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遭遇“拦路虎”] 拦路虎汽车

围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有关方面也确实进行过一系列努力,但总体看收效甚微,阻力重重。原因也许很多,但最关键的恐怕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那么,究竟什么是既得利益集团?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的既得利益集团现象?所谓既得利益集团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利用权力或垄断获取巨额利益,并由此形成边界清晰、相对稳定的一种群体聚集效应。其主要特征有四:一是有足够的权力资源。这就是说,既得利益集团常常是和公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有比较大的权力影响力。二是有足够的垄断能力。有的既得利益集团,虽然本身可能不直接掌握很大的行政权,但背靠权力资源,对市场或社会有很大的垄断能力。三是有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渗透力甚至决断力。有些利益集团由于在某一领域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对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会产生很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使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或结果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四是通过利益关联,逐步形成群体的边界,获取集团利益。应该说多数既得利益集团都不是在一夜之间可以形成的,而是经过长期的“苦心经营”才逐步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就会兴风作浪,呼风唤雨,在社会博弈中不断出击,不断攫取集团利益。现实生活中,既得利益集团常常表现出四种现象:一是权力、资本、资源三者叠加。换句话说,有些既得利益集团,既掌握权力,又掌握资源,甚至还掌握资本,表现为三者的叠加。其中尤以权力更加重要,有了足够的公权力,就可以获取更多的资源和资本。因此,公权力成为中国既得利益集团最重要的始作俑者。二是对国民经济的某些重要领域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在我国,这种垄断突出地表现为以国有企业,特别是以央企为代表的一些垄断行业,如石油石化、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烟草等。这些国有企业背靠政府,在市场上呼风唤雨,获取垄断利益,与普通经营者形成巨大反差,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三是直接影响甚至左右公共政策的结果。正因为既得利益集团掌握权力、资源、资本,所以这样的集团一旦形成,就有足够的能力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结果,使政府的某些政策能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相反。四是既得利益集团与普通大众形成明显的心理和利益上的情绪对立。可以肯定地说,当前中国社会反映出的上述三大冲突,即官民冲突、劳资冲突、贫富冲突,从一定意义上看,都是社会公众与既得利益集团情绪对立的表现。这里需要认真分析的一个问题是,到底当下的中国社会是否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前面我们对既得利益集团所作的种种理论上的概括和描绘,就是要为衡量现实中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现状提供一个分析框架或逻辑。按照这个框架和逻辑,目前中国社会至少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三大利益集团的雏形:一是以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集团;二是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集团;三是以房地产和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集团。与此相对应,围绕公权力中国社会实际产生了三大富豪群体:一是权贵富豪;二是精英垄断富豪;三是地产资源富豪。权贵富豪我们可从中央这些年来不断加大的反腐败中窥探到其中一些端倪,贪腐2.16亿元的杭州“三多市长”许迈永可以算作其中的代表。精英垄断富豪,主要是以那些动辄年薪上百万甚至更高的国有企业高管为代表。至于地产资源富豪,则更是人人皆知。这些年来,胡润的中国富豪排行榜靠前的几乎全是房地产商,在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一些资源富集区出现的大量亿万富翁,几乎都与当地的资源有关。社会上有人直言不讳地说,我们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公共政策这个天平本身在某些方面失去了平衡:“上层的精英化”和“下层的碎片化”同时并存,并在支离着这个社会。所谓“上层精英化”就是中央所说的官商勾结,前者掌握权力,后者掌握金钱,二者一拍即合。这些年来中央抓出超出80名省部级高官腐败分子,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官商勾结的问题。所谓“下层碎片化”,是指当一个普通市民或者农民利益受损后,没有组织替他们诉求,而是完全靠个人的力量与社会抗争,这里的抗争更多的是与当地政府抗争,这就很难找到说法,由此导致大量的越级上访或者到北京上访。当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采取更加激烈的手段,最终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因此,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的仍然是一个社会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问题,反映着整体社会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同时也是官民冲突、劳资冲突、贫富冲突在特定环境下的具体表现。这一点尤其需要我们的各级领导有清晰的认识。(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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