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关税后时代国际贸易壁垒对策研究_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种类

  摘要:自从WTO取代GATT以来,国际贸易迎来关税后时代。然而,经济环境急剧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又泛滥起来。因此,本文从分析各种贸易壁垒着手,进而论述了应对这些贸易壁垒的策略,旨在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对策性思考。
  关键词:国际贸易;关税化;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过去,人们把关贸总协定(GATT)称为“富人俱乐部”。现今,人们把世界贸易组织(WTO)称为“经济强国俱乐部”。这是因为,WTO贸易协定和规则主要是在经济强国主导下制定的,它的解决权、争端裁判权实际上掌握在这些经济强国的手中。以美国、欧盟成员、日本为主的发达国家总是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和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积极推进对自己有利的协议的履行,拖延实施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协议。
  一、WTO关税后时代国际贸易壁垒表征分析
  中国入世十年来,在国际贸易舞台上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对外贸易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非市场经济”地位却使中国在面对国际贸易壁垒时遇到许多“麻烦”。
  1.例外条款中的贸易壁垒
  WTO多边贸易规则的法律框架,是由若干协定、协议和相关例外条款所构成的,有关例外条款及其文字比“原则”还多,因此,人们把“例外条款”的规定称为WTO的灵活适用规则,这是多边贸易谈判妥协的结果。WTO规则中的例外条款,归纳起来有五种类型,即基本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例外和免责规定等。在上述大类例外中,又有若干具体的例外,有些例外还是交叉的。例如,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中,还有边境贸易的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服务贸易的一次性例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外和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例外。
  2.反不正当竞争中的贸易壁垒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秩序,世界贸易组织特将倾销和出口补贴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允许成员国政府对倾销和出口补贴征收补偿性关税。然而,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征收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造成新的贸易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遭受反倾销最大受害者。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壁垒后时代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尤其要研究应对反倾销和反补贴引发的贸易壁垒的对策,及时消除对外贸易的各种障碍。
  3.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壁垒
  由保护生态环境和消费者利益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通常称为“绿色壁垒”。对进口食品、饲料、饮料进行卫生检验和对进口动植物进行卫生检疫,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本国人类和动植物的安全,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害、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它作为非关税壁垒措施,不利于进口贸易的顺利进行,阻碍了正常贸易的发展。因此,当我国出口此类产品时要防止进口国采取的超出WTO规定的而采取的贸易壁垒措施,当我国进口此类产品时要进行严格卫生和病疫检查,防止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生物的传入。这是未来我国进出口贸易面临的新课题。
  4.与保障措施有关的贸易壁垒
  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措施规则,是为保护进口国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增大的冲击而制定的,该规则允许成员采取增收关税和数量限制等措施,对其市场和产业进行救济。我国是当今WTO成员遭受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双重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
  5.与技术性措施有关的贸易壁垒
  技术性措施是指在WTO法律框架下,各成员国为了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护人民的健康和动植物的生命、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保证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防止市场欺诈行为,而采取的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有关的技术措施。随着国际市场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以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工具。这是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比其它非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是当前新贸易壁垒中最难以申诉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二、我国应对后时代国际贸易壁垒的对策
  1.针锋相对,重在对策
  在出口贸易过程中,究竟会遭遇哪些进口国设立的贸易壁垒,事先是难以预料的。然而,“非市场经济”不利地位将随时遭遇进口国滥用反倾销规则和反补贴规则而实施的贸易壁垒,是必须作好应对准备的。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些棘手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采取针锋相对的应对策略。
  在过去应对对华反倾销案件中,大多数应诉是失败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价格是否构成倾销,不能以本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作比较,而是提起反倾销的国家选择第三国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来确定。由此可见,应对反倾销必须另辟途径。在确定倾销产品价格上,关键在于其产品成本,只要产品成本核算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就可以在应诉反倾销案件获胜。为此,我国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建立我国生产成本核算体系,从而规避非市场经济带来的困扰。
  为了规避反倾销,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走出国门,到进口国建立生产基地和与进口国厂商联合生产,把进口国市场变成“国内市场”,青岛海尔集团就是成功案例。此外,还可以与享受市场经济地位的外国企业组建股份制公司,作为跨国公司内销渠道进入国际市场。其实,国外一些进口国政府对我国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是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歧视性做法,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应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所以,针锋相对,重在应对。
  2.主动出击,先入为主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关键在于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三大环节。发达国家利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组织的密切合作,制定国际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中,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的技术性贸易障碍尤为突出,使我国对外贸易经常受困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之中,这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对外贸易设立的“第二道封锁线”。
  要冲破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设立的第二道封锁线,首先应出动出击,确保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有特殊利益的产品的国际标准,以此来应对发达国家掌控的国际标准,因为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专门制定适合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标准。当发生出口产品技术标准差异,可以据此磋商和谈判,以解决技术标准的纠纷。其次,先入为主,通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使本国生产者和贸易商熟悉和适应该协议的要求,调整自己的产品标准,采取有关措施,事先达到进口方的要求,减少技术性贸易障碍和争端。再次,主动争取进口方在技术标准上的优惠待遇。这是因为,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非岐视性原则,要求各成员必须保证在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方面给予外国进入本国的产品同等的优惠待遇,避免造成新的贸易障碍,最后,主动与进口方达成相互承认的双边协议,使我国制定的产品标准得到进口国政府的认可,这是消除对我国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3.相互制衡,平等互利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壁垒,主要发生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之中。在农产品贸易中,既有与动植物有关的农产品,又有与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因此,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就有对进口食品和动植物进行卫生与检疫的问题。为此,一些进口国家滥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形成绿色壁垒。
  我国农产品出口,经常遭遇一些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阻碍,使农产品对外贸易受阻,损失巨大,这是发达国家对我国对外贸易设置的第三道封锁线。要冲破这道封锁线,首先要运用相互制衡的对策。这是因为,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通常在贸易双方有一个互相进出口农产品的问题,如我国出口农产品到美国,同时美国也出口农产品到中国,彼此之间互通有无。既然这样,当进口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实施绿色壁垒,那么对进口到我国农产品同样可以实施绿色壁垒加以抗衡。这样,就必然促进农产品出进口的贸易谈判,达成相互谅解和相互给予最优惠待遇,因而顺利化解双方设置的绿色壁垒。
  
  参考文献:
  [1]刘德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多边贸易规则[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
  [2]叶全良,王世春,主编.国际商务与反倾销[M].人民出版社,2005.
  [3]叶全良,王世春,主编.国际商务与保障措施[M].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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