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结合”是高校协同创新的重要途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取消

  摘要:协同创新是“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反映了当代科学研究发展的基本趋势。协同创新的“协同”可以有多个层面,多种形式,跨学科,跨部门乃至跨国界。这其中,高校与产业部门的协同,所谓“产学结合”显得尤为突出。“产学结合”在当代日本被看做是科技创新、高校自身发展以及高校为社会经济成长做贡献的重要途径之一。日本高校的产学结合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大学与企业联合开展研究活动,即研究过程的产学结合;二是大学的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技术、产品为企业所用,即研究成果的产学结合。日本政府在推动高校产学结合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影响高校产学结合的手段方法主要有三个方面:通过法律,制定计划,投入经费。日本各高校在产学结合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各高校通过成立负责产学结合的专门机构,将产学结合的活动落在实处,推向深入。
  关键词:产学结合;协同创新;日本;高等学校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12)05-0030-08 收稿日期:2012-07-16
  作者简介:胡建华,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名古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10097
  今年,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教育部又推出了新的高等教育重点发展项目,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2011计划”则不设门槛,各类高校只要具备条件都可以申报。“2011计划”与“211工程”、“985工程”相比,其显著特点也许是它的“协同创新”要求与设计,即“大力推进学校和学校、学校和科研院所、学校和行业企业以及学校和区域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建成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协同创新成为“2011计划”的核心概念,反映了当代科学研究发展的基本趋势。协同创新的“协同”可以有多个层面,多种形式,跨学科,跨部门乃至跨国界。这其中,高校与产业部门的协同,所谓“产学结合”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与产业部门原本是两种具有不同性质、不同目标、不同运行方式的组织,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经济的发展促使这两种组织相互接近,它们的结合又反过来为科学技术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灭之后,如何振兴经济一直是政府及社会各界面临的主要课题,为此而展开了多方面的改革与尝试,其中“产学结合”被看做是科技创新、高校自身发展以及高校为社会经济成长做贡献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试就日本近年来“产学结合”的现状做些初步分析,以期为我国高校的协同创新提供一个有意义的参照系。
  一、产学结合的发展状况
  在日本广义的产学结合的历史虽然可以追溯得比较久远,但是产学结合作为政府的重要政策,广泛开展于各高校,还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事情。1998年通过的《促进大学等向民间转移有关技术的研究成果之法律》被认为对日本高校产学结合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该法律的第一条关于立法之目的有如下明确的规定:“本法律旨在通过促进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大学共享机构以及国家实验研究机构向民间转移有关技术的研究成果这一举措,以达到开拓新的领域,提升产业技术,增强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大学共享机构以及国家实验研究机构的研究活力,并顺利实现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学术进步之目的。”2001年日本政府又提出了3年内高校创办1000个风险企业的计划,这一目标在2005年得以实现(2005年各高校创办的风险企业达到1112个)。正是在日本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的引导下,近年来日本高校的产学结合有了长足的发展。
  现代大学的产学结合,从内容上看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大学与企业联合开展研究活动,即研究过程的产学结合;二是大学的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技术、产品为企业所用,即研究成果的产学结合。由过程至成果这样广泛范围的产学结合充分反映了技术革新模式的现代转变。一般认为,传统的技术革新模式是一种“线性模式”,可以表述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大学等研究机构在基础研究中获得的成果以论文等形式公开发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研究的成果进入生产、销售过程。这种“线性模式”在现代科学技术及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在被一种“非线性模式”所替代。所谓技术革新的“非线性模式”主要有这样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技术革新的流程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甚至多向的;二是技术革新的起点不限于基础研究的成果,生产中的需要、潜在的市场需求等都可能引起技术上的创新;三是科学研究与科学技术知识的应用贯穿于技术革新的整个过程。正是这种技术革新的“非线性模式”给大学的产学结合提供了广阔的可能性。
  近年来日本高校产学结合的发展首先表现在研究过程这一层面。研究过程的产学结合又可以从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企业出资支持高校科学研究这两个角度去分析。
  表1是2005年至2010年日本高校(包括大学、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下同)与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来高校与企业联合研究总体上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10年的项目数15544比2005年的11054增长了40.6%,同期的联合研究经费数也增长了26.1%。不过,高校与企业联合研究在国立、公立、私立高校之间、尤其是国立高校与私立高校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众所周知,私立高校在日本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大半江山,2010年日本高等学校的总数为1231所,其中私立高校969所,国立高校137所,公立高校125所,私立高校占总数的比例高达78.7%。但是,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国立高校是与企业联合研究的主体,以2010年为例,其项目数与经费数分别占总数的79.5%和81.2%。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或许主要在于日本国立高校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的雄厚实力和私立高校总体上偏文的学科设置状况。   日本高校与企业联合研究的状况,我们还可以从企业与研究领域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具体分析。如表2所示,虽然高校与企业联合研究的对象多为大型企业,但是中小企业也是联合研究中不可忽视的对象之一,因此日本高校与中小企业联合研究的项目数自2005年以来呈逐渐增加的态势,2010年高校与中小企业联合研究的项目数占总数的28.4%。此外,日本高校与外国企业联合研究的项目数尽管还不多,但也是逐年增加,2010年的项目数比2005年增加了2.6倍。在高校与企业联合研究的领域方面,相对集中的倾向是比较明显的。如2010年的统计表明,日本高校与企业联合研究项目较多的领域依次为生命科学(29.1%)、纳米·材料(16.4%)、信息通信(8.5%)、环境(7.0%),这4个领域的项目数相加占了总数的61%。
  委托研究是研究过程产学结合的另一种形式。表3统计了2005年至2010年日本高校接受企业委托研究的基本情况。若与前面的高校与企业联合研究相比,我们可以看到日本高校委托研究的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总体上看,委托研究无论在项目数还是经费数上都大幅少于联合研究。以2010年为例,委托研究的项目数是6056,经费数是97.7亿日元;而联合研究的项目数是15544,经费数为314.1亿日元(见表1),前者的项目数与经费数分别是后者的38.9%和31.1%。二是委托研究与联合研究在高校结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与联合研究中国立高校为主体不同,委托研究中私立高校的份额要更多一些,2010年私立高校委托研究的项目数和经费数分别占总数的62.0%、54.8%。三是2005年至2010年的6年间,日本高校的委托研究总体上呈减少的趋势,2010年的项目数和经费数比2005年分别减少了3.9%、25.8%。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产学结合的重点转向高校与企业的联合研究,因此这可能就是企业委托研究逐渐减少的主要原因。此外,调查结果还表明,日本高校的委托研究主要来自中央政府与独立行政法人机构。2010年日本高校的委托研究经费共有1633.1亿日元,其中来自独立行政法人机构的最多,为945.2亿日元,占总数的57.9%;其次来自中央政府的经费为525.8亿日元,占总数的32.2%,两者相加的比例高达90.1%。
  以上是从研究过程的角度分析了日本高校产学结合的发展状况。产学结合不仅体现在研究过程中,同时也表现在研究结果上。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结果的产学结合更加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与现代经济成长之间的基本关系。
  专利是科学知识转化为技术、产品的一个重要环节。从表4的统计来看,日本高校在申请专利与获取专利方面,仍然是以国立高校为多数。如2010年国立高校申请专利数占总数的73.4%,获得专利数占总数的70.3%。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高校获得专利数的增长幅度十分惊人,2010年的获得专利数是2005年的3.4倍。获得专利是实施、转让专利的基础。从表5的统计来看,日本高校近几年来无论是专利实施、转让的件数还是专利转让的收入都有大幅度的增加,2010年的专利转让数比2005年增加了3.5倍,同期获得的专利转让收入增加了1.3倍。这些都充分反映出日本高校在应用、开发研究方面的重视程度。
  高校创办风险企业是研究结果的产学结合的另一种形式,同时也是日本高校近年来比较引人关注的产学结合的新途径。据统计,2010年日本高校创办的风险企业已经达到2074个,比10年前2000年的395个增加了4.3倍。2002年起日本经济产业省就委托日本经济研究所每年展开一次有关高校创办风险企业的调查,这一调查持续了7年。根据最近的一次2008年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日本高校创办风险企业的一些特点。
  截至2008年底,日本高校创办并仍在运行的风险企业数为1809个,这些企业与高校的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高校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直接创办的企业,这类企业占总数的63.5%;另一类是与高校有着密切关联的企业,其中包括由学生创办的、高校出资的等,这类企业占总数的36.5%。1809个风险企业主要集中在8个领域,按照所占比例的多少分别为生物工程(35.0%)、信息技术(软件)(30.2%)、机械(18.9%)、材料(11.9%)、信息技术(硬件)(10.5%)、环境(10.2%)、教育(4.5%)、能源(3.7)。就高校来说,创办风险企业同样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创办风险企业最多的高校依次为东京大学(125个)、筑波大学(76个)、大阪大学(75个)、早稻田大学(74个)、京都大学(64个)、东北大学(57个)、东京工业大学(57个)、九州大学(55个)、庆应义塾大学(51个)、九州工业大学(45个)。这10所大学创办的风险企业数达679个,占总数的37.5%。国立高校仍然是创办风险企业的主力军。在创办风险企业最多的10所大学中,8所为国立大学,私立大学仅两所(早稻田大学与庆应义塾大学)。此外,创办10个风险企业以上的国立大学有37所,私立大学仅11所。
  二、产学结合的政策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大学改革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修改政策起着推动改革实施的重要作用。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政府依据大学审议会提出的咨询报告,修改了《大学设置基准》,开启了日本近代大学发展史上第三次大学改革的序幕。又如,20世纪末21世纪初,出于财政紧缩等多种考虑,日本政府提出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设想,并通过了《国立大学法人法》,实施了日本近代大学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国立大学制度改革。日本政府推动高校产学结合、影响高校产学结合的手段方法主要有三个:通过法律,制定计划,投入经费。
  如前所述,1998年通过的《促进大学等向民间转移有关技术的研究成果之法律》对近年来的日本高校产学结合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该法律不仅明确了高校的技术转让的意义,即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学术进步”,而且规定政府应该支持高校的技术转让活动。例如,第十条规定:“为了促进特定研究成果向民间转移,文部科学大臣与经济产业大臣应努力使在研究开发方面大学与民间的结合、协同顺利进行。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大学学术研究的特点。”此外,《促进大学等向民间转移有关技术的研究成果之法律》还对技术转移计划的制订、专利收入尤其是向中小企业转让技术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第十一条写道:“鉴于中小企业在特定研究成果的使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产业大臣应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研究开发及研究成果的信息,并推进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产学结合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引导高校的科学研究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服务。围绕这一课题,日本政府在2000年专门出台了一部法律,即《产业技术能力强化法》。该法律第一条规定:“本法律旨在通过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产业技术研究法人、大学以及产业界在强化我国产业技术能力方面的责任,制定有关强化产业技术能力的基本策略和支持措施,以达到实现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稳定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以及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之目的。”如何强化产业的技术能力,法律条文中给出的解释是,“在国家、地方政府、产业技术研究法人、大学以及产业界的密切结合下,创造性地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加强使研究开发成果企业化的能力”。如此,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大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产业技术能力强化法》对大学在强化产业技术能力方面的责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大学应从有利于强化产业技术能力的角度出发,自主、积极地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推广研究成果的活动。”
  在高校开展产学结合的过程中,伴随着专利实施、技术转让、成果应用,必然会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是产学结合能够顺利进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日本政府在2002年制定了《知识财产基本法》。《知识财产基本法》包括4章33条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策略、第三章关于知识财产创造、保护及应用的推进计划、第四章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关于法律制定的目的,第一条做了如下的规定。“鉴于伴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强化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性日益增大的状况,为了建设以新的知识财产创造及其有效应用为基础的经济社会,本法律旨在通过确定有关知识财产创造、保护与应用的基本理念及实现理念的基本途径,明确国家、地方政府、大学及产业界的责任,制定知识财产创造、保护与应用的推进计划,设立知识财产战略本部,以实现有计划地推进关于知识财产创造、保护及应用策略的实施之目的。”关于大学在知识财产创造、保护及应用方面的责任,法律的规定是:“大学应从有利于整个社会知识财产创造的角度出发,自主、积极地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推广研究成果的活动。”同时,《知识财产基本法》还强调了在知识财产创造、保护与应用方面加强产学官结合的必要性。“为了加强国家、地方政府、大学及产业界的联系与协同,有效地实施知识财产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国家应制定强化这些联系的必要策略。”
  上述一些法律明确了政府、高校、产业界等各方在高校产学结合方面的责任,为产学结合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日本政府不仅通过法律规范产学结合的发展,同时还制定计划引导产学结合的发展。其中《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有关产学结合的内容值得关注。为了振兴与发展科学技术,日本政府在1995年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为了整体且有计划地推进振兴科学技术政策的实施,政府必须制定关于振兴科学技术的基本计划。”从1996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制定以5年为一周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每期的基本计划都会根据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新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如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年)以“创新”作为关键词,提出要“强化有利于创新的体系构造”目标。关于产学结合,第三期计划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完善研究开发早期阶段经费资助制度;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学官结合体系;支持研究开发型风险企业的创办,促进民间企业的开发研究等。2011年8月19日,日本政府颁布了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1-2015年)。第四期基本计划除震灾复兴这样的当下社会问题应对之外,创新仍然是主题词,如“推进科学技术创新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与科学技术创新关系”,“制定富有实效性的科学技术创新政策”等。当然,产学结合的内容也频繁出现在第四期基本计划的文本中。尤其是在“强化科学技术创新的战略推进体制”这一节中,该计划提出了“加强产学官的知识网络”和“构建产学官协同的场域”这两大课题。“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复杂化、研究开发活动的大规模化与经济社会的全球化的进展,一直以来的整合垂直型研究开发模式的问题日益凸显,开放的创新模式正在迅速发展。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产学官结合,以加强构筑促进科学技术创新的知识网络。”“为了能够迅速且有效地实施科学技术创新,有必要集结产学官的多方面知识和研究开发能力,构建有组织、有目标的协同研究开发的场域”。第四期基本计划还就如何解决这两大课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方法与措施。
  政策的实施如果没有经费保障,恐怕很难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因此与政策配套投入的政府经费不仅起到了支持政府政策实施的基础作用,同时其本身也成为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上面所提到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日本政府为实施计划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且每期都有一定的增长。第一、二、三期基本计划的政府预算投入分别为17.6万亿、21.1万亿、21.7万亿日元,第四期计划投入25万亿日元。日本政府为了有效地实施产学结合的政策,在政府财政不断压缩的状况下,仍然在产学结合、技术创新方面投入了相当的经费。经济产业省自2003年起,每年制订与产学结合相关的政府预算方案。以2008年为例,与产学结合相关的预算额为2337亿日元。预算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推进研究成果的实用化、市场化,二是促进多样化的知识融合,三是促进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中的具体项目有:大学研究开发的实用化(17.5亿日元),完善创造性的产学结合体制(4.6亿日元),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28.2亿日元),支持产业技术研究(47.8亿日元)等,投入最多的是各领域研究开发项目的推进(1986亿日元)。日本文部科学省是促进产学结合的主要负责机构,当然也有相应的经费配套。以2010年为例,当年文部科学省用于与产学结合相关的预算经费达479.9亿日元。其中包括:(1)完善创新体制、促进大学产学官结合、支持地区创新项目等(215.5亿日元);(2)产学结合研究成果的实用化项目(228.0亿日元),如产学结合开展基础研究、创新活动的战略发展等;(3)知识财产的应用(22.4亿日元),如支持专利申请、精通技术转让的人才培养等;(4)促进尖端研究设备的共同使用(14.0亿日元)。   三、产学结合的实施路径
  高校是开展产学结合的主力军。自从政府提出振兴科学技术、推进产学结合的方针之后,日本各高校都纷纷行动起来,将产学结合看做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和高校自身发展的新的生长点。各高校实施产学结合的具体路径方法通常是,成立负责产学结合的机构,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产学结合方针,出台相关产学结合政策,规范与支持教师的产学结合活动。
  东京大学作为日本顶尖大学,在产学结合方面同样走在前列。早在2001年,东京大学就开始讨论如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产学结合的问题。2002年,在校本部设立了产学结合推进室;2003年成立产学结合推进委员会;2004年,随着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正式实施,负责产学结合的管理机构——“产学结合本部”开始运行。“产学结合本部是东京大学校长领导下的组织,一方面它是接受产业界需求的窗口,另一方面它是推进校内各单位、研究者与产业界开展各种联合活动的全校性支持机构。”产学结合本部下设三个具体部门,分别负责产学结合的三个主要领域的工作。产学结合研究推进部主要负责联合研究及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知识财产部主要负责知识财产的保护及使用,事业化推进部主要负责大学风险企业的创办及创业人才培养等。为了使产学结合的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东京大学产学结合本部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东京大学专利政策”、“东京大学推进国际产学结合政策”、“东京大学知识财产政策”、“东京大学有关知识财产补偿金规则”、“东京大学与民间机构等开展联合研究规则”等。2011年,东京大学与民间机构(主要是企业)开展的联合研究项目数有1547个,研究经费达51.1亿日元。从2002年开始,东京大学与民间机构的联合研究呈不断增长的态势,2011年的项目数与经费数比2002年(417个项目,经费18.8亿日元)分别增长了2.7倍、1.7倍。2011年东京大学有174项专利获得实施或转让,所得收入为2.3亿日元。
  筑波大学1973年作为筑波科学园区的重要支撑机构在原东京教育大学之基础上由政府创办。从创办之初开始,筑波大学就与园区的建设紧密相关。筑波大学的基本目标第三条这样写道:“筑波大学作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聚集的筑波科学园都市之核心,必须积极地与其他教育研究机构及产业界密切结合,在充实自身教育研究功能的同时,为广泛的社会发展做贡献。”2008年,筑波大学申请文部科学省的产学官结合战略发展事业项目得到批准,以此为契机,2009年筑波大学设立了新的产学结合管理机构一产学结合本部,分管研究工作的副校长兼任产学结合本部部长。筑波大学产学结合本部的目标简洁明了,即“培育支持具有筑波大学特色的风险企业,开展与地区紧密结合的创新活动”。产学结合本部下设若干科室分别负责与产学结合相关的制度设计、知识财产管理、技术转让、联合研究、委托研究、风险企业创办等。与东京大学相同,筑波大学也就产学结合本部的职责、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知识财产、专利发明、风险企业等产学结合的各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规则。2011年,筑波大学与民间企业的联合研究项目有278个,经费6.5亿日元;接受委托项目235个,经费35.8亿日元。筑波大学1998年开始创办风险企业,到2012年4月累计创办90个,其中75个风险企业仍在运行。
  上述两所大学为国立大学,在产学结合中发挥重要作用自当必然。占日本大学总数四分之三以上的私立大学,尤其是研究水平较高的私立大学同样积极地开展了与产学结合有关的各项活动,立命馆大学就是其中之一。立命馆大学早在1995年就设立了产学官交流事业推进室,1996建成产学结合实验室,2003年设立知识财产本部,并被文部科学省确定为“完善大学知识财产本部”试点高校,2004年建成立命馆大学风险企业孵化中心,2005年在经济产业省有关大学产学结合的评价中排名第一,2008年获得文部科学省产学官结合战略发展事业项目,设立了以副校长为部长的产学官结合战略本部。产学官结合是近年来立命馆大学科学研究发展的一大主要目标。如《立命馆大学第2期研究高度化中期计划(2011-2015)》提出了3个基本目标,其中第3个是:“通过产学官结合活动,推进与国家、地方政府及产业界的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并将这些研究的成果广泛地服务于社会,贡献于社会。”2010年,立命馆大学的产学官联合研究项目有56项,经费7949万日元;委托研究项目256项,经费11.5亿日元。
  产学结合一词虽然由来已久,但是现阶段日本的产学结合发展有了新内容、新特点。将产学结合作为振兴科学技术的一环、作为科学技术创新的途径、作为大学服务于社会的手段、作为大学自身发展的生长点,由自发到组织化、制度化,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思考的。
  (责任编辑: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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