力量推动了脱贫攻坚战的如期完成,这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的整体落后面貌,而且为扎实推动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根基。此外,党中央为继续推动共同富裕,制定了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和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宏大目标。

在明确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而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就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一是党和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必将助力于农村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这项系统性工程能够生动体现出党和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6],脱贫攻坚的成功实践更是充分证明党和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贫困治理的实践效能。而农村共同富裕工作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更离不开党和国家对扎实推动农村共同富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而在此背景下必将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治理效能。二是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农业农村战略规划必将助力于农村共同富裕工作。党和国家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提出如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施乡村建设等重要战略举措[7],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实现整体发展,还有利于推动农村共同富裕工作的落地实施。在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共同富裕工作的持续重视和支持下,必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必将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四)中国共产党对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支持与关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后就特别重视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与关注,并制定了符合发展实际的帮扶政策,其目的是既帮助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的束缚,又帮助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方针政策,可以说先富不是目的,共富才是我们的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立足我国的贫困实际,超常规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惠及人数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并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使得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彻底摆脱了贫困落后的束缚。从收入上看在脱贫攻坚期内识别出来的近1亿的农村贫困人口是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来源,而解决这部分人群的脱贫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

2020年后,从统计意义上来说将不存在绝对贫困群体,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的低收入群体,据统计,我国60%到70%的人群是属于低收入群体,且农村95%以上是低收入人群,而实现共富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将低收入群体逐步转变为中高收入群体[8]。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帮扶低收入群体,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而具体的促进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富的举措有稳步建立的兜底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的解决相对贫困的机制以及有利于实现低收入群体收入倍增的各项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变得切实可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会没有阻碍,会随着发展自动实现,相反依然会面临着阻碍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些因素。

(一)面临持续增收乏力甚至歉收的可能性

脱贫攻坚战使得农村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但群体间收入不平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与中高收入群体相比,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口规模较大,收入水平较低,且面临着持续增收乏力甚至歉收的可能性,并且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更应该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问题。这是因为:

一是自身增收能力较弱。农村低收入群体中的大部分人受教育年限较少,自身综合素质有限,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面临着持续增收乏力的可能性;
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劳动者的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低收入群体中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的特殊困难群体则会出现增收乏力甚至歉收的可能性。

二是结构性障碍难以从根源上破除。部分脱贫群体虽然摆脱了绝对贫困的束缚但并未实现社会阶层的跃升,其社会结构中的劣势并未彻底改变,这就会进一步增加低收入群体返贫的概率[9]。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要想突破结构性障碍的束缚,需要从培育积极健康的文化环境、改变贫困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增强贫困者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入手提升,而这并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改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就面临着诸如贫困文化的长期束缚、结构性障碍的长期影响以及自身综合素质较低等方面的持久影响。

三是面临突发事件时出现歉收甚至返贫的概率较大。农村低收入群体在面临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往往更容易转变为特殊困难群体,因为在突发事件面前农村低收入群体会出现收入较少甚至歉收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也面临着支出增加的可能,而其家庭本身就存在抗风险能力较弱、家庭储蓄较少等情况,这就会使得农村低收入群体演变为困难群体。而研究也表明,困难群体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由于自身经济条件较低和能力不足,使得在面临灾害和疾病时变得更加脆弱,而且更容易遭受更大的损害[10]。

(二)面临持续增收途径较少且有限的可能性

在实现共富的目标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如果能够有持续增收的途径并且拥有多样化的增收渠道,那么就会拓宽其收入来源的途径、增加其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会逐步缩小与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村低收入群体面临着持续增收途径单一且有限的可能,而这就会严重影响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持续增长,进而会逐步扩大与其他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这会阻碍其与全体人民一道逐步走向共富的发展进程。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途径可以分为:

一是从事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动所获得的农业收入,这部分收入较少且呈现收入逐步下降的趋势。拥有土地的农民大多从事着农业的种植、加工以及销售等工作,而农业的种植大多停留于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产品的种植,并对部分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后进行销售。如把满足基本需求后的玉米进行简单的加工后进行售卖,把部分小麦磨成面粉后进行售卖等,这会获得一部分收入,但近年来随着农业种植成本的增加,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青壮年低收入群体会选择进城务工而获得更高的收入。

二是参与外出务工就业所获得的务工收入,这部分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大且呈现不稳定的趋势。近年来,通过外出务工实现就业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大多数农民从事的行业是低技术门槛的建筑业、制造业、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收入水平明显较低、工资增长速度较慢且缺乏必要的福利保障。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就业从而获得基本收入,其外出务工的收入会受限于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当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限制而呈现出总体收入较少,并且受市场波动及就业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而呈现出收入不稳定的趋势。

三是来自政府的转移性收入,这部分收入较为稳定但增长空间有限。农村低收入群体中的部分群体在脱贫攻坚时期享受着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补贴才得以实现脱贫,而进入到2020年后这部分群体要实现稳定脱贫仍然对政府的转移性支付存在较大依赖性;
而且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还享受着农业种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以及其他的惠农补贴,这部分收入较为稳定但增长空间有限。此外随着设立脱贫攻坚五年过渡期的终结,现有的各项帮扶政策特别是转移性的各项补贴政策可能会逐步减少,而享受这些补贴政策的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势必会出现增长空间受限的可能。

(三)面临增收致富能力较弱或不足的可能性

脱贫是底线问题,是不论有无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都要实现有贫即脱的问题;
而致富是能力问题,是能力角逐的结果[11]。在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之后,已脱贫群众面临着如何能够实现稳定脱贫,并能够在稳定脱贫基础上逐步实现致富目标的问题。进入2020年后,已脱贫群体可能部分转变为农村低收入群体,而农村低收入群体中不仅可能包含着部分已脱贫群体,还可能包含着脱贫攻坚中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边缘群体以及部分增收困难群体等人群,这部分人群不仅面临着增收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更面临着增收致富能力较弱或不足的可能性。究其原因在于:

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普遍存在着人力资本较低的发展现状。研究表明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等人力资本是影响低收入群体增收的主要微观个体因素[12],而注重受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等人力资本的提升对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尤其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对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较少,导致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水平较低,进而使其子女也维持在低收入阶层[13]。

二是农村低收入群体面临着增收致富技能较弱的窘境。就业技能较强更有利于帮助其实现增收致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典型特征就是收入较低,其实质是就业技能较弱而产生的较低收入。农村低收入群体大多从事着门槛较低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以及从事着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这类行业对从业者的劳动技能要求较低,且农村低收入群体本身的劳动技能单一、劳动能力也相对较弱,甚至有些人则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这就决定了只能从事门槛较低的行业,进而使其陷入增收致富困境。

三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从社会关系网中获取资源的能力较弱。如果从社会关系网中获取相关就业信息、种养业及小微创业等方面的市场需求信息的能力较强,则更有利于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致富途径。在现实生活中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关系网大多局限于农村社会中的亲朋好友、邻里以及熟人等人群,而这部分人群大多具有同质化的倾向,很难获取重要且及时的市场需求信息,也很难获取帮助其增收致富的资源,这就会导致在获取资金、技术、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资源时表现出较弱的能力。只有劳动能力但缺乏必要的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增收致富相关资源的能力时,则会影响其增收致富能力的提升。

(四)面临离实现共富存在较大差距的可能性

推动共同富裕,农村仍是薄弱环节,而要让全体人民在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就必须更加注重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共富问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收入层面,就必须不断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并合理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当前农村低收入群体规模大且收入水平较低,与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正在持续扩大[14],这不利于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更不利于全体人民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富的发展进程,而这就会直接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离实现共同富裕存在较大差距的可能性。

一是从共富目标来看,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有限且增收潜力较小,距离共富目标相对较远。从最终目标来看,我们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为了实现部分人的富裕,为此就必须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距离实现共富的差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务农收入、务工收入及转移性收入,这三项收入中务农收入、务工收入受劳动能力、自然条件、市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会呈现出收入较少且有限的可能,甚至会出现收入下跌的可能,而转移性收入较为稳定但增收潜力有限,这就会导致距实现共富目标相对较远的可能。

二是从共富程度看,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不明显,与中高收入群体相比存在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倾向。从富裕程度看,实现共富不是要求全体人民的收入水平、收入程度实现均等一致,而是指收入差距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现象。从纵向来看,农村低收入群体势必会随着改革开放40多年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出现收入逐步增加的趋势。从横向来看,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转型以及市场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农业方面出现增产不增收、在低技能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方面出现增收不明显等情况,而大量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从事着农林牧渔、建筑业、服务业等低技能的产业;
与此同时从事着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等高技能的产业人群更容易获得更高的收入,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存在持续扩大的可能,其行业收入差距反映在人群中就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群体相比存在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倾向。

三是从共富路径看,相比中高收入群体,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力较弱导致增收路径相对较少。从共富路径看,增收致富能力较强且增收路径较多的群体更易实现共富,相反能力较弱且增收路径较少的人群更不容易实现共富,而扎实推动共富的发展进程就必须重点关注增收能力较弱且增收路径较少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收入群体中存在着部分劳动能力较弱或无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这部分人群依靠自身实现增收的难度较大,如果缺乏外界的帮扶与支持则容易陷入贫困;
还存在着部分有劳动能力但劳动技能单一、增收路径较少的低收入群体,这部分人群如果能够提升职业技能和拓宽增收路径则相对容易走向共富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可行性,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阻碍因素,因此有必要针对阻碍因素进一步分析农村低收入群体何以实现共同富裕,以拓展深化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一)强化兜底:夯实防止滑入贫困的兜底保障根基

在共同富裕目标下,要让全体人民都能够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就必须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致富问题,这是因为农村低收入群体虽然能够摆脱绝对贫困的束缚,但他们的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参与能力并未发生根本的改变。进入2020年后农村低收入群体仍面临着增收乏力甚至歉收的可能,而为防止农村低收入群体滑入贫困边缘,甚至出现返贫致贫等情况,同时更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就必须要逐步强化兜底保障根基。

一是逐步织密织牢农村兜底保障制度,以筑牢兜底保障的底线。筑牢兜底保障制度是防止农村低收入群体落入贫困陷阱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障其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低要求。各地要不断优化兜底保障对象范围,适时把符合兜底要求的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以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及临时救助对象为基础,对尚未纳入兜底对象但事实上已经落入贫困边缘的潜在救助对象要及时救助,做到不断的动态调整与优化更新[15]。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兜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扩大兜底保障的内容,同时也要逐步优化兜底保障的形式,力争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安全可靠无忧的最低保障,同时也要避免农村低收入群体掉入福利陷阱。

二是稳步建立防止返贫长效发展机制,以夯实防止返贫的根基。农村低收入群体面临增收乏力甚至歉收的可能,要防止因收入较低出现返贫的情况,就必须稳步建立防止返贫长效发展机制。建立返贫预警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监测与共享,尤其是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家庭或个人的收支情况、增收潜力以及可能面临的歉收等情况进行监测,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监测的精准性;
建立返贫帮扶机制,监测后要进行必要且及时的帮扶与救助,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返贫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同时对通过帮扶摆脱返贫境遇的人群要及时地更新剔除,做到及时更新且动态有效地帮扶。

三是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长效机制,以实现强化兜底防止返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收入锐减或支出增加的困难群体,开展重点监测,动态管理与帮扶,巩固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
在做好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支持部分扶贫同质化产业进行优化升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后续扶持与帮扶工作、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等工作,持续做好在巩固的基础上有所提升、在优化的基础上有所升级,从而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实现强化兜底防止返贫也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进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掉队。

(二)多元增收:拓宽低收入群体的多元增收致富渠道

2020年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面临着如何稳定脱贫而不返贫的现实课题,更面临着如何拓宽增收致富渠道的现实难题,而在实践中逐步拓宽增收致富渠道能够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进而为实现多元增收致富创造更多的可能。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共富问题是一个现实而又必要且艰巨的挑战,重视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多元增收致富是全体人民一起迈向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要想实现多元增收致富就必须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多元致富渠道。

一是通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从而增加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农业收入。在宏观发展方面:立足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积极组织与带动小农户的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出台更多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这样既能够营造出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又能够降低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成本,进而为增加其收入提供可能。在具体举措方面:立足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思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逐步发展富有本地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支持低收入农户进行生产技术、产品加工、市场信息获取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其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工作,从而能够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发展电商业务,让新技术新业态赋能新农民,促进低收入人群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16],这都能够增加其收入来源。

二是通过乡村产业振兴创造更多的务工机会,从而为其提高务工收入创造更好的条件。乡村产业的振兴与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基础,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更是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坚实保障。通过促进城乡之间产业的融合发展,带动农村三大产业的优化升级,尤其是推动农村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脱贫攻坚阶段形成的部分同质化产业,要立足当地发展的现实需求,及时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培育富有本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形成有区域发展特色的优势产业,有多层次的产业结构、有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类型。通过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乡村产业的多元全面发展,必定会释放出大量的务工就业机会,进而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多元增收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三是通过促进各地的经济发展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从而奠定逐步提高转移性收入的物质基础。政府的转移性支付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途径之一,而政府的转移性支付能力依托于当地的财政实力状况,而财政实力状况又受当地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影响。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通过政策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地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当地政府的财政实力,进而为稳步提升政府的转移性收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施欠发达地区支持政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有利于当地发展的各项政策,既能够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而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又能够提升当地社会发展的整体实力,从而提升政府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性支付能力。

(三)提升能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增收致富能力

农村低收入群体在稳定持续脱贫的基础上,要逐步与全体人民一道迈入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必须着力提升其增收致富能力,依靠自身的辛勤劳动实现致富的目标。通过市场获得收入,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是个人或家庭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低收入群体实现富裕的重要途径[17],为此就必须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增收致富能力。只有让低收入群体掌握增收致富的能力,才能增加进入市场的机会,赢得市场中所提供的各项就业机会,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一是重视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投资,以提升其人力资本。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就必须重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体系在农村的普及与推广,尤其重视对低收入群体的子女教育进行必要的长期投资,提高其受教育年限,重视通过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同时也必须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健康状况,注重提升农村基础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基础医疗保障服务居民的能力,同时着力推进疾病的预防与全民健康保健等工作,防止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通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投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能够提升人力资本,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而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本优势。

二是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促使其掌握多元化的职业技能。多元化的职业技能能够有效降低产业结构调整、市场风险等不利因素产生的影响,更能够增强抗风险能力,避免陷入贫困陷阱。根据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差异化特征,搭建多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进行有针对性、分类化的技能培训,鼓励有职业需求或职业能力不足的农村低收入人群积极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促使其掌握一项或多项核心职业技能;
此外可以在农村范围内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大赛,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职业技能的比拼中,进而影响带动更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掌握更加精炼的技能,最终为其实现增收致富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是注重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从社会关系网中获取资源的能力,以提升其社会参与的资本。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关系网大多局限于亲朋好友之间、邻里之间所形成的熟人社会关系网,而熟人社会获取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要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获取资源的能力,就必须要加强同外部世界的沟通与交流,打破熟人社会间的信息孤岛,引入政府、企业、志愿者等多方主体力量,从而扩大信息的渠道来源、增加城乡资源间的流动性。尤其是要积极引导城市的人、财、物等资源下乡,同时更要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与各方主体力量的联系与沟通,在彼此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中获取增收致富的相关信息与资源,从而逐步提升其从社会关系网中获取资源的能力。

(四)缩小差距: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缩小共富差距

当前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基本要求[18],而系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一是推动乡村产业的振兴与发展,扩大增收渠道,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乡村产业的振兴能够提振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进农村的一、二、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积极升级改造农村传统产业,培育适合农村发展的新产业,同时立足当地发展特色,发展一县一特色、一村一品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促进农村产业实现多模式融合发展[19]。而逐步实现农村产业的多模式融合发展,又能够产生与创造出一批新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致富创造更多的机会;
此外更要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形成产业发展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共建共享乡村产业发展的益处。

二是全面提升乡村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提升农村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的短板,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逐步改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
推进大中小水利工程建设,构建发挥长期效益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大力发展农村节能环保工程,推进风能、水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与推广。从公共服务发展方面: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的短板弱项,以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与质量,实现县域范围内校际资源的均衡配置;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每个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保驾护航;
以及在农村养老、社保等方面均需要着力提升。从乡村治理体系方面:健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水平。最终通过全面提升乡村现代化建设水平,补齐农村发展的短板,加速城乡之间的融合,从而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走向共富。

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实现乡村全面发展,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共富差距。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与发展,既能够逐步缩小城乡共富差距,又能够全面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共富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弱项,首先必须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法宝,以筑牢乡村振兴的坚固堡垒[20],这是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根本保证;
其次要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政策,如从脱贫之日起设立的五年脱贫过渡期内的各项帮扶政策要总体保持稳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推进脱贫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等等;
最后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规划好、建设好、发展好,使其成为美丽宜居的乡村,同时要深化农村改革,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城乡要素均衡化配置,激活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实现农村全面振兴与发展,最终带动与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共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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