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_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变迁及思考

  【摘 要】本文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征,追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发展历史,探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几次重大的发展变化,在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已发,正式准则即将发布的时间节点,研究新版准则的主要变化,并引发对该准则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思考
  一、事业单位性质和特征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由国家政府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种类型。随着我国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得到的补贴将逐年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随着市场化业务的推进逐渐企业化,被最终推向市场。
  据统计,国务院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4个,相关部委29个,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个。在这些机构下面,有着数目不等的事业单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面对如此庞大而又重要的群体,我们今天就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以此为切入点,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些年的发展历程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思考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和改革方向及解决办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变迁
  追溯历史,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1988年9月颁发《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1966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当时改革开放的形势要求制定的制度。由于之前旧的会计制度对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均未涉及,因此1988年实施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但解决了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并且规定了简单成本费用核算的框架,适应性很强。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成为此后颁布实施的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启动。此次改革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相分离,采用“准则”加“制度”,并用“准则”和“通用制度”规范、指导特殊行业制度的法规模式,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会计记帐方法改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
  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该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将初步建立,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一)准则定位的变化
  现行准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而征求意见稿将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根据这个定位的变化,征求意见稿更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原则及操作性问题将具体体现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其中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群体。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现行准则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这是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例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从而对各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五)关于净资产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
  (六)财务报告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格式做出了统一要求。例如,按照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变化不仅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接轨,增强了通用性,而且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能够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考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通过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该业务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问题;而会计制度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记录和报告是在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业务千差万别,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并行存在,并以之指导事业单位的会计实践。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事业单位性质
  无论是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还是制度都必须首先界定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照国际惯例,与企业对应的组织统称为非营利组织,而我国与企业对应的则称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我国“事业单位”这一称呼,是我国的特色。鉴于不少事业单位已经转制,这些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也必须给予合理的界定。如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雷同,具有企业化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可明确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对部分非国有事业单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的,可选择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和无所适从的现象。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合一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绝大部分国有非盈利单位一改过去纯国家拨款经费收支的局面,呈现收支项目和内容多元化的趋势。这种变化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差别增大而与企业会计的差别缩小,甚至在很多方面趋同。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在国有非盈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自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剩余的极小部分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因此两套会计准则有合二为一的发展趋势:一是两套会计准则在内容安排上合一,减少乃至消除按原有规范而造成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差别。二是统一两套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以便综合考虑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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