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反映的郭沫若与《历史研究》及下属的关系*

廖久明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四川 乐山 614000)

创刊于1954年的《历史研究》是中国史学界最重要的刊物,郭沫若曾长期担任召集人①据附录的《〈历史研究〉编委一览表》,郭沫若一直担任1954-1966年间《历史研究》的召集人(盖志芳:《〈历史研究〉(1954-1966)研究》,山东大学博士毕业论文,第203-205页)。,郭沫若与《历史研究》及下属的关系如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在考证郭沫若就《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致《历史研究》编辑部函写作年份的基础上谈谈该问题。

1992年版《郭沫若书信集》收录了郭沫若致《历史研究》编辑部3函,认定第1函的写作时间为1953年2月19日,该函全文为:

×××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问题很多。他自己已经说明,他的文章是建立在“对比”这个方法上的,关于西方的知识他自己说“不够”。(25页15行)东方的呢,他也有好几处说到在关键性的地方材料不够。

①“唯一成问题的是奴隶劳动是否大量使用于农业劳动,这方面没有有力的材料”。(12页5行)

②“曹操和日耳曼间的相同处……对此我是没有更深入的了解的”。(23页背2行)

像这样的研究态度,基本上有问题。然而作者却喜欢迅速作出过早的结论,所以全文中“似乎”“大概是”“可能是”“大体上必然是”“恐怕是”“当然是”一些盖然性的话有一二十处之多;
而“我认为”“我总认为”“我则认为”这样武断的语句也可不少。

我对西方资料亦无直接研究,不能多说话。关于中国的材料,则确切知道有些问题。

①左传昭十六年的“商人”是殷人吗?(5页背、倒1行)

②“汉武帝以后土地集中起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董仲舒语)……”(13页背倒4行)董语见汉书食货志,是说秦自商鞅以来的现象。那种现象已经产生,能说秦汉还是小农经济吗?

③为什么不从全面来看问题?战国以后的上层建筑是奴隶制国家形态吗?儒家的封建思想的支配如何说明?

其他小错误、小问题当不少,不具列。

郭沫若

二·十九①《致〈历史研究〉编辑部(1953年2月19日)》,黄淳浩编:《郭沫若书信集(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54-55页。为节省篇幅,以下出自该书的内容仅随文标明页码。

该函的题注为:“此信未发表过,据手稿编入”“这是郭沫若对《历史研究》编辑部送审《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所作的批复,涉及郭沫若的观点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者应取之态度”“×××系编注者所加”。《郭沫若年谱长编》将该函的写作年份先后认定为1954年、1958年:认定为1954年的原因是“中国历史问题委员会设立于1953年8月,决定创办刊物应在1953年8月以后,《历史研究》创刊在1954年2月。据此,批复不可能作于1953年2月,只能作于1954年2月”;
根据郭沫若纪念馆馆藏资料认定该函的写作年份为1958年时,信中的“×××”已恢复为“何兹全”。②林甘泉、蔡震主编:《郭沫若年谱长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480、1673页。

可以肯定《郭沫若书信集》将该函写作年份认定为1953年是错误的,理由即《郭沫若年谱长编》所写。看看《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在《文史哲》1956年8月号发表时的附注可以知道,《郭沫若年谱长编》认定该函的写作年份1954年、1958年也是错误的:“这篇文章的初稿写于一九五四年五月间,从初稿写成到现在,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曾作了几次修改,谨于此志谢。”该附注的写作时间是1956年6月29日。既然该文初稿写成时间是1954年5月间,最终修改完成时间是1956年6月29日,发表时间是1956年8月,郭沫若批复落款为“二.十九”,由此可以断定,该批复的写作年份只可能是1955年或1956年。

在具体考证该函的写作年份之前,先根据相关材料梳理一下当时《历史研究》编辑部请郭沫若审稿的流程和时间:

《历史研究》编辑部1955年10月12日给郭沫若送上一份稿件,附信说:

郭院长:

兹有林寿晋先生撰写的《东晋南北朝时期的矿冶铸造业》一文,经初步审阅,认为可以作为备用稿。现在特将该文打印本一份送上,请审阅,并望十月卅日以前将审查意见写示,以便根据诸编委的意见,决定该稿的去取,为盼!

此致敬礼

《历史研究》编辑部

十月十二日

郭沫若在这封信的右边空白页处写道:“这篇文章注意到新的研究方面,虽然主要是资料的搜集,但已难得。我同意备用。郭沫若十、十四”。很快,这篇文章就以《东晋南北朝时期矿冶铸造业的恢复与发展》为题发表在《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上。③李斌:《郭沫若书信中的当代中国》,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50-251页。

根据以上引文可以知道,《历史研究》编辑部请郭沫若审稿的流程是:“经初步审阅,认为可以作为备用稿。现在特将该文打印本一份送上,请审阅”;
《历史研究》编辑部在致郭沫若函中,同时会交代清楚最迟的审稿时间:此次为18天,郭沫若只用了两天。1955年的《历史研究》为双月刊,意味着得到郭沫若审稿意见两个月后,林寿晋的《东晋南北朝时期矿冶铸造业的恢复与发展》就在上面发表出来了。根据该流程和时间可以做出如下推断:由《历史研究》编辑部打印出来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应该是某年2月左右连同类似“附信”交到郭沫若手上的。

现在比较一下郭沫若书信内容与发表在《文史哲》1956年8月号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可以知道,何兹全没有改变自己的基本观点,有三处甚至基本保留了原来的文字:一、5页背倒1行的内容出现在第5页右栏,二、12页5行的文字出现在第13页左栏时更改为“关于战国秦汉奴隶劳动的材料,成问题的是奴隶劳动是否大量使用于农业劳动”,三、13页背倒4行的内容出现在该文第15页右栏。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至少在何兹全看来,他投到《历史研究》的文章已经是定稿,也就是说,在投稿到《历史研究》之前,他已经“作了几次修改”;
二、郭沫若写作审稿意见的时间是2月19日,何兹全修改完成时间是1956年6月29日,仅看月日就有四个多月时间,足以完成部分细节问题的修改。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可以确定该函的写作年份为1956年。

关于该函的写作年份,李斌引用了《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发表时的附注后写道:

郭沫若这份审稿意见只能写于1954年5月至1956年6月之间。有可能写于1955年2月19日,也有可能是1956年2月19日。何兹全将文章投给《历史研究》,“转了好久,《历史研究》始终没有用。”也就是说这篇文章放在《历史研究》编辑部的时间比较长。由此推测,何兹全应该是初稿写成后不久,即1954年,这篇文章就送到《历史研究》编辑部了,而郭沫若的审稿意见写于1955年的可能性比较大。①李斌:《郭沫若书信中的当代中国》,第261-262页。

现在也来引用一下何兹全的回忆文字,然后再对其进行分析: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双百方针提出后,学术气氛比较松动,学术界又提出历史分期问题来讨论。我也技痒,“春色关不住”,大胆冒出来参加讨论。我写了一篇《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1950年左右在师大历史系兼职上过课的张云飞先生当时在《历史研究》任编辑,我把文章拿给他看。他不敢作主,就拿给尹达同志看。据说尹达还拿给郭沫若先生看过。不知是尹达的话还是他传达郭的话,说过一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转了好久,《历史研究》始终没有用。后来我就要回来,登在1956年8月号的《文史哲》上。②何兹全:《爱国一书生——八十五自述》,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76页。

“双百”方针正式提出时间是1956年4月28日③陈清泉:《陆定一推行“双百”方针始末》,《炎黄春秋》2000年第9期。,何兹全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初稿写于一九五四年五月间”,由此可以断定,他写作这篇文章与“双百”方针无关。在“双百”方针正式提出前不久的1956年2月27日至3月6日,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会会议(扩大)在北京正式举行。关于此次会议与“双百”方针之间的关系,有论者认为:“这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是在‘双百’方针提出之前,但‘双百方针’已在酝酿中,所以会上呈现着‘双百’气氛。”④朱寨:《中国当代文学思潮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256页。由此可知,何兹全将《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拿给张云飞看,可能与社会上呈现出的“‘双百’气氛”有关。据此可以断定,郭沫若写作审稿意见的时间确实是1956年2月29日。

引文中的“据说尹达还拿给郭沫若先生看过”告诉我们,主编尹达没有将郭沫若的审稿意见拿给编辑张云飞看,只是将郭的审稿情况告诉了张。“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明显是尹达的话,应该是尹达在将郭沫若审稿意见的大致意思告诉张云飞时说的。既然是口头转达,便有可能不全面,这便可以解释《文史哲》发表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仍然存在郭沫若指出问题的原因。不管是尹达还是郭沫若,只要其中一人说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说明有权威认可自己的观点。既如此,何兹全只根据张云飞口头转达的审稿意见略加修改后便投出去的可能性极大——四个多月时间绰绰有余。因此可以断定,该审稿意见的写作年份确实为1956年。

顺便梳理一下“转了好久,《历史研究》始终没有用”中的“好久”大概是多长时间。据落款,马非百发表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初稿脱稿”于1956年7月4日,当年12月出版的《历史研究》第12期便将其发表了出来。尽管如此,“几个月过去了,马非百没有听到任何回话。他不清楚他的文稿究竟用还是不用?他也有点纳闷,便让学生去《历史研究》打问。编辑说,他们对文稿吃不准,呈交给郭沫若(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审阅去了。”①吴营洲:《马非百与郭沫若》,《湘声报》2009年1月2日B3版。笔者对该文所写内容进行了考证,详见廖久明:《郭沫若〈管子〉研究没有剽窃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考》,《管子学刊》2022年第4期。马非百这篇文章从“初稿脱稿”到发表出来只用了5个多月时间,其间又“让学生去《历史研究》打问”。这应该是作者的普遍心理:希望尽快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否被采用。由此可知,何兹全回忆中的“转了好久,《历史研究》始终没有用”只有几个月时间——按照常识,投稿半年后还没有消息应该会觉得很久了。由于以下原因,可以断定何兹全将稿子交给张云飞,然后将其拿回来的时间不会超过半年:一、该稿子是交给熟人的,应该会很快送审并且会很快将审稿结果告诉作者;
二、《历史研究》编辑部在请郭沫若审稿时会交代最迟的审稿时间,郭沫若应该会及时审读并写作审稿意见;
三、何兹全主动将其“要回来”,意味着即使《历史研究》编辑部未及时将审稿结果告诉他,也会因他主动“要回来”而很快知道。从这个角度上说,何兹全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不会是1954年四五月初稿写成后不久“就送到《历史研究》编辑部”的,因为如果这样,郭沫若写出审稿意见的时间应该是1954年底,而不是1955年或者1956年的2月29日。该文后面的附注告诉我们,初稿完成后,何兹全还进行了“几次修改”,从《历史研究》编辑部“要回来”后的修改应该只是其中的一次。根据该文的审稿时间不会超过半年的推断可以知道,该文交到《历史研究》编辑部的时间应该在1955年9月以后。也就是说,郭沫若写作审稿意见的时间确实是1956年2月29日。

看看信的内容可以知道,当时的郭沫若尽管身兼数职,异常繁忙,作为《历史研究》编委会召集人,仍然认真从事审稿工作。系统看看《郭沫若书信集》收录的致尹达函可以知道,还有以下4函专谈审稿意见:1954年11月16日函谈对杨向奎《释“不玄冥”》②1954年10月20日函中的“杨稿”有可能指该文:“十二日信接到。丁、杨稿俟三五日内阅后奉还。”(第172页)的审稿意见(第174页),该文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1期;
1955年2月18日用近两千字篇幅谈对贺昌群《论西汉的土地占有形态》的审稿意见(第177-179页),该文修改后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2期;
1955年5月10日函全文为:“叶先生的《殛鲧考》,我觉得有意思。请您看看,有否适当的刊物给他发表一下。中学教员中,得此殊不易”(第182页),该文未见发表;
1955年10月20日谈对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的审稿意见,认为“创见颇多”,并告知尹达:“唯所用辞汇,有些地方欠妥,我已代改了三两处,尚未尽”(第185页),该书1956年9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致《历史研究》编辑部其他两函内容为:1955年10月14日函全文为:“这篇文章注意到新的研究方面,虽然主要是资料的收集,但已难得。我同意备用”,《郭沫若书信集》对该信内容的题注为:“这封信,是郭沫若对《历史研究》编辑部十月十二日送审林寿晋《东晋南北朝时期的矿冶铸造业》一文的批复,就写在来函右边的空白处”(第56页),该文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
1964年3月19日函谈看了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年第1期)后对一处引文的看法(第57-58页),该函以《郭沫若同志关于〈资本论〉一处译文的信》为题载《历史研究》1964年第3期。关于郭沫若为《历史研究》审稿的情况,创刊时担任副主编的刘大年有如此回忆:“他对来稿或者详细核对资料,或者郑重给以评价,倾注的心血不少。”③刘大年:《郭沫若关于〈历史研究〉的六封信》,《刘大年全集》第3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18页。1953年10月调至筹备中的《历史研究》编辑部的林甘泉有更详细的回忆:“初期的来稿都送请编委审阅并提出是否采用的意见。郭沫若自己就看过不少稿子。记得杨向奎最初的一篇来稿是探讨《周礼》真伪问题,郭老看了以后不满意,编辑部也就没有采用。后来杨向奎再送来一篇《释“不玄冥”》,郭老看了很满意,认为‘可成定论’,建议登《历史研究》,并提出了一点补充意见。又如贺昌群的《论西汉的土地占有形态》,郭老看得十分仔细,写了‘大小意见十八条’,请贺昌群修改后再刊用。”①林甘泉:《在〈历史研究〉创刊初期的日子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求真务实六十载——历史研究所同仁述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7页。由此可知,在《历史研究》创办初期,郭沫若参与了具体审稿工作并认真审稿。根据两天时间就对林寿晋的《东晋南北朝时期矿冶铸造业》提出了审读意见可以知道,郭沫若得到来稿后会及时审稿。根据《历史研究》1964年第3期发表的《郭沫若同志关于〈资本论〉一处译文的信》可以知道,尽管后来郭沫若没有参与审稿工作了,仍然关注上面发表的文章。

除专门谈审稿意见的6函外,还有4函与《历史研究》有关。1954年12月23日函全文为:“该项文件前曾送上,如不需要,请即退还前途”,《郭沫若书信集》对“该项文件”的注释为:“这是郭沫若写在转给尹达看的金祖同致郭沫若信上的便函。郭沫若流亡日本期间,金祖同与郭有师生情谊。新中国成立后,金在上海,生活有些困难,十八日在致郭沫若的信中说:‘前寄上《蒲昌官文书的考释及照片》不知亦曾作处理否?生意在不使这些仅存的照片湮没不传并得些稿费以济生活之不足,祈师促处理机构早作决定为祷’”(第176页);
1955年10月31日函与《历史研究》有关的文字为:“关于太史公生年一文,《历史研究》要用,勉强可以,似乎问题太小了一点”(第188页),关于该文,10月30日函有如此说法:“太史公行年问题,我写了一点稿子,送你看看,看后似可转《新建设》之类的刊物。本来想写一篇大东西,小稿是开头一小节,但目前来不及写了”(第186-187页),该文完整题目为《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
1956年7月3日函谈到了对黄盛璋《周都丰、镐与金文中的京》的审稿意见,并告诉尹达该文可载筹办中的《古代研究集刊》(第193页);
7月5日函与《历史研究》的文字为:“黄文如可用时,登《历史研究》也可以,不必限于《集刊》。《集刊》如创刊较迟,尤可不必等待”(第194页),该文因此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10期。根据以上引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郭沫若尽管是《历史研究》编委会召集人,却非常尊重主编尹达的意见:不管是自己的稿子,还是他人的稿子,都是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交由尹达具体处理。

再来看看刘大年回忆由尹达担任《历史研究》主编的回忆:

郭老这六封信,除了致陈寅恪一函,五封信中有三封是写给刘大年的,另两封写给刘大年、尹达的信的开头,也是把刘大年的名字写在前面。虽然它们讲的都是《历史研究》的事,怎么没有把尹达摆在主编的位置上呢?原来正副主编是直到创刊号快要付印的时候,才由郭沫若召集范文澜、陈垣、尹达、刘大年共五人举行的一次会议上确定的。在那以前,郭老心目中一直以为我就是主编。开会头天晚上,我去找范文澜同志,告知第二天会议内容。我提出刊物主编由尹达担任,我做副主编。理由是古代史时间长,稿子多,近代史时间短,稿子少,尹达是搞古代史的,做主编适合。范老完全赞成。其实我思想上主要考虑的是郭、范对古代史分期意见不同,刊物要百家争鸣,不同的意见进行讨论,难免涉及郭、范关系。尹达和郭老在一个所工作,他担任主编,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避免引起别的议论。但这个考虑不好说出来,后来证明也是不必要的。第二天上午,在文津街科学院院长办公室开会。最后一项议程是我提出请决定正副主编。郭老立即断然说:“主编当然是你啰!”我把头一天对范说的话讲了一遍。谁知郭老毫无思想准备,他顿时怫然作色,提高嗓门说:“那我就不管了!你们自己去解决吧!”陈垣老不表态,范老说了一句:“还是尹达同志当主编吧!”于是就散会了。郭老当然并不是对尹达有什么看法。尹是1953年冬由北大调至科学院的,我则原先就在科学院工作,一开始就参加了筹备成立两个历史研究所和刊物的工作。郭当时对我们熟悉的程度不同,实情如此。这就是为什么郭沫若关于《历史研究》的信或者写给我,或者把我的名字放在前面的原因了。①刘大年:《郭沫若关于〈历史研究〉的六封信》,第319页。对引文中的“怫然作色”,李斌如此分析:“郭沫若是《历史研究》召集人,在谁担任主编这件大事儿上,刘大年不事先和郭沫若商量,而在开会讨论的前一天晚上找同是从延安来的范文澜私下商议并做出决定,从组织原则上说,这样做是不妥的。何况范文澜和郭沫若虽然相互尊重,但由于学术观点的不同,关系本来就比较微妙。在这种情况下,郭沫若当然‘怫然作色’。”(李斌:《郭沫若书信中的当代中国》,云南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53页)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一、从刘大年的顾虑可以看出,他对待《历史研究》主编事很慎重,应该不会将自己头天晚上与范文澜商议的情况讲出来,只是“把头一天对范说的话讲了一遍”;
二、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有什么工作上的想法,应该先给自己的直接领导说,再给更大领导说,由于刘大年是近代史所副所长、范文澜是所长、郭沫若是中国科学院院长,所以,按照程序来说,刘大年也应该先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范文澜。在笔者看来,郭沫若“怫然作色”的原因除“毫无思想准备”外,还应该与他认为刘大年不当主编是不领情,这典型地体现了郭沫若重感情和诗人气质的特点。

笔者花如此多的篇幅引用该段文字,原因有两个:一、在我们收集到的1400多篇回忆郭沫若的作品中,“谁知郭老毫无思想准备,他顿时怫然作色,提高嗓门”这样鲜活地表现郭沫若情感的文字不多,奇文应该共欣赏;
二、基本可以根据该回忆判断郭沫若致刘大年或者尹达函的写作年份。第一个原因从略,现在谈谈第二个原因。根据引文可以知道,“直到创刊号快要付印的时候”,郭沫若都以为刘大年是主编,所以在谈关于《历史研究》的事情时,“五封信中有三封是写给刘大年的,另两封写给刘大年、尹达的信的开头,也是把刘大年的名字写在前面”。按照这一规律可以做出如下判断:刘大年在该文中认为他手头的六封郭沫若函“都写于1954年”的判断是错误的,因为郭沫若11月3日、12月14日致函刘大年谈《历史研究》稿子的月份都超过了《历史研究》创刊的月份2月——这两函在收入《刘大年来往书信选》《刘大年全集》时都确定年份为1953年。

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郭沫若书信集》未收录郭沫若致刘大年函,2019年出版的《刘大年全集》共收录17函:第10卷收录了《郭沫若来函及复函》《致郭沫若函及复函》、第11卷《他人来函》部分收录了15函。除刘大年在《郭沫若关于〈历史研究〉的六封信》介绍过的5函②有一函是郭沫若写给陈寅恪的。外,还收录了以下12函:1952年6月9日发表对李四光、竺可桢、吴有训、陶孟和四位副院长在思想改造运动中写的自我批评文章的看法③《郭沫若来函(1952年6月9日)》,《刘大年全集》第11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7-28页。,1953年2月9日函告刘大年仍然聘他为《科学通报》编辑委员会委员(第31页)④该函未收入《刘大年来往书信选》。,1954年2月25日请刘大年看看是否可以把胡庆钧所写有关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的文章向范文澜征求意见(第77页)⑤《刘大年来往书信选》《刘大年全集》均认定该函写作年份为1957年,笔者认定为1954年,请见廖久明:《再谈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的写作年份及相关情况》,《郭沫若学刊》2021年第3期。,1954年4月上中旬函询《管子轻重篇新诠》作者马非百的情况⑥《郭沫若来函及复函》,《刘大年全集》第10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5页。据影印在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上的郭沫若致马非百函写作于1954年4月19日可以推断,该函应写作于1954年4月上中旬。,1954年11月2日谈钱三强执笔的中国科学院筹备建立学部报告事情(第45页),1955年5月23日谈对刘大年主持起草的郭沫若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成立大会上的报告稿的看法(第52-53页),1955年转告时任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询问中国有没有女院士的情况(第60页),1956年2月16日发表对《世界通史》的意见(第61页),1956年2月29日、3月7日、3月26日请刘大年帮忙写作一篇关于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的报告(第62-63页),1962年8月26日发表对《中国史稿》第4册清样的看法⑦《致郭沫若函及复函》,《刘大年全集》第10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9-21页。该函在收入《刘大年来往书信选》时认定写作年份为1961年,收入《刘大年全集》时认定的写作年份为1962年。由于郭沫若的《郑成功》初稿完成时间是1962年8月,刘大年函中有“又尊著《郑成功》已否杀青”这样的文字,由此可以断定该函的写作年份为1962年。《郭沫若年谱长编》在将《刘大年来往书信选》中的该函入谱时,认定写作年份为1962年(林甘泉、蔡震主编:《郭沫若年谱长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905页。)。根据以上介绍可以知道,在确定尹达为主编后,郭沫若再未因为《历史研究》的事情给刘大年写过一封信。

现在来看看刘大年身份与郭沫若书信所写内容之间的关系:1950年10月13日,“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兼副所长身份被聘为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组专门委员”;
1952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成立科学卫生处,负责联系中国科学院。科学卫生处成立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中国科学院成立思想改造学习党组,刘大年为副书记……党组下设思想改造办公室,刘大年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刘大年主管全面工作,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在中国科学院学委会主任委员郭沫若领导下工作,一方面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学卫处指导下工作,即负责传达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意见,并找院长、副院长谈学习计划、意见等”;
1952年6月15日,“《科学通报》与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委员会联合会的刊物《自然科学》合并出版,刊名为《科学通报》。成立《科学通报》第一届编辑委员会,恽子强任编委会主任委员,沈其益和葛庭燧任副主任委员,刘大年与胡为柏、金荫昌、杨肇燎、关肇直、陈一霆为编委”;
1953年1月,“《科学通报》成立第二届编委会,与沈其益同为副主任委员,恽子强为主任委员”;
1954年4月1日,“经中国科学院第12次院务常务会议决定,被任命兼社会科学部学术秘书。与中共中央宣传部相关人员一起具体负责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的筹建工作”;
1955年1月6日,“参加中国科学院党组召开的本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筹建学部和召开第一次学部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问题,除责成秘书处草拟筹备召开第一次学部联席会议的计划外,还决定:1.分工修改学部联席会议的总报告和各学部的报告,其中社会科学部的报告由潘梓年、刘大年负责”;
1955年5月18日,“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将其编写的《世界通史》中有关中国部分送中国科学院几个历史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历史系提意见”;
1957年初,“根据毛泽东希望为县团级干部编写一部中国历史书籍的指示,中国科学院确定由历史研究所第一、二、三所承担,1958年列入国家计划,定名《中国史稿》,由郭沫若主持。古代部分上古到魏晋南北朝、隋唐到鸦片战争3册由一、二所承担,尹达负责;
近现代部分两册由第三所承担,刘大年与田家英分别负责”。①黄仁国编著:《刘大年年谱》,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3-150页。引文中的“潘梓年”原为“潘汉年”,今据《中国科学院党组一九五五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5月编印,第3页)修改。由此可知,以下11函与刘大年当时的身份完全对应:1952年6月15日函与刘大年主管中国科学院思想改造学习全面工作的职责对应,1953年2月9日函与刘大年担任《科学通报》第二届编委会副主任委员对应,1954年2月25日函与刘大年担任近代史所副所长对应②该函中的胡庆钧此时已调入范文澜任所长、刘大年任副所长的近代史研究所,由于郭沫若与范文澜在奴隶制问题的看法上有分歧,故郭沫若通过刘大年转告。详见廖久明:《再谈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的写作年份及相关情况》,《郭沫若学刊》2021年第3期。,1954年11月 2日、1955年5月 23日、1955年、1956年2月16日、1956年2月29日、1956年3月7日、1956年3月26日函与刘大年担任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学术秘书对应,1962年8月26日函与负责《中国史稿》近代部分的职责对应。由于《管子轻重篇新诠》属于先秦部分的研究内容,很明显不属于担任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刘大年的研究范围,郭沫若应该去咨询担任上古史所副所长的尹达,郭沫若却函询刘大年的原因为:《管子轻重篇新诠》是“尹达同志交来”的,要想对作者马非百有更多了解的郭沫若,当然只能问其他人了,而刘大年此时兼任社会科学部学术秘书,函询他实际上也没有超出其职责范围。由此可知:一、郭沫若因为工作关系给人写信时,很注重对方身份;
二、此时的郭沫若,已经从一个不拘小节的浪漫诗人变成了注重规矩的高官。

现在回过头来看本文引用过的郭沫若致尹达函便会发现,在确定尹达为主编后,凡是关于《历史研究》的事情郭沫若都直接给尹达写信。《郭沫若书信集》共收录郭沫若致尹达25函,最早一函的写作时间是1954年3月18日(书信集标注的年份是1955年)③廖久明:《郭沫若为古籍诠译馆筹备事致尹达信写于哪一年》,《新文学史料》2022年第1期。,最晚一函的写作时间是1956年11月28日。除有关审稿的8函外,其他17函全部谈古籍整理、出版等方面事情,它们也与尹达的职责范围有关:郭沫若兼上古史所所长,尹达是副所长。知道郭沫若因为工作关系给人写信时很注重对方身份这一特点后,再来看1956年11月28日致尹达函右上方有这样的文字便会发现,他不会因为公事越级给自己下属写信:“吴主任:闻尹达同志已出京考察,下述二点,望即处理。”(第198页)该段文字告诉我们,即使在听说尹达已经“出京考察”、事情很急的情况下,郭沫若仍然给尹达写信,同时请他人立即“处理”。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们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郭沫若书信集》收录的郭沫若致《历史研究》编辑部的前两函可以看作是写给尹达的,第三函可以看作是写给黎澍的:1955年10月14日、1956年2月19日(书信集标注的年份是1953年)函是在来稿上的批复,1954-1960年的主编是尹达,因此可以认定是写给尹达的;
1964年3月19日函原载1964年6月《历史研究》第3期,题为《郭沫若同志关于〈资本论〉一处译文的信》,1961-1966年的主编是黎澍,因此可以认定是写给黎澍的。换一个角度说,不管郭沫若写给谁、也不管谁收到,郭沫若给《历史研究》编辑部的这三函最终都会交给当时的主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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