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股份为啥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变更中大股东会计政策选择浅析

  在存在控股大股东的企业当中,管理当局与小股东关系密切,管理当局代表着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利益。同时,大股东拥有超强的控制权,并且在大股东进行决策选择时,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急于获得控制权私利,忽视小股东的利益问题。因此,公司的决策最终是由大股东利益需求来决定的,体现的是控股股东的意愿。会计政策选择作为企业众多决策中的部分,其选择结果也同样是由大股东的意愿来决定的。对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企业,在控股股东变更的过程中必然会有目标公司原控股大股东与新控股大股东双方利益的博弈。然而,在控股股东变更进而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预期下,目标公司的原大股东将会怎样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来优化自身的利益呢,本文拟对此进行探析。
  一、高强度会计政策选择与低强度会计政策选择
  假设一般上市公司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刻意地提高企业的会计收益或者有意地压低企业盈利水平。因而从会计政策总体上的影响上来看,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通常是中性的,不会造成明显地偏向于提高或降低企业盈利水平。本文称这样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为未加强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称这样的会计政策选择是低强度的会计政策选择。相应的,对倾向于提高或者降低企业收益这样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称其为加强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称这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为高强度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控股股东变更中的大股东会计政策选择决策博弈模型
  首先,假设会计收益状况的好坏程度与股权价值的高低水平有很强的相关性,但仅仅是暂时的。因此,可以推断对于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结果,目标公司的原大股东与新大股东都非常关心。其次,由于控股大股东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有权利决定管理层的任免,并且有能力控制经理人员进行的重大决策,因此假设控股大股东能够决定会计政策选择的。再次,假设参与博弈的双方并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目标公司新大股东获取目标公司所使用的会计政策信息的成本较低,可以忽略,但是新大股东就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与原大股东进行谈判的成本是较高的。因为,无论新大股东无论是来自目标公司内部,还是来自目标企业的外部,都可以很容易地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告中获取会计政策的相关信息。
  控股股东变更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类型有很多种,这里简化目标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前的原控股大股东S为股权的出售方,控制权转以后的新的控股大股东B为来自企业外部的购买方。S原持有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θ,交易过程中将其全部股份转移给B,交易完成后S不再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假定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当S进行低强度的会计政策选择时,按照标准的估值方法评估企业股权的价值为V,是可以通过企业持续经营逐渐回收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反映了企业股权的真实价值。控制权转移之后,收购者成为目标公司新的控股大股东,可以更换管理层中低效率的管理人员,降低公司的代理问题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新的控股大股东还可以利用其关系使得目标公司与本公司(新的大公司是法人的情况)以及另外多家公司共同合作而创造出协同价值VX。
  在博弈中,当S进行低强度的会计政策选择时,可以得到B为获得其股权支付的价值θV,这一数值不会受到B选择的影响。这个价格不会过低,因为这是S可以通过企业持续经营逐渐回收的现金流量的现值,是S能接受的最低价格。这个价格不会再高,因为这是标准评估所得到的价值,在S对价格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B不会主动加价。这时B如果对目标公司所使用的会计政策没有异议,不进行谈判,则其支付的价值是θV,B能得到的净收益是θV+θVX―θV也就是θVX。如果这时B如果对目标公司所使用的会计政策怀有异议,进行谈判,则其最终在支付的购买价格θV的同时,还需付出谈判成本CN,B能得到的净收益是θV+θVX―CN―θV也就是θVX―CN。
  当S选择进行高强度的会计政策选择时,企业的整体价值除去其通过企业持续经营逐渐回收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一真实价值外,还增加了由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引起会计盈余提高而带来的价值VAC。这时,如果B并不进行谈判他需要支付S的价格就是θV +θVAC,B能够得到的收益仍旧是通过企业持续经营逐渐回收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一真实价值V,以及收购所能形成的协同价值VX按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部分,由于通过高强度会计政策选择提升会计盈利进而引起的升值VAC暂时性导致新的控股大股东不能够享受,最后B能得到的净收益为θV+θVX―θV―θVAC也就是θVX―θVAC。这时的S在收取价格θV +θVAC的同时需要支付会计政策选择的成本CAC。,所以S的净收益就是θV +θVAC―θCAC。
  当S选择进行高强度会计政策选择,而B选择进行谈判,这时B只会支付价格θV,并付出谈判成本CN,最终B的净收益变为θV+θVX―θV―CN也就是θVX―CN。这时S的净收益为θV ―θCAC。支付矩阵图见表1。
  对于收购方B,当S选择未加强的决策时,如果B进行谈判所获得的净收益θVX―CN反而小于不谈判的净收益θVX。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当收购方B认为目标公司的原大股东S选择地强调的会计政策时,收购方B是不会因会计政策产生的相关问题要求进行谈判的。
  当S选择加强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时,如果有CN>θVAC,当S选择加强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时,如果有CN<θVAC,即进行谈判所需支付的成本小于按收购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由于目标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强度加大而导致的企业短暂的增值部分时,谈判的净收益θVX―CN大于不进行谈判的净收益θVX―θVAC,这时,收购方B就会要求就这一问题谈判。
  在谈判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纵容目标公司利用高强度会计政策选择调整利润造成收购方支付价格相对较高,这样的情况下收购方是会不断进行谈判的,最终会使得出售方可获得的净收益为θV -θCAC,低于其不加强会计政策选择的净收益θV。然而当谈判成本处在一种比较高的状态时,对于收购方B进行谈判所得净收益反而低于纵容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这样的情况下,当VAC-CAC>0,即VAC>CAC也就是加强的会计政策选择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S会乐于进行高强度的会计政策选择。反之,当VAC―CAC<0,即VAC<CAC也就是加强的会计政策选择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时,S便不会做出加强的会计政策选择决策。
  在谈判成本比较高的情况下,当加强会计政策选择的成本小于其收益时,控股权转移中的目标公司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提高企业价值多获取收益,这时的收购方也不会纠缠此事进行谈判。笔者认为现实企业并购形势下,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成本不会太高,谈判成本却相对较高,因而目标公司利用高强度的会计政策选择调整企业利润的行为会比较普遍。
  (编辑 余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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