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_规范劳务派遣制度

  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全国目前约有2700万劳务派遣工。有关专家认为,劳务派遣已从一种临时性的用工成为当下固定化、常态化的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很多有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都突破了这“三性”的界限,劳务派遣的工种大多是主营业务、行业基础性业务。
  不少用人单位通过让工人与不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变相延长劳务派遣时间,规避法律监管,让长期为其工作的劳务工维持身份不变。同时,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来自湖北、重庆以及北京等地的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得不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不少劳务派遣工都反映,他们和身边的同事做一样的活,干得多些,拿得却比别人少得多。
  除了收入上的差距,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按当地最低标准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只为派遣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在异地劳务派遣过程中,许多劳务派遣单位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费,而故意选择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偏低的地区注册并缴费。大学毕业生马艳说:“工资都比正式工低那么多,保险的缴费额度自然比人家低得多了。”
  为了招揽业务,有些劳务派遣单位肆意压低服务价格,甚至用回扣和送现金的方式讨好用工单位。有的与用工单位联手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为用工单位降低用工成本。
  同工不同酬以及保障水平低,使得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少劳务派遣公司违反规定,在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之后,就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现行的一些政策允许企业为劳务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及缴存比例低于正式职工,比例几乎相差一倍。由于实行两种不同标准,为节省社保和福利费用支出,企业更愿意使用廉价的劳务工。
  针对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乱象,专家建议,应在调结构的同时,从法律完善、政策制定、市场引导、风险保障及监督立体等五方面着手,解决劳动“二元用工”的问题。
  从法律手段上具体明确“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的范围,改变目前“三性工”规定太原则、简单,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弊端。同时,给企业设定劳务派遣用工占比上限,坚决纠正企业把劳务派遣泛滥化、主流化的倾向。
  从政策手段上对我国社保制度设计及资金筹措方式进行微调。上缴社保费用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但目前的社保基金水平又难以满足群众的保障需求。政府应承担起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调低企业缴费标准的同时,从社会再分配中调整资金投入社保基金池,以保障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何宇鹏说,可考虑调低社保缴付标准而从社会二次分配中对社保金进行补充,例如将国有企业的盈利补充到社会保险中,将企业公共成本降下来,同时满足群众的保障需求。
  从市场手段上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专业的规模经济的劳务派遣企业。在劳务派遣发展到一定时期时,政府、行业协会可组织、引导同类劳务派遣公司组合设立行业性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市场小、散、乱的现状进行行业的清洗,建立规范的劳务公司及规范的用工制度。(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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