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综合管理部公文管理制度

物业 行政综合管理部 公文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公司各类公文的撰写要求及格式编排。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文撰写工作中的规范及督导。

 3. 公文种类

 本公司常用的有: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

 3.1 通知 用于批转上级单位的公文,转发物业协会的公文,发布公司规章制度,传达要求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办理的、周知或需要执行的事项、公司人事任免等。

 3.2 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奖惩员工,传达重要事项。

 3.3 请示 用于公司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分公司、各项目部向总部请示相关事项(需要有回复的公文种类)。

 3.4 报告 用于公司向上级单位、物业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不需要有回复的公文种类)。

 3.5 函 用于平行部门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办理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3.6 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 公文格式

 4.1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

 行文单位、印章、成文时间、抄报、抄送单位等部份组成。

 4.2 发文号的编排 4.2.1 公司总部制作的公文,由行政综合管理部编排发文号;分公司、各项目按照相应模板认真补充内容。

 4.2.2 向辖区内业主发出的各项通知及会议纪要不参与编号,但需有标识(如日期)。

 4.2.3 分公司、各项目部公司总部各部门代码由行政综合管理部用汉语拼音编写,新项目成立时,行政综合管理部即确定代码。现有分公司、项目及部门代码详见支持性文件 。

 4.3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捷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4.4 公文如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顺序注明。

 4.5 公文须加盖印章或经批准人签发之后方为有效版本,印鉴应骑年压月。

 4.6 行文规则

  公司发文统一按照公司红头文件模板。分公司、项目部呈报或下发文(函

  件)、通知等,严格按照公司确定的模板,不得随意更改模板样式,总部各部门若使用该类模板则仍按模板格式和排版规范填写。

 4.7 发文权限及范围 4.8 分公司、各项目部的发文权限 4.8.1 向业主发出的通知、知会、征询、提醒、提示、警示等事务性文件。

 4.8.2 公司内部处理业务、磋商问题的文件。

 4.8.3 向本部门内部员工发出的通知、知会、征询、奖惩等文件。

 4.8.4 涉及费用、人事任免的事项,报请公司批准后再发出或执行的文件。

 4.9 公司发文权限 4.9.1 向上级机关、物业协会、法人单位发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

 4.9.2 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大政方针、规章制度、质量体系、工作标准、服务规范的文件。

 4.9.3 涉及财务、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文件。

 4.9.4 向分公司、各项目部、总部各部门下发的通知、知会、征询、奖惩等文件。

 4.10 总部各部门发文,均以公司加部门简称名义发布。

 4.11 分公司、各项目部、总部各部门不得越级请示,向上级单位请示事项须报请公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请示。

 4.12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切勿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达其他单位的,应当采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

 4.13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 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主要有发文处理和收文处理。发文处理包括拟稿、打印、校对、会签、签发、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程序。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

 批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1 公文起草及发文流程 公文起草及发文流程详见支持性文件 YY﹒ 。

 5.1.1 拟稿要求 A.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B. 实事求是、观点鲜明、逻辑清楚、言简意赅、用字准确、打印工整。

 C. 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及引文准确。

 D. 结 构 层 次 序 数 , 一 般 公 文 第 一 层 为“一、”,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1”,第四层为“(1)”;规章制度类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

  第四层为“A.”、第五层为“a.”。

 E.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英语+阿拉伯数字,数目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余使用汉字。

 F. 遣词用字准确规范。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5.1.2 打印、校对 分公司、项目部拟稿人将草拟的公文认真校对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传至公司;公司发文须分管领导审核。打印文件使用不易水化或不易褪色的油墨打印。

 5.1.3 签发权限及方法 (详见公司公文处理流程)

 5.1.4 公文的发出 A. 对外发出的公文应是原件,保留另一份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B. 公司内部使用的文件,涉及费用收支的,经领导批复后,原件用于办理财务手续,较重要的由部门另存底。

 5.1.5 限期送达的公文,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并随即通过电话或回传签收件的方式,落实签收情况;重要的原件可事后补送。发送传真时,发送成功的记录纸,随文件保存一年。

 5.2 收文 5.2.1 收到公文,由主管部门的指定人员将收文交相关负责人办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紧急公文应按时限办理。

 5.2.2 对不属于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或确认发文错误的,应及时退回原处。

 5.2.3 分公司、各项目部需要请示公司领导紧急批示的文件,可按照公司公文处理流程或工作呈报来办理。

 5.3 传真公文的处理 5.3.1 收到传真公文后,由收文部门做好相关登记。

 5.3.2 涉及费用、人事等实质性事项的传真件,收文人员或部门应避免无关人员接触该类文件。

 5.3.3 凡传真件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处理。

 6. 公文处理要求

 6.1 公司总部各部门上报实业公司或上级单位文件一律使用红头文件。

 6.2 公司总部各部门需印发的文件及分公司(各项目部)所有的请示、报告、申请等应严格按照公司确定的模板和排版规范执行。

 6.3 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流程执行,做好文件类别及会签人员的选择,并及时跟进自发文件的处理进程。

 6.4 公司文员要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做好印发文件的编号、排版及存档管理。

 7. 发文类别及处理权限

 7.1 公司文件的发文简称分以下类别:公司发、公司党发(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发文)、公司工会发(公司工会委员会发文)、公司团发(公司团总支委员会发文)、公司综发(行政综合管理部发文)、公司财发(财务资产部发文)、公司人发(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司经发(经营拓展部发文)、公司品发(品质监察部发文)及公司工发(公司工程技术部发文)。

 7.2 分公司(项目部)对其内部文件有全权处理权,但涉及重要经营业务、党组织建设、人事任命、财务发放应报送公司总部。

 8. 支持性文件

 8.1 《分公司、各项目部各类文件排版规范》

 8.2 《公司属分公司、各项目、总部各部门简称及文件编号一览表》

 8.3 《制度汇编排版规范》

 8.4 《OA 办公系统公文管理流程》

 9. 质量记录文件

 《公司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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