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见【一周高见】

  下一个十年,或将是各种主义与问题交织的十年,或将是告别“不争论”的十年,或将是曾贯穿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重归中国政治舞台的开始,僵持还是稳健,混乱还是活力,怎么判断,其实全在于从什么角度去看。下半年执政党的十八大要开、“中央领导集体”要换届,是大事,但我们并不指望种种的主义和问题在这会上就能亮出底牌,乃至拿出路线图,有争论挺好的,起码便于有主张者发出声音,便于执政者广纳博采。中国的路虽然难,但在大方向,“国家政治更民主,市场经济更自由,治理模式法治化,社会组成公民化”,这些总归是大势,变不了。符合这些大方向的“治道”,对于中国的未来来说,就是“理性、建设性”的,就是我们一以贯之的主张。
  
  《告别“不争论”:主义和问题》经济观察报社论2012―3―19
  
  点评:改革有共识,但是方法、方向却存在争论。这是由于改革三十年,社会分化,利益格局差异必然造成的结果。今天的改革,必须在承认这些差异、争论的前提下展开,否则难寻找到真正的动力,也难真正进入深层次、深水区,甚至有激起强烈反弹,乃至翻车的危险。如此,现在当务之急,是承认这种多元,要告别不争论模式,让各个阶层都有发言的机会,并最终在政治机制上,形成利益博弈机制。如此,改革可期。中国转型道路可期。
  
  一部再好的法律,也要通过法律的具体施行才能实现它的立法初衷。“口供至上”的传统观念,更加注重物证的搜集,以彻底杜绝“刑讯逼供”这一痼疾。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都面临许多执法理念、操作程序、习惯做法的更新和改变。
  
  再以修改过程中饱受争议的修改后刑诉法第73条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以及第83条关于通知家属的规定来说,公众最担心的是法律被执法部门滥用。因此,如何回应百姓关切,如何严格依法办事,如何保证执法活动处于监督之下,这不仅需要相关执法机关及时出台符合权限、符合法律本质、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实施细则,更需要这些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强化他们严格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他们适应时代、环境变迁带来的“被围观”的心理建设。
  
  观点的激烈交锋,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证明了我们社会正在进步,证明了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证明了国家立法过程更加民主、透明和科学。这无论对于我们的国家还是民众来说都善莫大焉。
  
  《公众担心部门滥用刑诉法第73条》人民日报2012―3―21
  
  点评:本次两会,刑诉法73条激起全民争辩。民意多担心,此次修法给了执法部门滥用权力的机会,更会对公民私权,特别是言论权利带来严重损害。不过,这种担心是否合乎事实,73条是否真是倒退,也存在不同的声音。
  
  也许,跳开争议层面,这次修法的连带意义更为值得关注,那就是,这次争论成为一次普法的过程,一次启蒙的过程,民众感受到法律条文与自己密切相关,而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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