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水平及破解:比较与借鉴] 欧盟成员国

  摘要:利用欧洲晴雨表数据对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状况作了比较,发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状况与其金融排斥程度紧密相关。通过梳理金融排斥成因、影响及破解金融排斥的经验,并根据六维模型描述了当前我国存在的金融排斥困境,本文认为加强对金融排斥状况的调查研究,处理好政策引导和市场基础性作用、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金融公平与金融效率、金融机构盈利诉求与社会责任四方面关系并最终构建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有助于解决我国金融排斥问题。
  关键词:欧盟;金融排斥;包容性金融体系
  JEL分类号:05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1-0018-06
  一、引言
  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是指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法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其研究虽然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其后却不断升温,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以英国为代表的欧盟成员国为了提高本国人民福祉和社会的文明程度纷纷制定了缓释和破解金融排斥的国家战略和具体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欧盟成员国缓解金融排斥行动方案的成功实践,将对研究和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对25个欧盟成员国的金融排斥状况作系统的对比分析并梳理出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的原因、影响及破解策略,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
  二、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水平差异比较
  由于数据可得性的原因,本文的分析不包括2007年起加入欧盟的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比性,将25个成员国(EU 25)划分为两组,一组为2004年之前的欧盟15国(EU 15);一组为在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EU 10)。
  (一)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状况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欧盟用来评估成员国金融排斥程度的数据来自于2003年底完成的“欧洲晴雨表调查60.2”(Eurobarometer Survey 60.2,涉及EU 15的调研数据)和“欧洲晴雨表2003.5”(Eurobarometer 2003.5,涉及EU10的调研数据)这两个数据集,调查人群为18岁及以上年龄的成年人。
  由表1可知,EU 15国家中一小部分的成年人受到了金融排斥的影响――10%的成年人没有银行账户,30%的成年人没有银行储蓄,82%的成年人没有使用过银行的小额信贷产品,尽管这其中包含了为数不多的拒绝使用信贷产品的主动排斥者。另外,从未使用过任何一种基本金融产品的成年人比例是非常低的,占成年人总数的7%左右;相比之下,EU 10国家的情况则不容乐观,大约有34%的新成员国成年国民遭受完全金融排斥,47%的成年人没有银行账户,54%的成年人没有银行储蓄,72%的成年人不能享受到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的便利。
  由表2所呈现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各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状况差异性较大。欧盟成员国遭受完全金融排斥的成年人比例最低的国家为1%,最高的国家达到48%;对于其他遭受部分金融产品排斥的情况同样有类似的结论,例如,由表2所反映变量离散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及方差数据可以分析出欧盟成员国中没有能享受到转账、银行账户、信用卡、储蓄产品服务的成年人比例均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因此,由完全金融排斥数据所描述的金融排斥程度严重的成员国也会很大程度上在细分的金融产品诸如银行转账服务、消费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和储蓄产品上遭受主流金融机构的排斥。
  
  另外由图1所描述的EU 25国家完全金融排斥人群占比、人均GDP和基尼系数的相对水平也可以直观地观察出欧盟成员国的金融排斥程度与国家的富裕程度(用人均GDP测度)和社会公平程度(用基尼系数测度)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也就是说,相对富裕的国家和收入分配相对公平的国家遭受金融排斥的程度往往较低。这种结果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相契合。
  (二)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状况的聚类分析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欧盟成员国(EU 25)间金融排斥状况的差异和特征,本文选取无转账服务、无银行账户、无信用卡、无小额贷款、无储蓄产品及完全金融排斥共6个人群占比数据作为因变量对25个欧盟成员国的金融排斥水平进行聚类分析,结果如图2。
  根据图2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水平聚类树形图。可以将欧盟25个成员国分为3类,聚类结果见表3。
  由以上聚类分析结果可知,在EU 15国家中仅有意大利和希腊属于第二类金融排斥水平居中的国家,其他EU 15国家的金融排斥水平均属于较低的第一类国家。另外在EU 10国家中塞浦路斯表现了较低的金融排斥度,而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拉脱维亚则表现为较高的金融排斥水平。其余EU 10国家金融排斥水平居中。结合表2所示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数据可知,EU 25国家整体上的金融排斥水平表现了明显的差异性。依据各类国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和收入分配相对公平的国家,例如荷兰、丹麦、瑞典、卢森堡等国,金融排斥水平一般较低。而对于正处于转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或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例如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国,其金融排斥程度往往较高。这正好与上文描述性统计分析所得出的结论相一致。
  (三)欧盟成员国遭受金融排斥的人群
  欧洲已有的研究表明金融排斥与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任何影响收入水平和经济状况的因素诸如失业、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年龄、受教育水平、民族成分、职业类别甚至社交圈子等都会成为金融排斥的影响因素。遭受金融排斥的人群尽管不能完全与低收入人群划上等号,但显然二者有很强的相关性。一个显然的例子是,国民生活富足的荷兰、挪威等国甚至从不把金融排斥当做其政府所应考虑的问题(本文所引数据也足以证明这一点)。
  我们从欧洲晴雨表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的结论与学者们先前的研究结论有较强的一致性。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更容易遭受金融排斥;年轻人(18―25岁)和老年人(65岁以上)更容易成为遭遇金融排斥的人群,这点在EU 10国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独身一人和单亲家庭的人群相对于有完整家庭和同伴关照的人群更容易遭受金融排斥;教育水平和个人收入与金融排斥水平密切相关,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和较低的个人收入水平更容易使个人及其家庭陷入金融排斥的境地;在EU 10国家中,退休的或因残疾等原因没有能力去工作的人群面临较高的金融排斥程度。
  诸多研究表明生活在乡村地区的人群在使用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时受到相当程度的排斥,欧洲晴雨表调查数据显示在EU 10国家中居住在城镇和居住在乡村的人群遭受金融排斥程度的差异即印证了这个结论,然而EU 15国家的调 查数据却未能体现这一点。由此我们可以初步推断,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经济体往往会面临较高的农村金融排斥程度,而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则不存在这种显著性差异。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个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个人性格特征会影响到其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难易,实证研究表明遭受金融排斥的人群集中在某些社区。生活在落后的地区的人群更容易遭受金融排斥,就像是EU 10国家的调查数据所体现的那样,分布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分支机构数量相对缺乏,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程度远大于城镇。这一特征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
  三、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的成因
  欧盟成员国已有的关于金融排斥成因的研究结论大致可以归类为三个因素:社会因素、供给因素、需求因素。
  (1)社会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在增加了就业灵活性的同时也造成了就业岗位以及收入的不稳定等问题,一些欧盟成员国发生的青年劳动力就业难问题便是现实中的例子;收入分配不公造成了更多的低收入人群,更多的人难以享受主流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税收与收入比例不合理,部分贫困人群依然面临不公正的税收待遇;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和金融产品复杂性;为了打击恐怖组织,欧洲各国纷纷加强了对洗钱行为的监管,这同时也使部分低收入人群更加难以使用基本金融产品;人口结构的变化也对社会的金融排斥水平构成影响。
  (2)供给因素:金融业风险评估手段和风险定价技术日新月异,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三性平衡”的经营原则将更多的低收入人群排斥在金融服务的标准之外。拒绝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群、工作不稳定的人群开户;设计的金融产品重点针对高收入人群,不能满足更多人的金融需求,例如低收入人群信贷需求往往具有小额、短期、频繁的特点,然而大部分主流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产品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产品种类太过繁杂,客户难以从中作出选择;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制定的较高的手续费标准超出了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
  (3)需求因素:由于个人心理和文化传统的原因,一些人群,诸如社会中的部分老人、移民和低收入人群将在银行开户和使用银行的金融产品看作是年轻人和富人的行为。另外他们往往从心理上认为使用银行账户会使他们感觉失去对金钱的控制力。同时也认为自己达不到使用银行信贷产品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即使申请银行信贷也会遭到拒绝,形成“自我排斥”。据统计,在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16%的成年人曾经在申请银行信贷时遭受拒绝,6%的成年人认为自己即使申请也会遭到拒绝而选择“自我排斥”:老年人口的知识更新跟不上金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样会导致金融排斥问题的产生,部分人群因为恐惧信用卡透支之类的信贷产品会更加恶化自己经济状况而拒绝使用无抵押贷款之类的信贷产品;宗教信仰也会对金融排斥产生影响,例如穆斯林教徒往往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有心理抵触情绪。
  四、欧盟成员国金融排斥破解路径
  (一)应对金融排斥的市场策略
  (1)面对金融排斥的诸多不良影响,欧盟成员国许多主流商业性金融机构已经在积极探索和实施针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方案。包括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创造新的营销模式。例如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欧盟国家开发了一种简易、低成本的银行交易账户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众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合作,降低服务成本和准入门槛,提升金融产品可接触性:加强金融知识教育,鼓励原来不愿意使用金融产品的人接受金融服务,另外欧盟成员国的许多金融机构将服务潜在的边缘客户提升为银行的社会责任并定期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为降低金融排斥程度,提高社会金融包容度,欧盟成员国成立了包括信用联盟、储蓄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兼具社会和商业利益导向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欧盟成员国的经济不发达地区有大量的网点,依靠专业的管理和差异性、包容性的金融服务理念与商业利益导向的金融机构展开市场竞争、共享市场份额,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以及低收入人群满足基本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二)推动金融包容的政府政策
  (1)欧盟和各成员国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对欧盟成员国范围内金融排斥状况的调查研究,成立专家组开展课题研究并编制国家金融排斥研究报告。
  (2)政府作为立法者直接颁布推动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人们的基本金融需求得以满足。例如颁布相关金融法规以保障合法成年公民拥有基本银行账户用于基本的交易结算的权利:规定监管主体的法定责任,制定破解金融排斥、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具体蓝图;直接推行相关法规确保人民的合理信贷需求得以满足;将接受低收入人群的小额储蓄、考察借款申请者的偿债能力和成立专门的针对低收入人群高违约风险的偿债基金确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3)政府通过实施具体的财政及金融政策推动包容性的金融体系的构建。通过以减税为代表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刺激等经济政策手段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政策支持,以尽快降低金融服务限制性门槛,减少金融排斥人群;欧盟成员国政府为了鼓励大众群体进行储蓄、借贷,纷纷成立了各种便利性地方性的金融机构。
  五、我国金融排斥的现实困境分析
  欧洲金融排斥的以上特征同样符合我国的情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人均收入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依然有较大差距,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突出。另外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经济背景加之转轨经济所伴随的诸多体制性缺陷使得部分群体,特别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和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陷入了金融排斥困境。借鉴Kempson&Whvlev(1999)的做法,本文从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自我排斥六个维度去分析中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排斥困境。
  (一)从地理排斥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普遍偏低
  据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2008年末,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5个,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机构网点≤1)的乡镇有11885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9%,2751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2303个,占83.7%)。
  (二)从评估排斥来看,农民贷款风险评估程序相对严格
  一般认为农业属于典型的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严重,产量不稳定,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低且波动性大;农民的信贷需求具有季节性、临时性以及贷款的用途难以区分等特点;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发放后没有保障。这些方面使得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以把握,搜集和甄别相关信贷信息的成本较高,对贷款的发放采取了相对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图集数据显示,2008年从 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农户总数的28%,农民贷款难问题非常突出。
  (三)从条件排斥来看,农户贷款条件较为苛刻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资信档案,还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贷款用途有具体的要求。由于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农民难以提供自己信誉和还款能力的资信证明。加之农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以及有能力且愿意提供担保的人,事实上,广大农民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绝大部分省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在40%左右。而与此相对,城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则显然较大,有的省份的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甚至超过130%。
  (四)从价格排斥来看,利率大幅上浮降低了资金可得性
  现行政策规定的农村金融机构利率上浮范围远大于一般性的商业银行,实践中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比重在90%以上,不仅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利率。
  (五)从营销排斥来看,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量少。产品供给单一
  金融机构为了获得盈利和发展,需要一定的从业人员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从业人员的多少和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对于金融机构营销具有重要的影响。2008年我国每万个农村人口拥有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仅为16.7个,存在明显的营销排斥现象。对于金融产品而言,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大部分仅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重点放在了生产环节。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除去生产环节,消费、理财、保障等需求正在日益增加。
  (六)从自我排斥来看,部分人群由于自身经历和心理因素主动疏离主流金融体系
  一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由于居住分散而且相对封闭,信息获取与其他地区不对称,造成其金融习惯的不同和金融知识的贫乏。这部分人群逐步被主流金融机构边缘化,由此便产生了他们对于金融机构的不信任感,于是把自己排除在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外而选择从民间信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六、对破解我国金融排斥的政策建议
  (一)成立金融排斥调研机构对金融排斥状况进行系统性的调查研究
  欧盟及其成员国庞大的调查组织使其在微观数据的收集上具有较大的优势,完善的数据调查系统使得金融排斥状况更加清晰明了,同时也使得应对措施更富于针对性和可行性。系统微观数据的缺乏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对我国金融排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掣肘,因此政府有必要尽快成立专门的机构对金融排斥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
  (二)破解金融排斥,政府要在市场因素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政策引导
  金融排斥被认为是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失灵的表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政府的合理干预是必要的。欧盟国家结合市场机制和适当的政府干预措施解决金融排斥,鼓励中、小型金融机构竞争并对大型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干预。这种鼓励竞争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治理方案对我国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就我国而言。首先,政府应当倡导建立包容性的金融体系,保障社会各个经济主体金融权利的平等。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普遍惠及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群体。尤其应当惠及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农村贫困群体。其次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提供更为宽广的政策空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排斥上的基础性作用。应当继续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在中西部地区积极组建和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包容性质的新型金融机构,让金融供给不足的农村地区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力争使不同层次的服务对象都能得到与其需求和能力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服务和金融需求的有效对接。着力推动金融服务供给由国家外生主导模式向民间内生成长模式转变,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和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破解农村金融排斥困境中的作用。
  (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金融公平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
  金融排斥是经济资源分配不公在金融领域的体现。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国家和收入分配不公的国家的金融排斥程度较高,且更容易发生农村排斥现象。从长期来看,我国政府在推动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破解金融排斥的过程中首先要始终致力于提高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降低城乡贫富差距,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其次,政府应当更加注重金融公平,倡导建立包容性的金融体系,保障社会各个经济主体金融权利的平等。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普遍惠及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群体,尤其应当惠及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农村贫困群体。就当前情况而言,为了防止金融机构以商业利益为出发点抛弃潜在的低收入边缘客户。要制定相关的防止金融机构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撤并机构的政策。规定在农村地区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这样将金融公平与金融效率结合考虑的制度设计在提高当地存贷比的同时,将有效遏制农村资金的持续外流。
  (四)协调好金融机构盈利诉求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欧盟强调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以消除欧盟成员范围内的金融排斥现象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的金融排斥主要是“供给诱导性”的金融排斥,是金融机构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出发而进行成本收益权衡后作出的理性决策。政府应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通过培训、宣传、咨询等方式普及金融知识,强化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参与意识。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例如针对广大农民实施涉农贷款优惠政策、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正向激励政策。总之,借鉴欧盟成员国的经验,政府、金融机构和非盈利性组织等相关利益各方都应当在建设包容性金融体系以纾困当前我国金融排斥困境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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