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模糊矩阵的船舶融资租赁风险评估模型研究]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摘要: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不同于普通的融资租赁。本文从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融资租赁各个环节中遇到的主要风险,提出了基于模糊矩阵模的船舶融资租赁风险评估模型,为项目各利益相关方融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提供了一种有参考价值的理论计算依据。
  关键词:船舶融资租赁 风险 模糊判断矩阵
  我国航海业的迅猛发展以及海上运输交易量的急剧增加,多样的船舶交易模式应运而生,尤其是船舶融资租赁更是在传统的租赁形式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门从事船舶融资租赁的公司很少,发展空间巨大。同时,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容小觑的,如何对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以便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系统观念出发,运用模糊矩阵的模型方法,对此进行探讨研究。
  1、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殊性
  1.1 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解释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融资租赁,根据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船舶融资租赁可以归纳为:指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通常是航运企业)的指示,出资向承租人选择的造船厂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船舶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在租期届满以后,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船舶,使船舶真正成为自己的船舶,也可以以象征性的租金继续租用船舶的一种融资方式。
  1.2 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
  船舶融资租赁不同于普通的融资租赁,其业务涉及面极广,牵涉金融、国贸、法律、保险以及物资供应等许多方面,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船舶融资租赁是以购买为目的的,与普通租赁的最大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结束后承租人可以获得所有权,而普通租赁则不能。
  (2) 船舶融资租赁具有多方性、复杂性。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船舶融资租赁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 船舶融资租赁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关系
  (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较长,并且合同一般不可撤销。融资租赁的出资人一般是公司或银行,他们将买船作为一种投资而无意涉足航运业务,对租赁船舶并没有任何兴趣,但标的物船舶涉及的资金却是巨大的。
  (4) 船舶融资租赁权利义务不对等。船舶购买合同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而是相互交错的。
  2、船舶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特殊金融业务,不但具有一般金融风险的特征,而且有其自身的一些特殊的风险特征,其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
  2.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风险。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商业风险实质上就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是出租人面临的最大风险,因为租金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目的的实现。此外,由于租赁物(船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物在租期内处于承租人的实际支配下,承租人可能会做出危害出租人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因此,考核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可从承租人的公司属性、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来入手。
  2.2航运市场风险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国际货运量急剧下滑,这对国际造船业和航运企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得船舶融资租赁市场也变得更为微妙,出租方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承租方对所租船舶的苛刻性方面。这主要表现在:1)市场运力的情况。由于市场运力严重过剩,某些船型将面临无人承租、租金降低以及弃租的风险;对于在建造中的船舶而言,承租方以各种借口延缓接船等,造成出租人的损失。2)特定航线的船型需求度,比如,从巴西到中国航线的VLOC矿石船的需求程度;3)船舶的经济性。船舶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装货量、航速、油耗等指标方面;4)船型节能环保程度。目前,国际海事组织、欧盟等不断的提高船舶污染排放标准,某些船只因无法满足要求而禁止停靠(或支付高昂罚款)。因此,节能、环保的绿色船舶越来越受承租方的青睐。
  2.3金融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本身的高价值性,决定了出租人为取得购买或建造船舶的巨额资金而需要向第三方筹集,当融资租赁的租金率固定时,一旦利率频繁变动,必将导致某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从而出现较大的贷款利率风险。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区别于银行的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一方面向外通过租赁的形式提供融资,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是不可小觑的。
  (2)汇率风险
  所谓汇率风险,是指船舶融资租赁主体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以外币定值或衡量的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以及未来经营活动可望形成的现金流的本币价值,因有关货币汇率的上下波动而产生损益的可能性。目前,国际金融形势愈发不稳定,各国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再承担维护汇率稳定的义务,而是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调整本币汇率。在这种金融环境下,租赁当事双方如果收入所得货币与债务货币币种不同,当汇率升降浮动比较大时,作为中长期融资的船舶项目投资风险就尤为突出。
  2.4出租人面临的特殊风险
  (1)船舶优先权风险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特设的法定担保物权,其无需登记或占有即可有效成立,是以船舶为标的用于担保法定债权的,使债权人就船舶所卖价款依照法定获得优先受偿权。由于其具有秘密性、优先性、不灭性、法定性等,从而给船舶融资租赁活动带来了特殊风险。由于融资租赁中的船舶的经营完全处于承租人的占有和控制下,船舶优先权的产生对出租人来说具有隐秘性,一旦发生海事债权时,这种担保物权就相应产生而无需公示,且优先于一般债权、抵押权、留置权而受清偿。另外,船舶优先权产生后,即依附于产生优先权的船舶,并随船舶转移(除非船舶本身灭失或被法院强制拍卖),这就大大增大了出租人实现债权利益的风险。   (2)船舶留置权风险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依约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商法》没有规定留置的船舶是否属于债务人自身所有。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当承租人不支付船舶修理费用,修船厂就可根据留置权留置船舶。修船厂一般会给船舶承租人宽限通知,所以很可能直到船舶被折价、变卖或拍卖时,出租人才知晓这一情况,这就给出租人带来很大的风险。
  (3)船舶污染侵权责任风险
  出租人在船舶融资租赁中面临着一个更大的风险就是可能面对船舶发生油污损害而产生的巨额赔偿的风险。据相关法律规定,油污损害的赔偿者是船舶所有人。通常,因租赁船舶的使用侵犯第三人权益的责任一般由承租人承担,但对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来说,船舶所有人就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是自己经营船舶的融资租赁出租人要承担比融资金额高出几倍甚至数十倍的油污损害赔偿,这样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4)船舶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风险
  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大体有两种原因:一是承租人运营船舶不当;二是船舶本身存在瑕疵。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人身伤害应当由当事船舶及其所有人负责。此时,作为船舶实际所有人的出租人将面临着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5)沉船强制打捞清除风险
  在船舶融资租赁期间船舶被承租人占有、使用,如果发生沉船事故,打捞的责任首先应由承租人承担。但当沉船的存在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承租人又怠于履行打捞义务时,主管机关会使用行政权力对沉船进行强制性的打捞,此时无论沉船状态的出现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还是完全由第三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船舶所有人应当负担排除妨害的义务,从而成为沉船打捞的责任主体。
  2.5不可抗力风险
  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通常会遇到战争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和政治风险。比如,台风、冰雪或海啸等自然灾害,港口国发生罢工、政变、战争、海盗劫持以及政策变化等政治原因,均可能导致船舶损害或无法使用、收益,因此而存在的风险都是不可忽视的风险形式。
  综上所述,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是多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可用图1来表示。
  图2 船舶融资租赁主要风险的评价指标
  3、船舶融资租赁风险指标体系分析模型的构建
  3.1船舶融资租赁中各风险指标及因素
  根据影响船舶融资租赁主要风险的指标因素,建立全面评价指标因素集,如下表所示。
  表1 船舶融资租赁风险因素表
  表2 重要性标度含义表
  按最大隶属原则得到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某阶段风险等级值,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大,反之亦然。
  4、结语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个具有特定风险性的行业,通过本文所建立的模糊矩阵模型可对船舶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进评判和预测,为各利益相关方在前期决策、履约期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尤其是在航运市场低迷阶段,可根据量化的风险评级采取签订协议等针对性措施来分散风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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