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报界反对报律]律界

  各位,我现在在1912年的上海,发回报道―   《申报》是上海滩的老牌报纸,1872年由英国商人美查创立,它的初旨是“将天下可传之事,通播于天下”,四十年来,它始终是上海报界的头牌。可是最近它也越来越头疼。
  去年10月武昌起义后,《申报》一开始还没有摸清时势的风头,还在坚持“有闻必录,抢先转播”。11月27日,清军冯国璋部队攻陷汉阳,《申报》当天收到电讯,都来不及等第二天出报,赶忙印出《号外》一份,加大字标题,发出沿街售卖。
  不料立即引来了一大群人,冲进报馆,气势汹汹地质问报馆人员:是不是收了清政府的钱?伪造谣言,败坏我民军士气?
  报馆人员吓坏了,赶紧从资料篮里翻出电文,向众人证明查有实据,并非造谣。本以为风波能就此平息,谁知道那些人仍然不依不饶,说即使消息属实,你们报纸也不该为敌军宣传胜利,动摇人心!你们就是汉奸!一边吵闹,一边动手,把申报馆门口的大玻璃窗,打得粉碎。
  经此一役,《申报》就变得小心多了,有时候宁可消息慢一点见报,也要先想想会不会又殃及新的玻璃窗,很贵的呢。
  《申报》第八版副刊名为《自由谈》,一般刊登小说、诗词,游戏文章,嬉笑怒骂,很受欢迎,每日收到投稿无数。民国肇立,万象更新,投稿来骂各地苛政的,骂当地恶霸劣绅的,不计其数。《自由谈》主编王钝根觉得报纸乃舆论工具,有必要刊登这些来稿,但又被老板多次告诫,不要惹事。于是1月29日,第八版出现了如下告白:
  “来稿有指斥苛政及奸绅恶棍者,务请署真姓名,并盖确实图记,以凭核实而杜诬陷。”
  诸位听到没?批评性言论,必须实名制,而且要“确实图记”,不然我怎么知道你不是诬陷?不是谣言?
  然而事情并不是出在《自由谈》身上。民国成立后,突然涌现出一种新事物叫“通电”,通电人将电文发给各报馆,《申报》当然也照例刊登,称为“公电”。“公电”这东西没有门槛,谁都可以发,可以发给任何人,所有读者都可以围观。(咦,这跟一百年后的微博有啥区别?)
  其时政府还没有颁发“报律”,舆论尺度是很大的。几乎什么样的通电都能见到。2月24日,出来两条通电,大意是说,“蒋方震汉奸诛戮在即”,同党陈汉第、陈敬第也“请洗颈”。落款是同盟会的张汉民、郭天瑞、邵月珊、陆霍皆。
  蒋方震被称为汉奸,估计与他在清末曾辅佐良弼练兵有关。而陈汉第、陈敬第都是杭州的名绅,忽然被列入“洗颈待戮”的名单,殊为奇怪。然而要闻版的编辑“有电必录”,原样刊登。
  这一来起了波澜。南京陆军总长黄兴发出通电,说“昨日报有电称蒋方震君为汉奸一节,殊为失实,现在南北统一,人人尽力民国,断未有甘心向虏者,前有小愆,亦在所不咎。请登报申明,以彰公道”。
  刊载杀汉奸通电者,不只《申报》一家。但《申报》是上海报纸的老大,更有义务出面澄清。3月1日,《申报》登出了“更正”,算是给了黄总长一个交代,但《申报》的面子也坍了一半。
  也不知这件事是不是一条导火索,反正报馆收到内部消息,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因为最近舆论混乱,谣言盛行,正计划颁布《暂行报律》,只有三条:
  (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
  (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
  (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提起诉讼,讯明得酌量科罚。
  条数不多,这才可怕。第一条是要明确媒体负责人,这个倒还可以敷衍,至于什么是“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什么是“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那还不是官字两张口,任他说去?故此这几天,上海各报馆的大佬们,都很紧张,他们聚在一起商商量量,打算以“上海报界俱进会”的名义,发起抵制《暂行报律》的运动,听闻还有人正在劝说章太炎先生,出来写一篇反对报律的雄文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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